2011级国际法概论复习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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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概论复习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5 ABBAD 6-10 ACCAB 11-15 CDBBB
16-20 DAACA 21-25 CBBBD 26-30 CAAAA
二、多项选择题
1.AC
2.BD
3.BD
4.CD
5.BC
6.BD
7.BC
8.AC
9.ACD 10.ABC
11.AC 12.AD 13.AB 14.AD 15.ABC 16.ACD 17.ABD 18.ABC 19.BCD 20.CD
三、不定项选择题
1.CD
2.BD
3.A
4.ABC
5.ABCD
6.ABD
7.ABD
8.C
9.ABD 10.CD 11.略12.ABCD 13.B 14.D 15.B 16.D
四、解释下列国际法专业术语
1、条约: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确定其相互间权利和义务的一致的意思表示,一般应以书面形式存在。
2、全权证书:指一国或国际组织主管当局或主管机构所颁发,指派一人或数人代表该国或国际组织谈判议定或认证条文,表示该国或国际组织同意受其约束,或完成缔结条约的任何其他行为的文件。
3、无害通过:指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安全和良好秩序的前提下,迅速地和连续不停地通过沿海国的领海而无需事先通知或取得沿海国的许可。
4、引渡: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追捕、通缉、指控为犯罪或已被他国判刑的外国人,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者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
5、国籍持续原则:个人必须具有本国国籍,而且从受害时起直到最后争议得以解决为止,继续保有其国籍。
6、国书:派遣国元首为了派遣或召回大使或公使向接受国元首发出的正式文书。
7、国际习惯: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惯例
8、先期违约:指在合同生效后至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中,明确表示为明示先期违约;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为默示先期违约。
9、平安险:保险标的物在海上运输途中遭受保险范围内的风险直接造成的船舶或货物的灭失或损害
五、翻译下列国际法专业术语
1.CIF翻译: 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
2.Accept翻译: 承兑
3.Incoterms 2000翻译: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
4.Product Liability翻译: 产品责任
5.Exclusive License翻译: 独占许可证
6.Anticipatory Breach翻译: 预先违约
7.DDP 翻译: 税收已付的交货
8.Dumping翻译: 倾销
9.Arbitration翻译: 仲裁
10.Intellectual Property 翻译: 知识产权
六、判断正误
1-5 √×√√×6-10×√××√11-15√××√√6-20√×√××
七、简答题:
1、外交保护的条件有那些?
外国人的本国为其国民提供外交保护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1、被保护的外国人必须具有保护国的国籍,因为外交保护权源于属人管辖权。
2、在所在国已经“用尽当地救济”。外国人受到非法侵害后,是否能够得到所在国司法或行政机关的救济,仍然属于所在国国内管辖事项。在未用尽所有可能的救济手段之前,所在国的国家责任则无从构成。用尽当地救济的规则作为提起外交保护的条件,可以通过国际条约排除。
2、简述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制度
主要内容为:
(1)、沿海国的权利、义务:
①沿海国拥有以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自然资源(不论为生物或非生物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关于在该区域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如海水、风力利用等其他活动的主权权利。
②沿海国对建造和使用人工岛屿和设施、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事项拥有管辖权。
(2)、其他国的权利、义务:
其他国家在这个区域享有航行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合法活动的权利。
3、国际法院的对事管辖权有那几种?
自愿管辖在争端发生后,经当事国协定提交案件
协议管辖在缔结有关条约时已约定将条约事项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接受了条约中的有关条款就有接受管辖的义务
任意强制管辖由《规约》36条第2款规定,属任意条款,但是接受此款下列事项法院当然取得强制管辖:
条约之解决;
ii、国际法之任何问题;
iii、任何事实之存在,如经确定即属违反国际义务者;
iv、因违反国际义务而应予赔偿之性质及其范围。依照第3款规定,在声明接受第2款时可以做出保留:限定期限(只在声明的期限内接受强制管辖)或限定数个或特定的国家(而不是“接受同样义务之任何其他国家”)或限定事项范围(而不是接受规定的全部事项)
4、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所确立审判原则?
惩罚战犯的一般原则和
纽伦堡原则
原则一规定:“从事构成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的人承担个人责任,并因而应受惩罚
原则二规定:“国内法不处罚违犯国际法的罪行的事实,不能作为实施该行为的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
原则三规定:“以国家元首或负有责任的政府官员身份行事,实施了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的人,其官方地位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
原则四规定:“依据政府或其上级命令行事的人,假如他能够进行道德选择的话,不能免除其国际法上的责任。” 这一原则也可阐释为:“‘我只是服从上级命令’并不是正当理由。
原则五规定:“被控有违反国际法罪行的人有权在事实和法律上得到公平的审判。
原则六规定:“违反国际法应受处罚的罪行是:反和平罪战争犯罪反人道罪
原则七规定:“共谋犯下原则六所述的反和平罪、战争罪或反人道罪是国际法上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