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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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研究

摘要: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电脑的普及应用,如今我们已经生活在网络的世界,信息的海洋。这打破了人们联系的时空限制,改变了传统的社会经济结构和经济运行模式,同时也引起了人们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的巨大改变。正如一切新事物一样,网络也具有双面性:在造福人类、给人们生活带来便捷和效益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特别是对我国当代青少年产生较大的消极影响,网络悄然地影响和改变着他们的性格心理,伦理道德,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使少数青少年变得孤独冷漠,心理扭曲,甚至越过思想道德防线,进行网上诈骗、窃取情报、非法交易等。为了有效的开展我国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防治工作,本文从网络犯罪的概念、意义出发,归纳了我国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现状、特征,并在全面分析我国青少年网络犯罪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的防控措施,推动计算机网络建设,保障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和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关键词:青少年;网络犯罪

一、网络犯罪的定义

网络犯罪是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而出现的一种新型犯罪。根据网络犯罪的特征和表现,网络犯罪可以定义为:行为人运用网络技术和知识攻击网络系统,或者在网络上实施的触犯特定刑事法律规范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二、研究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意义

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后备主力军,是共产主义的接班人,因此,国家必须做好青少年的教育工作,为民族的振兴和国家的繁荣昌盛培养人才。但是,我国当代青少年获取知识信息的渠道已不再仅仅来源于书本和教师的传授,互联网的出现和运用在很大程度上已改变了传统的教育模式,青少年有更多的渠道和更自主的方式接受教育和影响。如果我们对当代青少年缺乏正确的引导或者规范管理不好就可能阻止不了网络给青少年带来负面影响,甚至诱发个别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只有通过研究我国当前青少年网络犯罪问题,我们才能更进一步地了解和掌握我国当前青少年网络犯罪本身的情况和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原因、探寻其特征和规律,并及时发现我国当前网络方面的法律制度和管理方式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才能有针对性的加以改进,达到有效预防和治理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目的。

三、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现状

中国的计算机网络组建于20世纪70年代,1994年正式接入国际互联网。中国从1995年开始接受因特网入网申请以来,经过数年的发展,计算机网络已经走入千家万户,广泛应用在生产、服务、生活等各个领域。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3年1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最近统计,现在中国上网的计算机总数已增加到2083万台,其中专线上网的计算机有403万台,拨号上网的计算机数量为1480万台。中国上网用户人数约5910万人,其中专线上网的用户人数达2023万,拨号上网的用户人数猛增到4080万。中国上网计算机数量、上网用户人数的增幅位居世界前列。计算机网络在中国的迅速发展,同时也使各种基于计算机网络的犯罪行为滋生蔓延,愈演愈烈。据统计,我国的网络犯罪案件每年以30%的速度递增,有80%的犯罪主体年龄在18-40岁之间,平均年龄只有23岁。近几年来,十几岁的小黑客不断出现,青少年沉迷网络、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案件频频见诸报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四、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特征

无论是网络犯罪还是青少年网络犯罪都不是一个具体罪名,而是某一类犯罪的总称。目前我国青少年网络犯罪有如下几个特点:犯罪主体的低龄化趋势、犯罪行为及作案方式的多样性、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等等。

(一)犯罪主体的低龄化趋势

在网络犯罪实施者中,青少年占据了很大比例。他们大多没有商业动机和政治目的,而是把犯罪行为看作富有挑战性的攻关游戏,借此取得满足感。目前上网用户主要集中在青少年,其中20-40岁的用户占整个网络用户的83.5%,其中有超过半数的为大、中(包括中专)学生。上海警方破获的首例黑客入侵证券网络案,该黑客年仅19岁。黑龙江省公安厅喝七台市公安局侦破的“混客绝情炸弹案”的黑客竟是一位17岁的重点中学高一学生。根据天津某区检察院的一份调查资料显示,2001年该地区因涉网而引发的刑事案件中有28名犯罪嫌疑人,其中未满18的未成年人就有21名,占涉案人员的75%。网络犯罪中罪犯的低龄化倾向,令人震惊!在我国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中,90%以上是年龄在20-35岁之间的年轻人。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十几岁的“小黑客”层出不穷,其犯罪比率也相当高,计算机作案成员出现低龄性。所谓低龄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犯罪成员低龄者越来越多,二是犯罪起始年龄越来越小。

(二)犯罪形式多样化

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最初表现形式,以黑客行为居多。主要表现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危害方面。近年来,青少年网络犯罪逐渐向其他犯罪对象及领域蔓延,如通过网络实施的侵犯他人财产权利及人身权利的犯罪增多,并逐渐表现为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主要形式。

(三)暴力性突出

在传统犯罪中,暴力性是一个突出的特点。然而,近年来,随着网络游戏(特别是网络暴力游戏)的普及,使得青少年网络犯罪中的暴力性程度也不断增加。据有人对北京市某管教所中关押的310名青少年网络罪犯进行的调查显示,因玩网络游戏而导致抢劫犯罪的占63.9%,强奸犯罪的占23.0%,伤害犯罪的占3.4%,放火犯罪的占4.9%,绑架犯罪的占1.6%。目前我国的网络游戏中存在中一些宣扬暴力的游戏,这些游戏大量充斥着战争、屠杀、暴力等血腥场面,给人以强烈的视觉冲击。正是这些游戏,埋下了暴力犯罪的种子。

(四)较高的隐蔽胜和犯罪黑数

网络空间是一个无限的、虚拟的空间,具有许多不同于现实物质世界的特征。网络的虚拟性使得青少年网络犯罪具有较高的隐蔽性。首先,这种隐蔽性表现在犯罪地点的隐蔽性。网络的开放性使得青少年网络犯罪可以超越地理上障碍,表现出跨国性的特点。可以说网络有多大,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地点就有多大。网络

主要是通过程序和数字信息的操作来进行,行为人可以通过任何一个联网的计算机网络终端机实施犯罪,不受时间和物理空间的限制。其次,这种隐蔽性表现在犯罪手段的隐蔽性。由于网络的虚拟性、超时空性,使得犯罪手段看不见、摸不着,犯罪人对犯罪结果发生的时间可以随心所欲的加以控制,作案时间长则几分钟,短则几秒钟,更没有特定的表现场所和客观表现形态。再次,这种隐蔽性还表现在犯罪主体身份的隐蔽性。在因特网构成的网络空间中,参与者的身份被虚拟化,任何人都可以带着假面具将自己推上网络。由于当前互联网没有设定有效的身份鉴别功能,并且行为人还可以利用网络技术,隐藏真实身份,从而隐蔽了现实世界中人们的身份,使得人们在网上的行为格外大胆,一些人可以通过远程操纵其他机器或者使用代理服务器,进行诸如组织恐怖活动、发布虚假信息等非法行为而不担心暴露身份。正是由于网络犯罪的这些隐蔽性特征,作为一种以高科技为工具的犯罪,许多网络犯罪的作案时间、地点很准判定,而犯罪证据又多存在于电子介质如程序、数据等无形信息中,很容易被更改和删除,有些犯罪甚至不留任何痕迹,从而给案件的侦破和审理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加上一些受害人因名誉等各种原因不愿举报,使得网络犯罪成为一个犯罪黑数较高的犯罪类型。

(五)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如果采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对一个国家、一个政治或军事集团的政治、经济、军事和公共安全领域的重要计算机系统进行大规模的干扰和破坏,就可能导致该国政治失控、经济崩溃、社会动乱等严重后果。据1999年《今日美国》报道,仅黑客入侵一项,每年就给世界计算机网络带来100亿美元的损失。另据美国联邦调查局金融犯罪侦查部统计,从已发现的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看,网络犯罪每年给美国造成上千亿美元的损失,平均每起案件的损失为45万美元。英国每年因计算机网络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为25亿美元,德国为50亿美元。我国网络犯罪产生的历史虽然不长,但发展速度很快。近年来,利用网络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正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仅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金融犯罪案件就发现了200多起,最大的一起金融诈骗案就造成了2100万元的巨额经济损失。

五、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个体原因

强烈的好奇心和自我表现欲望是青少年实施网络犯罪的另一个重要心理原因。从心理学上讲,好奇心理是人们对未知事物怀有强烈的了解欲望,以达到寻求刺激之目的的心态。人都具有好奇心,他们总是对自己不了解的事物产生浓厚的兴趣。相对来讲,青少年的好奇心表现得更为突出,因为他们的生活阅历有限,见过的事物不多,因此对身边发生的许多现象都感到新鲜、刺激,想弄个清楚明白。网络是近年来才出现的新新事物,而且其操作越来越拟人化,内容也越来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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