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工程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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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工程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进一步巩固农村“四有”示范镇创建成果,全面实现镇镇“四有”工程建设目标,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2012年启动实施1个村示范、2013年实施16个村试点、2014年实施246个村(居)推广、2011年实施3个“四有”示范镇建设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巩固“四有”建设成果,发挥示范镇示范引领作用,以镇(区)为单位推进农村镇镇“四有”工程建设,建立“四有”工作长效机制,夯实农村“四有”平台基础建设,提高农民社会保障水平,拓宽农民收入渠道,达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全面实现镇镇四有建设目标,使广大农民“劳有所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学有所教”。

二、主要目标

全县所有镇(区)及村(居)全面实现“四有”建设目标,劳有所得方面,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率达95%以上,“零转移”家庭动态清零;老有所养方面,符合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条件的村民参保率达99%以上;病有所医方面,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村民参保率达98%以上;学有所教方面,有技能培训需求的村民参加实用技能培训率达100%。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四有”平台建设,实现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一要实现平台建设“六到位”。各镇(区)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推进基层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城郊结合部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镇(区)、村

(居)两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要全面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工作、制度“六到位”。二要实现信息网络四级联网。重点推进镇(区)、村(居)平台信息网络建设,每月动态调整村民家庭“四有”电子信息库,实施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村村通”工程,促进村级平台与镇(区)、县、市四级联网。三要打造十五分钟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圈。充分发挥我县“四有”镇(区)、村(居)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作用,把每个镇(区)、村(居)平台都建成一个市场节点,最终形成以县人力资源市场群为主体,以其他镇(区)级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为配套,以村(居)劳动保障平台节点为辐射,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统一规范、便捷高效的市、县、镇(区)、村(居)四级联动人力资源市场群,在全县范围内建成“十五分钟人力资源服务圈”。

(二)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实现“劳有所得”。认真落实农民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农民求职登记制度、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援助制度和农民创业服务制度,保障农民享受到各项优惠政策和服务项目。重点构建农村就业困难群体援助机制,动态消除“零转移”家庭。定期采集和发布本地用工信息,在用人单位招聘员工和农民求职就业之间搭建桥梁,促进农民就业。将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免费职业介绍、就业(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特困群体就业援助等优惠扶持政策延伸到所有农村创业人员,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创业实训以及项目融资等“一条龙”服务,帮助提高创业成功率。

(三)推进农民社会保障,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通过宣传引导参保、政策支撑参保、补贴吸引参保、联动促进参保、典型带动参保、发放激励参保,动态实现农村适龄居民新农保参保全覆盖、续保缴费全覆盖、基础养老金发放全覆盖。按照征地、补偿、保障刚性进保的要求,实行“先保后征”,促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全覆盖。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适时提高农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农民保障水平。

(四)强化农民技能培训,实现“学有所教”。加强农村“零转移家庭”成员、新成长劳动力、退役士兵、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等重点人群的职业技能教育,以促进就业为目标,开展针对性强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农民就业增收。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两后生”,组织到技工院校参加免费学制教育。组织实施现代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把农民变成新农民;实施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把农民变成农民工;实施自主创业培训,把农民变成创业者,通过培训农民,转移农民,减少农民,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区)要切实加强对镇镇“四有”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细化推进措施,确保目标完成。人社、农业、财政、民政、编制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合力推进镇镇“四有”工程建设。

(二)加大财政投入。各镇(区)要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公共财政的优先方向,加大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切实解决镇(区)、村(居)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人员配备、工作经费等问题,保障其正常运转。镇(区)公共服务平台工作经费、人员经费要按照单位性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的规定落实。村(居)可设置特定的公益性岗位,每村(居)至少配备1名专职协管员,其人员经费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县、镇(区)根据其承担的任务安排工作经费。要将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保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建立以镇(区)为实施主体、县人社部门督查指导的“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按照建立平台、摸清情况、宣传发动、自愿申报、对应衔接、筛选初审、公示确定、跟踪落实“八环节工作法”,推进“镇镇”四有工程。对外服务方面,镇(区)、村(居)两级平台要分别实施统一的经办服务项目、服

务流程、服务承诺、服务标准以及窗口设置等,提供公开透明的服务;对内管理方面,镇(区)、村(居)两级平台要建立完善统一的内部职责设置、监督管理制度、业务经办范围、审批流程等,确保职责分工合理,工作运转有序,内部管理规范,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四)广泛宣传引导。镇(区)要深入开展镇镇“四有”工程建设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标语、宣传手册等多种途径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广泛普及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将农村公共就业四项制度、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养老保险政策、医疗保险政策等农民重点关注的政策宣传到位,让农民了解就业创业的优惠扶持政策,提高群众的社会保障意识,提高镇镇“四有”工程建设的社会关注度和群众支持率。

(五)严格督查考核。各镇(区)要将镇镇“四有”工程建设列入民生指标的重要考核项目,定期进行检查。全县镇镇“四有”工程建设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指导督查,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加强检查考核,对镇(区)、村(居)两级平台进行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定期通报情况,确保按序时进度推进到位。对完成任务较好的镇(区)、村(居)以及个人,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及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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