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可追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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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码可追溯管理制度
一、目的
对产品进行标识,防止错用、混用不合格品,对产品标签附二维码,在有追溯性要求的场合确保可追溯性。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产品标识、状态标识及标签二维码。
三、职责
3.1技术质量部负责标识方法的制定和监督实施;负责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
3.2销售部负责销售过程中产品的标识;
3.3生产部负责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标识及产品附二维码;
四、程序
4.1产品标识可以采用产品本身的标识,若无本身标识,应挂标识牌。
4.2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检试验状态分为:“待检”、“合格”、“不合格”三种。
4.3进货物资标识
4.3.1物资进公司,原辅材料仓库仓管员负责将其放置于“待检区”,并做好标识。
4.3.2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保持原有标识,放置于“不合格品区”或挂“不合格”牌,检验合格的物资入库存放,并做好产品标识及状态标识。
4.4半成品、成品标识
4.4.1生产过程中的在制品、成品用在产品外书写或挂、贴书写有名称、规格、批号等内容的标识牌,其各个工序的检验状态,可通过相应检验记录反映。4.4.2包装好的成品放置于“待检区”或挂“待检”;技术质量部抽检后出具产品报告,对于合格产品放置于“合格品区”或挂“合格产品”牌,放入合格证;对于不合格(包括物料),需放置于“不合格品区”或挂“不合格品”牌。
4.4.3每个产品的最小包装单位都要赋二维码,且一袋一码,通过终端扫描二维码,可查询农药登记证号、企业名称、批次、质量检验、生产操作员、销售区域及客户等信息。
4.5在仓库内指定地方用于堆放不合格品、寄存品,应做好分区标识,与合格品区分开来。
4.6追溯
当顾客投诉或公司自身需要进行追溯时,由销售部、生产部、技术质量部根据产品标识、记录及二维码,追查产品生产日期、产品数量、责任人和原辅材料的投入情况,找出原因以便采取纠正措施,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对于已交付的产品,销售部根据发货记录,追回不合格品或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五、本规定由技术质量部制定,并由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