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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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编号:Q/CS3.07.01

企业标准版本:B

标记与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标记与可追溯性管理方法

江苏常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罗晓华日期:2008.12.20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文规定了企业的标记的种类及其标注(移植)的要求等内容。

本文适用于公司产品制造过程中的标记与可追溯性管理,意在提升企业品质管理水平。2.标记种类

a)工程编号标记

b)原料厂编号标记;

c)主焊缝焊工标记;

d)构件编号标记;

e)检验状态标记;

f)焊接试板标记;

g)物理试件标记;

B、如果客户指定项目编号的,则执行客户指定的项目编号。

4. 各类标记构成及其标注(种、移植)要求

4.1 厂编号(批号)标记

4.1.2 要求与职责

a) 厂编号由仓管员在进料检验时根据所用工程名称及材料类别编制,检验合格后,仓管员负责在

该批材料上用白色记号笔标明厂编号或批号、材质、规格尺寸。

板材类:板厚16mm以上每板一个厂编号;板厚16mm及以下每批次一个编号,可在每批次最上面一张板上标清材质、规格尺寸、批号,发货时需在库存料和发出料上同步移植。

b) 下料工应按规定在号料切割(剪切)前移植厂编号标记,并根据排版图用白色记号笔标记构件号、规格尺寸、材质、工程名称。余料必须全部标清工程名称、厂编号、材质、规格尺寸,方可通知仓库办理退料手续。若余料需直发小件车间,也应先通知仓库验收(按排版图应退多少料)并办理退料手续,由仓库验收后直接通知小件车间办理领料手续。小件车间下料时也必须按要求标记批号(厂编号)、材质、构件号、规格尺寸,若仍有余料按上述余料标识方法操作。(需预喷砂件由喷砂前一道工序负责移植)

型钢类(除600mm以上宽度H型钢,由仓库直接发给各包工队外),原则上由切割工段统一下料,下料时必须标记批号(厂编号)、构件号、规格尺寸、材质。特殊情况需各工段领用小型钢下料时,标记要求相同。所有型钢下料由切割工段负责追踪生产记录单,并负责监督余料的退料情况,仓库负责追踪余料退料。以上切割下料作业都应填写生产记录单(含厂编号或批号、构件号、规格尺寸、工程名称、自检情况等)。(需预喷砂件由喷砂前一道工序负责移植)c)以有利于追溯为原则,由品质部掌握厂编号(批号)与质保书(或复检报告)上炉批号(或生产批号)的一一对应关系。可追溯顺序为:构件号→厂编号→炉批号(或生产批号)。标记管理若合同有约定或客户有明确要求的,则按其要求的标注方式、标注位置执行,确保材料的可追溯性。

4.1.3 一般工程的钢结构的标记移植范围

a)构件的本体BH的三块板或BOX的四块板;

b)构件的本体H型钢;

c)长度≥1m的牛腿;

d)1平方米以上的节点板。

4.1.4 对特殊工程的钢结构应按要求对所有零件作移植或按客户要求进行移植。

4.2 主焊缝焊工标记

4.2.1 钢结构主焊缝包括:

a)焊制H、T型钢的拼板对接焊缝及翼、腹板组合的角焊缝;

b)梁或柱与主要连接板(三组群孔以上的连接板)组合的对接、角接焊缝;

c)牛腿长度≥1米的筋板与主体连接的角接焊缝;

d)根据产品特点或合同(协议)的特殊规定或受载情况由工艺文件指定的其它主要焊缝。

4.2.2 焊工标记

Y 5-8-7 D)

4.3.1构件编号由技术部依据技术图纸编定排版图,并在工艺文件上列出。

4.3.2各制作工段要求(移植范围:梁、柱等主要构件钢印移植,非受力部件、通用零件色笔标明)

a)切割下料作业在切割前必须核对材质、厂编号、规格尺寸,正确无误后方可下料作业,并用白

色记号笔标明材质、厂编号、规格尺寸、构件号(需预喷砂零部件必须敲钢印)。其他工段在操作前也应先核对材质、厂编号、规格尺寸、构件号等各类标记,标记模糊不清的应核对补全。

b)构件需组装时,由组装人员用白色记号笔在腹板距边缘50mm处标明构件号、规格尺寸、焊脚尺

寸(如△16)。不要求组装,单件下料即可销售的标记由下料工制作;

4.3.3 成品标记要求

a)大的主要构件标记内容包括收货单位、合同号、工程号(生产令号)、组件代号、包装号、净重、

外形尺寸,采用字母(数字)孔板喷漆制作,漆色应与构件面漆色差显著;一般构件用色笔标构件号、包装号。构件编号以钢印标记在构件上平面左端距边缘500mm处。

b)通用小零件打包后统一用色笔标构件号、包装号;若客户有明确要求时,按其要求执行。

4.4 检验标记

4.4.1 生产过程中各工段自检、互检后,由品质部进行抽检,抽检合格,用白色记号笔标记:工段名称+OK+QC号(加框)。无损检测合格在焊工钢印旁标检测方法代号+OK(如MT+OK),并用白色加框。构件的半成品必须在品质部检验合格并贴上“准予喷砂”的标签后,方可进行喷砂作业。成品检验合格贴“准予发运”标签后,方可发运。

4.4.2 质量确认标记是构件的半成品和成品合格的象征,由品质部监督实施;客户有明确要求时,则按

客户的要求执行。

4.5 不合格(不符合)品标记

轻微不合格用白色记号笔圈划不合格部位并在旁边标注不合格项目及检验员QC号(加框)。

一般不合格和严重不合格用红色笔圈划不合格部位。

4.6 焊接试板标记

焊接试板有两种:产品(构件)拖带焊接试板和试验(考核)用试板。

4.6.1 产品拖带焊接试板标记

a)产品拖带焊接试板的制作要求按工艺文件规定。试板上必须有工作令、材质标记、焊工标记;

b)同一工程有多块试板时应标明试板序号。

4.6.2 试验(考核)用焊接试板由试验(考核)部门参照“a”条款进行,同时标明工程编号。

4.6.3要求

a)材质标记由下料人员在下料时依据工艺文件制作,一对试板各一组标记位置在远离焊缝的边

缘和端部。下料工区长应督促和检查材质标记的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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