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名师及优秀骨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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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名师及优秀骨干教师
管理考核细则
(修订)
为了进一步加强名师及优秀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潜心研究的教师队伍,充分发挥名师、优秀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东胜区名师、优秀骨干教师管理考核办公室重新修定《东胜区名师及优秀骨干教师管理考核细则》。
第一章名师、优秀骨干教师管理条例
第一条区级名师、优秀骨干教师由东胜区教育局下发认定文件,并分别享受政府特殊教育津贴,每人每月500-600元 (名师每人每月600元,优秀骨干教师每人每月500元;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
第二条区教育局成立名师、优秀骨干教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师、优秀骨干教师的考核记录在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名师、优秀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评选一次,名师、优秀骨干教师荣誉可以连任。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查核实后,由教育局批准,取消其名师、优秀骨干教师资格及相应待遇:
㈠师德表现不良;
㈡不履行职责和义务,学期考核不合格;
㈢任期内离开东胜教育系统;
㈣非组织原因脱离教育教学工作岗位超过三个月以
上;
㈤任期内由于工作调整脱离一线专任教师岗位的,且承担课时量达不到本学科专任教师课时量1/2的,自离开之日起取消其名师、优秀骨干教师资格;
㈥在名师、优秀骨干教师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
㈦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第四条名师、优秀骨干教师津贴由“名师、优秀骨干教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依照职责和义务考核发放。
第五条名师、优秀骨干教师自认定之日起即为东胜区学科中心组成员,有义务承担学科中心组分配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名师、优秀骨干教师的考核
一、考核内容
1.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敬业奉献,具有良好的师德和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自觉学习、进修,拓宽专业知识,积极主动参加各级各类培训,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方法和现代教育技术。
3.必须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被评为名师的中小学行政人员所承担的课时量需达到本专业,本学科专任教师课时量的1/2;幼儿园行政人员参与教育教学活动时间需达到一线专任教师工作时间的1/2。
4.每学期至少执讲校级或校级以上示范课或公开课1节。
5.自己申请或由组织安排,每学期承担各级各类讲座1次。
6.团结和带领学科教师积极开展课题研究活动,并在课题组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学科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升。
7.每学期,在各级各类的报刊杂志发表文章至少1篇。
8.积极组织和参与校本教研活动,每学期进行教学指导不少于30节/次。
9.关注青年教师的成长,培养青年教师1-2名,且成效
显著。
10.学校年终考核的成绩位居全校前30%。
11.能积极承担学科中心组的工作,能充分发挥学科引领作用。
二、考核办法
1.对东胜区名师、优秀骨干教师的管理考核由学校和区名师、优秀骨干教师管理考核办公室共同完成。
2.本考核细则按学期实施。每学期末各校(园)上交东胜区名师、优秀骨干教师考核表(见附件),区考核办公室进行考核后公布考核结果并发放津贴。
三、考核机构
1.东胜区名师、优秀骨干教师考核办公室设在东胜区教研中心。
2.东胜区名师、优秀骨干教师考核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苏芬(区教育局人事办主任)贾小梅(教研中心主任)
考核办公室成员:
张丽萍张振清乌日娜曹继英塔娜附件:东胜区名师、优秀骨干教师考核表
附件:
东胜区名师、优秀骨干教师考核表
说明:1.考核内容1-10项由各校(园)经考核后如实填写,校(园)长负责,考核结果填写“通过”或“不通过”(10项考核全部合格方可通过)。
2. 考核内容第11项由学科教研员考核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