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康巴什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10•【字号】鄂府办发〔2017〕98号•【施行日期】2017.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7〕98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10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城市面貌,全面改善人居环境,打造良好城市形象,全面建成生态健康文明宜居宜业宜游的品质城市,以全新的面貌迎接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成立70周年,保障《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和库布齐国际沙漠论坛顺利召开,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城市复查认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7〕58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全面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为目的,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主干道、小街小巷沿线环境卫生,坚持重点整治与整体推进相结合,按照属地政府负责、市级部门督导的要求,坚持“集中整治、综合治理、完善机制、确保长效”的原则,采取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疏堵结合的办法,在全市集中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全力实施洁化、硬化、绿化、亮化、美化工程,打造“绿色鄂尔多斯”“花园鄂尔多斯”“大美鄂尔多斯”,实现城市环境整洁、道路畅通、交通文明、风景优美的目标。
二、重点任务(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督导落实的重点任务1.街景整治。
提升改造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两侧建筑物外立面,整修美化围墙等附属建筑物,改造或清理破旧建筑物。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研究》范文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声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作为该市重要的经济、文化中心,其声环境质量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对东胜区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调整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紧迫性。
本文旨在通过对东胜区声环境现状的调查和分析,提出合理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为东胜区的声环境保护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东胜区声环境现状分析1. 声环境现状东胜区声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城市交通噪声、工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方面。
其中,城市交通噪声是主要的噪声来源,尤其是道路交通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较大。
此外,工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也不容忽视,需要在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中加以考虑。
2. 声环境功能区现状目前,东胜区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主要依据是过去的城市规划和噪声监测数据。
然而,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变化,原有的声环境功能区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声环境保护需求。
因此,需要对东胜区的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调整。
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的必要性1. 满足居民生活需求合理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能够更好地满足居民对声环境保护的需求,减少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干扰,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2. 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声环境质量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
合理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能够促进城市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的原则和方法1. 原则(1)科学性原则:根据东胜区的地理、气候、噪声源等特点,科学地划分声环境功能区。
(2)可操作性原则:划分的声环境功能区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管理和实施。
(3)公众参与原则:在划分过程中,应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确保划分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 方法(1)收集资料:收集东胜区的地理、气候、噪声源等相关资料。
(2)现场调查:对东胜区的噪声情况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噪声的来源、强度和影响范围。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17•【字号】•【施行日期】2021.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精神,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扎实推进全市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内政发〔2020〕24号)精神,现就我市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下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划框子、定规则、强基础、抓落实”的总体思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二)基本原则生态优先。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分类管控。
根据生态环境功能、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差别化生态环境管控措施,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动态管理。
坚持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将成果数据进行系统梳理和集成,积极纳入全区“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应用平台,实现成果共享共用,定期评估并动态更新。
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
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为了改善中心城区的声环境,我们制定了最新的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
该方案旨在减少噪音污染,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下面是该方案的具体内容:1.确定不同类型的声环境功能区:我们将中心城区划分为商业区、居住区、工业区和交通区四个声环境功能区。
每个区域将有不同的声环境标准和管理措施。
2.商业区:商业区主要集中了商店、餐馆、咖啡馆等商业场所。
为了提供一个安静的购物环境,我们将设置严格的噪音限制标准。
商业区内的商家需要在装修和设备安装时遵守相关的噪音控制规定。
此外,我们还将推广使用静音设备和材料,减少商业区产生的噪音。
3.居住区:居住区是人们居住和休息的地方。
为了保证居民的安宁,我们将设置更加严格的噪音限制标准。
所有居住区内的建筑和居民需严格遵守这些标准。
政府将督促房地产开发商在建造住宅时采用隔音材料和设备,以减少噪音对居民的影响。
4.工业区:工业区是工厂和制造业企业的聚集地。
为了保护工人的健康和提高工作效率,我们将对噪音进行严格的管理。
工业区内的企业需要按照噪音污染控制标准购买和使用噪音控制设备。
政府将加强对工业区的监管,确保企业按照规定操作,减少噪音污染。
5.交通区:交通区包括道路、高速公路、铁路和机场等交通干线。
为了减少交通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干扰,我们将进行交通流量的优化和道路的改造。
此外,我们还将加强车辆的噪音排放管理,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少尾气排放和发动机噪音。
除了以上的功能区调整,我们还将采取以下措施提升中心城区的声环境: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和教育培训,提高居民和企业对噪音污染的认识,增强环保意识,共同参与保护声环境的行动。
2.增加绿化覆盖率:加大中心城区的绿化建设力度,增加植被覆盖率,吸收噪音,改善声环境。
3.建设静区和公共休闲区:在中心城区规划建设静区和公共休闲区,为居民提供安静休闲的场所,增加城市的文化氛围。
4.加强监管执法:加大对噪音污染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强执法力度,严惩违规行为,确保声环境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鄂尔多斯市汉语方言研究综述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报Journal of Kaife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Culture & Art 2021年2月20日Feb.20 2021第41卷 第2期Vo1.41 No.2doi:10.3969/j.issn.2096-7853.2021.02.032鄂尔多斯市汉语方言研究综述安 婧(北方民族大学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宁夏 银川 750021)摘 要: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汉语方言隶属于内蒙古晋语大包片,针对当地的汉语方言调查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研究成果较多。
从综合研究、语音、词汇、语法及方言与文化等角度对当地的汉语方言进行简要综述,有利于深入了解鄂尔多斯市汉语方言的概貌。
关键词:鄂尔多斯;晋语;汉语方言中图分类号:H17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7853(2021)02-0071-04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位于黄河几字湾河套腹地,内蒙古自治区西南部,西北东三面为黄河环绕,南临古长城,毗邻晋陕宁三省区。
鄂尔多斯市下辖2区(东胜区、康巴什区)、7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达拉特旗、乌审旗、杭锦旗、鄂托克旗及鄂托克前旗),东西长约400千米,南北宽约340千米,面积为86 752平方千米,常住人口达207.84万人。
李荣在1985年首次将晋语从官话方言中独立出来。
根据《汉语方言地图集·汉语方言卷》(第2版)可知,鄂尔多斯市汉语方言隶属晋语大包片。
鄂尔多斯市汉语方言相对于晋语来说,绝大部分的研究成果都是关于词汇方面的,语音和语法方面的研究较少。
本文旨在对鄂尔多斯市汉语方言目前已经取得的研究作简要综述。
一、综合研究关于鄂尔多斯市汉语方言的综合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方言志、旗志及硕士论文中,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由额尔敦孟克教授的研究可知,从1906年到1925年,比利时神父田清波深居鄂尔多斯南部的程川,对那里蒙古族的语言、风俗、历史、文化、宗教等进行了细致的调查,著有《鄂尔多斯民间文学》和《鄂尔多斯词典》两本著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4.07•【字号】鄂府办发电〔2015〕8号•【施行日期】2015.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察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电〔2015〕8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7日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环境隐患和重大问题集中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5〕2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内环发〔2015〕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市委三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市委三届六次全委会议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和我市对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工作部署为着力点,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切实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监管和治理,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进一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对各类突出环境隐患和重大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着力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和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为全面提升全市环保工作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2024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研究》范文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声环境保护与管理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作为该市的经济、文化中心,其声环境质量直接关系到市民的生活质量以及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为研究对象,探讨其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与调整,以期为东胜区的声环境保护与管理提供理论依据和实际操作指导。
二、东胜区声环境现状分析(一)声环境现状概述东胜区作为鄂尔多斯市的核心区域,其声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主要表现在交通噪声、工业噪声、社会噪声等方面,这些噪声源对居民的生活、工作产生了严重影响。
(二)声环境问题成因分析1. 交通流量大:东胜区交通繁忙,车辆较多,交通噪声问题严重。
2. 工业布局:部分工业区未进行合理的噪声隔离,导致工业噪声对周边居民产生较大影响。
3. 社会噪声:如娱乐场所、商业区等产生的噪声,也是影响声环境的重要因素。
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原则与依据(一)划分原则1. 科学性原则:依据噪声源、传播途径及影响范围,科学划分功能区。
2. 可持续性原则:考虑长期发展需求,确保功能区的划分具有可持续性。
3. 公众参与原则: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确保功能区的划分符合民意。
(二)划分依据1. 地理环境:考虑地形、地貌、水系等自然因素对声环境的影响。
2. 城市规划: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考虑土地利用、交通布局等因素。
3. 噪声数据:依据实际监测的噪声数据,分析各区域的噪声水平。
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调整方案(一)现有功能区分析目前,东胜区的声环境功能区主要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等。
各区域在噪声控制、管理措施等方面存在差异。
(二)划分与调整方案1. 居住区:加强噪声控制,减少交通噪声和社会噪声的影响。
2. 商业区:在保证商业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采取隔音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3. 工业区:对工业布局进行优化,加强噪声隔离,减少工业噪声的排放。
4. 调整措施:根据实际监测的噪声数据,对功能区进行适时调整,确保各区域的声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2018年-2023年)
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2018年-2023年)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加强对嘉峪关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污染的管理和监督,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确保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环境,力争做到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相协调。
根据原省环保厅《关于划分和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甘环大气发〔2017〕4号)、《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要求,开展嘉峪关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和调整工作。
一、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区域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嘉峪关市区域发展规划和区域功能,结合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对主城区及酒钢集团公司共计132.7平方公里的区域进行了声功能区划分。
其中主城市区域包括嘉峪关老城市区域、嘉峪关新城市区域、嘉东工业园区以及国际空港,城市建设用地面积72.29平方公里;酒钢集团公司用地主要位于集中建设区西北部,占地面积60.41平方公里。
二、区划依据(一)相关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3.《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二)相关技术规范依据1.《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2.《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3.《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编码规则》(hj661—2013)。
(三)相关标准依据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5.《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6.《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区域卫生规划的通知-鄂府办发〔2015〕94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区域卫生规划的通知正文:----------------------------------------------------------------------------------------------------------------------------------------------------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区域卫生规划的通知鄂府办发〔2015〕94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区域卫生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4月7日召开的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8月6日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区域卫生规划为切实加强对我市中心城区(东胜区、伊金霍洛旗和康巴什新区)区域卫生事业的宏观调控,优化配置卫生资源,建立起适应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增强卫生综合服务能力,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14〕81号),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面临的主要形势。
党的十八大提出“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2009年,国家启动的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把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为我市卫生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奠定了基础,也指明了方向。
同时,随着我市医药服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医疗保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期待更高。
为此,卫生工作要着眼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健康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在病有所医上取得积极进展。
按照《卫生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0号),我市要全面加强公立医院的规划和调控,组织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研究制订市人民政府负责举办公立医院的设置和发展规划,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明确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类别、数量、规模、布局、结构和大型医疗设备配置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定方案.doc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定方案一、适用区域本方案适用于县城市规划区域。
乡村生活区域可参加本规定相应类别标准执行。
二、引用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三、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0类声环境功能区:疗养区、高级宾馆区和别墅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适用区域范围:无。
1类声环境功能区: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适用区域范围:新一中、二中、五虎山、钟秀山、玛瑙山、北湖公园、县人民医院。
2类声环境功能区:商业金融、集市贸易及居住、商业、工业混杂等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适用区域范围:城区除1类、3类外其它未划定区域为2类。
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适用区域范围:晨光科技园区(釜江大道以南、二环路以西、邓隆路以北、釜溪河以东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适用区域范围:富州大道、釜江大道、宋渡路、二环路、银杏路、一环路、一环西路、北湖路、富达路、丁海路、晨光路。
四、标准值及监测方法本方案以《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为标准值,其监测方法依据附录B 《声环境功能区监测方法》及附录C《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方法》执行。
五、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划分(一)交通干线临街建筑以高于3层楼房以上(含三层)建筑为主的,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a类标准使用区域。
(二)交通干线建筑以低于三层建筑为主的,将交通干线红线外一定距离的区域划为4a类标准适用区域。
距离确定方法如下: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45米±5米;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30米±5米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20米±5米(三)铁路干线两侧区域划分城市规划确定的铁路用地范围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为4b类标准适用区域。
鄂尔多斯市2014—2016年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分析探讨
环境科学科技创新导报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Herald129“十二五”初期鄂尔多斯市经济飞速发展,城市建设以铁西区、康巴什新区建设为主,东胜旧城区改造为辅,由于城市建设面积扩大,机动车数量增加,居民居住密度下降[1],根据鄂尔多斯市三年内的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数据,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以及变化趋势。
1 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点位共布设81个,其中东胜区布设有效监测点位51个,监测道路28条,监测道路路长148.34 k m,平均路宽44.08 m;康巴什新区布设有效监测点位30个,监测道路9条,监测道路路长38.1 k m,平均路宽62.99 m。
监测工作安排在每年的第一季度,每个测点测量20 m i n等效声级L e q,并记录车流量(轻型汽车、重型汽车)[1]。
2014—2016年道路交通噪声值见表1、表2。
2 结论及原因分析由上述监测数据得知,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噪声昼间3年均值为61.1 d B (A)。
道路交通声环境评价为一级,质量为好。
其中康巴什新区总体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高于东胜区。
从表2中可以看出,现有城区道路的通行能力和①作者简介:尚伊娜(1985—),女,内蒙古鄂尔多斯人,研究生在读,工程师,从事环境监测工作。
DOI:10.16660/ k i.1674-098X.2017.18.129鄂尔多斯市2014—2016年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分析探讨①尚伊娜1,2 于佳冉1,2(1.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环境监测站 内蒙古鄂尔多斯 017000;2.内蒙古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内蒙古呼和浩特 010010)摘 要:随着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城市建筑的发展,环境噪声日益严重,已成为污染人类社会环境的一大公害。
以鄂尔多斯市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为例,通过2014—2016年噪声监测数据,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分析产生噪声污染的来源以及变化趋势。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21•【字号】鄂府办发〔2015〕47号•【施行日期】2015.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5〕47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21日鄂尔多斯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探索资源能源富集、生态环境脆弱、生态区位重要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模式,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第一批)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1667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一)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对筑牢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具有战略意义。
我市地处祖国西北生态脆弱地区,位于首都北京的西北上风向,是京津风沙源治理的重点区域,对保障京津地区的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推进鄂尔多斯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将使该地区生态环境逐步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进一步增强,不仅可改善当地的生存条件、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更可保障华北地区的环境质量和黄河中下游地区的生态安全,成为京津及华北北部地区的绿色生态屏障,对减轻京津地区风沙危害、筑牢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具有较强的战略意义。
(二)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对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创新发展具有示范意义。
我市是全国重要的煤炭和天然气供应和后备基地,作为成长型的资源型城市,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对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资源型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对推动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谐稳定和民族团结,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5•【字号】鄂府办发〔2022〕67号•【施行日期】2022.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22〕67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5日鄂尔多斯市“三区三线”划定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4月27日全国“三区三线”划定工作会议精神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在全国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2〕47号)等要求,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市“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版,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划定“三区三线”(“三区”即农牧、生态、城镇空间,“三线”即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将划定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做到“数、线、图”一致。
二、总体要求(一)坚守底线思维。
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约束性指标,将“三区三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
(二)坚持次序优先。
认真处理好、执行好三线保护顺序。
先后顺序依次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确保现状耕地应保尽保、应划尽划,实现三线不交叉不重叠不冲突。
(三)统筹区域平衡。
立足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和资源禀赋条件,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协调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统筹优化农牧、生态、城镇空间和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布局,合理确定旗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等约束性指标。
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调整与规划方案(2024年版)
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调整与规划方案(2024年版)亲爱的城市规划者们,幼儿工作者们,以及关心幼儿成长和城市环境的每一位朋友,大家好!我们需要明确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
根据我国现行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五类:居住区、文教区、商业区、工业区和交通区。
在本次的调整与规划中,我们重点关注的是居住区和文教区,因为这两个区域是幼儿生活和学习的主要场所。
我们来看看具体的调整与规划内容。
1.居住区:在居住区,我们需要控制噪声污染,确保幼儿有一个安静的睡眠环境。
为此,我们建议在居住区内禁止大声喧哗,限制夜间施工,以及加强住宅隔音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同时,我们鼓励居民种植绿化植物,以起到一定的吸音降噪作用。
2.文教区:文教区是幼儿学习和活动的主要场所,我们需要为幼儿提供一个安静、舒适的学习环境。
在文教区,我们建议限制高音喇叭的使用,禁止噪声扰民的行为,同时加强学校的隔音措施。
我们还建议在文教区内设置噪声监测设备,实时监测噪声水平,确保噪声控制措施的有效实施。
谢谢大家!在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调整与规划方案(2024年版)中,我们关注的是居住区和文教区,因为这两个区域是幼儿生活和学习的主要场所。
我们需要控制噪声污染,确保幼儿有一个安静的睡眠环境。
限制大声喧哗、夜间施工,加强住宅隔音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种植绿化植物吸音降噪。
在文教区,我们需要为幼儿提供一个安静、舒适的学习环境。
限制高音喇叭的使用,禁止噪声扰民的行为,加强学校的隔音措施。
设置噪声监测设备,实时监测噪声水平。
为了加强声环境功能区的管理和监督,我们建议成立专门的声环境管理小组,负责监督和指导声环境功能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定期对声环境功能区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让我们共同努力,让城市的生活更加美好!。
鄂尔多斯主体功能区划分及其土地可持续利用模式分析
第33卷第9期2011年9月2011,33(9):1674-1683Resources ScienceVol.33,No.9Sep.,2011收稿日期:2010-12-10;修订日期:2011-06-20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编号:40871048)。
作者简介:蒙吉军,男,甘肃张掖人,博士,副教授,主要从事资源环境管理、土地变化科学、区域开发与管理等方面的研究。
E-mail:jijunm@1)/GB/41179/41232/4210880.html,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文章编号:1007-7588(2011)09-1674-10鄂尔多斯主体功能区划分及其土地可持续利用模式分析蒙吉军,周平,艾木入拉,刘洋(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地表过程分析与模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北京100871)摘要:主体功能区划分和土地可持续利用模式设计,对解决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之间出现的矛盾具有重要的意义。
选取位于我国北方农牧交错带的鄂尔多斯市为研究区,以全市52个乡(镇、苏木)作为基本研究单元,采用研究区2008年数据,基于资源环境承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区域发展潜力,从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生态安全度、土地利用强度、水资源开发强度、矿产资源开发强度、区位优势、科技潜力和经济活力等构建了主体功能区划分的指标体系,并运用变异系数法确定各指标权重,最终采用聚类分析与三维魔方图相结合的方法,将鄂尔多斯主体功能区划分为优化开发区、I 级重点开发区、Ⅱ级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提出了五类主体功能区的协调发展机制和各功能区未来发展定位。
分别选择各主体功能区内部的典型乡镇,优化开发区的达拉特旗树林召镇、I 级重点开发区的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Ⅱ级重点开发区的乌审旗苏力德苏木和限制开发区的鄂托克旗阿尔巴斯苏木,基于1978年、1988年、2000年和2008年土地覆被数据,通过近30年来的土地利用变化和景观格局的分析,结合主体功能区的总体定位提出了土地可持续利用模式。
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
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1. 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环境噪声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容忽视的问题。
噪声对人类的身心健康、工作学习效率和生活质量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为了合理规划城市噪声环境,科学的功能区划分是必不可少的。
2. 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的意义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的主要目的是在考虑城市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上,通过区划划分和分级管理,使噪声污染得到合理控制和利用。
具体意义包括:•为城市规划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有利于合理配置城市功能区;•通过划分不同功能区,有利于噪声源的控制和限制;•保护居民起居环境,提高居住质量;•减少噪声对人类身心健康的不良影响。
3. 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的流程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3.1 数据收集和准备首先,需要收集和整理与城市环境噪声相关的数据,包括噪声源的位置和强度、周边环境的情况等。
同时,需要获取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以了解噪声污染的界定和限制条件。
3.2 功能区划分标准确定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和环境噪声的特点,确定功能区划分的标准。
常见的划分标准包括噪声级别、噪声源类型和噪声暴露时间等。
3.3 区划划分根据功能区划分标准,将城市划分为不同的噪声功能区。
可以根据噪声源的类型和强度、周边环境的特点等进行划分。
3.4 功能区划分的评价对功能区划分的结果进行评价,包括对各功能区的合理性、可行性和适用性进行评估。
可以进行实地调研和数据分析,以评价噪声功能区划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5 功能区划分结果的应用将功能区划分的结果应用到城市规划和环境管理中,制定相应的措施和政策。
4. 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的方法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的方法多种多样,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方法:4.1 主观评价法主观评价法是通过专家评价和公众参与等方式,根据各种因素对城市环境噪声进行评价和划分。
这种方法简单直观,易于操作,但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
4.2 客观评价法客观评价法通过采集环境噪声数据,并结合相关的环境指标进行分析和划分。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16•【字号】鄂府办发〔2022〕80号•【施行日期】2022.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鄂府办发〔2022〕80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鄂尔多斯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规划(2021-203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16日鄂尔多斯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规划(2021-2035年)第1章创建基础与面临形势“十三五”期间,鄂尔多斯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优先位置,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认真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重大战略部署,生态制度体系逐步完善,环境污染治理取得新成就,生态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1.1创建基础1.1.1生态制度体系逐步完善推进制度和方案建设。
制定了《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填补了绿色矿山建设的法律空白。
颁布实施了《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鄂尔多斯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鄂尔多斯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制定了《鄂尔多斯市2018-2020年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鄂污防治办〔2018〕3号)、《鄂尔多斯市水环境生态考核补偿办法(试行)》(鄂府发〔2020〕44号)、《鄂尔多斯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黄河流域鄂尔多斯段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实施方案》、《鄂尔多斯市十大孔兑综合治理2022年度实施方案》(鄂府办发〔2022〕51号)等成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工业园区“区域评估”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工业园区“区域评估”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02•【字号】•【施行日期】2021.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工业园区“区域评估”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现将《鄂尔多斯市工业园区“区域评估”实施方案(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21年9月2日鄂尔多斯市工业园区“区域评估”实施方案(暂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和创新服务能力,推动项目建设,加快工业园区区域评估工作,结合我市工业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主要目标通过在全市工业园区范围内由旗区人民政府或园区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开展区域性评估工作,尽快完成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前置性评估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性评估成果,提供给项目建设单位共享使用,以解决建设项目审批中评估评价事项多、耗时长、成本高等问题,从而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加快项目落地。
(二)实施范围列入《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21年版)》的8个工业园区及所属15个区块: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块、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块、轻纺产业园区块)、内蒙古鄂尔多斯达拉特经济开发区(达拉特产业园区块)、内蒙古鄂尔多斯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准格尔产业园区块、大路产业园区块)、内蒙古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江苏产业园区块、圣圆产业园区块)、内蒙古鄂尔多斯苏里格经济开发区(苏里格产业园区块、纳林河产业园区块)、内蒙古鄂尔多斯杭锦经济开发区(独贵塔拉产业园区块、新能源产业园区块)、内蒙古鄂尔多斯鄂托克经济开发区(棋盘井产业园区块、蒙西产业园区块)、内蒙古鄂尔多斯上海庙经济开发区、铜川汽车博览园。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康巴什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副 主 编:韩 光 杨彦东
编 制 人 员:丁丽 马水英 马丽漫 王艳 王静 王峰 王艳 荣 王新星 王志霞 孔庆艳 方正 包珉 白向南 边慧 冉梦 婷 田海燕 吉雅 吕秀明 刘宇容 刘喜龙 刘雨诗 乔培军 杜建军 祁海龙 李强 李泽洋 李瑞琴 李温尧 吴轩锐 余瑞 芳 杨婕 杨俊清 杨缙华 杨牧骑 杨凡 杨波 张慧 武慧敏 范建新 侯然 贺颂婷 郝广仲 高亭 高菽蔓 贾丽 敖家琛 娜仁图雅 郭兰英 郭锐 鲁恒(按姓氏笔画排序)
图件制作:内蒙古集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康巴什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前言 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 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 发〈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及调整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和《鄂 尔多斯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声功能区划分及调整工作的通知》 文件精神要求,由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牵头,东胜区环境 保护局承担了此次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和康巴什区)声环境 功能区划分工作,东胜区环境监测站提供技术支持。2018 年 5 月开始前期资料收集及现场调查工作,9 月完成初步声功 能区划分方案,10 月征求了东胜区和康巴什区国土、民政、 规划、城市建设、统计、房管、交通、公安等部门意见,12 月征求了东胜区人民政府、康巴什区人民政府、鄂尔多斯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鄂尔多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鄂尔 多斯市规划局、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鄂尔多斯市城乡建 设委员会、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鄂尔多斯市公安局、鄂 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鄂尔多斯市统计局、鄂尔多 斯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鄂尔多斯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 局、鄂尔多斯市民政局等部门意见,并经专家论证后,完善 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本方案由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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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康巴什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8年12月牵头单位: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承担单位: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环境保护局技术支撑单位: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环境监测站项目负责人:田琼技术负责人:曹星辉杨帆朝格图主编:郭静尚伊娜于佳冉赵敏副主编:韩光杨彦东编制人员:丁丽马水英马丽漫王艳王静王峰王艳荣王新星王志霞孔庆艳方正包珉白向南边慧冉梦婷田海燕吉雅吕秀明刘宇容刘喜龙刘雨诗乔培军杜建军祁海龙李强李泽洋李瑞琴李温尧吴轩锐余瑞芳杨婕杨俊清杨缙华杨牧骑杨凡杨波张慧武慧敏范建新侯然贺颂婷郝广仲高亭高菽蔓贾丽敖家琛娜仁图雅郭兰英郭锐鲁恒(按姓氏笔画排序)图件制作:内蒙古集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前言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及调整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和《鄂尔多斯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声功能区划分及调整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由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牵头,东胜区环境保护局承担了此次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和康巴什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东胜区环境监测站提供技术支持。
2018年5月开始前期资料收集及现场调查工作,9月完成初步声功能区划分方案,10月征求了东胜区和康巴什区国土、民政、规划、城市建设、统计、房管、交通、公安等部门意见,12月征求了东胜区人民政府、康巴什区人民政府、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鄂尔多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鄂尔多斯市规划局、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鄂尔多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鄂尔多斯市公安局、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鄂尔多斯市统计局、鄂尔多斯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鄂尔多斯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鄂尔多斯市民政局等部门意见,并经专家论证后,完善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本方案由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目录一、历史背景 (1)二、适用范围 (1)三、划分依据 (1)(一)法律法规 (1)(二)相关标准及政策性文件 (1)(三)其他依据 (2)四、执行标准 (2)五、划分原则 (4)六、声环境功能区定义及划分 (4)(一)声环境功能区定义 (4)(二)划分方法 (5)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7)(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8)(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9)(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11)(四)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12)(五)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 (19)(六)其他规定 (19)八、监督管理 (20)九、执行时间 (21)一、历史背景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康巴什区原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以城市建成区作为划分范围,划分方案未经当地政府批复,声环境功能区噪声、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噪声监测点位布设方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批复,监测工作依此进行。
此次声环境功能区以鄂尔多斯市总体规划(2011-2030)中期用地规划(2020)作为划分范围,划分范围发生巨大变化。
综上所述,需要对声环境功能区进行重新划分。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范围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和康巴什区。
三、划分依据(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991年5月1日起施行);4.《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二)相关标准及政策性文件1.《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4.《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5.《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三)其他依据1.土地利用类型及用地现状,区域环境噪声污染特点和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现状监测;2.《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4年);3.《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中期规划(2020)》(鄂尔多斯市规划局2018年5月提供);4.《康巴什区规划图(2017)》、康巴什区道路CAD图(鄂尔多斯市规划局康巴什分局2018年5月提供);5.《东胜区各片区控规图(2016)》、东胜区城区道路网、东胜区道路统计一览表(东胜区规划局2018年5月提供);6.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康巴什区各街道、镇人口统计资料(鄂尔多斯市卫计局于2018年5月提供);7.鄂尔多斯市铁路线型CAD图(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于2018年5月提供)。
四、执行标准表4-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限值单位:dB(A)时段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昼间夜间0类50401类55452类60503类65554类4a类7055 4b类7060注:适用于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
1.“昼间”指6:00至22:00之间,该时段执行昼间标准;“夜间”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该时段执行夜间标准。
2.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要求,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穿过城区的既有铁路(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及其改、扩建项目,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
五、划分原则1.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
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2.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3.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²。
山区等地形特殊的区域,可根据区域的地形地貌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4.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
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5.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声环境功能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六、声环境功能区定义及划分(一)声环境功能区定义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教、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划分方法1.确定区划单元:将土地利用性质、城市结构、布局和环境状况相近的区域以次级以上(包含次级)交通干线、水系等明显线状地围成区划单元;2.对各区划单元用地性质进行详细调查,并对Ⅰ类用地、Ⅱ类用地面积及占比进行统计汇总;3.对各区划单元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并分析;4.将用地性质、声环境质量相近且相邻的区划单元连片;5.根据Ⅰ类用地、Ⅱ类用地占比对0、1、3类声环境功能区进行确定;6.余下区域确定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7.在此基础上确定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法如下:(1)交通干线边界的确定①地面段城市道路以最外侧非机动车道路或机非混行道路外沿为边界;②高路基城市道路以最外侧的边沟或路基边缘为边界;③公路以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1米处,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1米处为边界;④没有辅路的高架公路按高架段以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侧为边界;⑤铁路以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米处为边界。
(2)距离确定通过对历年噪声监测数据分析,结合交通干线两侧噪声衰减监测结果,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确定如下:表6-14类功能区两侧距离的确定类别源强类型交通干线边界外距离(m)相邻功能区类型4a类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501类区402类区253类区4b类铁路干线501类区402类区253类区①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界线的区域及该建筑物两侧一定纵深距离范围内受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第二排及以后的建筑,若其高于前排建筑或虽低于前排建筑,但因楼座错落设置使部分楼体控出前排遮挡并受到交通干线噪声的直达声影响,则高出及探出部分的楼层面向道路一侧范围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余部分未受到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执行其相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②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边界外一定距离内(表6-1)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③并排的两个建筑物临路一侧的相邻两点间距离小于或等于20米时,视同直线连接。
④将铁路用地范围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距离的确定参照4a类声功能区的距离确定方法。
铁路与其他交通干线平行或重叠,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依据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康巴什区)中期规划(2020)及现状调查,在规划范围内,去除未规划用地性质且未建成的区域,区划面积约826km2。
划分结果如下:划分范围内无符合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的区域;1类声环境功能区4个,总面积约273.63km2;2类声环境功能区8个,总面积约171.78km2;3类声环境功能区7个,总面积约380.88km2;4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共计120条,其中4a类道路交通干线116条,4b类铁路交通干线4条。
(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1类区4个,总面积约273.63km2,划分结果见表7-1。
表7-11类声环境功区一览表区域编号区域名称主要特征区域范围(边界)面积(km2)1-1东胜主城区1类区东胜区政府、万正小学、眼科医院、东胜区一中北外环路——碾盘梁环路——214省道——万正路——三园路——109国道——罕台东环路——世纪大道——朝阳路——世纪大道——团结路——民族街——安通路所围闭合区域(其中扣除2-1、2-2、3-2所围区域)154.451-2酒业园区空地为主纬六路——吉劳庆川——G65包茂高速所围闭合区域9.031-3康巴什主城区1类区鄂尔多斯市政府、鄂尔多斯市一中、蒙研所荣乌高速公路——规划四路——乌兰木伦水库——伊克昭街——湖滨路——市府北街——民和路——市府南街——民富路——正阳路——乌仁都西路——乌兰木伦街——天骄路——鄂尔多斯大街——恩和路——达日罕街——多日纳路——鄂尔多斯大街——吉劳庆川所围闭合区域(其中扣除2-6、2-7、2-8、3-5、3-6所围区域)96.70区域编号区域名称主要特征区域范围(边界)面积(km2)1-4高新园区1类区空地规划七路——机场高速——乌兰木伦河——规划三路所围闭合区域13.45(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2类区8个,总面积约171.78km2,划分结果见表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