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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15〕134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15〕134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15〕134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15年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15年7月14日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规范市人民政府投资行为,强化投资责任和风险约束机制,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是使用下列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一)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建设资金。

(三)国有企业用于公益性项目的借贷资金。

(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

(五)其它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投资应遵循科学民主、公开透明、量入为出、综合平衡和保障重点的原则。

投资项目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等领域。

第四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和计划、审批项目、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其它市直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内对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行业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在审批和建设过程中,应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

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1.19•【字号】鄂府发〔2015〕12号•【施行日期】2015.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鄂府发〔2015〕12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鄂尔多斯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15年1月19日鄂尔多斯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切实规范全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规划管理,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下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规〔2012〕22号)《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市范围内需调整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建设用地性质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分类。

第四条市、旗规划部门负责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的规划管理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履行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职责情况。

第五条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前需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或容积率的,应遵守《办法》有关规定。

第六条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划拨,任何建设单位或个人都不得调整用地性质和容积率。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鄂府办发〔2014〕14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鄂府办发〔2014〕14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正文:----------------------------------------------------------------------------------------------------------------------------------------------------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鄂府办发〔2014〕14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作用,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13〕33号),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委员: 付万惠市委常委、副市长副主任委员: 张占林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常务)高占胜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高跃进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常任委员: 张俊岐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郭小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复议应诉科科长李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审查科科长李彩凤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复议应诉科副科长张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副科长非常任委员: 龙翼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研究生导师吉雅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丁鹏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奇海林市委党校副校长、教授董敏内蒙古三恒律师事务所主任宋青山内蒙古易非律师事务所主任赵白公职律师准格尔旗煤炭局煤炭销售总站副站长市直具有行政复议职责的工作部门(含自治区垂直管理的市级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均为单位委员。

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执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议定事项、一般性案件审理和日常事务处理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高跃进兼任、副主任由张俊岐担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0.13•【字号】鄂府办发〔2017〕145号•【施行日期】2017.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7〕145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13日鄂尔多斯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实施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

我市作为祖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对于促进区域生态恢复治理和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33号)、《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编制本地区生态保护红线建议方案的函》(内环函〔2017〕3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以国家、自治区推进生态保护有关决策部署为指导,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有关要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的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形成既符合国家生态安全格局构建又切合地方实际的划定方案,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对于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和国土空间开发的底线作用。

二、划定原则(一)科学性原则。

以构建国家生态安全格局为目标,采取定量评估与定性判定相结合的方法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地下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17〕94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地下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17〕94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地下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地下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17〕94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鄂尔多斯市地下水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21日鄂尔多斯市地下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地下水,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全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水功能区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市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规划、保护、利用、监督管理及违法处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下水,是指赋存于地面以下含水层中的水。

第三条地下水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统一规划、厉行节约、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和最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下水保护和管理考核体系,鼓励和支持地下水替代水源工程建设、地下水保护和节约先进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

第五条旗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最严格的措施,确保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的地下水优先用于城乡居民生活用水。

第六条市、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旗区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保护和利用的相关工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中心城区一体化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中心城区一体化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中心城区一体化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07•【字号】鄂府办发〔2014〕44号•【施行日期】2014.07.0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中心城区一体化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鄂府办发〔2014〕44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为切实加快推进中心城区一体化规划编制进程,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中心城区一体化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宫秉祥副市长副组长:XXX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史贵俊市规划局局长成员:杨键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能源开发局局长林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陈荣市规划局副局长、总规划师白慧君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陈丽英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总工程师许文华市统计局总统计师杨志忠东胜区副区长边子珍伊金霍洛旗副旗长宁海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王美斌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周桂荣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张良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管理委员会主任刘虎云东胜区经济科教(轻纺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李瑞江鄂尔多斯铜川汽车博览园管理委员会主任鲁彪鄂尔多斯江苏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李向义康巴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孟克宝鲁德成吉思汗陵旅游区党工委副书记、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陈荣兼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经济开发区(园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各有关旗区负责规划相关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提交等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产业布局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提交等工作;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绿化资料的收集、整理、提交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用地布局资料的收集、整理、提交等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市统计局负责规划相关数据的调取、整理、提交等工作;各经济开发区(园区)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提交等工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批复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批复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19•【字号】鄂府发〔2022〕55号•【施行日期】2022.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批复鄂府发〔2022〕55号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报批2022年第一次市规委会审议事项的请示》(鄂自然资字〔2022〕234号)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启动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交通及市政附属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二、原则同意启动中心城区康巴什区域(含康巴什与伊旗连接部分区域)的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工作。

三、原则同意东胜区乌审街北、兴胜路东、林荫路西D′-02-03地块控规修改方案。

该地块为商住混合用地(R2/B1B2),占地面积约5.23公顷,容积率由不大于3.0修改为不大于2.5,建筑密度由不大于30%修改为不大于20%,商业兼容比例由50%修改为10%,绿地率由不小于30%修改为不小于35%,建筑限高80米。

具体经济技术指标按照本次审定的修改方案成果执行,并将修改成果纳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

四、原则同意东胜区准格尔路西、伊煤路北、鸿波小学东C-02-18地块控规修改方案。

该地块为居住用地兼容20%商业用地(R2/B1),占地面积约4.34公顷,容积率由不大于1.8修改为不大于2.5,建筑密度由不大于28%修改为不大于20%,商业兼容比例由20%修改为10%,绿地率由不小于25%修改为不小于35%,建筑限高80米。

具体经济技术指标按照本次审定的修改方案成果执行,并将修改成果纳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

五、原则同意东胜区纺织街南、准格尔路西、达拉特路东F-03-02地块控规修改方案。

该地块为商住混合用地(R2/B1B2),占地面积约1.79公顷,容积率由不大于3.5修改为不大于2.8,建筑密度由不大于35%修改为不大于20%,商业兼容比例由50%修改为10%,绿地率由不小于25%修改为不小于35%,建筑限高80米。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17〕208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17〕208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17〕208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鄂尔多斯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17年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4日鄂尔多斯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智慧城市项目的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投资效率,促进我市智慧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智慧城市项目是指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集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智慧化的各类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项目,包括通信网络、云服务平台(含各类数据库系统)、智慧应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网络和信息安全等。

本办法所称智慧城市项目管理是指项目建设管理、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管理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智慧城市项目的建设(含新建、改扩建等)和旗区智慧城市项目建设工作的指导和建设方案的审批。

第四条《智慧鄂尔多斯总体规划》(鄂府办发〔2015〕138号)和《“智慧鄂尔多斯”建设行动计划(2016—2018)》(鄂数智发〔2016〕2号)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依据,各级智慧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的技术审查、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评价验收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预算、结算审查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查等资金管理工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王永斌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王永斌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王永斌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1.14•【字号】鄂府任字〔2014〕7号•【施行日期】2014.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王永斌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鄂府任字〔2014〕7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各大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决定:王永斌任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副调研员;崔万亮任市公安局康巴什分局副调研员;张玉兰任市财政局副局长,免市财政局总会计师职务;刘文清任市财政局总会计师(试用期一年);林强任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正处级);蔺玉莲任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周如山任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梁文斌任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董栓任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总工程师;苏雅拉图任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张军生任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贺玉生任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张帜任市商务局副调研员;王聿慧任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李玺任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刘满山任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申建宏任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调研员;郭明利任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调研员;刘志兰任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调研员;倪永祥任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调研员;刘平任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调研员;张德恒任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调研员;奇向东任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调研员;黄沙任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副调研员;陆松华任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副调研员;祁恒峰任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副调研员;杨保林任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副调研员;王琳琦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刘郑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王昇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丁国栋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张黎明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调研员;徐键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调研员;董鹤耀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调研员;刘里程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正处级);郝忠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陈磊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王红霞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总会计师;贾旺荣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研员;张勇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研员;郭新昌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研员;康占明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调研员;贾宽良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调研员;陈继明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云燕飞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闫晓瑾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程师;姜伊萍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所长;折桂兰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调研员;张振东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调研员;李志华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调研员;胡卉军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调研员;乔伟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调研员;徐俊卿任市体育局副局长;杨云峰兼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王存旺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杨护成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君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田运江任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副调研员;陈荣任市规划局调研员,免市规划局总规划师职务;武伟任市旅游局副调研员;王海滨任市煤炭局副调研员;孟和平任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张福成任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吴伊婕任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赵敏任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调研员;吴勇任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调研员;刘建国任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调研员;王万厚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任若玲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班瑞廷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韩广源任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院长;牛奋明任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副院长;陈春晓任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副院长;许浒免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崔来世免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市财政局享受正处级非领导职务待遇;王理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中小企业局局长职务;乔治国免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校长职务,享受正处级非领导职务待遇;陈丽英免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职务;呼晓东免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享受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待遇;双青克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石财晓免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享受正处级非领导职务待遇;王益民免市煤炭局调研员职务;王崇岳免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斯庆毕力格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享受正处级非领导职务待遇;孙玉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享受正处级非领导职务待遇;武祥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享受正处级非领导职务待遇;李占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享受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待遇;邬明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享受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待遇;周晋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享受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待遇;王亮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享受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待遇;任光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享受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待遇。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5〕65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5〕65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5〕65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21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4〕80号),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突出转型发展、创新创业的理念,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推动现代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二、基本原则(一)积极稳妥,有序实施。

坚持突出重点、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二)科学安排,注重实效。

坚持精打细算,明确权利义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到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确保取得实效。

(三)公开择优,以事定费。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审计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审计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审计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26•【字号】鄂府办发〔2015〕27号•【施行日期】2015.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审计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审计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5〕27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审计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15年3月26日鄂尔多斯市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审计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审计署于2014年审计了我市2008至2013年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根据审计情况,提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意见(下称整改意见)。

为切实做好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促进全市土地资源规范化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原则(一)坚持“整改、规范、提高”的原则,实事求是、尊重历史、依法依规整改落实各类问题,务求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立行立改、标本兼治、统筹推进”的原则,建立整改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逐一整改、逐一销号,务求不丢项、不漏项。

(三)坚持“积极主动”的原则,主动发现问题,主动整改、主动追责,务求各项整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四)坚持“责任明确、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工作时限,务求整改不留死角、全面完成。

二、整改范围(一)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署审计时,明确提出需要关注的事项及审计取证单中提到的相关问题。

(三)类似审计署提出的相关问题。

三、整改内容(一)审计署提出整改的问题1.少征土地出让收入问题。

(1)存在问题:相关部门及旗区少征土地出让收入问题共30个,涉及金额30.11亿元。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15〕5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15〕5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15〕5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鄂尔多斯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15年1月12日鄂尔多斯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土地管理,盘活闲置土地,促进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闲置国有土地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14〕4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

集体所有建设用地闲置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参照本办法执行。

政府储备用地不纳入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范围。

第三条各级国土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实施辖区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监督各级国土部门调查、认定和处置闲置土地工作。

各级发改、建设、规划、房管、财政、金融、农牧业、林业和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配合同级国土部门做好闲置土地处置相关工作。

第四条闲置土地处置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和信息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每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从财政预算中安排闲置土地管理工作经费,专项用于闲置土地管理基础信息化建设及认定调查、取证、测量、评估等工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26•【字号】鄂府办发〔2014〕18号•【施行日期】2014.03.2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鄂府办发〔2014〕18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廉素市长副组长:付万惠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建国市委常委、副市长潘志峰副市长赵文亮副市长成员:张占林市人民政府秘书长高占胜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蔺健东胜区区长吉格定达拉特旗旗长麻永飞准格尔旗旗长金广军伊金霍洛旗旗长张占霖乌审旗旗长王羽强杭锦旗旗长金武鄂托克旗旗长吉日嘎拉图鄂托克前旗旗长高志华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马振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崔永忠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辛晓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特古斯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秦玉明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苏翠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华瑞锋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刘建勋市财政局局长马玉清市统计局局长敖登市商务局局长王景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赵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董介中市环境保护局局长乔明市旅游局局长王树荣市煤炭局局长史贵俊市规划局局长李云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评市科学技术局局长杨明市农牧业局局长白银宝市水务局局长钟乌拉市林业局局长马振纲市水土保持局局长白霞市文化局局长陈小东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何涛市卫生局局长高跃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王前市气象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苏翠芳兼任。

今后,除市领导外,领导小组其他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人员相应接替工作。

此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不另文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5•【字号】鄂府办发〔2022〕67号•【施行日期】2022.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22〕67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5日鄂尔多斯市“三区三线”划定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4月27日全国“三区三线”划定工作会议精神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在全国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2〕47号)等要求,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市“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版,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划定“三区三线”(“三区”即农牧、生态、城镇空间,“三线”即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将划定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做到“数、线、图”一致。

二、总体要求(一)坚守底线思维。

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约束性指标,将“三区三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

(二)坚持次序优先。

认真处理好、执行好三线保护顺序。

先后顺序依次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确保现状耕地应保尽保、应划尽划,实现三线不交叉不重叠不冲突。

(三)统筹区域平衡。

立足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和资源禀赋条件,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协调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统筹优化农牧、生态、城镇空间和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布局,合理确定旗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等约束性指标。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府发〔2014〕31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府发〔2014〕31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府发〔2014〕31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各大企事业单位:《鄂尔多斯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2013—2017年度)》已经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14年5月14日鄂尔多斯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2013——2017年度)为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工业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意见》(内政发〔2013〕126号),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改善空气质量为切入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落脚点,形成“政府统领、部门协同、企业施治、市场驱动、社会监督”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多管齐下、协调联动,确保打赢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总体目标:到2017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细颗粒物浓度较2012年下降10%左右。

区域目标:中心城区(东胜区、康巴什新区和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建成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全年天数的85%以上;部分经济开发区(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的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三、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一)深化点源污染治理1.控制一批。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17〕186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17〕186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17〕186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鄂尔多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17年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17年9月30日鄂尔多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内政办字〔2016〕10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122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和医疗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有效保障,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

(二)坚持筹资和待遇相关联、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实行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医疗保险政策,确保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05•【字号】鄂府办发〔2021〕53号•【施行日期】2021.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5日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2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工作,提高政府为企便民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以一个号码服务企业和群众为目标,推动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进一步畅通政府与企业和群众互动渠道,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加快推进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的全市政府各部门和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服务热线、网络平台的资源整合,整合后的热线统一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下称12345热线),受理全市各级政府职能范围内的咨询、投诉、求助、意见和建议等非紧急类诉求,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

建立“一号受理、统一分流、实时反馈、公开流程、效能监察、群众监督”运行机制,建成公众参与、政民互动、服务决策,上下联动、横向联通、高效运行、标准统一的12345热线服务平台。

康巴什-

康巴什-

一、康巴什概况康巴什位于鄂尔多斯中南部,地处鄂尔多斯高原腹地,距东胜25公里、阿镇3公里,与东胜区、伊金霍洛旗的阿镇共同组成鄂尔多斯市城市核心区,是鄂尔多斯新的政治文化中心、金融中心、科研教育中心和装备制造基地、轿车制造业基地。

总面积355平方公里(3.55亿平方米),规划控制面积155平方公里(1.55亿平方米),一期规划建设面积32平方公里(3200万平方米),二期70平方公里建设也已开始,北起109国道,东至210高速公路,距鄂尔多斯机场15公里,距世界旅游文化名胜成吉思汗陵28公里,包(头)西(安)和(东胜)乌(海)铁路从城市外围通过。

城市北靠青春山,南临东红海子,三面被乌兰木伦河环绕,地势开阔平坦。

常住人口2.8万人,下辖1个街道办事处。

二、康巴什设计定位规划的设计上,用开放的思维,大范围选择国内外具有优秀业绩的甲级规划设计单位,邀请来自中国工程院、建设部、同济大学等机构资深专家评审把关,编制完成各层次规划,形成了完整配套的规划体系。

三、康巴什的发展历程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原名青春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0年12月份批准成立。

2004年4月13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康巴什新区(太阳升起的地方)。

定位为鄂尔多斯市的政治、文化、金融、科研教育中心和汽车制造业基地。

2004年5月,新区全面开工建设。

2006年7月31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入驻康巴什新城。

2009年6月底,新区共完工项目47项,完成投资52.88亿元。

截止到目前为止,在新区注册的各类工商企业达350家,涉及房地产、商贸流通服务、金融、投资等20多个行业,累计注册资本金48亿元,占全市注册资本金的10%,新区正在成为鄂尔多斯市新的投资热土。

四、康巴什新区项目介绍1.按项目性质分:行政办公项目(12项)共完成投资8.49亿元,包括:创业大厦、武警支队、财税大楼、军分区办公楼、金财大厦、市林业局办公楼、市药监局、市建委、国土大厦、市公安局、东乌铁路办公楼和安全局办公楼。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专项督查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通知-鄂府办发电〔2020〕5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专项督查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通知-鄂府办发电〔2020〕5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专项督查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通知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专项督查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通知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为加快解决全市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市人民政府决定派出督查组, 专项督查全市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全面掌握《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鄂府发〔2019〕100号)落实情况,“回迁难”“入住难”“办证难”问题及房地产领域信访问题解决情况,目前存在的困难问题、制约瓶颈及深层次原因,听取各旗区对下一步工作的对策建议,总结解决问题过程中的有效措施及可借鉴的经验做法等。

二、督查时间和方式从2020年3月30日(星期一)开始,分两组分别赴各旗区通过座谈交流、实地查看和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督查。

三、督查组成员(一)第一督查组组长:郭建东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成员:李佰玲(女)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干部吴保华市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翟羽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副科长贾泽旭市税务局财产行为税科科员联系人:李佰玲联系电话:133****4567督查旗区:东胜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康巴什区(二)第二督查组组长:徐智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成员:云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九科科长刘江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科长格日勒(女)市自然资源局村镇科科长项正宇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科员联系人:云昊联系电话:153****7755督查旗区:乌审旗、杭锦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四、工作要求(一)各旗区要积极配合本次专项督查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对接督查组,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包括解决情况、推进措施、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和对策建议等),要突出问题导向,重点反馈办理手续过程中存在的“卡脖子”问题和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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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
康巴什新区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管委会领导名录】
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付万惠(蒙古族)
副主任:邬永来余永崇杨卫东
纪检书记:陈金山(蒙古族)
【概况】2006年,康巴什新区管委会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发展思路,以鄂尔多斯市“创城、迎会、办节”为契机,以“出形象、见效果、聚人气”为总体目标,并用多种融资方式,保证了资金投入。

全力推进市政基础建设,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及其配套服务功能逐步完善。

严格执行规划设计审批程序,规范工程建设管理,新区城市地上建筑项目整体推进。

组建和强化公安、交警、综合执法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开始着手实施城市管理工作。

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办法,组建成立了通惠供热燃气公司,供热能力达到497万平方米,2006年,供热面积为13.38万平方米。

招录了80余名环卫工人,成立了新区清洁工队伍。

择优招录40余名区内外各大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充实到康巴什新区各局室。

7月31日,市委、市人民政府驻地正式迁址康巴什新区。

康巴什新区管委会,设党政办公室、发展局(招商局)、财政局、规划建设环境局(国土资源局康巴什国土资源分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7个机构。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2006年,共投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1.38亿元,其中市政基础建设投入10.46亿元;城市配套设施及城市维护管理投入9167万元。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了道路、绿化、照明、桥梁、管网、厂站、景观、广场建设等工程。

新区城市道路共计49条,总计129公里;九种地下管网累计长度达749公里。

完成了23条道路的绿化、亮化工程,绿化总面积达到230万平方米,新区城市景观初显成效。

配套设施建设投入7100万元建成了新区财税大厦和中小学各一所。

城市维护管理投入2067万元组建成立了公安局和交警大队,配备了相应的装备设施;为公用局购置了专用车辆,招录了环卫工人,加大了新区城市维护管理力度;组建供热燃气公司,保证了按时供气供热。

新区具备了向入驻单位提供正常稳定的气、热、水、电等各项服务功能。

364
【规划编制】新区始终坚持以规划统领全局,把规划设计作为新区开发建设的“灵魂工程”,高起点编制规划,高标准、严要求执行规划,始终坚持贯彻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舒展、生态、和谐、宜居,体现地域文化、民族特点,突出城市风貌“唯一性”的规划理念,大范围选择国内外具有优秀业绩的甲级规划设计单位,邀请来自中国工程院、建设部、同济大学等资深专家评审把关,编制完善了各层次规划,形成了完整配套的规划体系。

在规划的执行过程中,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将规划的设计、执行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保证了规划设计的严肃性,体现了高标准、高质量、高层次的建设风格。

【土地开发及地上建筑】2006年,新区总供应土地面积为7435亩,其中行政划拨3053亩,挂牌出让4382亩。

挂牌出让土地总收益15.7亿元。

累计划拨行政办公、工业、住宅、商业、教育科研、文化建筑、市政厂站等建设用地727公顷,总建筑面积393万平方米,开工建筑面积180万平方米,竣工100万平方米,其中商业和住宅项目开工建筑面积达到101.7万平方米,帮成住宅小区、珠江国际城等项目基本完成。

行政办公场所开工28.72万平方米,市党政大楼、管委会财税大楼建成使用,市公安大楼、武警支队大楼、国土大厦已基本建成,市财政、建委检测中心办公大楼主体完工,煤炭、药检、东乌铁路办公楼等建筑项目动工建设。

七大文化标志性建筑中,博物馆、民族剧院、图书馆、新闻中心和文化艺术活动中心开工建设,开工建筑面积20.7万平方米。

管委会投资5000万元建设的初中和小学完工,具备使用条件。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市一中动工建设。

管委会与北京同仁医院合作创办的三等甲级国际医疗中心正在做开工前期准备。

【经济建设】
工业投资10亿元年生产5万辆华泰汽车制造项目一期工程建设稳步推进,二期工程总投资70亿元,年生产50万辆新型轿车发动机、25万辆轿车整车,2006年8月开工。

5月,华泰汽车公司与意大利VM 发动机公司签订柴油机技术转让合作协议,该项目计划2008年投产。

三期工程结束后,该项目年销售收入可达900亿元,税收138亿元,提供直接就业岗位2万个。

由北京中金集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鄂尔多斯市城投公司共同出资建设、总投资32亿元的4×30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被列入自治区“十一五”电力发展规划,项目可研评审、选址和环评已完成,正在向国家发改委申报核准。

计划于2007年开工建设一期2×30万千瓦机组工程,2009年并网发电。

第三产业2006年,在新区注册的房地产、工商业、金融等企业已达148家,累计注册资本22亿元,新区城市经济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年内,新区财政收入完成1.16亿元。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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