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团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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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团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1目的

本文件规定了XX农村银行(以下简称“本行”)银团贷款业务操作规范和控制要点,旨在规范银团贷款业务发展,充分利用和发挥银团贷款业务优势,更好地为规模较大的客户和重点项目提供金融服务。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本行成员行、牵头行、代理行办理银团贷款的业务。

3定义、缩写与分类 3.1定义

1)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采用同一借款合同,按照相同贷款条件,按约定时间和比例,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2)牵头行:是指经借款人同意接受借款人委托,负责组织银团,分销银团贷款份

额的银行,是银团贷款的组织安排者。

3)代理行:是指接受牵头行、成员行或双方共同委托,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协调和

代理参加银团相关事项的一家银行。

4)成员行:是指接受牵头行邀请,参加银团并按照协商确定的承贷份额向借款人

提供贷款的银行。

3.2缩写与分类

4职责与权限

5原则与基本规定

5.1原则

办理银团贷款业务应遵循“自愿协商、权责明晰、严控风险、讲求效益、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52基本规定

521职责

1)牵头行的主要职责:

a)发起和筹组银团贷款,并分销银团贷款份额;

c)对借款人进行贷前尽职调查,草拟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并向潜在的参加行推荐;

b)代表银团与借款人谈判确定银团贷款条件,银团贷款认购不足、贷款项目中止或提前还款等可能出现的情况与借款人协商一致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c )负责组织召开银团会议,签订银团贷款合作协议;

e)按银团贷款合作协议的要求,负责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f)协助代理行进行银团贷款管理;

g)银团协议确定的其他职责。

2)成员行主要职责:

a)按银团贷款合作协议规定及时划款;

b )协助代理行进行银团贷款管理。 3)代理行的主要职责:

a ) 审查、督促借款人落实贷款条件,并提供贷款或办理其他授信业务;

b ) 办理银团贷款的担保抵押手续,并负责抵(质)押物的日常管理工作;

c ) 制作账户管理方案,开立专门账户管理银团贷款资金,对专户资金的变动 情况

进行逐笔登记;

d ) 根据约定用款日期或借款人的用款申请,按照银团贷款协议约定的承贷份 额比

例,通知银团贷款成员将款项划到指定账户;

e ) 划收银团贷款本息和代收相关费用,并按承贷比例和银团贷款协议约定及 时划

转到银团贷款成员指定的账户;

f )负责银团贷款贷后管理和贷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向银团贷款成 员通

报;

g ) 密切关注借款人财务状况,特别是贷款期间发生企业并购、股权分红、对 外投

资、资产转让、债务重组等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重大事项时,代理行应在获借 款人通知之日起三个营业日内按银团贷款协议约定以专项报告形式通知各银团贷款 h ) 借款人出现违约事项时,代理行应及时组织银团贷款成员对违约贷款进行 保全、追偿或其他处置;

i )组织召开银团会议,协调银团贷款成员之间的关系; j )接受各银团贷款成员不定期的咨询与核查,办理银团会议委托的其他事项

5.2.2 银团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信贷政策要求;

2) 生产经营正常,经营业绩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还款记录良好,近三年内没有发生拖欠贷款本息的情况; 4) 符合法律法规对借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5.2.3 贷款投向

银团贷款投向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 地方发展规划、 本行经营管理能力确定, 用于以下方面:

1)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员;

清收、

主要

2)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技术更新改造、设备租赁等中期贷款;

3)现金流量充足、能够按期还本付息的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

5.2.4 银团贷款管理规定

1)各成员行参与银团贷款的出资额必须符合银监会单户贷款监管比例和限额规定。

2)代理行负责贷后管理,督促借款人按约定划转贷款本息,及时向成员行通报银团贷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3)银团贷款的风险分类由牵头行或代理行统一确定并及时反馈给成员行。

4)借款人归还贷款本息,按各成员行在银团贷款中实际所占比例受偿。

5)不能按期归还的,借款人应在贷款到期日前规定的时间内向牵头行或代理行提出书面申请,经银团贷款会议同意后可以展期一次。

6)银团贷款到期无法清偿时,应通过牵头行或代理行向借款人、担保人追索。

7)借款人被宣布破产并被清算时,各成员行按银团贷款合同规定的债权比例同等受偿。

5.2.5 贷款存续期间的协调

1)银团贷款存续期间,由牵头行或代理行定期组织召开银团会议,也可由占全部银团贷款成员三分之一以上或拥有全部贷款余额50%以上(含)的成员共同书面提议召开,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

2)银团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拥有全部贷款余额60%以上(含)的成员行通过才能生效。但以下事项须经全部成员行表决同意:

a)变更银团贷款合同条款;

b)银团贷款的展期或还款计划的调整;

c)减免、豁免、放弃借款人的责任或债务;

d)增加或减少贷款额度;

e)借款人进行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体制改革等重大产权结构变动;

f )各成员行累计贷款承诺额和累计贷款余额50%以上的转让;

g)借款人以固定资产对外提供抵押担保或对外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

h)暂停或终止放款、取消未提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

i )借款人提前还款;

j )宣布借款人违约,追究借款人违约责任;

k)不良银团贷款的管理和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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