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届市运会竞技体育组竞赛规程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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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竞技体育组竞赛规程总则

(征求意见稿)

一、竞赛时间、地点

各项目竞赛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竞赛项目

田径、游泳、举重、体操、乒乓球、跳水、篮球、摔跤、柔道、击剑、射击、帆船帆板、赛艇皮划艇、男子足球、武术套路、跆拳道。

三、参加单位

金平区、龙湖区、澄海区、濠江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

四、参加办法

(一)本届市运会竞技体育组的各竞赛项目设青少年组的比赛。各项目各组别参赛人数和运动员年龄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二)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大项目的比赛,不得兼报其它项目。

(三)参加竞技体育组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学校体育组和成年组任何项目的比赛。

(四)省优秀运动队、八一队(与我省双计分)正式吸收的运动员不参加比赛,符合参赛条件的由各代表团于2016年5月31日前向竞赛部上报运动员名单,经审核确认后每

人按13分计入代表团总分榜。

(五)因参加上级比赛或重要集训而不能参加本届市运会比赛的报名运动员(跨项目不计),需由上级训练单位出具相关证明,于各项目开赛前15天报竞赛部,经审核确认后每人按13分计入代表团总分榜,报名后不得换人。

五、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

(二)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竞赛办法进行比赛,如单项竞赛规程与本竞赛规程总则有矛盾之处,以竞赛规程总则规定为准。

(三)各项目报名不足2个单位(篮球、足球项目不足3个单位)或各项目中所设小项报名人数不足3人(队)者,取消该项目或小项的比赛。

(四)各项目比赛中,除部分有记录项目确实无法以科学方法认定名次而允许并列外,其它项目均须决出冠亚军。

(五)裁判员及仲裁委员由大会统一调派。

六、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须在市体育局注册确认成功方能参赛,注册确认办法按《汕头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竞技体育组运动员资格审查及处理办法》执行。

(二)须经区、县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

(三)符合本届市运会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

(四)运动员代表单位的确定:

1、凡在市体育局注册的运动员,如未经原注册单位同

意而擅自代表其它区、县进行注册的,属无效注册,该运动员资格属于原注册单位;如果属于更改姓名重新注册的,则按在资格问题上弄虚作假进行处罚。

2、市内各区、县之间可以进行运动员交流转会,输出单位与输入单位必须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双方签订的交流转会协议报市体育局竞训部门备案。

(五)凡运动员曾以不同年龄报名参加市级体育竞赛,以所报年龄最大的一次为准(已在省注册合格者除外)。

(六)凡在资格问题上弄虚作假者,以人计算每人在该代表团总分罚扣13分。

七、奖项计分办法

(一)竞技体育组代表团总分包括:

1、在市运会比赛中所获的分数;

2、在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举办的田径、游泳、举重、体操、乒乓球、跳水、篮球、摔跤、柔道、击剑、射击、帆船帆板、赛艇皮划艇、男子足球、武术套路、跆拳道等16个项目的市青少年锦标赛中取12项最好成绩所获的奖励分数。标准如下:

团体总分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次

奖励分数65 55 45 35 30 25 20 15

3、因参加上级比赛或重要集训而不能参加市运会比赛的报名运动员所获的奖励分数,每人按13分计;

4、省优秀运动队、八一队符合市运会参赛条件的运动员

所奖励的分数,每人按13分计。

5、各代表团每年所获得的奖励分必须于2016年4月30

日前向市体育局竞训科申报,逾期按弃权论处。

(二)代表团竞技体育组突出贡献奖、贡献奖总分包括:

1、各区县所输送的运动员在2011年—2015年度中的奥

运会(含青年)、世界锦标赛(含青年)、亚运会(含青年)、亚洲锦标赛(含青年)、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青年运

动会、全国智力运动会、省运会上所获的奖励分数。奖励标

准如下(两人或两人以上项目每人按单人项目奖励标准的50%计算):

名次

运动会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奥运会分数130 110 90 70 60 50 40 30

世界锦标赛

青奥会

分数65 55 45 35 30 25 20 15

亚运会

世界青年锦标赛

亚洲青年运动会

分数39 33 27 21 18 15 12 9 亚洲锦标赛

全运会

全国锦标赛

分数26 22 18 14 12 10 8 6 全国青年运动会

全国智力运动会

分数13 11 9 7 6 5 4 3 省运会

2、各区、县在本周期内(2011年—2015年)省优秀运

动队、八一队(必须与我省双计分)正式吸收的运动员的奖励分数,每人按13分计。

3、各代表团每年所获得的奖励分必须于2016年4月30日前向市体育局竞训科申报,逾期按弃权论处。

八、录取奖励名次和计分计牌办法

(一)各项目所设小项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各小项报名不足8人(队)者,全部录取。获得各小项前三名者,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各项目前八名者,分别颁发奖状。

(二)各项目均设团体总分奖(计分办法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奖励前三名

(三)各小项前三名分别计金、银、铜牌各一枚(包括集体项目),获得小项前八名按13、11、9、7、6、5、4、3计分,篮球前八名分别按39、33、27、21、18、15、12、9计分;男子足球前八名分别按52、44、36、28、24、20、16、12计分。

(四)市级各项目运动队(市体校、市乒校、市跳校的运动员)寄读于各学校的非该区所属运动员在市运会比赛的成绩和在各级比赛中所获得的奖励成绩,根据寄读时间按下列比例计入寄读学校所在代表团成绩,2年以内得分的10%,2年—3年得分的20%,3年以上得分50%。该类运动员名单由寄读学校所在代表团在2016年4月30日前报竞训科确认,逾期按弃权论。

九、报名和报到

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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