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5版)章节题库(第18章 行政救济概述)【圣才出品】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18章行政救济概述
一、概念题
1.行政救济
答:行政救济是指国家为受到公共行政(国家公行政和社会公行政)侵害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行政法上的补救。

行政救济具有以下特征:①行政救济是公法制度;②行政救济是行政法制监督制度的一部分;③行政救济制度的基础,是受侵害个人或者组织的救济请求权和国家责任;④行政救济制度的保护对象,是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⑤行政救济的发生原因是行政主体的侵权行为。

2.信访
答: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要求做出相应处理的行为。

它是我国公民行使申诉权的形式之一,信访机关对公民信访做出的处理是国家向公民提出的一种救济方式。

3.申诉
答:申诉是指遭受国家有关机关违法或者不当处理的公民向国家机关陈述事实和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包括:①向人大常委会申诉;②信访;③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控告;④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诉;⑤司法程序中的申诉。

4.行政监察
答:行政监察是指是行政法制监督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是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的方式之一。

公民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都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

5.行政救济与行政制裁(武大2007、2006年研)
相关试题:行政救济(电子科大2011年研)
答:①行政救济与行政制裁的含义:
行政救济是国家为受到公共行政(国家公行政和社会公行政)侵害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行政法上的补救的制度。

根据我国的现行立法,我国行政法上的法律救济,是为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补救的制度。

行政制裁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特定相对人予以惩罚的行为。

其目的在于给予特定相对人以一定的惩戒。

行政制裁的具体形式有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②行政救济与行政制裁的区别:
前者是一种法律补救机制,针对的是国家的公法行为,而不是对行政主体的一种惩戒;后者的对象限于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

6.行政救济与行政救助(武大2010年研)
答:①行政救济与行政救助的含义:
行政救济是国家为受到公共行政(国家公行政和社会公行政)侵害的个人、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提供的行政法上的补救的制度。

根据我国的现行立法,我国行政法上的法律救济,是为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补救的制度。

行政救助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特定相对人予以救援和帮助的行为。

其目的在于给予有特殊困难或特定情况下的相对人以一定的物质帮助或人身保护,属于服务行政的范畴。

行政救助的具体形式有:安置、补助、抚恤、收留、优待、救灾扶贫、紧急救援等。

②行政救济与行政救助的区别:
行政救济是对权利的救济,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损害补救机制,而不是物质帮助;行政救助不属于行政救济,只是行政行为的一种体现。

当社会救助体现为法律上的获得救助权并受到行政行为侵犯时,公民亦可以请求行政救济。

7.行政申诉与行政诉讼(武大2007年研)
答:①行政申诉与行政诉讼的含义: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的诉讼制度。

《行政诉讼法》确定的行政申诉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可以随时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②行政申诉与行政诉讼的联系:
行政申诉是行政诉讼的发展,两者都是行政救济的方式,只是适用对象不同,一个是初次裁决,一个针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

8.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差异(武大2003年研)答:①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含义: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
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领域发生纠纷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判断相对人的主张是否妥当,以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

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a.性质不同。

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属于司法行为。

b.受理机关不同。

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一般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

而受理行政诉讼的机关则是人民法院。

c.受理范围不同。

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案件。

复议机关所受理的则既有行政违法的案件,也可以有行政不当案件。

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裁决为终局决定的,当事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d.审查力度不同。

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且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

e.审理程序不同。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公开开庭审理。

行政复议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以书面复议为原则。

较之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比较简便、灵活。

二、简答题
1.简述行政救济按当事人的请求权进行的分类。

答:行政救济按照当事人的请求权,可以分为不服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和侵权的申诉控告救济、申请行政复议救济、提起行政诉讼救济、请求国家赔偿救济。

(1)申诉和控告申诉。

在行政法意义上,是遭受国家有关机关违法或者不当处理的公民向国家机关陈述事实和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救济的特点是有固定的申请期限、申请条件和直接的救济手段。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依照行政复议程序受理和处理行政争议案件的制度。

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层级监督关系或法律的规定,通过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为受到行政行为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是法律向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的有效途径之一,是人民法院依照司法诉讼程序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制度。

(3)行政赔偿。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造成损害时,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和获得法律救济。

2.简述我国行政系统内部对行政行为的救济机制。

(武大2007年研)
相关试题:何谓行政救济?在我国,行政相对人依法得到其救济的途径有哪些?(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4年研)
答:我国行政系统内部对行政行为的救济机制主要有三种:
(1)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①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一方面,复议机关不仅受理行政违法案件,还受理行政不当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另一方面,复议机关不仅受理侵犯人身权、
财产权引起的行政案件,还受理侵犯其他合法权益的行政案件,比如侵犯受教育权、政治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文化自由等的行政案件。

②《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对一些抽象行政行为也可提起复议要求。

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审查的申请。

(2)行政监察
行政监察是指人民政府监督机关,对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法律、执行政令、遵守纪律进行监察,处理违法违纪案件和公务员申诉案件的活动。

行政监察机关的监察监督权,对应的是公民的控告、检举权,即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检举。

监察机关处理公民控告的重要方式,是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监察建议。

给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是监察机关行使监察建议权的法定情形之一。

(3)向行政主管部门的申诉。

公共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与所在单位有关人事权益的争议和救济办法,目前国家规定的救济渠道之一是向行政主管部门的申诉。

(4)信访
《信访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