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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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实施细
则
附1
四川省入托、入学儿童
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实施细则
一、背景
为切实依法实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保证每名适龄儿童均能接受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更好地预防疫苗针对疾病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的暴发和流行,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查验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二、目的
提高在校(托)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水平,建立牢固的免疫屏障,防止托幼机构和学校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暴发流行,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三、目标
(一)以县为单位,新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率≥95%。
(二)以县为单位,新入托、入学儿童中应补证儿童的补证率≥95%。
(三)以县为单位,新入托、入学儿童应补种儿童完成全程补种率≥95%。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成立由政府领导为组长的“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托幼机构和小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教育部门要将辖区内托幼机构、小学凭预防接种证入托、入学工作列入评估考核内容并开展定期检查;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落实有关培训工作,确保托幼机构和小学派员参加培训。卫生部门要制定具体培训计划,组织开展辖区内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小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培训及适龄儿童补种工作;会同教育部门对托幼机构、小学开展查验工作督导检查。
(二)各级卫生、教育部门要加强联系和协调,做好对儿童家长和监护人的宣传工作,督促指导各类托幼机构、小学认真做好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
(三)托幼机构、小学负责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具体实施,将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做为开学重点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儿童预防接种证档案并纳入学籍管理,加强日常性督促检查。协助接种单位完成补证和疫苗补种相关工作。
托幼机构、小学在办理入托、入学儿童手续时,应要求儿童监护人必须提供儿童接种证明,填写“四川省幼儿、学生免疫状况登记表”(附表2),并根据附表2汇总上报“四川省学校(托幼机构)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报表”(附表3)。
(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指导托幼机构、小学及预防接
种点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和补证补种工作(包括接种人员培训,冷链、接种器材、疫苗准备等),负责检查、指导接种单位的补种补证工作。
(五)各接种单位负责指导、协助幼托机构、小学开展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以及补种(补证)通知单的填写;负责儿童补种、补证工作,并将补种或补证信息及时反馈给儿童所在幼托机构和小学。
接种单位应建立补种登记册,做好补证和疫苗补种登记,并汇总上报“四川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情况汇总表”(附表4);同时汇总对学校的指导情况,填写上报“四川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宣传、培训和督导情况表”(附表5)。
五、查验对象与时间
(一)本细则适用于就读于全省托幼机构、小学所有儿童。省内和跨省的流动儿童或外藉儿童在本省借托借读者,适用本方案。查验对象为所有新报名入托、入学儿童,包括在学期间新接收的转学儿童和暂时借托、借读儿童。
(二)每年秋季入学时,对新入托、入学的儿童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儿童在托、在校期间不再开展查验工作,但仍需对新转入的幼儿、学生开展查验工作。
六、查验方法
(一)查验接种疫苗种类。
入托、入学儿童必须查验的疫苗为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一类疫苗。包括卡介苗、乙肝疫苗、脊灰疫苗、百白破三联疫苗、麻疹类疫苗(即麻疹疫苗或麻疹风疹疫苗或麻疹腮腺炎疫苗或麻疹风疹腮腺炎疫苗)、白破二联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
(二)判断标准。
判断标准见《四川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判断标准对照表》。
四川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判断标准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