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所实习报告律师事务所会计实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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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所实习报告律师事务所会计实习报告财务实习报告 | 会计实习报告 | 出纳实习报告 | 会计实习心

* 的发展,让会计学成为炙手可热的行业,也成为企业、公司等日常经营必不可少的必备。随着会计制度的日臻完善,对会计人员的高度重视和严格要求,作为即将步入社会的会计专业人员,为了符合社会的要求,加强社会竞争力,必须严于自身的专业素质修养,培养较强的会计工作的实践操作能力。经过三年半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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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后,在把握了一定的会计基础知识的前提下,为了进一步巩固理论知识,将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本人于xx年2月25日—xx年5月30日在XX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专业实习,以下是此次实习中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一、实习的重要性

会计是对会计单位的经济业务从数和量两个方面进行计量、记录、计算、分析、检查、预测、参与决策、实行监督,旨在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核算手段,它本身也是经济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专业作为应用性很强的一门学科、一项重要的经济管理工作,是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经济管理离不开会计,经济越发展会计工作就显得越重要。

针对于此,在进行了三年的大学学习生活,通过对《中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管理会计》、《成本会计》及《会计电算化

软件应用》的学习,可以说,所有的有关会计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结构体系,我都基本掌握了,认为在实际操作中,自己只要理论运用到实践,就会信手拈来,一气呵成。经过三个月的实习,我才意识到,自己的想法过于天真,真正的会计工作,是不可能用书本知识来衡量操作的,终于体会到了,实践胜于理论这个道理是如此深刻。没有实践,或者我永远都不会以为会计工作是如此的严谨认真,也不会以为作为一名会计人员,需要比其他工作更多的细心与耐心。

二、实习单位情况

带着一种幸福与美好的憧憬,我来到了天成律师事务所,这是一家比较中型的律师事务所,拥有20多位专业律师。从事着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种法律业务。平时的账务往来是比较复杂而多量的,而且日常处理的财务工作量比较大,要求也比较高,要做到迅速,有效,且不能出错。因此,对会计的专业水准要求也相当的高。

三、实习主要过程

由于这里的每一位律师,都是十分严谨而专业的,心里有着不小的压力,毕竟,面对着大量的专业人士,自己显得如此的心虚。

(一)带我实习的前辈是史会计,是个比较年长的前辈,她在这个律师事务所呆了六年多了,相当熟悉事务所的财务情况。首先她耐心地向我介绍了公司的基本业务、往来账目的登记、会计科目的设置以及各类科目的具体核算内容,然后又向我讲解了作为会计人员上岗所要具备的一些基本知识要领,对我所提出的疑难困惑,她都耐心解

释,尤其是在会计的一些基本操作,给予了相当细心的指导,心里上,我相当的安慰,这是对于一个心里还有胆怯想法的晚辈真诚的照顾,在刚刚接触社会的时候,能遇上这样的师傅真是我的幸运。虽然实习不像正式工作那样忙,那样累,但我真正把自己融入到工作中了,因而我觉得自己过得很充实,觉得收获也不小。在她的悉心指导下,我迅速的适应了这里的工作环境,并开始尝试独立做一些事情。

(二)通过这段时间的会计实务的实践学习,我对会计工作中必不可少的基本流程有了不小程度的了解:

1、根据经济业务填制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1)、原始凭证:是指直接记录事务所的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并作为记账原始依据的证明文件,其主要作用是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的情况。填写原始凭证的内容为:原始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编号、经济业务的基本内容(对经济业务的基本内容应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给予说明,如购买商品的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等),填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签章。

(2)、记帐凭证:记帐凭证是登记帐薄的直接依据,在实行计算机处理帐务后,电子帐薄的准确和完整性完全依赖于记帐凭证,操作中根据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的内容:凭证类别、凭证编号、制单日期、科目内容等。

2、根据会计凭证登记日记帐。

日记帐一般分为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它们都由凭证文件生成的。计算机帐务处理中,日记帐由计算机自动登记,日记帐的

主要作用是用于输出现金与银行存款日记帐供出纳员核对现金收支和结存使用。要输出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要求系统初始化时,现金会计科目和银行存款会计科目必须选择“日记帐”标记,即表明该科目要登记日记帐。

3、根据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明细帐。

明细分类帐薄亦称明细帐,它是根据明细分类帐户开设帐页进行明细分类登记的一种帐薄,输入记帐凭证后操作计算机则自动登记明细帐。

4、根据记账凭证及明细帐计算产品成本。

根据记帐凭证及明细帐用逐步结算法中的综合结转法计算出产品的成本。

科目汇总表也由凭证文件生成,其编制方法为对用户输入需汇总的起止日期则计算机自动生成相应时间段的科目汇总表。

6、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帐。

根据得出的科目汇总表操作计算机,计算机产生出对应的总帐。

对帐是对帐薄数据进行核对,以检查记帐是否正确,以及帐- 薄是否平衡。它主要是通过核对总帐与明细帐、总帐与辅助帐数据来完成帐帐核对。

试算平衡表就是将系统中设置的所有科目的期末余额按会计平衡公式借方余额=贷方余额进行平衡检验,并输出科目余额表及是否平衡信息。一般来说计算机记帐后,只要记帐凭证录入正确,计算机自动记帐后各种帐薄应该是正确的、平衡的,但由于非法操作,计算机

病毒或其他原因有可能回造成某些数据被破坏,因此引起帐帐不符,为保证帐证相符,应经常进行对帐,每月至少一次,一般在月末结帐前进行。

8、根据给出的相关内容编制本月的负债表和利润表;

将十二月月初数视为年初数,本月视为本年数编制会计报表。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一种会计报表,它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会计方程式,说明事务所的财务状况。

利润表是反映事务所在一定期间内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损益

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把一个会计期间的收入与成本、费用进行配比,从而计算出报告期的净损益数。根据具体要求操作计算机得出本月的负债表和损益表。

9、记账的规则和方法

记账规则是指记录经济业务和账簿启用与登记时所应遵守的规则。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A、在账簿启用时,必须填列“账簿启用和经管人员一览表”,载明单位名称、账簿名称、账簿编号、账簿册数、账簿页数、启用日期,会计主管人员和记账人员签名或盖章;更换记账人员时,应由会计主管人员监交,在交接记录内写明交接日期和交接人员姓名,并由交接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B、登记账簿必须以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为依据。

C、账簿的记录必须清晰、耐久、防止涂改。

D、账簿必须逐页、逐行循序连续登记。

E、账簿记录必须逐页结转。

F、必须按照规定的方法更正错账。

记账方法是指根据会计的一定原理和规则,采用统一的货币计量

单位,运用一定的记账符号将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录到账簿中去的方法。我们采用的是单式记账法,单式记账法是指对发生的经济业务,只在一个账户中进行反映的记账方法。

四、实习所想、所感

实习真的是一种经历,只有亲身体验才知其中滋味。

课本上学的知识都是最基本的知识,不管现实情况怎样变化,抓

住了最基本的就可以以不变应万变。如果没有学过系统的会计理论知识,不懂得那些专业的财务词汇,要想完成会计工作,是相当的困难。

会计工作是比较繁琐而细微的,面对的不是深刻的文字,而是反

复出现的阿拉伯数字,很容易产生疲倦的感觉。一旦注意力不集中,就会导致账目记录、登录错误,计算的错误等问题。只有静下心来,认真的做,才不会出现差错。因此,工作的时候,绝对的高度集中注意力,不能分心,不能心浮气躁。不然,效率极低,而且错漏百出。

面对着事务所里的律师,看着他们每天从事的工作,其实,本质

上都与我的工作差不多,有着不断的重复,但是,他们却从来都是严禁以待,对于每份证据,每份文件,每个程序,每个环节,都要做反复地核对与检查,保证着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在诉讼文书上,对每个字,每句话,都有着相当严密的推敲与构思。就如同会计工作一样,

一个小数点都得斤斤计较。看起来是多么的乏味,枯燥。但是,真正用心了,才发现,工作的乐趣,在于过程中的谨慎,与完成工作后的轻松。当你发现自己的工作,做得一天比一天精确,一次比一次有效率的时候,那种精神上的满足感是旁人无法体会的。

偶尔闲暇也与律师们聊天,才发现,他们对着财务的见解,也是相当的独到,让我意识到自己工作的价值。会计是一个经营机构最基本的构建,也是一个掌握经济命脉的关键部门,无论公司大小,都是围绕着经济在运作的。这个位置举足轻重,每一个数字都牵扯到公司的兴衰,毕竟,这个商业社会中,经济牵动着所有的公司与所有的人,日常法律事务,其实也是大部分围绕着经济流转而产生,因此,会计部门的重要性,是不能忽略的,作为掌握一切经济动向的部门,就好像命运的齿轮,一旦它停止了,那么整个公司也就无法再正常运作下去。

良好的专业素质、认真的敬业精神、严谨的工作态度、清廉的道德修养,都是对会计人要的基本要求,此外,作为会计人员,对外的沟通力与交际能力,也是要求颇高的。一个会计的综合素质,体现了一个公司的整体水平。

经过这段时间的实践操作学习,我对会计工作的认识有了更多的提升。会计工作也如同一门艺术一样,要潜心修炼,提高自身,才能得到更多的肯定与承认。仅仅有着专业知识,是无法胜任会计工作的,还必须有着综合素质的修养,才是一名合格的会计人员。只有认识到自身的不足,与会计工作的重要性,才能让自己更了解自己的位置,

律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

律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律师事务所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各种形式的律师事务所。 (三)律师事务所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四)律师事务所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律师事务所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 (五)律师事务所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律师事务所自行规定。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月向司法行政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财政主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的35天内报出。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至“分”。 (六)律师事务所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 (七)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司法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八)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编号名称 资产类 1101现金 2102银行存款 3111短期投资 4121应收帐款 5125坏帐准备 6129其他应收款 7131物料用品 8141待摊费用 9151长期投资 10161固定资产 11171累计折旧 12175固定资产清理 13179在建工程 14181递延资产

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50568

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一) 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司法局文件以及本事务所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所财务制度。 一、经费管理办法: .本所实行帐户单立,独立核算,自收自支,结余留用,经费收支自觉接受市司法局管理、监督、检查的财务管理制度。 .本所聘用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进行财务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按市司法局统一规定设置帐簿。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会计报表。 .律师承办各项法律事务按国家统一规定收费。 .本所依法缴纳营业税、所得税,并向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缴纳管理费、会费。 .本所收入在缴纳税款及管理费、会费后其他各项支出比例如下: ( ) %用于本所人员的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费用; ( ) %为事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业务办公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基本建设费用; ( ) %为集体福利基金,含住房基金、风险基金等; ( ) %为医疗基金; ( ) %为业务培训基金;

( ) %为储备基金; ( ) %为主任基金; 二、财务管理权限 .本所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 本所合伙人会议有权决定本所重大财务开支。本所授权主任批准一般的财务开支。会议有权拒绝所主任和合伙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合理的财务开支决定。 .主任批准的财务开支的权限为: ( )办公费、交际费、差旅费等日常性开支; ( )工资、提成、奖金; ( )二千元以下(含本数)非经常性开支。 .合伙人会议审批财务开支的权限: ( )购置固定资产的开支; ( )二千元以上非经常性开支。 三、本所律师承办各项律师业务、收取费用必须经本所统一办理,不准自行收费和开具收据。

四、本所收取的外汇收入(含外汇人民币),应严格按国家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存于银行,使用时依法办理报批手续。 五、差旅费收支: ( )要本着从业清廉,减轻委托人负担的原则。 ( )律师承办各类业务,差旅费由委托人承担,结算时凭单据与委托人结算。如果需要向本所财务预借差旅费,完毕后凭单据报销。 六、本所主任主管财务工作。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律师会议决定。 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财务管理是本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本所的财务管理,保障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司法局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所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并严格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财务部门会计人员的责任是: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所、增收节支方针,正确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管理会计档案,正确编制财务报表;认真做好财务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检查,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不断完善本所管理制度。

会计科目的意义及设置原则

会计科目的意义及设置原则(转摘) 会计科目是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和经济管理的要求,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科目,称为会计科目。会计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又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前者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如“应收账款”、“原材料”等科目,后者是对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详细更具体会计信息科目,如“应收账款”科目按债务人名称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应收账款具体对象。 意义 会计科目的设置可以把各项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化分门别类地归集起来,使之一目了然,以便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和向有关方面提供一系列具体分类核算指标,满足一制定.1、会计科目是复式记账的基础; 2、会计科目是编制记账凭证的基础; 3、会计科目为成本核算及财产清查提供了前提条件; 4、会计科目为编制会计报表提供了方便; 设置原则 会计科目作为向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经营管理者等提供会计信息的重要手段,在其设置过程中应努力做到科学、合理、适用,应遵循下列原则: 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中国现行的统一会计制度中均对企业设置的会计科目作出规定,以保证不同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企业应当参照会计制度中的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设置会计科目,但其设置的会计科目不得违反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在不影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报表的前提下,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相关性原则 相关性原则,是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必须满足对内对外各方面的需要,而设置会计科目必须服务于会计信息的提供,必须与财务报告的编制相协调,相关联。 实用性原则 实用性原则,是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符合单位自身特点,满足单位实际需要。企业的组织形式、所处行业、经营内容及业务种类等不同,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亦应有所区别。在合法性的基础上,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设置符合企业需要的会计科目。 清晰性原则

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湖南星城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财务管理是本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本所的财务管理,保障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司法局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所配备兼职会计人员,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并严格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财务部门会计人员的责任是: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所、增收节支方针,正确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管理会计档案,正确编制财务报表;认真做好财务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检查,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不断完善本所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所按照单立帐户、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收自支、节余留用的原则进行财务及经费管理,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本所由主任分管财务工作。 第六条本所年度决算报告以及重大的财务问题,都应经合伙人律师会议审核。

第二章会计制度 第七条本所会计根据司法局规定的记帐方法记帐。 第八条本所以公历年为会计记帐年度。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目。会计核算应划分会计期间,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以公历起止时间确定。会计应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第九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十条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其合法凭证为 依据,如实反映财务和经济状况,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完整,后续齐备,资料可靠。 第十一条会计记录必须清晰并便于理解、检查和利用。 第十二条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于确定的期限内进行,不得提前和延后。 第十三条会计应按司法局规定的会计原则记帐,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已支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记帐。 第十四条会计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并送交司法行政机关。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本所应管好用好资金,一切财务收支,均应列收列支。 第十六条本所要遵循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本所的

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并依据事务所章程和合伙协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保证事务所业务顺利开展,为实现事务所发展目标,创造良好的物质基础。 第三条事务所会计核算和财务制度,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的工作指导。接受会计部门审计,接受税务机关和物价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按主管机关规定,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如实向财税部门、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提供财务会计报表。 第五条事务所设立出纳和会计等专职人员。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真实反映事务所财务情况。 第六条事务所主任对财务会计工作负领导责任,各项开支须按合伙人(合作人)授权范围由事务所主任或主任授权者签署。日常工作由会计和出纳具体负责,并对事务

所主任负责和报告工作。 第七条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本职工作。移交手续包括经管的所有财务资料、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财务专用章、实物、各项资料。移交手续由事务所主任监督,并由交接人员和主任共同签字备案。 第八条一切收支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或发票。各种原始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 第九条财务人员对填制记帐凭证、登记帐簿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摘要简明、清晰整洁、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财会人员对事务所财务资料、经营成果、银行帐户承担保密义务。在合伙人、合作人授权和规定范围内,律师有权查阅帐目,了解事务所财务情况。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会计资格,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按国家规定计提教育基金和福利基金、计提事务所发展基金和各项折旧。按时规定交纳社会保险基金。依法交纳税收。对个人所得税由会计人员代扣代缴。按照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按规定对律师的报销费用进行审核和列支。

SAP会计科目的设置与编码规则doc资料

XX汽车集团SAP会计科目的设置与编码规则 一、前言 标准化是所有软件运行的基础,SAP也不例外,作为会计核算的基础——会计科目,其设置与编码规则必须在SAP中统一规范,以保证集团所有使用SAP的公司在会计核算方面的一致性,会计报表取数的准确性,以及各公司的财务数据之间具有可比性。 本文中SAP会计科目的设置与编码规则是以《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为基础,结合集团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二、编码规则 (一)、总则 SAP会计科目的编码使用10位阿拉伯数字,例如:库存商品-整车1405020001,其中,前4位数以《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为准(见附表),后6位数根据集团实际情况编排,详见下文。 (二)、细则 1.1001库存现金:由于集团核算在北京销售公司的帐套中,因此, 编码的第5、6位用以区分集团和下属公司,01代表下属公司,02代表集团,一般情况下仅使用1001010000库存现金—公司出纳,如存在上述特殊情况,集团的现金业务使用1001020000库存现金—集团出纳来核算。 2.1002银行存款:编码的第5、6位代表不同银行,如01代表中行,

02代表工行,03代表农行;第7至10位为自然序号,代表不同的帐号。 3.1012其他货币资金:编码的第5位代表不同类型的保证金,0代 表信用证保证金,1代表承兑保证金,2目前空缺,3代表保函保证金。 4.1101交易性金融资产:编码的第5、6位,01代表成本,02代表 公允价值变动;编码的第7位代表不同类别,1代表股票,2代表债券,3代表基金。 5.1121应收票据:编码的第5、6位,01代表集团外,02代表集团 内;第7至10位均为0。 6.1122应收账款:编码的第5、6位,01代表集团外,02代表集团 内;第7至10位均为0。 7.1123预付账款:编码的第5、6位,01代表集团外,02代表集团 内;集团外又按照第10位代表不同类别,1代表材料款,2代表工程款,3代表其他。 8.1131应收股利:编码的第5、6位,01代表集团外,02代表集团 内;第7至10位均为0。 9.1132应收利息:编码的第5、6位,01代表集团外,02代表集团 内;第7至10位均为0。 10.1221其他应收款:编码的第5、6位,01代表集团外,02代表集 团内,03代表个人;第7至10位均为0。 11.1231坏帐准备:编码的第5、6位,01代表应收账款,02代表预

律师事务所财务会计制度 详细版

律师事务所财务会计制度(详细版)第1条为加强本所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通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结合本所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所应在所在地税务机关、物价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和收费许可证,根据国家税法规定纳税,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和收费标准。 第3条本所会计核算和财务行为,接受司法局、律师协会的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接受审计机关财务会计审计;接受税务机关和物价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4条本所按主管机关规定,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如实向上级或检查机关提供财务会计资料。 第5条本所主任对本所财务会计工作负领导责任,各项开支须经本所主任或主任授权者签字有效,日常工作由会计和出纳员具体分管并对本所主任负责和报告工作。 第6条会计员和出纳员须具备会计资格持证上岗,并经主管机关审查备案。 第7条会计员和出纳员的工作分工和基本职责: (一)会计员: (1)负责会计事项和财务活动的审核监督,参与本所经营决策,向主任

反映和报告本所财务状况,参加本所及有关部分必要的会议拟定本所财务制度。 (2)审核和汇总会计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凭证登记总分类帐簿和二级明细帐簿并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3)完成本所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出纳员:负责本所全部业务款的收付,填制记帐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第8条财务人员对本所经济业务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有权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对违反国家财政制度的收支款项有权拒绝受理。 第9条财务人员应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职业道德,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挪用贪污公款。 (1)会计核算按照日历划分为月,季和年度期间。 (2)负责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存款,并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做到现金,银行存款日清月结。 (3)负责办理各项税款和管理费用的清缴。 (4)掌管财务印鉴,填发支票。 (5)完成本所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

律师业财务会计规章制度

北京市律师业财务会计制度 来源:作者: 北京市律师业财务会计制度 【公布单位】80103 【公布文号】----------- 【公布日期】1995-01-01 【生效日期】1995-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不】地点法规 北京市律师业财务会计制度 (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律师业的进展,规范律师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行为,加强财务治理和经济核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律师事务所和其他律师机构(以下简称律师事务所)。 第三条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是北京市律师业的主管部门。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审计局负责对北京市律师业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的会计核算和财务行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设立财务机构。财务机构由主管财务的领导、会计和出纳组成。 第六条财务人员必须具备会计资格,凭会计证上岗。未配备

合格专职财务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应托付记帐公司代理记帐。 第七条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的任免,应报经北京市司法局主管部门同意。会计人员因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而被错误处理的,主管部门有权责成所在单位予以纠正;玩忽职守,丧失原则,不宜担任财务工作的,主管部门有权责成所在单位予以撤换。 新成立律师事务所会计人员的资格,应报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第八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在负责人的监督下,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要时,能够由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第三章会计核算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月、季、年)。 会计年度按照日历年度确定,即自公布1月1日至12月3

律师事务所账务处理

律师事务所如何建账 对于律师事务所,如何建账: (1)建账应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根据企业具体行业要求,确定帐簿种类、格式、内容及登记方法。按照要设置的会计帐簿有:总帐、明细帐、日记帐等。 (2)总帐一般采用“订本式帐簿”。 总帐格式主要:三栏式。 总帐开设:是根据“一级会计科目”开设的,用以提供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费用、收入和利润等的总括的核。 总帐登记依据:是根据每月“计帐凭证汇总表”记帐的。 (3)明细帐一般采用“活页式”帐页。 明细帐开设依据:通常根据总帐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设置的。 明细帐格式主要有:三栏式、数量金额式和多栏式。 明细帐记帐依据:按每月发生的业务,先后顺序编制计帐凭证,根据“计帐凭证”登记明细分类帐。 明细帐使用的格式:(1)通常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采用“多栏式”帐页记帐;(2)固定资产明细帐、库存商品等采用“数量金额式”帐页记帐。(3)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其他应收款、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经营税金及附用“三栏式”帐页记帐。 (4)日记帐又称“序时帐”,主要有: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1、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使用“订本式帐簿”,格式一般采用三栏式。 2、现金日记帐:是用来登记库存现金每日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的帐簿。 3、银行存款日记帐:是用来反映银行存款增加、减少和结存情况的帐簿。 2,律师事务所的常用会计科目如下: (1)参照服务行业的科目编制凭证,律师事务所是中介服务机构,科目一般有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营,营业成本,应交税金,管理费用,税金及附加,财务费用等等。 (2)律师事务所设的科目,律师的收入记入业务收入,平时的日常费用记入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应交税金,其收入,业务支出,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 你可以根据自己的须求设置科目,收入要交营业税,城建税,地方税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如果是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主要是合伙人之间的分帐要做好,聘用的律师提成后的业绩算合伙人所有,等待合伙,也可以算作是所里的留存,要做好合伙人和聘用人员的台帐,要分得很清楚。

会计科目设置应遵循的原则

会计科目设置应遵循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实用性原则 2008年新会计科目 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会计科目适用范围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库存现金是指单位为了满足经营过程中零星支付需要而保留的现金,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督盘点,可以确定库存现金的真实存在性和库存现金管理的有效性,对于评价企业的内控制度将起到积极作用。 2 1002 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按照国家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的规定,每个企业都要在银行开立账户,称为结算户存款,用来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 5 1015 其他货币资金 新旧会计科目对比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信用卡存款和存出投资款等。 9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满足下列三条件之一,即化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 取得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

(2) 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具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 属于衍生工具,但是,如果衍生工具被企业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则不应去而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企业持有衍生工具的目的有两种:投机(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套期保值(作为套期保值准则核算) 11 112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作为一种债权凭证,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商业汇票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因而我国的商业汇票是一种流动资产。 12 1122 应收账款 该账户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以及代垫运杂费和承兑到期而未能收到款的商业承兑汇票。 13 1123 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预付账款按实际付 出的金额入帐,如预付的材料、商品采购货款、必须预先发放的在以后收回的农副产品预购定金等。 14 1131 应收股利 应收股利是指企业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以及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包括企业购入股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所包括的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和企 业因对外投资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等,但不包括应收的股票股利。 15 1132 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则是指企业因债权投资而应收取的一年内到期收回的利息,它主要包括如下情况:一是企业购入的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在会计结算日,企业按规定所计提的应收款收利息;二是企业购入债券时实际支付款项中所包含的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也是对分期付息债券而言的,不包括企业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应收的利息。 21 1231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是企业应收款项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

律师事务所会计处理

律师事务所如何建账 1,对于律师事务所,如何建账: (1)建账应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根据企业具体行业要求,确定帐簿种类、格式、内容及登记方法。按照规定需要设置的会计帐簿有:总帐、明细帐、日记帐等。 (2)总帐一般采用“订本式帐簿”。 总帐格式主要:三栏式。 总帐开设:是根据“一级会计科目”开设的,用以提供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费用、收入和利润等的总括的核算资料。 总帐登记依据:是根据每月“计帐凭证汇总表”记帐的。 (3)明细帐一般采用“活页式”帐页。 明细帐开设依据:通常根据总帐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设置的。 明细帐格式主要有:三栏式、数量金额式和多栏式。 明细帐记帐依据:按每月发生的业务,先后顺序编制计帐凭证,根据“计帐凭证”登记明细分类帐。 明细帐使用的格式:(1)通常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采用“多栏式”帐页记帐;(2)固定资产明细帐、库存商品明细帐等采用“数量金额式”帐页记帐。(3)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其他应收款、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经营税金及附加等采用“三栏式”帐页记帐。 (4)日记帐又称“序时帐”,主要有: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1、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使用“订本式帐簿”,格式一般采用三栏式。 2、现金日记帐:是用来登记库存现金每日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的帐簿。 3、银行存款日记帐:是用来反映银行存款增加、减少和结存情况的帐簿。

2,律师事务所的常用会计科目如下: (1)参照服务行业的科目编制凭证,律师事务所是中介服务机构,科目一般有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应交税金,管理费用,税金及附加,财务费用等等。 (2)律师事务所设的科目,律师的收入记入业务收入,平时的日常费用记入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应交税金,其他业务收入,业务支出,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 你可以根据自己的须求设置科目,收入要交营业税,城建税,地方税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如果是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主要是合伙人之间的分帐要做好,聘用的律师提成后的业绩算合伙人所有,等待合伙人分配,也可以算作是所里的留存,要做好合伙人和聘用人员的台帐,要分得很清楚。 3,律师事务所会计科目表: (一)资产类 1.现金2.银行存款 3.应收收款4.其他应收帐款 5.待摊费用6.固定资产 7.累计折旧8.待处理财产损益 (二)负债类 1.应付帐款2.其他应付帐款 3.应付工资4.应付福利费 5.应交税金6.其他应交款 7.应会利润 (三)损益类

律师事务所财务会计制度(详细版)

律师事务所财务会计制度(详细版) 第1条为加强本所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通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结合本所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所应在所在地税务机关、物价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和收费许可证,根据国家税法规定纳税,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和收费标准。 第3条本所会计核算和财务行为,接受司法局、律师协会的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接受审计机关财务会计审计;接受税务机关和物价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4条本所按主管机关规定,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如实向上级或检查机关提供财务会计资料。 第5条本所主任对本所财务会计工作负领导责任,各项开支须经本所主任或主任授权者签字有效,日常工作由会计和出纳员具体分管并对本所主任负责和报告工作。 第6条会计员和出纳员须具备会计资格持证上岗,并经主管机关审查备案。 第7条会计员和出纳员的工作分工和基本职责: (一)会计员: (1)负责会计事项和财务活动的审核监督,参与本所经营决策,向主任反映和报告本所财务状况,参加本所及有关部分必要的会议拟定本所财务制度。

(2)审核和汇总会计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凭证登记总分类帐簿和二级明细帐簿并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3)完成本所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出纳员:负责本所全部业务款的收付,填制记帐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第8条财务人员对本所经济业务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有权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对违反国家财政制度的收支款项有权拒绝受理。 第9条财务人员应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职业道德,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挪用贪污公款。 (1)会计核算按照日历划分为月,季和年度期间。 (2)负责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存款,并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做到现金,银行存款日清月结。 (3)负责办理各项税款和管理费用的清缴。 (4)掌管财务印鉴,填发支票。 (5)完成本所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10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由本所主任监交,与接管人员办妥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应由主任,移交人和接管人共同签字备案。 第11条会计核算的计价单位以人民币为本位币,业务收入有外币现金时,外币应按收款日外汇牌价折合成本币记帐,同时按外币

律师事务所财务会计制度(详细版)

时需Sr彳 律师事务所财务会计制度(详细版) 第1条为加强本所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通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结合本所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所应在所在地税务机关、物价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和收费许可证,根据国家税法规定纳税,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和收费标准。 第3条本所会计核算和财务行为,接受司法局、律师协会的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接受审计机关财务会计审计;接受税务机关和物价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4条本所按主管机关规定,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如实向上级或检查机关提供财务会计资料。 第5条本所主任对本所财务会计工作负领导责任,各项开支须经本所主任或主任授权者签字有效,日常工作由会计和出纳员具体分管并对本所主任负责和报告工作。 第6条会计员和出纳员须具备会计资格持证上岗,并经主管机关审查备案。 第7条会计员和出纳员的工作分工和基本职责: (一)会计员: (1)负责会计事项和财务活动的审核监督,参与本所经营决策,向主任反映和报告本所财务状况,参加本所及有关部分必要的会议拟定本所财务制度。

(2)审核和汇总会计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凭证登记总分类帐

时需Sr彳 --------------------------- 时需Sr彳------------ ------ ----- --- 簿和二级明细帐簿并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3)完成本所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出纳员:负责本所全部业务款的收付,填制记帐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第8条财务人员对本所经济业务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有权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对违反国家财政制度的收支款项有权拒绝受理。 第9条财务人员应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职业道德,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挪用贪污公款。 (1)会计核算按照日历划分为月,季和年度期间。 (2)负责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存款,并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做到现金,银行存款日清月结。 (3)负责办理各项税款和管理费用的清缴。 (4)掌管财务印鉴,填发支票。 (5)完成本所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10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由本所主任监交,与接管人员办妥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应由主任,移交人和接管人共同签字备案。 第11条会计核算的计价单位以人民币为本位币,业务收入有外币现金时,外币应按收款日外汇牌价折合成本币记帐,同时按外币种设置,登记外币现金日记记帐。

律师事务所财务会计制度(详细版)

律师事务所财务会计制度(详细版) 第1条为加强本所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通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结合本所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所应在所在地税务机关、物价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和收费许可证,根据国家税法规定纳税,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和收费标准。 第3条本所会计核算和财务行为,接受司法局、律师协会的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接受审计机关财务会计审计;接受税务机关和物价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4条本所按主管机关规定,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如实向上级或检查机关提供财务会计资料。 第5条本所主任对本所财务会计工作负领导责任,各项开支须经本所主任或主任授权者签字有效,日常工作由会计和出纳员具体分管并对本所主任负责和报告工作。 第6条会计员和出纳员须具备会计资格持证上岗,并经主管机关审查备案。 第7条会计员和出纳员的工作分工和基本职责: (一)会计员: (1)负责会计事项和财务活动的审核监督,参与本所经营决策,向主任反映和报告本所财务状况,参加本所及有关部分必要的会议拟定本所财务制度。 (2)审核和汇总会计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凭证登记总分类帐簿和二级明 细帐簿并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3)完成本所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出纳员:负责本所全部业务款的收付,填制记帐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第8条财务人员对本所经济业务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有权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对违反国家财政制度的收支款项有权拒绝受理。 第9条财务人员应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职业道德,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挪用贪污公款。 (1)会计核算按照日历划分为月,季和年度期间。 (2)负责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存款,并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做到现金,银行存款日清月结。 (3)负责办理各项税款和管理费用的清缴。 (4)掌管财务印鉴,填发支票。 (5)完成本所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10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由本所主任监交,与接管人员办妥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应由主任,移交人和接管人共同签字备案。 第11条会计核算的计价单位以人民币为本位币,业务收入有外币现金时,外币应按收款日外汇牌价折合成本币记帐,同时按外币种设置,登记外币现金日记记帐。 第12条会计核算工作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核算对象,根据权责发

律师事务所收费与财务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收费与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所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收费与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所严格依照《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物价管理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业务收费。 第三条本所按照“依法纳税、规范核算、自主分配、合理积累”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所由主任(或主管合伙人)分管收费和财务工作。 第五条本所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分设财务岗位,明确岗位责任,完善财务流程。 第二章收费管理 第六条本所接受委托,必须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 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本所公示律师服务的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接受监督。 第八条律师服务费由本所财会人员统一收取,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和其他财物。特殊情况确需由承办律师代收费用的,应当经过主任(或主管合伙人)批准,承办律师并应当及时 向财务人员交接。 本所收取律师服务费时,由财务人员向委托人开具合法票据。 第九条本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 支付。 本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 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应由本所事先

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承办律师可以在出差前于本所财务处预领开支费用,承办律师办结委托事项后,应当向本所提交费用使用清单及开支的有效凭证,与财务人员结算。 第十条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本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三项费用外,本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对确有经济困难或要求进行风险代理的委托人,经承办人申请、本所批准后,可以免收、减收或者缓收律师服务费。承办 律师不得擅自决定免收、减收或者缓收事宜。 第十二条本所禁止采用非正当的收费方式招揽业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目给予回扣或者支付介绍费。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本所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人员,分任出纳和会计。 会计、出纳各自建帐,分工明确,互相监督。保证所内现金 往来及帐目准确无误,保证所内资金的安全使用。 会计、出纳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所内资金。若因违反本制度规 定或者因自身过错造成律师事务所经济损失的,应由直接责任人 对律师事务所负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本所依法开设银行帐户,并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 管理帐户,不得违规出借帐户或为他人违规套现提供方便。 第十五条本所应当使用国家税务机关核准使用的发票,并 设专人负责发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本所设专人保管财务印章。财务印章的使用,必 须经本所分管财务的主任(或合伙人)批准,并按印章管理制度 的规定进行登记,以保存备查。 第十七条本所由分管财务的主任(或合伙人)负责财务支出 的报销签字。

项目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内容说明

施工企业有一定的特殊性,与广大生产型企业有很大的区别。特别是在成本核算和收入的确认上,和产品销售企业有很大的不同。本文稿只探讨建造合同法准则中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业务处理,并结合施工企业实际的情况整理和设置的会计科目及其核算内容。一、科目概念 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科目,称为会计科目。 二、意义 1、会计科目是复式记账的基础; 2、会计科目是编制记账凭证的基础; 3、会计科目为成本核算及财产清查提供了前提条件; 4、会计科目为编制会计报表提供了方便。 三、会计科目设置应遵循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2、相关性原则; 3、实用性原则。 四、具体科目见下页表格 五、科目使用说明: 1、常用科目适用范围说明; 2、简要业务核算及账务处理。 五、常用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是指存放在财务部门由出纳员保管作为零星开支使用的货币资产。 二、现金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零星支出。 1002 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是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按国家货币资金管理的规定,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往来,除现金结算方式以外的款项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1012 其他货币资金 本科目的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由于存放地点和用途与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同,因此,需单独核算。核算时一般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保证金、存出投资款及在途资金等。 1122 应收帐款 一、本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应收的款项,未能按期收回的承兑汇票结算款、转回的已注销坏账等,贷方登记已收回的款项、已转为坏账损失的应收款项、以债务重组方式收回的债权等,余额在借方反映尚未收回的各种应收账款。 二、核算时具体包括的内容有: 1.应收工程款(业主单位)核算根据工程进度报表或者结算的应收款项; 2.应收质保金(业主单位)根据合同及结算业主暂扣的工程质保金,最好设置到期日。 1123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按工程合同规定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和按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购货款,结算终期无余额。

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财务管 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并依据事务所章程和合伙协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保证事务所业务顺利开展,为实现事务所发展目标,创造良好的物质基础。 第三条事务所会计核算和财务制度,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的工作指导。接受会计部门审计,接受税务机关和物价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按主管机关规定,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如实向财税部门、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提供财务会计报表。 第五条事务所设立出纳和会计等专职人员。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真实反映事务所财务情况。 第六条事务所主任对财务会计工作负领导责任,各项开支须按合伙人(合作人)授权范围由事务所主任或主任授权者签署。日常工作由会计和出纳具体负责,并对事务所主任负责和报告工作。

第七条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本职工作。移交手续包括经管的所有财务资料、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财务专用章、实物、各项资料。移交手续由事务所主任监督,并由交接人员和主任共同签字备案。 第八条一切收支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或发票。各种原始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 第九条财务人员对填制记帐凭证、登记帐簿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摘要简明、清晰整洁、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财会人员对事务所财务资料、经营成果、银行帐户承担保密义务。在合伙人、合作人授权和规定范围内,律师有权查阅帐目,了解事务所财务情况。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会计资格,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按国家规定计提教育基金和福利基金、计提事务所发展基金和各项折旧。按时规定交纳社会保险基金。依法交纳税收。对个人所得税由会计人员代扣代缴。按照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按规定对律师的报销费用进行审核和列支。 第十三条加强对发票管理。做好发票保管、登记、领用、核对、清理工作。对律师有三张发票在三个月内资金未入帐,应协助律师催讨费用。并根据事务所规定对该律师以后开具发票报经

律所营销管理战略之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篇

律所营销管理战略之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篇律所营销管理战略之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篇 一、律所财务管理现状 就律所总的财务现状来看,管理仍然相当粗糙和落后,突出表现在许多律所的财务管理还仅仅停留在简单的记帐和统计。财务管理所特有的许多作用,例如:有效回避税收风险、为投资决策提供准确财务数据、给予律师办案提供足够财务资源支持以及为律所吸纳人才提供灵活和方便的财务帮助等等,均未能有效体现。 究其原因,可以归纳为"三缺"。 一是缺观念。 由于中国大多数的律所还处在资本原始积累阶段,所以合伙自然倾向于采取个体经营式的简单组合,合伙协议实质只是一个分摊办公场地费用的协议,各合伙人之间的关系是松散的,如有的律所每个合伙人每人一本发票和一个公章、或者是实行承包制。即使是合伙形式较为严密的律所,对财务管理的认识也有所不足,特别是管理权缺乏民主监督机制的律所,对律所大多数的支出往往采取"三拍"政策,即决策者在投资之前自己"拍"脑袋想出一个新奇的主意、决策时对着其他合伙人"拍"胸脯大声说行、事后拍拍屁股走人。在这样的合伙观念指导下当然不可能产生周密和详尽的财务管理。 二是缺政策。 现在中国律师给全社会的印象是高收入和低风险阶层,特别是税收部门更逐步收紧对律所的税务监察,就拿广东省来说,律所税务政策可谓是一年一个样,有些政策虽然不尽合理,却长期得以保留,这些政策都束缚了律所财务管理自主 性和独立性的发展。如律师界长期争论的对合伙制律所和对合伙人个人双重征税的问题、如何正确核定律所成本的问题等等。如广州市曾在1997-1999年期间规定,传呼机台费和手机费不能作为企业成本入帐,一经查出将视为企业所得对其征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设置制度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设置制度 第一章会计核算原则 第一条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二条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第三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海外企业应选定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四条合资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账,同时应选用一种货币为本位币,将所有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账和编制财务报表。 第五条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六条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第七条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账。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第八条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九条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汇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账依据;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账依据;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账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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