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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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招募我区高校毕业生主要到乡镇从事“三支一扶工作。
第三条高校毕业生根据自治区“三支一扶年度招募计划、服务岗位要求、报名基本条件,自愿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第四条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教育厅、财政厅、农牧厅、卫生厅、扶贫办、公安厅、团委组成。
(七)负责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的经费预算、资金申报以及决算编报等工作,同时协助财政部门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经费支出情况的监督与管理。
第六条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
“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考核奖励等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并按年度对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逐级下达。
(二)负责制定、发布“三支一扶年度招募工作方案和计划。
(三)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招募“三支一扶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派遣等工作。
(四)负责建立、管理“三支一扶人员信息库。
(五)负责制作、颁发我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六)协助有关部门办理“三支一扶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并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第十四条“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按月发放,其标准为:二类区2800元,三类区3000元,四类区3300元。
第十五条“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享受一次休假,假期为40天,路途天数由服务单位参照同类人员的标准计算,其往返费用由服务单位参照同类人员的标准予以报销,所需经费由服务单位承担。
服务期间,事假累计达到40天的,不再享受休假。
第十二条“三支一扶人员享受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疾病住院医疗保险。
参保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厅承担,并对承保机构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三条鼓励“三支一扶人员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参保办法及相关待遇按照《关于“三支一扶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通知》(藏劳社办[2015]478号)执行。
鼓励“三支一扶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负责全区“三支一扶工作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组织协调全区“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
第五条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协调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其职责为:(一)负责制定“三支一扶人员相关政策,组织成员单位对“三支一扶工作进行督查,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三支一扶工作情况。
(三)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
(四)认真做好“三支一扶人员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及时了解掌握“三支一扶人员思想动态,教育引导他们遵纪守法,虚心学习,服从管理,努力工作。
第三章政策待遇第十条“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限为3年。
第十一条“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可参加当地的符合各类专业技术报名资格条件的考试。
各部门要指定业务部门和专人负责“三支一扶人员的管理工作。
(一)各地(市)、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地“三支一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三支一扶人员岗前培训、协议书签订和其它管理工作。
(二)各地(市)、县(市、区)教育、农牧、卫生、扶贫办等部门负责本地“三支一扶人员年度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定期对本系统“三支一扶工作进行督查,总结“三支一扶工作经验。
第四章组织招募第二十一条每年1月底前,根据基层岗位需求情况,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会同本县(市、区)教育、农牧、卫生、扶贫办等部门,按照《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需求信息表》(附件1)要求编制本地“三支一扶人员招募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地(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三支一扶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深化对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人员的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需要对从事三支一扶人员相应管理!下面就不妨和爱汇网一起来了解下三支一扶人员管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各位有帮助!三支一扶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人员的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推进“三支一扶人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根据《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15〕16号)和《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的(藏人发〔2015〕30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十六条服务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三支一扶人员出差时产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应参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出差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服务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自治区每年使用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工作人员)名额,用于定向考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
今后,“三支一扶人员报考公务员(工作人员),既可报考定向考录的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不再实行加分等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服务期满一年以上且年度考核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在进入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后,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并落实社会保险等的接续。
第十九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第二十条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三支一扶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对服务期内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三支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扶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九条服务单位的主要职责:(一)按照“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三支一扶人员所学专业合理安排其服务岗位。
建立健全“三支一扶人员管理档案。
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学习、培训、生活、安全等管理工作。
(二)负责“三支一扶人员的日常考勤、考核工作。
妥善处理“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发生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第七条自治区教育厅、农牧厅、卫生厅、扶贫办分别负责监督指导本系统“三支一扶人员招募计划编制和人员管理工作。
自治区公安厅负责指导本系统做好“三支一扶人员户籍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地(市)、县(市、区)结合实际成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协调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地“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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