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环境监测站空气自动站运维服务项目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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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环境监测站空气自动站运维服务项目参数招标项目简介:

为保证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的质量,确保数据准确,驻马店市环境监测站借鉴环保部和河南省环保厅的经验做法,在8个县设立8个自动站,均为各县已建好运行的空气自动站,产权仍归各县所有,日常运行、质控管理收归市环境监测站负责。

运维单位负责各自动站的日常维护、巡检、故障维修、年度检修等工作,并接受质控检查和考核,确保自动站各项监测仪器正常稳定运行并与省、市、县环保部门联网正常。

一、项目内容与空气站情况

1.1 项目内容

县级空气站覆盖8个县,中标公司承担空气站的运维工作。具体点位信息见下表。

点位具体信息

1.2 空气站情况

(1)监测设备

运维单位负责运维的设备主要包括监测仪器、辅助设备和监测站房三部分,

其中监测仪器包括SO

2、NO

2

(NO

X

、NO)、CO、O

3

、PM

10

、PM

2.5

六项指标分析仪、能

见度监测仪、零气发生器、动态气体校准仪和气象监测系统等,辅助设备包括采样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软硬件、钢瓶气、UPS、制冷系统、供电系统、防雷系统以及城市摄影系统等。

(2)监测项目

各站点均监测SO

2、NO

2

(NO

X

、NO)、CO、O

3

、PM

10

、PM

2.5

六项指标,以及气象

五参数(包括风速、风向、温度、湿度、气压)和城市摄影系统及能见度监测仪器进行相关指标监测。

(3)监测频次及数据传输

采用有线和一点多发方式,向所在城市县站、市站、省站上传监测数据,上传数据包括空气站各监测设备的实时监测分钟值、小时值、每日零点校准报告、每周跨度校准报告、所有仪器设备及工控机的状态工作参数等,各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参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执行。(4)站房基础设施及电力、通讯保障

空气站均配备站房等相关基础设施,配备稳定的电力供应和通讯设备,并能向所在城市县站、市站和省站正常上传监测数据。

二、运维技术要求

(1)运维方必须提供合适的办公场地以满足办公和设备质量保证支持实验室的需要。

运维机构在驻马店市内设置公司或办事处。建设标准:有固定场所、设置办公区、数据监控区、质控实验室、备品备件库和档案室。办公区和数据监控区须

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如:桌椅、文件柜、实验台、电脑、电话、宽带等,保障维护站的正常运行。

(2)运维方必须提供6名以上专职技术人员,从事空气站运维工作,学历应为大专以上;应有1名专职常住市监测站内勤人员,学历应为大专以上,负责每日数据审核与外联。

(3)运维方必须提供足够的车辆专门从事空气站运维工作(每4个空气站至少配备1辆专用巡检车辆),以满足运维时效性要求。

(4)运维方须提供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维人员合格证(须提供至少4名以上人员的相关上岗证原件)。

(5)备品备件库建设

按照要求,运维单位应在中标后一个月内建立空气站所涉及的耗材及备件库,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耗材按照至少半年消耗量配置,备件按照至少1年使用量配置。建库后每半年根据使用情况购置耗材。用于更换的耗材必须在质保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由运维方免费更换;

(6)质控实验室建设

在驻马店市区建立质控实验室。

质控实验室所需设备清单

三、运维工作目标

(1)所获取的有效监测数据必须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最低要求。

(1)自动站正常运行率达到90%及以上;

(2)自动站数据有效率达到90%及以上;

(4)仪器定期质控抽检准确率达到90%及以上;

(5)异常情况处理率达到100%。

四、运维工作内容

运维过程中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 空气站的日常运行维护;

(2) 空气站的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

(3) 对PM

10与PM

2.5

自动监测进行手工比对;

(4) 当仪器出现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时,应在48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

(5) 对于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仪器报废,运维公司须先行及时

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同时报告市局,市局视情况决定重新采购仪器开展监测,或继续使用运维公司备机开展监测,继续使用备机的将支付相关费用。

(6) 空气站的系统质量管理;

(7) 空气站通讯及数据采集系统的维护及维修,保障空气站与市(县)监测平台、省厅监测平台通讯正常。

(8) 空气站相关辅助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

(9) 运维电费和通讯费用由运维单位承担,所在城市环保部门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空气站站房基础设施及用地如发生租赁费用由运维单位承担,所在城市环保部门负责协助办理相关租赁手续。

五、运维工作要求

运维单位应遵守关于空气站管理的各项规定。

1. 5.1 日常运行维护要求

(1)一般要求

①保持站房内部环境清洁,布置整齐,各仪器设备干净清洁,设备标识清楚;

②检查供电、电话通讯的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③保证空调正常工作,仪器运行温度保持在25℃左右,站房内温度日波动范围小于3℃,相对湿度保持在80%RH以下;

④指派专人维护,设备固定牢固,门窗关闭良好,人走关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⑤定期检查消防和安全设施;

⑥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

⑦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2)每日工作

至少每天上午和下午两次远程查看空气站数据并形成记录,分析监测数据,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内容包括:

①判断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

②根据电源电压、站房温度、湿度数据判断站房内部情况;

③发现运行数据有持续异常值时,应立即通知市局,在每日6时~23时出现的故障,应能在4小时内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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