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环境监测站空气自动站运维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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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测站空气自动站运维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驻财采购【2018】1205号

项目名称:市环境监测站空气自动站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人:市环境监测站

采购代理机构:市招投标服务

二○一八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招标需求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说明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

六.评标

七.定标

八.合同授予

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市招投标服务受市环境监测站委托,对市环境监测站空气自动站运维服务项目的下述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提供本国服务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驻财采购【2018】1205号

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格式)

注:本项目不分标包。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 具备《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与分包;不接受借用及挂靠资质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领取(发售)

4.1发售时间:2018 年 6 月 20 日至2018年 6 月 2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8:00 时。

4.2 发售地点:市置地大道与骏马路交叉口置地华庭C座五单元二楼东户。

4.3 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复印件。(审核原件,另留存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

4.4 联系:0396- 8114080。

4.5招标文件售价

每份人民币3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陆万元整。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或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两个工作日到账。以银行保函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人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人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市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 7 月 11 日 15:30 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9室,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 7 月 11 日 15:30 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9室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8.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期限从 2018 年 6 月 20 日至 2018 年 6 月 26 日。(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发布公告当日不计入。)

9.项目咨询:

采购人联系人:史先生联系:0396- 2671228

地址:市驿城区交通路866号

代理机构联系人:先生联系:0396- 8114080

地址:市置地大道与骏马路交叉口置地华庭C座五单元二楼东户。

市招投标服务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九日

第二章招标需求

项目名称:市环境监测站空气自动站运维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简介:

为保证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的质量,确保数据准确,市环境监测站借鉴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的经验做法,在8个县设立24个自动站,均为各县已建好运行的空气自动站,产权仍归各县所有,日常运行、质控管理收归市环境监测站负责。

运维单位负责各自动站的日常维护、巡检、故障维修、年度检修等工作,并接受质控检查和考核,确保自动站各项监测仪器正常稳定运行并与省、市、县环保部门联网正常。

一、项目容与空气站情况

1.1 项目容

县级空气站覆盖8个县,中标公司承担空气站的运维工作。具体点位信息见下表。

点位具体信息

1.2 空气站情况

(1)监测设备

运维单位负责运维的设备主要包括监测仪器、辅助设备和监测站房三部分,

其中监测仪器包括SO

2、NO

2

(NO

X

、NO)、CO、O

3

、PM

10

、PM

2.5

六项指标分析仪、能

见度监测仪、零气发生器、动态气体校准仪和气象监测系统等,辅助设备包括采样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软硬件、钢瓶气、UPS、制冷系统、供电系统、防雷系统以及城市摄影系统等。

(2)监测项目

各站点均监测SO

2、NO

2

(NO

X

、NO)、CO、O

3

、PM

10

、PM

2.5

六项指标,以及气象

五参数(包括风速、风向、温度、湿度、气压)和城市摄影系统及能见度监测仪器进行相关指标监测。

(3)监测频次及数据传输

采用有线和一点多发方式,向所在城市县站、市站、省站上传监测数据,上传数据包括空气站各监测设备的实时监测分钟值、小时值、每日零点校准报告、每周跨度校准报告、所有仪器设备及工控机的状态工作参数等,各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参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执行。(4)站房基础设施及电力、通讯保障

空气站均配备站房等相关基础设施,配备稳定的电力供应和通讯设备,并能向所在城市县站、市站和省站正常上传监测数据。

二、运维技术要求

(1)运维方必须提供合适的办公场地以满足办公和设备质量保证支持实验室的需要。

运维机构在市设置公司或办事处。建设标准:有固定场所、设置办公区、数据监控区、质控实验室、备品备件库和档案室。办公区和数据监控区须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如:桌椅、文件柜、实验台、电脑、、宽带等,保障维护站的正常运行。

(2)运维方必须提供6名以上专职技术人员,从事空气站运维工作,学历应为大专以上;应有1名专职常住市监测站勤人员,学历应为大专以上,负责每日数据审核与外联。

(3)运维方必须提供足够的车辆专门从事空气站运维工作(每4个空气站至少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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