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信研发容声冰箱门板技术标准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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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KB 海信容声(广东)冰箱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彩钢板

2014-11-7发布2014-11-10实施海信容声(广东)冰箱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在企业标准“Q/HKB J 04171—2014《彩钢板》”的基础上修订。本次修订主要内容:更改非拉伸板屈服强度最高值、更改覆膜板杯突试验压陷深度、屈服强度抽检规则、有害物质抽检规则,本标准正式实施后,上述标准自行作废。

本标准由海信容声(广东)冰箱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开发中心组织起草并解释。

本标准2013年09月首次发布,主要起草人:姚丽、游飞越、常见虎、禹玉辉、刘艳飞。

本标准2014年08月第1次修订,主要修订人:李鹏、付新泽、曹树强、刘晓儒、张恒、项达成、梁锐华、陈静、蒋列。

本标准2014年10月第2次修订,主要修订人:李鹏、禹玉辉、李田志。

彩钢板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公司电冰箱用彩钢板(包括VCM板、PEM板、PAM板、PCM板)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验收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电冰箱用彩钢板的性能测评和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8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实验方法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一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

GB/T 6739 色漆和清漆铅笔法测定漆膜硬度

GB/T 12754 彩色涂层钢板及钢带

GB/T 13448 彩色涂层钢板及钢带试验方法

Q/HKB J 08005 金属覆盖层中性盐雾试验方法(NSS试验)

Q/HKB J 04016 连续热镀锌/锌铁合金钢板及钢带

Q/HKB J 16001 零、部件及原材料中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GB/T 12754和GB/T 13448-2006给出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彩钢板基材为热镀锌板,覆膜前镀锌板应进行光整处理。

VCM板是指在热镀锌板基材上粘贴PET/PVC复合膜(或PET/金属层/PVC复合膜)的彩钢板。正面(由外到内):PET+胶水+PVC+胶水+基材或PET+胶水+金属膜+胶水+PVC+胶水+基材,反面(由外到内):环氧背漆+基材;

PEM板是指在含有油漆层的热镀锌板基材上粘贴PET印刷膜的彩钢板。正面(由外到内):PET+胶水+油漆层+基材,反面(由外到内):环氧背漆+基材;

PAM板是指在热镀锌板基材上粘贴PET/金属层复合膜的彩钢板。正面(由外到内):PET+胶水+金属层+胶水+基材或PET+真空镀金属层+胶水+基材,反面(由外到内):环氧背漆+基材;

PCM板是指用辊涂法将彩色涂层涂敷在基材上的一种复合钢板。正面(由外到内):面漆+底漆+基材,背面(由外到内):环氧背漆+基材;

4技术要求

4.1 外观

彩钢板的外观花纹图案应在订货时与生产厂家提出要求并封样。

4.1.1 表面光亮、平整、清洁,不得有划伤、凹陷、气泡(鱼眼),图案美观清晰,无局部漏印、多印及明显印刷错位,印刷条纹等缺陷。

4.1.1.1 整张彩钢板正面上出现的气泡(鱼眼)缺陷直径(0.3~0.5)mm,不应超过三处。

4.1.1.2 整张彩钢板正面上,表层出现的压痕及划痕缺陷面积小于0.5mm²,不应超过三处。

4.1.1.3 以上两种缺陷如果同时出现,累计缺陷处数不应多于四处。

4.1.1.4 同批彩钢板颜色应一致、花纹统一、无色差。

4.2 尺寸、厚度及公差

4.2.1基材的厚度及外形尺寸公差

基材外形尺寸应符合经规定程序文件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公差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4.2.2不平度公差

不平度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4.2.3侧向弯曲:平板的侧向弯曲最大值为2/2000mm。

4.3物理性能及检测方法:

物理性能及检测方法按表3规定。

表3

备注:内含金属层复合膜彩钢板标示(特别VCM板):送检时需要在送检报告中明确标注。

4.4表面保护膜

4.4.1剥离强度(180度):以20mm/min的速度,表面保护覆膜剥离力不超过10N/10cm。要保证运输、贮存过程中表面保护膜不脱落,而且人工能方便撕脱。

4.4.2 残胶试验:70℃、24h耐温处理撕膜后面板上无残留胶迹。

4.4.3保护膜厚度≥40μm。

4.5有害物质控制

按Q/HKB J 16001 《零、部件及原材料中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规定》标准要求执行。

5验收规则

检验分为入厂检验、周期性检验和型式检验。

5.1 入厂检验

入厂检验按照GB2828.1实施,入厂检验是以每交货一次的钢板为一批。详见表1。

表1

5.2 周期性检验

5.2.1 按GB/T 2829判别水平为I的一次抽样方案执行,RQL值见表2:

表2

5.2.2 周期检验的样本应从本周期制造的并经逐批检验合格的某个批或若干批中抽取,抽取样本的方法要保证所得到的样本能代表本周期的实际技术水平。方便时,最好从本周起各个不同时间里分散抽取样本;若必须固定时间集中抽取样本时,也最好在本周期应制造的单位产品数量超过一半之后进行。

5.2.3周期检验不合格时,生产方主管质量部门要认真调查周期检验不合格的原因,并报告使用方主管质量部门。若因试验设备故障或操作上的错误造成的周期检验不合格,则允许重新进行周期检验;否则,检验结果代表的产品应停止交付使用方,已交付使用方的产品原则上全部退回生产方或者双方协商解决。只有在使用方主管质量部门的监督下,使用纠正措施后制造的产品,经周期检验合格后,才能恢复正常批量生产和逐批检验。

5.3型式检验

5.3.1 按照GB2829判别水平为I的一次抽样方案执行,RQL=30。

5.3.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开供应点鉴定时;

b)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一次;

d)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质量监督部门认为有必要时。

5.3.3型式检验为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5.3.4型式检验不合格者,应停止该产品入厂。

6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6.1 包装

包装应有防潮措施。

每批彩钢板报验时应附有基板材质单,材质单应包括以下内容:生产厂家、牌号、规格、主要物理机械性能。

6.2 标志

包装箱外壁上应注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牌号、规格、装箱数量、重量及防潮、防冲击标志。6.3 运输

运输时应避免猛烈撞击或冲击。

6.4 贮存

在包装完整无损状态下,应在生产日期12个月内使用,凡已经打开包装,剩余部分应在一周内使用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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