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场地压活动分类影响因素

采场地压活动分类影响因素
采场地压活动分类影响因素

采场地压活动分类及影响因素

摘要:采场地压活动在当前我国矿山开采过程中,是一直在研究与探讨的重要课题,其分类及影响因素能够直接对采场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导致在安全方面出现问题。

关键词:采场地压;活动;影响

中图分类号:td8

采场地压的基本概念所指的就是,在进行地下开采的过程中,根据当地岩层的现实情况来看,原始岩层对采场或者是采空区围岩以及矿柱所施加的荷载,通常被称之为采场地压活动。这种采场地压活动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在对地下的矿体进行开采的过程中,逐渐的在地下形成了采空层,将地下的原始岩层造成了破坏,使之在生态平衡上失去了中心,以至于地压岩体的整体重心位移,自然平衡力重新的进行了分布,导致了出现一系列的采场周围的围岩变形、移动或破坏等地压现象。在通常情况下,出现采场地压活动以及持续发展的过程被称之为采场地压显现。这种采场地压的显现一旦出现,能够对采场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果采场地压显现过于严重,将会危及到整个采场的安全,给采场工作带来严重的损害。

在通常情况下,采场的规模都是相对较大的,并且其具有着较为复杂的特性,在开采的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空间显的过大。我国自从1956年以来,在江西、辽宁、湖南等省,先后多次都发生了比较大规模的地压活动,并且严重的威胁着矿山的安全与生产,造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事故分类方法有很多种,可以按事故性质进行分类,也可以按伤害程度和伤害方式进行分类。我国在在工伤事故统计中,主要是按照伤害方式,即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类,将工伤事故分为20类。各种分类方式介绍如下: 一、按事故的性质分类 事故性质可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可以预见、抵御和避免,但由于人的原因没有采取预防措施从而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包括自然灾害事故和技术事故,如地震、泥石流造成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安全防范知识和技术条件、设备条件达不到应有的水平和性能,因而无法避免的事故。 在已发生的事故中,大量的属于责任事故。据有关部门对事故的分析,责任事故占90%以上。 二、按伤害的程度分类 根据伤害程度的不同,伤亡事故大体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几类。 (一)轻伤事故 轻伤事故是指一般伤害不太严重,休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 (二)重伤事故

凡具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重伤事故。 (1)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的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的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 以上的; (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5)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拇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自由伸屈、残废的; (7)脚部伤害:脚趾断二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残废的; (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9)凡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部门会同工会提出初步意见,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三)死亡事故 指死亡(含伤后一个月内死亡)3人以下事故。 (四)重大死亡事故 是指死亡3人或3人以上、特大事故死亡人数以内的事故。 (五)特别重大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大全

编号:SM-ZD-24130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大全Organize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planning, guidance, insp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 en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n objectives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大全 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分类与分类学1、概念 一、分类与分类学 1、概念 知识存在于比较分类之间。分类是人类很自然的一个过程,不知不觉间就已经在进行了分类的工作。分类顾名思义就是分门别类,是鉴别比较和划分的过程。分类看起来非常之简单:根据相似性将要分类的东西加以整理归类。然而,分类能使事物高度有序化,从而极大地提高了我们的认识效率和工作效率。 分类这一术语有两层不同含义:①设计一种分类方法的过程;②通过某一分类法的概念的标记性代码或术语对对象进行编码或描述。我们仅使用分类的第一层含义。分类法是某一领域内概念的序化系统及其或隐或显的序化原理。分类的准则取决于这些类别的应用目的。分类法来自原有知识,却又把原有知识进一步扩展。

采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采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570-81 采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矿采场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设备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进入采场的人员必须按标准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要求齐全、有效。 第三条外来人员、车辆需进入采场时,必须先由采矿作业区安全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告知,在**矿人员陪同下进入采场。要听从指挥、严格遵守采场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不得擅自行动。 第四条乘坐采场通勤车辆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第五条排土场、溜井、边坡检查周期:作业区每周一次;值班长每天三次;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将其

作为安全点检内容,并随时观察。 第二章采场作业环境安全管理 第六条保持采场行车道路安全畅通,及时清理散落的矿石,冬季应及时清理路面积雪,保证行车安全。 第七条采场各危险源点如变压器、高压电柱等要求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安全警示标志清晰醒目。 第八条行人必须按采场联络路线行走,严禁在爆堆上行走。遇有作业车辆通过时应主动避让,并与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避免车厢内石头掉下伤人。 第九条采场固定帮的安全平台及清扫平台,严禁人员、设备进入;需要进入清扫平台作业时,需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安排专人监护后方可进入。 行人、车辆进入3280公路前必须停止前进,需确认3280边坡的安全状态,如有无浮石滚落危害等,经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第十条采场高、低压电缆铺设必须规范合理,不得横越行车路线;如必须横越行车路线时,必须做

采石场开采质量管理办法

采石场开采质量管理办法 料源质量是砂石产品质量管理的根本。为了保证系统的正常生产运行,保证成品砂石料的质量,就要从源头控制各项指标,且我们要全员、全过程的控制毛料的开采和装运。因此制定采石场质量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 1、新源沟左岸砂石加工系统采石场开采质量管理机构由项目经理、项目副经 理、总工程师、技术办、质检办、施工办、采场作业队和运行工区组成。 后附组织机构框架图。 2、由质检办、施工办、技术办和采场作业队组成采石场爆破质量控制小组, 对采场的各种爆破实施现场监督和管理,对采石场的爆破质量负直接责任。 3、由质检办、施工办、采场作业队和运行工区组成采石场毛料质量控制小组, 对毛料的运输实施现场监督,对毛料的质量负直接责任。 4、质检办设专职的采场质检员,负责对采石场毛料开采过程的质量控制,收 集整理质检记录。执行每次爆破的许可签证,负责采石场边坡和毛料开采爆破验收工作,及时反映现场的质量情况,并定期统计分析质量数据,提出质量改进的办法和措施。 5、质检办负责人对采场毛料负直接的领导责任。 6、施工办现场施工员为质检员复检,应协管采石场毛料的质量控制,收集整 理施工记录。执行每次爆破时复检的验收工作,协管采石场边坡和毛料爆破的质量控制工作。对现场收集的数据分析,可提出质量改进的办法和措施。 7、运行工区设粗碎口的毛料质检员初检,对运到粗碎口的毛料质量起到监督 的作用。发现有混料的车辆有权拒绝该车下料,并及时反映到质检办。 8、采石场作业队应设立毛料质检员初检,对装车的毛料质量进行现场监督,

发现毛料有混料的现象应及时反映到质检办。 二、施工技术措施 1、采石场开挖总则 料场的毛料开采采用梯段开挖,严格按“先剥覆盖,后取毛料”的程序 进行。以10米为一个开挖的梯段,自上而下、分层分块开采。高度较 大的边坡,应分梯段开挖,严禁自下而上或采取倒悬的开挖方法。施工 中随时形成一定的坡度,以利排水,开挖过程中避免边坡稳定范围内形 成积水。合理安排施工,利用场内布置的施工道路多开工作面,减少各 工作面及施工道路的相互干扰,实施机械化流水作业。 2、采石场开挖技术措施 1)严格按“先剥覆盖,后取毛料”的程序进行,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认真制定月、周毛料开采计划,并严格按计划组织生产。 2)爆破设计必须严格按计划进行,经技术办审批后才准放样。钻孔放样前,必须清理干净施工工作面。要设计、监理、质检技术人员现 场明确是毛料区或剥离区,严格将毛料区和剥离区分开爆破,以免 造成爆破后混料。 3)边坡开挖必须按照设计规范进行主爆孔、缓冲孔和预裂孔的钻孔、装药和爆破,质检员在装药前按照程序验孔,验收合格后方可允许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职业活动或有关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的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对职工、公众或环境以及生产设备造成即刻或延迟性严重危害的事故。由于各行业性质、特点不同,具体事故严重程度的划分标准也不同,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的分类划分如下: 一、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分类 1、按伤害程度分:根据国家标准(GB/T15236-94),职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 (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2、按经济损失程度分:根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事故通常分为:(1)一般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2)较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或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火灾损失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项统计,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火灾,所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应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所有统计火灾应包括下列火灾:(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2)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3)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4)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的除外),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三、船舶交通事故分级标准 1990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的第16号令《船舶交通事故统计规则》,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触损、浪损、风灾、火灾及其他造成财产和营业员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根据事故船舶的等级、死亡人数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将船舶交通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 四、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6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采场矿山压力及其控制方法(标准版)

Safety is the goal, prevention is the means, and achieving or realizing the goal of safety is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safety preven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采场矿山压力及其控制方法(标 准版)

采场矿山压力及其控制方法(标准版)导语:做好准备和保护,以应付攻击或者避免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现事故的安全状态。显而易见,安全是目的,防范是手段,通过防范的手段达到或实现安全的目的,就是安全防范的基本内涵。 1.回采工作面矿山压力的基本概念 在矿体没有开采之前,岩体处于平衡状态。当矿体开采后,形成了地下空间,破坏了岩体的原始应力,引起岩体应力重新分布,并一直延续到岩体内形成新的平衡为止。在应力重新分布过程中,使围岩产生变形、移动、破坏,从而对工作面、巷道及围岩产生压力。通常把由开采过程而引起的岩移运动对支架围岩所产生的作用力,称为矿山压力。 在矿山压力作用下所引起的一系列力学现象,如顶板下沉和垮落、底板鼓起、片帮、支架变形和损坏、充填物下沉压缩、煤岩层和地表移动、露天矿边坡滑移、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现象,均称之为矿山压力显现。因此,矿山压力显现是矿山压力作用的结果和外部表现。 2.煤矿直接顶稳定性分类与老顶压力显现强度分级 直接顶是指直接位于煤层之上的易垮落岩层。煤矿直接顶稳定性

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及划分办法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372 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及划分办法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及划分办法通用 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事故调查分析及评价过程中另一必不可少的内容是明确事故的严重程度。我国过去一直主要根据事故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程度将事故划分为: 1.轻伤事故:导致受伤害者损失一个或一个以上工作日而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事故。 2.重任事故:使操作者脑、眼、四肢、躯干等部位受到严重伤害而导致劳动能力丧失的事故。 3.死亡事故:造成受害者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或其后的抢救治疗过程中死亡的事故。死亡事故还因一次事故中死亡人数多寡之别而被定为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人数1~2人)和特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3人)。 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人们发现,仅用“轻伤”、“重伤”、“死亡”来衡量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过于笼统而含糊,难以明确而清楚地反映出各种伤害事故、尤其是重伤事故到底使受害者遭受何种损害、伤愈后劳动能力

安全事故类型(20类)

(1)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 (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5)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 (6)淹溺,指因大量水经门、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 (7)灼烫,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 (8)火灾,指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 (9)高处坠落,指出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 (10)坍塌,指建筑物、构筑、堆置物的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 土石的塌方等情况。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11)冒顶片帮,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顶板垮落为冒顶。 (12)透水,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 (13)放炮,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 (14)瓦斯爆炸,是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达到燃

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 (15)火药爆炸,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输、贮藏的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6)锅炉爆炸,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 (17)容器爆炸。容器(压力容器的简称)是指比较容易发生事故,且事故危害性较大的承受压力载荷的密闭装置。 (18)其他爆炸。凡不属于上述爆炸的事故均列为其他爆炸事故 (19)中毒和窒息,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如误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 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20)其他伤害。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

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制度

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和控制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如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进入工作场所,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其他无关人员一律谢绝进入。 二、新工人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要考试合格。若调换工作时,须按新工作岗位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 三、特种作业人员(如爆破、车辆驾驶、电工、电焊工以及其他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教育和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才能上岗。 四、每天工作前,必须由班(组)长或安全员对工作人员佩戴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的机械设备(凿岩机、水泵等)、采坑及周围边坡进行安全检查,在确认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后才能开始生产,工作中必须按各工种岗位的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五、为降低采坑粉尘的浓度,采坑中凿岩工作必须采用湿式作业,同时为减低振动与噪音对凿岩工作人员的伤害,石场必须为有关工作人员提供专门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为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从事粉尘作业。 六、每天中午12:00—12:30时,下午16:30—17:00时为爆破作业时间,爆破前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危险区内的人员必须撤离至安全地点。信号分有预告、爆破和解除警戒信号。

七、爆破作业结束后,必须由班(组)长或安全员对爆破作业点以及采坑边坡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并排除险石、危石等安全隐患后,其他作业人员才能进入工作场所,同时爆破员做好爆破记录。 八、采坑必须按照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成水平台阶正规开采,并保证采场边坡角、工作平台阶的高度等按规范严格执行,其中工作平台阶的高度不超过6m,每个阶段的中间留2m的安全平台,台阶坡面角不超过80°,最终边坡角不超过60°。采剥工作面禁止形成陡坡、伞檐、根底和空洞。 九、每月必须定期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同时对工作人员也进行安全教育与学习,增进并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保证安全生产。 十、每季度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先进表彰会,通过对石场内安全生产工作全面的总结与评比,用经济手段来奖励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成绩显著者,同时惩处各种违章、违制等行为,充分调动工作人员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露天采石场安全检查制度 为及时发现本企业在开采和加工石料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事故隐患以及管理上的薄弱环节,以便能尽早采取措施整改,消除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及“安全生产、

采场安全管理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3584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采场安全管理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采场安全管理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采掘工程施工设计,必须有安全通风防尘措施,并严格按照设计施工。 2、每次采场的炮眼深浅、角度、方向要一致,炮眼距离要合理安排,避免大块出现,工作面(顶板)要尽量保持平整和拱形,严禁吊“肚子”。 3、放炮后,须待炮烟散尽或采取措施确保采场通风良好时方可进入采场,作业前必须检查和处理松石。 4、对未处理完毕的松石,必须详细交班,作出明显标记,本班处理不了的,要交下一班处理,不允许互相推诿。 5、需要进行贯通测量的天井,必须架设相应的

安全平台、梯子、照明并及时处理好松石,确保技术人员作业安全和施工顺利进行; 6、工程贯通最后7米,必须先下贯通通知单通告相关人员,拆除或保护好贯通处管轨线等设备设施,并在贯通处挂牌、站岗,缺一不可。 7、采场必须保持两个良好的安全出口,以利通风和行人,采场、天井、腰巷照明必须保持良好后,方能作业。 8、特别注意不允许在未处理好松石的位置下作业或停留。 9、保持采充平衡,尽量缩短循环时间,采场顶板(上盘)部位充填必须充满。 10、岩矿破碎的采场,要视情况采取一定的安全护顶措施,防止顶板大面积冒落。 11、采场间柱间墙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施工

火灾事故等级划分国家标准

火灾事故等级划分是怎样的 火灾事故主要分为四类:一般火灾、较大火灾、重大火灾、特别重大火灾。其中特别重大火灾是指火灾造成了30人以上的人员伤亡,接下来我们就详细的了解下火灾事故等级划分的知识,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火灾事故等级划分是怎样的 轻微事故,死亡0人,重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0元,上报县级,企业处理。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 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 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 以上各条件为或的关系。符合一项即可定性。其它不同行业还有相应标准: 一、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火灾损失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项统计,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火灾,所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应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所有统计火灾应包括下列火灾: (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 (2)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 (3)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4)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的除外),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二、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6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根据公安部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各类的标准如下: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和认定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分类和认定标准 为切实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统计与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所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场所以及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 一、生产安全人身伤亡事故认定标准 1、人身事故(含急性工业中毒)根据人员伤害程度分为轻微伤事故、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三类。 急性工业中毒:是指人体因接触国家规定的工业性有毒物质、有害气体,一次吸入大量工业有毒物质使人体在短时间发生病变,导致人员立即中断工作、入院治疗的。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轻微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3、死亡事故造成的死亡人员应当经县级公安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认定。 二、生产安全非伤亡事故认定标准 生产安全非伤亡事故分为一级非伤亡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和三级非伤亡事故三类。 (一)矿山生产经营企业 第一条矿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一级非伤亡事故:

1、事故使全矿山停工8小时以上的; 2、事故使矿山一翼停工24小时或采区停工72小时以上的; 3、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燃烧与爆炸的; 4、煤矿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50吨以上的; 5、矿井采掘头面或在用巷道、硐室瓦斯浓度达3%以上且时间连续达1小时以上的; 6、同一个矿井一个月瓦斯超限(浓度1%以上且连续达3分钟以上)3次以上的; 7、井下透水或突水造成采掘头面停工停产96小时以上或被淹的; 8、矿山井下发火被迫封闭采、掘工作面的; 9、煤矿采煤工作面发生冒顶一处面积30平方米(高度大于1米)以上或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一处面积20平方米平方米(高度大于1米)以上的; 10、煤矿主要通风机计划外停运30分钟以上的; 11、提升设备卡罐8小时以上的或发生断绳、坠罐、坠箕斗的; 12、主要排水系统故障造成泵房进水的; 13、主要压风机、风包、风管爆炸的; 14、井下发生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在10分钟没有扑灭的; 15、煤矿全矿井停电30分钟以上的; 16、矸石山发生爆炸的; 17、经集团公司认定的其它一级非伤亡事故。 第二条矿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二级非伤亡事故: 1、事故造成全矿井停工2~8小时的; 2、事故造成矿井一翼停工8~24小时或采区停工24 ~72小时的; 3、煤矿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达到10~50吨的; 4、矿井采掘头面或在用巷道、硐室瓦斯浓度达1.5%以上且时间连续5分钟以上的; 5、同一个采掘头面一个月瓦斯超限(浓度1%以上且连续达3分钟以上)2次以上的;

地压监测在采空区地压管理中的运用

地压监测在采空区地压管理中的运用 发表时间:2018-04-03T16:39:58.937Z 来源:《基层建设》2017年第34期作者:杨鑫付佳杰 [导读] 摘要:采空区地压管理是否得当直接影响着矿山的开采安全、矿石损失贫化和矿山生产能力。 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蚕庄金矿山东烟台 265402 摘要:采空区地压管理是否得当直接影响着矿山的开采安全、矿石损失贫化和矿山生产能力。针对采空区,加强井下采空区的地压管理,减少采空区发生冒顶、片帮、地表下沉、山体滑坡等地压灾害,显得十分迫切。 关键词:地压监测;采空区;管理 1.井下采空区地压管理主要方法 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从时间上可将地压管理分为两个阶段:矿块回采阶段和大范围采空区形成后的阶段。矿块回采阶段地压管理亦称为采场地压管理,是影响矿山开采安全、矿石损失贫化和矿山生产能力的主要因素。 1.1地压管理主要方法及任务 地压管理主要方法有预留矿柱、支护井巷围岩、充填采空区、崩落围岩降低围岩应力等方法。地压管理任务主要有3个方面:正确认识不同采矿方法的采场开采空间所承受的载荷及应力变化规律,为正确选择地压管理方法提供依据;从实际出发正确选择地压管理方法及其有关参数,保持一定时间内开采空间的稳固性;处理好矿块回采期间遇到的局部地压问题,如断层、破碎带等造成的特殊地压问题。 1.2地压管理方法的选择 在地下矿山的矿床开采过程中,采矿方法分类一般以回采过程中采区的地压管理方法作为依据,采矿方法的选择受地质构造因素的影响。矿体以缓倾斜矿体为主,井下矿区岩层总体稳固,矿层及直接顶板属坚固—极坚固岩(矿)石,矿层直接地板属中等坚固岩石。上部矿体采用房柱法开采,主要通过设置矿柱用以支撑开采空间进行地压管理。今后,深部矿区(现处基建阶段)拟采用对采空区进行充填的方法进行地压管理。 1.3采场地压管理有关参数的选择 影响采场地压管理有关参数选择的主要因素是采矿方法及地质构造情况。根据历年地下开采实践,并参照国内类似开采矿山单位的经验,确定采场地压管理参数。 1)最大暴露面积:在回采设计中,矿采场矿房最大暴露面积一般控制在800m2以内。在矿区地质构造复杂区域,特别是褶皱、断层、裂隙、片理发育时,可适当减小矿房暴露面积。 2)矿柱设置。矿块沿矿体走向布置,矿块再划分为矿房与矿柱,矿块矿柱亦称支撑矿柱。矿柱尺寸及间距取决于矿柱强度及支撑载荷,一般留规格为3m×4m的矩形点柱,矿间距一般为5~8m。矿柱设置受矿床地质构造影响较大,在采场回采作业过程中应根据现场地质构造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另外,上下阶段为使采场相互隔开而设置阶段矿柱。沿矿体走向每隔80~100m设置4~6m宽的盘区矿柱,盘区矿柱为连续矿柱。矿柱在回采过程中,尤其是采场挑顶过程中,容易遭到破坏,如矿柱与采场顶板相接处超采,未形成圆弧状的相连方式;或矿柱形状不标准,矿柱的中心线未与其受力方向完全一致,降低了矿柱的承载能力。在回采过程中,应加强与施工方的交底工作,并现场指导采掘作业人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目前,计算采场地压管理有关参数的方法尚不成熟,主要是以参考以往的经验为主。在地下开采作业过程中,重要的工作是在回采阶段加强现场管理,及时对回采过程中不断揭露出的褶皱、断层、裂隙、片理等地质构造情况进行分析,调整矿柱规格和位置。 1.4局部特殊地压问题的处理 在井下矿床开采过程中,处理好矿块回采期间遇到的局部地压问题,如断层、破碎带等造成的特殊地压问题,是控制地压事故的关键。矿井下矿区岩层总体稳固,矿层及直接顶板属坚固—极坚固岩(矿)石,矿层直接地板属中等坚固岩石,但矿区的地质构造复杂,尤其是在褶皱、断层、裂隙、片理发育的厚大矿体区域的地压管理复杂。为了控制地压危害,保证采场正常回采,应做好以下工作:首先,在回采设计中,应充分考虑褶皱、断层、裂隙、片理等地质构造情况对地压的影响,适当减小采场最大暴露面积,增大矿柱规格;其次,加强采场回采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应根据现场地质变化情况,在采场拉底过程中对矿柱规格及位置等进行调整;第三,加强采区顶板、矿柱的检查,及时处理松浮石;第四,局部特殊地段可考虑采用支护、充填、崩落围岩降低围岩应力等方法;第五,作业过程中,加强地压检查监控,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撤出作业人员;第六,规范回采工艺和回采顺序,采场结束时,及时封闭采空区,防止人员进入。矿床矿体围岩主要包括角岩、泥质粉砂岩、白云石大理岩、大理岩,一些矿体的围岩是闪长岩。通过矿岩优势及节理方向的现场调查,按倾向矿体有 N55°E,S25°-35°W两组,角岩为S35°W,N4°W两组,大理岩只有S25°-35°W一组。矿体、角岩、大理岩密度和节理间距分别是0.76、0.81、0.5米/条,因此属于较完整岩体。 2.矿区地压监测方案 2.1采空区地压监测系统的整体布局和监测内容 ①矿体上下盘沿脉、穿脉(矿体底板中)巷道围岩压力; ②采场矿柱间穿脉巷道围岩压力; ③采空区顶板岩体变形与冒落情况。 2.2监测方式及监测点布置 应该选择使用可靠、经济实用,且具有较高的灵敏度、易于安装的检测方式。根据矿段采空区的特点,按照对矿山地压监测常用手段的分析和调查,选型时,要确保元件质量和得到的数据可靠,造价较低,能够大量布置,且抗腐蚀能力良好。最后选择位移计和应力计组合安装的方式,以便同时对采空区岩石的位移和应力变化进行监测,并通过对监测的数据进行分析以判断和掌握采空区的稳定情况。-95米中段以上监测网共布3只多点位移计,6只应变计和6只应力计。安装位置如下: ①+5米8-9线布置2只多点位移计,1只应变计和1只应力计,3线布置1只应力计,1线布置一只应力计。②-25米中段3、5、7线各布置1只应变计,1只应力计。③-55米中段,7线布置1只应力计,2-3线布置1只多点位移计和1只应变计。 2.3监测方法及监测记录数据整理与分析 按照设计安装好相关的测试元件后,日常有矿山技术人员和科研人员一起,通过运用专用地压测量电子仪器进行监测,获取沉降变

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分类与分级完整版

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分类 与分级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生产安全事故分类与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分为: (一)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单位员工和单位外人员人身伤亡、急性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不包括火灾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 (二)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各单位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火灾事故,是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灾;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事故,或者引起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车辆、船舶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事故,或者由此引起的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具体细分为三级: 1.一般事故A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一般事故B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一般事故C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生产安全事件分类与分级 生产安全事件类别分为: (一)工业生产安全事件是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企业员工和企业外人员轻伤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件,是指企业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员轻伤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

采场管理内容和要求

采场管理内容和要求 第一条加强采场管理重点要抓好采场地质工作、采场设计、采场计划、回采作业、采场验收五个主要环节的管理。 第二条采场地质与测量工作 (一)采场地质与测量工作必须满足采场设计、回采作业与安全、储量管理以及损失贫化管理的要求。 (二)生产探矿必须提供满足采场设计所必须的地质资料。一般应包括采场地质图件、储量、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资料、以及标出相邻采场、采空区等已施工井巷工程;文字说明应包括:矿体(矿块、矿脉群)产状、品位、赋存规律、含矿系数、矿岩性质、构造、断层、破碎带特征、矿化与围岩地质特征等。 (三)提供的采场地质储量级别一般应达到111b(B级)及其以上,复杂矿体可以用121b(C级)。 (四)应严格按有关规程作业,及时进行编录,取样、采场测量,采场矿量、分层矿量的测算以及与出矿统计核验,及时编制采场分层(进路)编录图,指导采场探矿找边和下一分层回采(溶浸)作业。 (五)执行地矿事业部管理有关矿石贫化、损失率和储量管理规定,做好采场贫化、损失率、储量变化的统计与计算以及储量注销工作,分析总结,建议提出采场降低贫化、损失率以及提高出矿品位的措施。 (六)生产探矿所提供的采场地质资料,必须经过企业生产技

术部门的审核。对生产探矿结果与原地质勘探、补充勘探及基建探矿结果(如产状、储量、矿岩稳固性等)出现明显差异的情况下,由企业组织审核批准,对影响矿井整体生产的,报地矿事业部备案。 (七)采场生产探矿资料必须在编制年度采掘技术计划前提交。 第三条采场设计 (一)采场设计是指矿井采场施工单体设计,所有采场都必须有设计。设计必须在矿山设计的采矿方法、中段(块段)整体设计以及经过审核(批)的生产探矿资料的基础上进行,采矿方法如有变更需报告原设计批准单位同意。 (二)采场设计主要内容 1.简述矿体(矿块、矿脉群)的地质概况和相邻采场(采空区)的情况; 2.布置采准工程和确定采场构成要素; 3.采准工程要满足采场通风、运输、充填、行人、淋浸等生产环节以及安全防护有关规程的要求,应尽量利用原有井巷工程; 4.确定回采工艺,较大的采场要有爆破设计; 5.确定采场设备配置、劳动组织、作业循环图表(包括地测工作); 6.技术组织措施、安全防护措施、降低损失贫化措施; 7.确定技术经济指标。包括采矿强度、直接工效、台班工效、损失率、贫化率、浸出率、主要材料消耗和能源消耗;确定主要工程量,包括采准工程、切割工程及砼工程量等;

安全事故性质分类

安全事故性质分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的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 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 一次造成100人以上重伤; 一次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 一次造成1O~29人死亡; 一次造成50~99人重伤; 一次造成5000万元~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 一次造成3~9人死亡; 一次造成10~49人重伤; 一次造成1000万元~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事故 一次造成1~2人死亡; 一次造成1~9人重伤; 一次造成100万元~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需要说明的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在规定事故一般分为上述四个等级的同时,也规定针对一些行业或者领域事故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这样规定,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符合实际情况。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是指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严重程度划分的事故等级。这种事故等级的划分,主要是为了便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

作的分级管理。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事故分成若干等级,并根据不同等级事故规定不同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要求。但不同时期和不同行业对事故等级的划分有不同的分级办法,如1986年颁布的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将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定为特大事故,将一次死亡1~2人事故定为重大伤亡事故。而后来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将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称之为重大事故,把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称之为特大事故,把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事故称之为特别重大事故。由此可见,过去对事故等级划分有些混乱。为统一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严重程度,明确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这是在国家行政法规中第一次明确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是目前我国最权威的事故分级标准。此外,有关法规和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部门规章也有一些特殊的事故等级划分办法。

采场地压活动分类及影响因素

采场地压活动分类及影响因素 摘要:采场地压活动在当前我国矿山开采过程中,是一直在研究与探讨的重要课题,其分类及影响因素能够直接对采场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导致在安全方面出现问题。 关键词:采场地压;活动;影响 采场地压的基本概念所指的就是,在进行地下开采的过程中,根据当地岩层的现实情况来看,原始岩层对采场或者是采空区围岩以及矿柱所施加的荷载,通常被称之为采场地压活动。这种采场地压活动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在对地下的矿体进行开采的过程中,逐渐的在地下形成了采空层,将地下的原始岩层造成了破坏,使之在生态平衡上失去了中心,以至于地压岩体的整体重心位移,自然平衡力重新的进行了分布,导致了出现一系列的采场周围的围岩变形、移动或破坏等地压现象。在通常情况下,出现采场地压活动以及持续发展的过程被称之为采场地压显现。这种采场地压的显现一旦出现,能够对采场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果采场地压显现过于严重,将会危及到整个采场的安全,给采场工作带来严重的损害。 在通常情况下,采场的规模都是相对较大的,并且其具有着较为复杂的特性,在开采的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空间显的过大。我国自从1956年以来,在江西、辽宁、湖南等省,先后多次都发生了比较大规模的地压活动,并且严重的威胁着矿山的安全与生产,造成了大量资源的损失。因此,对于采场地压活动的规律以及有效的控制方法,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就通过对采场地压活动的分类进行描述,以此来分析采场地压的影响因素。 一、采场地压活动分类 采场地压活动的分类,可以按照地压的显现特征、活动的规模以及破坏的程度进行,在通常情况下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大面积地压活动,另一种是局部性地压活动。对于大面积地压活动的类型来讲,其具有着波及范围面积较广、破坏性较大、发展比较迅速的特点;对于局部性地压活动的类型来讲,其具有着波及范围面积较小,破坏性较小、发展较为缓慢的特点。这两种分类不同程度的会对采场地压带来影响,严重的能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1、采场地压活动的范围 一是在大面积地压活动的情况下:所波及的范围较广,能够影响到多个阶段,覆盖的面积大于几万至几十万平方米;二是在局部性地压活动的情况下:所波及到的范围较小,最多影响一个到几个阶段,覆盖的面积可以忽略不计。 2、采场地压活动的破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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