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阵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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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阵地管理制度

一、活动室是本单位在职干部及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场所,原则上不接待局系统以外人员。

二、活动室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三、活动人员要服从管理人员统筹安排,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因自身健康原因出现意外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活动人员应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物品,爱护公共财物和活动器材、设施。活动器材、设施不得随意挪动,人为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五、活动人员应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文明参加活动,禁止在活动室内吸烟、乱扔杂物等。

六、活动人员要节约用电,活动结束后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三、职工之家只限于存放公共物品,私人物品不允许在此存放。若不按规定在此存放物品造成的损坏、丢失,机关工会概不负责。

四、职工之家实行专人管理,仅限业余时间开放,未经允许不得私配活动室钥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若使用者在非业余时间在此活动,由此造成的影响由其自行承担。

五、在职工之家活动的同志应遵守活动室的有关规定,保持室内卫生,认真做好防火工作,确保安全、整洁。

老干部之家是为本单位离退休干部开放的学习、健身、娱乐活动场所。为充分发挥其任用,制定本制度。

7、活动人员应注意安全,科学健身,适宜运动。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物品,丢失概不负责。

8、节约用电,所有电器用完后要随即关闭。活动结束后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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