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与交易结构

合集下载

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基本要求

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基本要求

① 根据基础资产情 况确定最终产品 方案(包括产品 结构、增信措施 等)
② 协调评级机构根 据尽调情况进行 预评级
③ 协调次级投资者 沟通产品方案
⑤ 完成尽职调查报告, 并对基础资产进行 初步评估及现金流 模拟
合同及材料 准备
产品成立 挂牌成功
① 撰写专项计划相 关合同(计划说 明书、标准条款、 认购协议、基础 资产买卖协议、 托管协议、差额 支付承诺函、担 保函等)
④ 与融资人沟通担 保、差额补足等 可能的增信措施
⑤ 就基础资产法律 属性及交易结构 等与律师预沟通
尽职调查
确定最终 产品方案
① 协调各方确定产品 基本要素及交易安 排
② 确认相关中介方, 协调各方共同尽调
③ 聘 协调会计师、律师、 评级、评估机构进 行现场及非现场尽 职调查
其他差异
监管机构 发行制度 发行要求
发行额度 发行用途
发行时间
短融、中票、定向工具 银监会
公司债 证监会
企业债 发改委
资产支持证券 证监会
注册制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近三年发行的短融、中票 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
待偿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 资产的40% 无限制
首次准备发行,整个周期3-
大公募核准制
小公募交易所预审 私募备案制
Part 1
企业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基本要求
企业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基本要求
(哪些基础资产可以用来证券化)
基本要求为: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 2、基础资产可以是单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也可以是多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构成的资产组合。 3、基础资产可以是企业应收款、租赁债权、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

商行投行重点业务之一资产证券化

商行投行重点业务之一资产证券化
特点
资产证券化能够将不具有流动性的中长期贷款转化为可以交 易的证券,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同时,通过将风险和收益 要素的重新组合,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选择。
资产证券化的起源与发展
起源
资产证券化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最初是为了解决住宅抵押贷款的流动性问题。
发展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创新,资产证券化的范围逐渐扩大,涉及的资产种类越来越多,如汽车贷款、信用卡 贷款、企业应收账款等。同时,全球化的趋势也使得资产证券化逐渐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上的重要融资工具。
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原理
资产组合
资产证券化的第一步是将一组类似的 资产组合在一起,形成一个资产池。
风险与收益分析
通过对资产池中的资产进行风险和收 益的分析,确定各资产的信用评级和 利率水平。
信用增级
通过各种方式提高证券的信用等级, 降低投资者的风险,吸引更多的投资 者。
发行与流通
将证券销售给投资者,并在二级市场 上进行流通交易。
信用风险
如果投资者无法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将对 资产证券化产生负面影响。
流动性风险
如果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导致资产证券 化产品的流动性降低。
风险控制与监管
严格筛选基础资产
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应对基础资产进行严格的 筛选和评估,确保其质量和合规性。
加强信息披露
应加强信息披露,提高资产证券化市场的透明度。
详细描述
RMBS是最常见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之一,它通过将住房抵押贷款打包成证券, 为银行提供了分散风险和筹集资金的机会。这些证券可以在资本市场上出售, 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选择。
企业应收账款证券化
总结词
企业应收账款证券化是将企业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通过特殊目的载体发行证券的过程。

资产证券化(ABS)详细 ppt课件

资产证券化(ABS)详细  ppt课件

参与主体
主要职责
原始权益人
基础资产原始所有者/出售方,主要获得资金融通
资产服务机构 负责基础资产的处置、现金流的回
SPV (特殊目的载体)
受托机构
实现资产风险隔离目的,亦作为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人
目前主要为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负责项目总协调、 产品 设计、 现金流分析、定价模型、起草发行文件、 销售和日 常管理
国内资产证券化模式
信贷资产证券化为主导:
券商专项资产证券化业务始于2005年12月,但发展缓慢;资产支持票据(ABN) 始于2012年8月,整体规模有限。
从存量来看,截至2015年3月末,3种模式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总规模为约3,000亿 元,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为主导。
国内资产证券化模式
三种模式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要区别
2013
1762.3
257 2014
1386 2015
发行规模(亿) 发行数量(只)
✓V1.0版:2004年10月,证监会发布《关于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 知》;2005年4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 ✓V2.0版:2013年,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审批制. ✓V3.0版:2014年,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 配套规则;改事前行政审批为事后备案,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CLO
CBO
CMBS
RMBS
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
资产服务机构
贷款本息
托管银行 (信托账户)
受益证券本息
登记结算结构
划款指令
基础资产包 资产1 …
资 产
权 益 或
原始权益人受托机构设立信托或SPV公 司、监督服务

2024年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分析

2024年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分析

2024年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分析资产证券化是一种金融创新工具,通过将资产转化为可交易的证券产品,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机会。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市场的发展,资产证券化市场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金融市场。

本文将对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进行分析。

1. 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定义和特点资产证券化是指通过将特定资产转化为可交易的证券来实现融资的一种金融创新方式。

在资产证券化市场中,资产包括房地产、汽车贷款、消费信贷等各种形式的债权。

这些资产经过打包和分级,转化为不同的证券产品,可以通过交易所或者场外市场进行买卖。

资产证券化市场的特点有以下几点: - 多样化的资产类别:资产证券化市场可以涵盖各类资产,包括债权、股权等,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机会。

- 高度流动性:通过将资产转化为证券,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使得投资者更容易进行交易和转让。

- 提高了融资效率:通过将资产证券化,可以将资金更有效地引入实体经济,促进资源的配置优化。

- 风险分散:通过将资产进行打包和分级,可以实现风险的分散,降低投资者面临的风险。

2. 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的发展趋势资产证券化市场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发展,经历了多个发展阶段。

目前,随着金融创新和市场需求的推动,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呈现出增长的趋势。

首先,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全球范围内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从2000年的5.7万亿美元增长到2019年的16.1万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超过10%。

特别是在发达经济体和新兴市场,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得到了快速增长。

其次,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存在差异。

在美国和欧洲等发达经济体,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相对较大,市场发展相对成熟。

而在一些新兴市场,尤其是亚洲地区,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相对较小,但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

此外,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还面临一些挑战。

其中包括市场监管的不足、信息披露不透明、信用评级不准确等问题。

这些问题对投资者信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限制了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

《资产证券化》PPT课件

《资产证券化》PPT课件
23
三、资产证券化的当事人及其职能
中介机构
信用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所、评估师事务所、财务顾问、交易结构管 理人等。
24
四、资产证券化的操作过程
八个步骤:
准备阶段:2个组建; 核心阶段:发行3步骤; 偿付阶段:3步骤。
25
四、资产证券化的操作过程
准备阶段:
1、确定资产证券化目标,组成资产池 2、组建特设信托机构(SPV),实现真实
20
三、资产证券化的当事人及其职能
支付代理机构(Paying Agent)
一般由大型商业银行担任。有时受托人可以 直接担任支付代理机构。
21
三、资产证券化的当事人及其职能
投资者
购买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交易者。
22
三、资产证券化的当事人及其职能
投资银行
协助发行人包装资产支持证券,并以私募或 公募方式出售其包销或代销的资产支持证券 的金融机构。
39
五、中国资产证券化的现状
离岸产品和运作:
中国工商银行与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COSC
O)启动6 亿美元的ABS 融资项目,由工商银 行为中远集团安排外汇融资,用于置换其美 国商业票据和北美地区资产证券化项目,在 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担保证券。这是首例国内 银行进行的境外资产证券化业务。
40
五、中国资产证券化的现状
对资产支撑证券的预期还本付息额。
27
1、确定资产证券化目标,组成资产池
资产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可理解的信用特征; 明确界定的支付模式/可预测的现金流量; 平均偿还期至少为1年; 拖欠率和违约率低; 能够均匀地分摊于整个资产的存续期; 多样化的借款者; 清算值高。
28
1、确定资产证券化目标,组成资产池

资产证券化方案

资产证券化方案
资产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券化方案
第1篇
资产证券化方案
一、项目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金融市场不断深化,资产证券化作为金融创新工具,在提高资产流动性、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融资成本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充分发挥资产证券化的优势,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本方案旨在为资产证券化项目提供一套合法合规的操作流程和实施策略。
二、项目目标
七、项目实施与监督
1.项目团队:组建专业、高效的项目团队,负责项目实施、协调和监督。
2.实施计划: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明确各阶段任务和时间节点。
3.监督机制:建立项目监督机制,确保项目按照计划推进,及时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4.沟通协调:与各方保持良好沟通,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八、项目效益分析
1.融资成本降低:通过资产证券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资产流动性提升:将优质资产转化为证券产品,提高资产市场流通性。
3.投资者收益优化: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选择,实现风险分散和收益最大化。
4.市场发展促进:推动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提升金融市场整体活力。
本方案旨在为资产证券化项目提供全面、严谨的操作指南,实际操作过程中需结合市场状况和项目特点进行调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项目合规、高效、稳健推进。
2.信息披露: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项目相关信息,提高项目透明度。
六、风险管理
1.法律风险:确保项目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防范法律风险。
2.信用风险:通过信用评级、信用增级等措施,降低证券产品的信用风险。
3.市场风险:关注市场动态,合理设计证券产品结构,降低市场风险。
4.操作风险: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操作流程,防范操作风险。

公共基础知识资产证券化基础知识概述

公共基础知识资产证券化基础知识概述

《资产证券化基础知识概述》一、基本概念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收入的资产,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以获取融资,最大化提高资产的流动性。

这些资产可以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的贷款(如住房抵押贷款、商业贷款等)、企业的应收账款、基础设施项目的未来收益权等。

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在于将原本不具有流动性的资产转化为可在金融市场上交易的证券,从而实现资产的变现和融资。

二、核心理论1. 资产重组原理资产证券化的第一步是对基础资产进行资产重组。

这意味着将不同的资产进行组合、打包,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特定风险收益特征的资产池。

通过资产重组,可以实现风险的分散和资产的优化配置。

例如,将多个小额贷款组合成一个资产池,可以降低单个贷款违约对整个资产池的影响。

2. 风险隔离原理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资产证券化通常采用风险隔离机制。

这主要通过设立特殊目的载体(SPV)来实现。

SPV 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专门用于购买基础资产并发行证券。

基础资产被转移至SPV 后,与原始权益人的其他资产相隔离,即使原始权益人出现破产等情况,基础资产也不会受到影响,从而确保了证券投资者的权益。

3. 信用增级原理为了提高证券的信用等级,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资产证券化通常会采用信用增级措施。

信用增级可以分为内部信用增级和外部信用增级。

内部信用增级主要包括超额抵押、优先/次级结构等方式。

超额抵押是指资产池的价值超过所发行证券的面值,以提供额外的担保。

优先/次级结构则是将证券分为不同的级别,优先级证券在分配收益和承担损失方面具有优先地位,次级证券则为优先级证券提供额外的信用支持。

外部信用增级主要包括第三方担保、保险等方式。

三、发展历程1. 起源与早期发展资产证券化起源于 20 世纪 70 年代的美国。

当时,美国面临着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的压力,金融机构为了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和融资能力,开始尝试将住房抵押贷款等资产进行证券化。

1970 年,美国政府国民抵押协会首次发行了以住房抵押贷款为基础资产的抵押支持证券(MBS),标志着资产证券化的诞生。

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简析

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简析

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简析资产证券化是一个系统的融资设计,需要多方的参与。

通用的结构包括三大部分,原始权益方、管理方、服务方。

一般情况下,在本文中,原始权益方指拥有贷款资产或资产池(即基础资产)的银行及类似金融机构。

管理方指充当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PurposeVehicle,SPV)的信托及相关机构(包括投行等)。

而服务方则包括为资产证券化提供相关服务的资产托管方、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担保方、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服务机构。

下面我们将依次介绍这些机构在整个资产证券化中的作用以及对于改善资产证券化融资所能做的改善措施。

1、原始权益人首先,原始权益方又可以充当发起人,他们通常是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直接需求者。

一般情况下表现为商业银行、国家政策性银行、消费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等。

这些机构本身具有大量的信贷资产,同时也有流动性的需求,因此便有了资产证券化的动机。

同时,当面对着部分不良资产暂时的无法收回以及监管机构对于其资本金严格要求的问题的同时,资产证券化就能很好地解决他们面临的问题。

这些机构对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要求是:尽可能实现不良资产的出售,从而降低自身风险;尽可能实现不良资产的表外化,从而节约资本金,使其各项指标符合监管要求;获得的对价尽可能高,即对于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尽量高估;尽可能减少资产证券化的成本,使其尽量低于其他融资手段;所发行证券期限要足够长,从而也起到节省成本的作用等等。

对于原始权益人构成以及企图的分析我们整合于图2。

但是,通过对于现有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分析可以知道,我们原始权益人的意图在很大程度上并没有完全实现。

举例来说,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一个目的是要实现不良信贷资产的出售,以期达到转移风险的目的,但是就现在存在的资产证券化业务而言,很大程度上是优质资产的出售,就成本收益而言,优质资产如果放在银行的账户上不进行证券化,其收益而是十分可观的,而证券化的过程恰恰是凭空增加了很多结构设计的有形或无形的成本,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2023年 资产证券化 新规

2023年 资产证券化 新规

2023年资产证券化新规摘要:1.2023 年资产证券化新规的背景和意义2.资产证券化的定义和发展历程3.2023 年资产证券化新规的主要内容4.新规对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影响5.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前景正文:2023 年资产证券化新规的背景和意义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结构化设计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ABS)的过程。

资产证券化对于提高资产的流动性,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融资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资产证券化从2005 年开始发展,经历了初步探索、快速发展和规范调整阶段。

2023 年,为了进一步推动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新的规定。

资产证券化的定义和发展历程资产证券化是一种金融创新工具,其最早起源于美国。

自20 世纪70 年代以来,资产证券化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

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从2005 年开始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1.初步探索阶段(2005 年-2008 年):这一阶段,我国开始尝试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但规模较小,市场参与度较低。

2.快速发展阶段(2009 年-2013 年):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政策支持,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迅速扩大,发行规模逐年增长。

3.规范调整阶段(2014 年至今):针对资产证券化市场出现的风险和问题,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市场进行规范和调整。

2023 年资产证券化新规的主要内容2023 年,我国针对资产证券化市场出台了一系列新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完善资产证券化的发行和交易机制,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度。

2.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对投资者的保护。

3.优化资产证券化的税收政策,降低市场的成本。

4.鼓励创新,支持中小企业、绿色经济等领域的发展。

新规对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影响2023 年资产证券化新规的实施,对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将产生以下影响:1.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增强投资者信心。

资产证券化简介

资产证券化简介

资产证券化简介一、资产证券化的概念与结构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在未来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或资产组合出售给SPV,由其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分离和重组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并增强资产的信用,转化成由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担保的可自由流通的证券,销售给金融市场上的投资者。

二、资产证券化的分类广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某一资产或资产组合采取证券资产这一价值形态的资产运营方式,它包括以下四类:(一)实体资产证券化即实体资产向证券资产的转换,是以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过程。

(二)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帐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

(三)证券资产证券化即证券资产的再证券化过程,就是将证券或证券组合作为基础资产,再以其产生的现金流或与现金流相关的变量为基础发行证券。

(四)现金资产证券化是指现金的持有者通过投资将现金转化成证券的过程。

狭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信贷资产证券化。

三、简例示意资产证券化(以实体资产证券化为例)A: 在未来能够产生现金流的资产B:上述资产的原始所有者(信用等级太低,没有更好的融资途径)C:枢纽(受托机构)SPVD:投资者资产证券化——B把A转移给C,C以证券的方式销售给D。

B低成本地(不用付息)拿到了现金;D在购买以后可能会获得投资回报;C 获得了能产生可见现金流的优质资产。

SPV是中枢,主要是负责持有A并实现A与破产等风险的隔离,并为投资者的利益行动。

SPV进行资产组合,不同的A在信用评级或增级的基础上进行改良、组合、调整。

目的是吸引投资者,为发行证券。

四、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技术(一)破产隔离:将产生现金流的资产与发起人任何的财务风险相隔离,确保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得以按证券化的结构设计向投资者偿付证券权益,实现资产信用融资。

用两个步骤实现:(二)资产真实出售:发起人将与拟证券化资产有关的权益或控制权一并转移给SPV,使SPV获得对资产的合法权利,当发起人发生财务风险时,这些资产与发起人的信用和其他资产想隔离,不会被追及或归并为发起人的破产财产。

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分类标准

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分类标准

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分类标准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资产转化为可以进行交易的证券,并通过发行证券的方式将资产的价值分散到不同的投资者当中。

基础资产是资产证券化的资产来源,一般分为以下几类:
1. 债务类资产:包括信贷资产、债券、贷款、抵押贷款、汽车贷款和抵押品支持证券等。

2. 租赁类资产:包括汽车租赁、设备租赁和房地产租赁等。

3. 物流类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库存、货运单等。

4. 金融资产: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产品。

5. 不动产类资产:包括商业地产、住宅地产、工业地产等。

6. 特殊资产:包括知识产权、收费权等。

上述分类标准仅为一般性分类,实际基础资产分类还考虑了更多的因素,如风险、流动性等。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根据其自身的经济情况和监管要求,可能会有不同的基础资产分类标准。

资产证券化ABS是什么

资产证券化ABS是什么

资产证券化ABS是什么近两年来,资产证券化越来越红火,许多券商的官网也挂出关于ABS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那么,资产证券化到底是什么?ABS是什么?怎么投?资产证券化,简称ABS,是指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

简单地讲,就是通过出售基础资产的未来现金流进行现在的融资。

目前,国内资产证券化有四种模式:央行和银监会主管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ABS或者称银行ABS),证监会主管的非金融企业专项资产证券化(企业ABS),交易商协会主管的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ABN,保监会主管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项目资产支持计划。

四种模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发起人、基础资产、交易结构以及上市流通场所等方面。

个人投资者若想投资ABS,主要是可以购买的券商或者基金子公司做的专项资产管理项目,也就是部分企业ABS产品,普遍为100万起购。

选的时候还要注意,该ABS产品发行对象或者是推广对象是谁,有些是专门针对机构投资者的,有些则写明是合格投资者。

有券商人士告诉理财君,针对合格投资者发售的,人数需要少于200人,所以其实六成以上的产品都会优先让内部优质客户购买,只有小部分产品会向外销售。

一般新产品会在年后多一些,投资者可以注意那些标有认购中或者开放中的产品。

可能有些投资者会疑惑,ABS为什么会跟券商和基金子公司扯上关系?这是因为在将基础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会将基础资产打成一个资产包,而这个资产包需要特殊载体,也就是需要SPV,来实现资产转让。

那么在证监会监管的范围,spv一般就由券商或者基金子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来承担(注:银行ABS则一般让信托公司充当SPV)。

ABS中还可以设置双层SPV的,产品结构就更复杂一些。

资产证券化的一般流程大概有以下几个步骤,供参考:1. 确定资产证券化目标,组建资产池;2. 组建特殊目的载体(SPV),实现资产转让;3. 设计交易结构、进行信用增级;4. 资产证券化的评级;5. 证券销售和交割;6. 证券挂牌上市交易,资产售后管理和服务。

2023年 资产证券化 新规

2023年 资产证券化 新规

2023年资产证券化新规摘要:一、资产证券化的概述二、2023 年资产证券化新规的内容1.资产证券化的定义和分类2.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和流程3.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和交易4.资产证券化监管政策和法规的变化三、2023 年资产证券化新规的影响1.对金融机构的影响2.对实体经济的影响3.对投资者的影响四、结论和建议正文: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es,简称ABS)是指以基础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设计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的一种特殊类型的证券。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融资工具,可以将流动性较低的资产转化为具有较高流动性的证券,从而为企业提供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同时为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

在2023 年,我国针对资产证券化发布了一系列新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资产证券化的定义和分类新规明确了资产证券化的定义,并将其分为信贷资产证券化、企业资产证券化和资产支持票据等类别。

同时,新规还对各类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发行主体、交易结构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2.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和流程新规明确了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参与主体,包括发起人、特定目的载体、信用增级机构、评级机构、律师、会计师等。

并对各参与主体的职责和义务进行了规定。

此外,新规还对资产证券化的流程进行了梳理,包括资产筛选、尽职调查、结构设计、发行和交易等环节。

3.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和交易新规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和交易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信息披露、发行定价、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

同时,新规还强化了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风险管理和监管,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资产证券化监管政策和法规的变化新规对资产证券化的监管政策和法规进行了调整,包括简化审批流程、提高监管透明度、强化风险防范等方面。

这些调整有利于促进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市场参与者的积极性。

2023 年资产证券化新规的实施对金融机构、实体经济和投资者都产生了积极影响。

资产证券化产品及其交易结构

资产证券化产品及其交易结构

资产证券化产品及其交易结构(一)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一.信托结构、债权融资结构和股权融资结构资产证券化通过构建一个严谨、有效的交易结构来保证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成功,实现融资目标。

根据证券化交易所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的法律性质,可将证券化交易结构分为三大类:信托结构、债权融资结构和股权融资结构。

在信托结构中,SPV将其以信托方式持有的支持资产的收益权分成若干相等的份额,并将每一细分的权利份额以信托受益凭证的形式发售给投资者,每一份信托受益凭证都代表对支持资产的等额的收益权。

历史上最早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抵押参与证(Mortgage Participation Certificates)和现在主流的资产支持证券品种之一的过手证券(Pass-through Securities)均属于信托受益凭证。

债权融资结构是指SPV以支持资产为担保向投资者发行相应规模的债权凭证进行融资的交易结构。

SPV系投资者的债务人,其所持有的支持资产的收入应优先用于清偿债权凭证。

债权凭证类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品种有转付证券(Pay-through Securities)和资产支持债券(Asset Backed Obligation)等。

股权融资结构,顾名思义就是SPV所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为股票,主要是优先股股票。

在股权融资结构中,SPV向投资者发行优先股股票,所募得的资金作为支持资产转移对价支付给发起人,实现发起人的融资目的。

优先股股票的股息率、赎回期等都根据支持资产收入实现情况而确定,交易通常还设计了对优先股股息的担保措施。

由于投资者享有股息需经历双重所得税收,交易的综合成本较高,因此,除非SPV享有税收优惠,证券化交易一般较少采用股权融资结构。

二.单一交易交易结构和循环交易结构根据支持资产发起方式的区别,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又可分为单一交易交易结构和循环交易结构。

单一交易结构是指发起人一次性发起支持资产转移给SPV以供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证券化交易结构,为大多数证券化交易所采用。

资产证券化(ABS)深度解析

资产证券化(ABS)深度解析

1资产证券化概述(一)资产证券化概括1、界定资产证券化,是指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

简单的讲:资产证券化就是出售基础资产的未来现金流进行融资。

2、基本结构3、结构解析(1)合格投资者通过与管理人签订《认购协议》,将认购资金以专项资产管理方式委托管理人管理,管理人设立并管理专项计划,认购人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成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2)管理人在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时,可以聘请财务顾问,可以完善增信措施(主要包括内部增信和外部增信),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专项资管计划的运作提供服务。

(3)根据管理人与原始权益人签订的《资产买卖/出售协议》的约定,原始权益人同意出售,并由原始权益人(作为卖方)向计划管理人转售基础资产,且管理人(作为买方)同意代表专项计划的认购人按照《资产买卖/出售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购买相应的基础资产,并向原始权益人直接支付转购买基础资产的全部价款。

基础资产即自初始日至截止日的特定期间,原始权益人根据特定合同的约定,对特定用户享有的债权及其从权利。

(4)原始权益人根据《资产买卖/出售协议》的约定,对基础资产中的特定用户仍然负有持续责任和义务。

同时,计划管理人委托原始权益人作为资产服务机构,负责基础资产对应的收取和催收等事宜。

(5)管理人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管理,托管人根据《托管协议》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托管。

4、主要业务参与人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涉及很多当事人,主要业务参与人如图:主要业务参与人解析:原始权益人(发起人):转移其合法基础资产用于融资的机构;管理人: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之利益,对专项计划进行管理及履行其他法定及约定职责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认可,期货公司、证券金融公司、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管的其他公司以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可参照适用;托管人: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之利益看,按照规定或约定对专项计划相关资产进行保管,并监督专项计划运作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资产服务机构:为基础资产管理服务,发起人一般会承担资产服务机构的角色;信用评级机构:通过收集资料、尽职调查、信用分析、信息披露及后续跟踪,对原始权益人基础资产的信用质量、产品的交易结构、现金流分析与压力测试进行把关,从而为投资者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保护投资者权益,起到信用揭示功能;外部担保机构:为资产证券化按时足额偿付提供外部增信(例如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中证登:为资产证券化的登记结算机构,负责资产证券化的登记、托管、交易过户、收益支付等。

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清单

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清单

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清单
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清单可以因国家、地区、行业、业务模式等因素而异,但一般来说,以下是资产证券化中常见的基础资产类型: 1. 应收账款类资产:包括信用卡应收款、贸易融资、设备租赁费、应收账款回购款等。

2. 贷款类资产:包括住房抵押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商业不动产抵押贷款、银行中长期贷款等。

3. 收费类资产:包括基础设施收费、门票收入、污水处理费、燃气费、电费等。

4. 股权收益权:包括企业股权收益权、信托股权收益权等。

5. 债券收益权: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信用债等债券收益权。

6. 交通运输类资产:包括机票收益、火车票收益、高速公路收费等。

7. 医疗保健类资产:包括医疗服务收费、医疗保险费、药品销售等。

8. 教育类资产:包括学费、教育贷款等。

需要注意的是,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清单并不是固定的,可能会因市场需求、政策环境、法律法规等因素而发生变化。

2023年 资产证券化 新规

2023年 资产证券化 新规

2023年资产证券化新规摘要:1.资产证券化概述2.2023年资产证券化新规要点3.新规对市场的影响及应对策略4.资产证券化的未来发展前景正文:一、资产证券化概述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es,简称ABS)是一种金融创新工具,通过将原始债权人持有的资产打包、分层、发行证券,将资产转化为可交易的证券,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一种新的投资品种。

资产证券化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近年来在我国得到了快速发展。

二、2023年资产证券化新规要点1.扩大资产类别:2023年新规将进一步拓宽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范围,包括企业应收账款、信贷资产、租赁资产、基础设施收费等。

2.优化发行与交易结构:新规鼓励资产证券化产品采用分层结构,以提高风险分散能力和市场流动性。

3.加强信息披露:新规要求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加强信息披露,提高市场的透明度。

4.强化监管:新规对资产证券化的发行、交易、托管、结算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5.支持创新:新规鼓励资产证券化产品创新,满足实体经济多元化融资需求。

三、新规对市场的影响及应对策略1.降低融资成本:资产证券化新规有助于企业将存量资产转化为流动性更强的证券,降低融资成本。

2.丰富投资品种:新规将扩大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范围,为投资者提供更多具有投资价值的品种。

3.促进金融市场稳定:资产证券化新规将加强监管,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4.支持实体经济:新规鼓励资产证券化产品创新,有助于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题。

应对策略:金融机构和企业应积极了解新规,调整业务布局,把握市场机遇,提高资产证券化业务水平。

四、资产证券化的未来发展前景随着2023年资产证券化新规的实施,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将呈现以下发展趋势:1.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在政策支持和市场需求下,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将持续增长。

2.产品创新不断涌现:资产证券化新规将激发市场创新活力,推出更多具有特色的证券化产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录一、法规基本解读 (2)二、基础资产 (2)(一)法规定义 (2)(二)审核要点—以大连路隧道股份项目为例 (3)1、“符合法律法规” (3)2、“权属明确” (4)3、“能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 (4)4、“可特定化” (4)三、交易结构 (4)(一)交易结构图 (5)(二)交易结构概述——以当事人为分析视角 (5)1、投资者与计划管理人 (5)2、原始权益人与计划管理人 (6)3、托管银行与计划管理人 (6)4、其他 (7)四、专项计划的性质 (7)五、风险—合同中的注意点 (7)(一)、专项计划VS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7)(二)、专项计划VS计划管理人 (7)(三)、计划管理人VS投资者 (7)(四)、专项计划VS原始权益人的风险 (7)附件: (9)一、法规基本解读2004年4月,证监会启动了以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载体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研究论证,并于2005年8月开始了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试点。

试点期间,为规范业务的开展,防范有关业务风险,证监会机构部于2009年5月下发了《关于通报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情况的函》及《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指引(试行)》。

相较于《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指引(试行)》,最新出台的《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1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调整:一是将业务名称调整为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

《规定》删除了“企业”字样,将原始权益人的范围由企业扩展到包括公司、合伙、事业单位等各种组织形式的机构,不再将基础资产的取得方式限定为“购买受让”,为拓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范围提供了政策空间。

同时,将“资产支持受益凭证”修改成“资产支持证券”,以便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市场通行称谓保持一致,更容易被市场上机构投资者认可和接受。

二是扩大并细化基础资产范围和取得方式。

基础资产由债权类资产、收益权类资产调整为企业应收款、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商业物业等资产。

同时,未限制获得基础资产的具体方式,除转让方式外,为可能采用财产信托等其他基础资产转移方式留下制度空间,同时也兼顾了原始权益人不特定的资产证券化业务类型。

三是允许以循环购买的方式构建资产池。

即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循环购买同类基础资产组成专项计划资产,解决了如小额贷款、信用卡贷款等基础资产“现金流期限短”而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期限较长的问题。

四是强化特定原始权益人管理机制。

对于可能对专项计划及投资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原始权益人规定为特定原始权益人,并细化了特定权益人的持续经营要求和管理人的督促、披露职责。

五是取消了管理人自有资金及关联资金投资专项计划规模上限等限制性要求。

为便于产品设计,《规定》未规定对自有资金投资专项计划的比例和规模限制。

另外,考虑到证券公司发行的集合计划也可以认购资产支持证券,为鼓励证券公司设计能够满足客户需求、结构灵活的集合理财产品,《规定》允许证券公司“以其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上限可以根据具体业务需要自行确定”。

六是强化了流动性安排。

为了提高产品的流动性,《规定》允许资产支持证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机构间报价与转让系统、证券公司柜台交易市场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转让。

此外,还允许证券公司可以为资产支持证券提供双边报价服务。

另外,为丰富证券市场投资品种,做优做强相关交易市场,《规定》鼓励多类型金融机构在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发行和转让资产支持证券。

《规定》第16条规定: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金融公司和其他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管的公司,以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在本办法第六条所列交易场所发行、转让资产支持证券,参照适用本办法。

二、基础资产(一)法规定义《规定》第八条:规定所称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的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

基础资产可以是单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也可以是多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构成的资产组合。

前款规定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可以是企业应收款、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财产权利,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

《规定》第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基础资产转让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1以下简称《规定》。

法律法规没有要求办理登记或者暂时不具备办理登记条件的,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基础资产安全。

基础资产为债权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将债权转让事项通知债务人。

《规定》第十条:基础资产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者其他权利限制。

能够通过专项计划相关安排,解除基础资产相关担保负担和其他权利限制的除外。

(二)审核要点—以大连路隧道股份项目为例本项目中,基础资产指《专营权合同》中约定的2013年4月20日至2017年1月20日期间应到期支付的,每年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12月20日和次年1月20日合同规定的专营权收入扣除(1)隧道大修基金以及(2)隧道运营费用后的合同债权及其从权利。

1、“符合法律法规”即在法律上能够准确、清晰地予以界定,可构成独立的财产权利。

审查原始权益人获得该基础资产或产生该基础资产现金流的财产性权利的相关法律文件,审查该文件可以从合同主体、内容、效力等方面进行。

1)合同主体一方是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现为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2:根据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2000年10月25日发布的《上海市黄浦江越江设施招商项目监管暂行规定》(沪市政法(2000)815号文)第四条规定,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是上海市黄浦江越江设施招商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

2001年6月13日,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与上海大连路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上海市大连路隧道投资建设运营专营权合同》,成为大连路隧道回购方。

上海市政府2008年11月7日出具的《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沪府发文件),上海市人民政府组建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将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的职责、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的参与指导郊区城镇规划建设职责、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的重大工程规划建设和资金安排等职责,整合划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不再保留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根据改革方案,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已于2009年5月组建完毕,开始行使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的职责,大连路隧道回购方变更为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故上海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签订《专营权合同》时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另一方是上海大连路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3:大连隧道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控股股东为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2年12月10日,公司实收资本结构如下: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1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1,25042.50%2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3,75047.50&3上海建元投资有限公司5,00010.00%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大连隧道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下设董事会、监事会,设总经理一名,并设有财务部、营运养护管理部和办公室等3个职能部门。

大连隧道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见附件。

根据《规定》的规定:特定原始权益人(即对专项计划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原始权益人)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2以下“上海市政局”。

3以下简称“大连隧道”。

(一)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特定原始权益人公司章程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规章文件的规定;(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三)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无重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四)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违约、虚假信息披露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故大连隧道股权结构明确,具备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

符合《公司法》、《规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具有合法的合同主体资格。

2)合同内容根据《专营权合同》的约定,上海市政局授予大连隧道享有上海市大连路隧道工程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的专营权。

上海市政局每年以补贴方式向大连隧道支付16,388万元。

每年的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分别支付年补贴的1/4,即4097万元;每年的12月20日支付年补贴的1/6,即2731万元;次年的1月20日支付年补贴的1/12,即1366万元。

本项目最后一笔补贴在经营期内支付。

补贴支付年限25年,自2003年10月开始至2028年10月止。

大连隧道享有上海市大连路隧道工程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的专营权。

大连隧道负责筹措工程投资款165,526万元。

运营期间负责工程运营和维护,确保工程安全畅通,运营期届满,负责将完好的隧道设施交给上海市市政府。

以上合同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合同内容的转让—基础资产的转让从以上可以看书,合同中规定了作为主体的大连隧道享有多项权利,其中包括享有“专营权收入”的权利。

大连隧道可以转让这部分权利。

首先,权利转让过程中不存在《合同法》七十九条规定的“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形”,即“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这三种情形。

其次,此权利的转让也无需履行批准或者登记程序。

最后,权利的转让通知了债务人。

大连隧道向上海市政局提交了《关于大连路隧道专营权收入转让事宜的申请》。

上海市政局出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大连路隧道专营权事宜的批复》沪建交[2012]1188号文,知悉基础资产转让的事宜。

2、“权属明确”即基础资产不存在抵、质押、诉讼等任何可能影响其权利合法转让的限制。

3、“能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独立性”是指可区分于原始权益人其他财产产生现金流,可通过账户设置等方式锁定现金流归集路径;在本项目下,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项目回购方即上海市政局将《专营权合同》约定的应付专营权收入划付大连隧道收益账户,原始权益人再按照约定及时将大连隧道收益账户内的现金流收入扣除大连隧道大修费用和隧道运营费用后于收款次日全额划付至专项计划账户。

保障现金流独立的独立归集路径。

“可预测性”是指如有明确的计量方法、核对凭证;根据以前的现金流归集情况来看,对未来产生的现金流有测算依据。

4、“可特定化”即能够与原始权益人的其他财产显著区分。

三、交易结构以大连隧道股份为例(一)交易结构图(二)交易结构概述——以当事人为分析视角1、投资者与计划管理人根据《隧道股份BOT项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标准条款》和《隧道股份BOT项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中的约定,投资者作为委托人基于对计划管理人的信任,同意加入专项计划,以其合法拥有的人民币资金认购资产支持证券,并委托计划管理人以专项计划的名义,为委托人的利益,将认购资金用于购买基础资产,并管理、分配专项计划的资产收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