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管理)硫化氢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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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与范围

为加强硫化氢(H2S)作业过程HSE 管理,避免发生硫化氢

(H2S)中毒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河南油田在可能含有硫化氢的环境中进行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2.1 硫化氢作业

指在油气勘探开发作业和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或可能产生硫化氢的作业。

2.2 硫化氢作业人员

指所有准备或已经进入含硫化氢区域施工或生产工艺的

领导、专业技术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和现场监督等。

3 职责

3.1 生产协调处是硫化氢作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硫化氢作业过程监督管理。

3.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所有硫化氢作业人员进行硫化氢防

护、急救和逃生技能的培训、取证管理。

3.3 安全环保监察处负责对硫化氢作业的HSE 监督管理。

3.4 二级单位负责对硫化氢作业进行方案编制、审批及作业过程HSE 监督检查

4 管理内容

4.1 基本要求

4.1.1 对硫化氢作业实行许可管理。凡进入含硫化氢区域进行施

工作业,须办理- 216 -

《硫化氢作业许可证》

4.1.2

压等作业时,

4.1.3 对硫化氢作业人员(

化氢防护培境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后,方可上岗作业。

4.1.4 硫化氢作业人员应经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培训及演练。

4.1.5 含硫化氢生产作业现场应安装硫化氢监测系统,进行

硫化氢监测,包括固定式和便携式硫化氢监测仪、硫化氢监

测探头、报警器,同时根据需要配备相当数量的正压式空气

呼吸设备。

4.1.6 硫化氢检测、报警设备和防护装备经检验合格。

4.2 危害识别

4.2.1 首次进入硫化氢区域作业,施工队伍技术人员应根据施

工作业内容、工作性质、特点,收集所施工区域硫化氢含

量、浓度。

4.2.2 硫化氢施工队伍负责人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等相关人

员开展危害识别,找出重大危险危害因素,制定作业程序、

防范控制措施和防硫化氢应急预案。

4.2.3 油气生产场所和生产工艺流程可能产生硫化氢或泄漏

的,由车间(队) 负责人组织危害识别,制定硫化氢应急预

案。

4.3 作业许可

4.3.1 硫化氢区域作业,现场生产负责人针对危害识别结果和

风险控制,现场检查合格后填写《硫化氢作业许可证》,基层

单位负责人现场确认后签发。

4.3.2 油气生产场所和生产工艺流程中可能产生硫化氢或泄漏的,由班组长人针对危害识别结果和风险控制,现场检查合格,填写《硫化氢作业许可证》,车间(队) 负责人现场确认后签发。

4.4 硫化氢作业前的准备

4.4.1 硫化氢监测仪和空气呼吸器等安全设备(设施)检维修,按照相关标准和 HN/HSE6.7.6-2007《HSE 计量监测器具管理规定》执行。

- 217 -

正确地隔离设SY/T 5087—

2005《含硫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场地及设备的布置应考虑季节风向。

4.4.5 在有可能形成硫化氢和二氧化硫聚集处应有良好的通

风、明显清晰的硫化氢警示标志,使用防爆通风设备,并设

置风向标、逃生通道及安全区。

4.4.6 在含硫化氢环境中钻井、井下作业和油气生产及气体处

理作业使用的材料及设备,应与硫化氢条件相适应。

4.4.7 用于硫化氢环境的防喷设备的检查及测试程序应按照 API

RP 53《钻井用

防喷设备系统的推荐作法》的相关条款执行。

4.4.8 在高含硫、高压地层和区域探井的钻井作业中,在防喷器上应

安装剪切闸板

4.4.9 测井车等辅助设备和机动车辆应尽量远离井口,宜在

25m 以外。未参加应急作业的车辆应撤离到警戒线以外。

4.4.10 每次进行硫化氢作业前必须组织硫化氢泄漏应急培训和演

练。

4.5 硫化氢作业过程控制

4.5.1 钻井作业

4.5.1.1 地质及工程设计应考虑硫化氢防护的特殊要求。地质

及钻井工程设计的特殊要求按SY/T 5087-2005《含硫油气

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和AQ2012-2007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4.5.1.2 在含硫化氢地区的预探井、探井在打开油气层前,

应制订相应的作业过程防护措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对生产

过程中硫化氢的浓度进行检测并建立检测记录。

4.5.1.3 钻井队在开钻前应绘制距井口2Km 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地图,在地图上

标明每幢建筑内通常有多少人,并列出他们姓名、年龄等基本情况,约定联系方法。待开钻后还应与他们联系,说明本地区的危险性以及出现紧急情况时必须撤

- 218 -

认发生硫化

知识,必要时

权。

4.5.1.4 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作业场所,在没有有效的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任何境

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同时作业人员有权拒

绝该作业,并可直接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4.5.1.5 在工作人员经常活动处如钻台上、振动筛等处配备35%

浓度的双氧水(便于简单治疗烧伤)。

4.5.1.6 硫化氢浓度超过国家标准或曾发生过硫化氢中毒的作

业区域,应作为重点进行监控,并建立台账。

4.5.1.7 采取防喷措施,防喷器组及其管线闸门和附件应能满足预期的井口压力

4.5.1.8 应采取控制硫化氢着火源的措施,井场严禁烟火。

4.5.1.9 钻井队应严格按设计钻井液密度配制钻井液,使用

适合于含硫化氢地层的钻井液,监测和控制钻井液 pH 值。

施工中应及时发现溢流显示,迅速控制井口,并尽快调整

钻井液压井。

4.5.1.10 作业施工期间,钻井施工现场应采用固定式硫化氢监测仪器24 小时连

续在可能存在硫化氢的部位(包括井口、喇叭口、钻台、振动

筛、泥浆罐等)对硫化氢浓度及时监测。监控情况随时向平

台经理(钻井队长)报告。疑有硫化氢时应安排专人流动检测

硫化氢气体浓度,对检测情况应做好记录。

4.5.1.11 当硫化氢浓度低于50mg/m3 时可以使用过滤式防毒用具,在硫化氢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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