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东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鉴证工作流程及工作底稿编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自然人(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 所得税鉴证--工作流程
第一步:如何确认股权转让收入 我们在实施鉴证过程中可以审阅被审计单位提 供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 议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净资产审计报告、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资 产评估报告等资料,在实施鉴证过程中结合相 关税法文件进行审核,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审 核:
自然人(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 所得税鉴证--工作流程




四、纳税人再次转让所受让的股权的,股权转让的成 本为前次转让的交易价格及买方负担的相关税费。 各级税务机关应切实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 所得税的动态税源管理,通过建立电子台账,跟踪股 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和税费情况,保证股权交易链条中 各环节转让收入和成本的真实性。 五、本公告所称股权转让不包括上市公司股份转让。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自然人(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 所得税鉴证--工作流程


来自百度文库

8、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10、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1、验资报告复印件 12、账务处理凭证、实收资本明细账复印件、股权转让基准 日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 1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净资产鉴证报告、资产评估师事务 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14、转让股权个人原始投资成本、费用凭证 15、股东名册、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 16、转让股权个人的身份证件、股东名册、个人股东变动情 况报告表
自然人(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 所得税鉴证--工作流程


二、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方法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 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 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 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 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自然人(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 所得税鉴证--工作流程
(3)我们在审核鉴证过程中还要关注股权转让各 方是否为了逃避相关税收,签订一份原价转让或 低于实际转让价的虚假合同。 依据《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 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规定:对申报的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 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 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下面我们举例说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 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
税费
自然人(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 所得税鉴证--工作流程
依据上述文件规定,我们审核鉴证过程中要 重点关注个人股东在转让股权过程中是否 取得了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 他名目收回的款项,该款项有没有并入 个人股权转让收入当中(同时也要关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自然人股东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试行)》的公告第六条规定) 。
自然人(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 所得税鉴证--工作流程




实施鉴证:项目负责人及审计助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委托协议协定 的鉴证范围和权限开展工作,并对委托人提供的情况、数据、资 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验证、核实,以利作出专业判 断。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 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 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 得税,按次征收。 具体计算方法为: 股权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 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税费)×20%。 我们可以根据上述公式实施鉴证,第一步:如何确认股权转让收 入;第二步:如何确认取得原股权支付的金额;第三步:如何确 认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税费;
自然人(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 所得税鉴证--工作流程


依据上述文件:该企业的净资产=注册资金1000万+未 分配利润1500万+土地增值200万=2700万,转让股份 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2700万*10%=270万,则股权转 让应税所得=核定股权转让价270万-股权计税成本1000 万*10%=270万-100万=170万,应纳个人所得税=170万 *20%=34万,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股权转让 中的应税所得,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应税所 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此案中股东乙应 代扣代缴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34万。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在审核鉴证过程一定要重点关注股权 转让作价是否公允?关于否公允我们先来看个税法文件 规定:
自然人(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 所得税鉴证--工作流程


我们在实施鉴证过程中要依据上述文件的规定,结合 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如初始投资成本由中介机构 出具的验资报告、支付款凭证、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 产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有没有股权转让价格低 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 关税费的、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等情形又没有正 当理由。 关于正当理由,我们可以从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三年以 上经中介机构出具的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国家政策调 整的相关文件、转让方与被转让方的关系等方面来判 断是否合理。
自然人(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 所得税鉴证--工作流程


例:公司A注册资金1000万,个人股东甲、乙分别持有 60%、40%股权,股东甲欲转让10%的股份给股东乙, 双方协商并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甲方将A公司10% 的股权作价100万转让给乙,转让前A公司账面未分配利 润1500万,土地增值200万。依照企业的合同价计算 (现行政策下股权转让的相关税费仅涉及印花税,税率 为0.05%,在此忽略不计): 股权转让应税所得=股权转让价100万-股权计税成本 1000万*10%=0元。计算结果不合理。
自然人(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 所得税鉴证--工作流程

协商签约:我们在接受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
得税鉴证委托前,必须对纳税人的纳税状态进行初步 测试,并作出风险评估。同时,应与委托人就委托的 项目、范围、方式、期限、费用、以及双方权利义务 和违约责任、赔偿方式等事项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 致意见后,签订委托协议。 编制计划:在委托协议签订后,由项目负责人编制鉴 证计划,经部门经理或主管经理(所长)批准后实施。
通过执行规定的程序,依照个人所得税法
和相关标准,对被鉴证人的个人所得税涉
税事项作出评价和证明的活动。
自然人(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 所得税鉴证—工作流程
二、自然人(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 鉴证鉴证工作流程:
(1)协商签约
(2)编制计划 (3)准备资料 (4)实施鉴证 (5)工作底稿 (6)出具报告 (7)复核审批 (8)案卷归档等
自然人(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 所得税鉴证--工作流程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 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 一、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 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 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 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 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 所得税鉴证--工作流程
(二)本条第一项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 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
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自然人(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 税鉴证--工作流程




三、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 定方法: (一)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 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 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 (二)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 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三)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 股权转让收入。 (四)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 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 方法。

自然人(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 所得税鉴证--工作流程


准备资料:在实施鉴证前,要收集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 加盖公章) 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 4、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和转让价款支付凭据 5、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 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自然人(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 所得税鉴证--工作流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 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 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 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 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 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 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我们在 鉴证过程中要关注,股东是否以低价或无价转让股份, 如果股东转让股权取得了其他经济利益的,要严格按照 上述规定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自然人(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 得个人所得税鉴证工作流程及工 作底稿编制情况讲解
主办:江西中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
自然人(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 所得税鉴证--工作流程

一、个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涉
税鉴证是指:鉴证人(税务师事务所)接
受委托,凭借自身的税收专业能力和信誉,
自然人(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 所得税鉴证--工作流程




若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我们可以依据上述 文件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 (一)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 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 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 核实。 (二)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 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三)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 定股权转让收入。 (四)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 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 核定方法。
自然人(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 所得税鉴证--工作流程
第一个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9]285号)四、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 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 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 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 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 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 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第二个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核定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 一、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 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 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