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宿舍楼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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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宿舍楼工程施工合同
云浮华立城市学院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华城建字[2011]第号
建设单位:广州华立职业技术学院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华立城市学院1#学生宿舍楼
工程地点: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内
签订日期:201 年月日
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广州华立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为“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友好合作的良好愿望,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华立城市学院1#学生宿舍楼
2、工程地点: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内
3、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11000平方米
4、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工程(含桩基础)、主体工程、装饰工程、门窗工程、楼地面工程、消防工程、排水排污工程、防雷带(网)、排水管线等(给水管线、室内电气工程除外)。
第二条工程造价:
1、计价方式:定额计价
2、工程造价(人民币大写):约壹仟肆佰万元。(约¥1400万元)
第三条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税、包质量、包安全的形式。工程造价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医保、社保、工伤保险等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缴交的费用及保险费在内,同时,双方费用分担按附件4《费用分配表》处理。
第四条施工工期
1、工程暂定为年月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发出开工令为准,乙方必须在甲方发出开工令7 天内进场施工,否则视为违约,各分项工程必须按附件节点表的时间要求完成。
2、因本项目工期较紧,为了确保工程能按时完成,承包人必须配备最少三层楼面的配套模板(梁、板、柱、壁等)到现场,否则,被视为违约。
第五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一)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省市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如质量不能达到验收标准或规定,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返工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总工期不变,由此所致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二)工程保修相关事宜如本合同有约定的,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如本合同未有约定的,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以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
第六条材料设备供应
甲方指定的材料由甲乙双方选定样板及定价,然后作结算依据,乙方需用材料时提前10天通知甲方,甲方应该在10天内选定材料样板,乙方也可以提供样板,但一定要经过甲方认可。
(一)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必须按本合同附件列表的范围内选择,由甲方指定厂家、牌子、确定单价,然后由乙方自行采购存放保管。
(二)本合同附件2《甲控材料清单》中列出的材料,由甲乙双方选定样板及定价作为市场价结算。
(三)工程所需的其它材料由乙方采购,但必须经甲方确认并封存样板后方可使用,否则,由此所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材料必须附有“三证”。
(五)定额材料差价调整办法:除甲方定价材料外,按相应时期云浮市建设局颁布的信息价进行调整。
第七条工程款结算和工程款支付
1、工程结算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计费程序按工程所在地适用于广东省2010定额相应时期的计费程序总造价下浮计算,其人工、材料、机械费按工程量发生相应时期云浮市建设局颁布的信息价文件调整(以季度为节点)。夜间施工费、冬雨季施工费、施工排水、施工降水、赶工措施费、工程排污费、施工噪音排污费、工程优质费、总承包服务费、材料检验试验费、预算包干费等已综合考虑,不再计收;甲方分包的分项工程,不计收配合费。
2、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签证项目、设计变更及非承包商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增减而发生的签证工程,承包人必须在发生后的3个日历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单位和业主,并得到业主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的书面确认,否则,被视为承包人对发包人免费提供该项服务。
3、预留孔洞或开凿孔洞及孔洞封蔽施工均由乙方负责,其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总价中,不另计费。
4、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交叁拾万元(人民币)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计算利息。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方式:
(1)、本工程封顶,返还拾万元;
(2)、工程竣工返还拾万元;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拾万。
乙方如有违约,甲方有权不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以作惩戒。
5、工程款支付方式:
(1)第一阶段:工程竣工,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后,于2012年10月10
日前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
(2)第二阶段:工程经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于2013年10月10
日前支付本工程余款。
(3)2012年月日前,政府相关部门验收手续应办理完毕,否则,
被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延迟支付工程款。乙方工程竣工后未通
过验收的,甲方有权使用。
(4)质保期为五年,在支付第二阶段工程款前,乙方须向甲方交纳10
万元的质量保证金,五年期满无发现质量问题,甲方退还保证金给
乙方。乙方责任不限于保证金额度。
6、工程结算时,乙方应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送审结算造价误差不能超过3%,如送审结算造价比结算确认造价大于3%时,超过3%部分甲方有权按10%进行处罚。
7、工程结算时,乙方收集工程结算资料并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由甲方将工
程结算资料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结算,结算费由乙方负责。工程结算造价以
甲乙双方确认为准。
8、工程结算时,乙方凭当地正式税务发票结算,乙方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
一切税费,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由乙方负责缴纳。
第八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解决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
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工程的初检、各种验收工作;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同时提供现场施工用电、水接驳点至施工现场30米范围以内(水、电费及计量器由乙方承担);
3、负责组织图纸会审;提供施工图纸4份。
4、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协调事宜。
5、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各承包单位的关系,并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
6、乙方工程竣工后,要做到资料完善、符合要求,甲方在乙方施工竣工后自检合格,
甲方组织验收。
7、审核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在甲方发出开工令7天内进场施工,否则视为违约,工期照计。乙
方收图后,在开工前十天内完成施工图纸会审,在七天内编制工程预算、编制施
工组织、设计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并送给甲方。可按先后分项进场,材料进场一
定要有“三证”向甲方、监理现场管理人员报验合格后方能使用,新添置的机械
设备要有检验合格证才能使用。
2、开工前协助甲方到相关单位办理施工申报有关手续。
3、保证按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施工,并保证安全施工,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
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
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未经甲方同
意不得在夜间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