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北电力集团公司体制改革总体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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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北电力集团公司体制改革总体方

案》1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东北

电力集团公司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电政法[1999]29号

1999年1月22日

东北电力集团公司,吉林、黑龙江省电力公司:

《中国东北电力集团公司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简称“总体方案”已经国家电力公司党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结合当前电力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和东北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国办发[1998]146号文件要求,将中国东北电力集团公司改组为国家电力公司的分公司国务院关于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指导和支持,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建辽宁省电力公司、将原东北电力集团公司统一核算的吉林省电力公司和黑龙江省公司一并改制为国家电力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企业制度的创新。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切实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建立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确立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国家电力公司第二步改革创造经验。

三、要积极推行厂网分开的试点,引入竞争机制,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发电侧电力市场,在东北地区以至更大范围实现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电力企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要积极配合省政府搞好政企分开工作,各省电力公司承担的电力行政管理职能,将随同省政府机构改革移交给省政府的综合经济部门。

五、各省电力公司要尽快根据总体方案提出实施意见,并制订各省电力公司章程,报国家电力公司审批,在1999年3月底前完成新公司成立的全部工作,1999年4月1日开始按新的体制运转。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必须做到确保东北电网的安全稳定,确保职工队伍的稳定,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生产经营目标的完成。

六、分公司改革是一件新生事物,对东北电网来讲,更会遇到一些复杂的问题。要以十五大精神和国办发[1998]146号文件为指导,结合实际,大胆探索,认真负责,勇于实践。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家电力公司。要依靠各级政府,共同推进改革,总结经验,使东北电网体制改革有力地促进电力发展,为地方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和提高作出应有的贡献。

1999年1月22日

《中国东北电力集团公司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依据国务院国发[1996]48号文件精神和国办发[1998]146号文件确定的改革目标以及国家电力公司第二步改革战略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1、规范改制坚持“政企分开、省为实体”的方针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按照《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推进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确立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母公司与子公司、本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2、加快市场化进程。实行厂网分开的改革试点,积极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垄断,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发电侧电力市场,在宽敞北地区经至更大范围实现电力资源优化配置。

3、合理高速利益格局。以1997年财政部批准的财务决算为基础,考虑历史形成的东北地区负荷分布不均与各省电力企业间资产不平衡的善,合理高速三省在资产构成和承担利税方面的比例,最大限度地平衡辽、吉、黑三省公司间的利益,使之具有盈利能力和与资产状况相对应的效益水平,共同发展。

4、稳中求进。改革试点是一项新事物,既要坚持确定的目标,又需考虑必要的过渡;既要有积极探索的勇气,又要有扎实的作风。要不断总结经验,适时高速措施,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5、确保安全与稳定。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在改革中必须做到确保东北电网的安全稳定、确保职工队伍的稳定、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生产经营目标的完成。

二、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

1、改组中国东北电力集团公司为国家电力公司在东北地区(包括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国家电网营业区域,下同)的分公司,更名为国家电力公司东北公司(以

下简称国电东北公司)。同时撤销中国东北电力集团公司。国电东北公司是国家电力公司在东北地区的派出机构。按照国家电力公司的授权委托从事经营管理活动,对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实施区域战略、市场分析、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职能,对东北电网依法行使高度和管理的职能。

2、组建辽宁省电力公司,使之成为国家电力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改制上与国电东北公司分离。原东北电力集团公司统一核算的吉林省电力公司,

改制为国家电力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辽宁、吉林、黑龙江省电力公司要改制为规范的公司制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各公司承担的电力行政管理职能,将随同省政府机构改革移交给省政府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

3、对东北地区部分电源资产进行重组,组建若干独立发电公司,推进厂网分开的试点。

4、按照国发[1999]2号文件和国办发[1998]134号文件的要求,在东北地区实施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实现文件规定的目标。

三、国家电力公司东北公司,辽、吉、黑三省电力公司的性质和主要职责

1、国电东北公司的性质及主要职责

国家电力公司东北是国家电力公司的分公司,是国家电力公司在东北地区的派出机构。国家电力公司对国电东北公司实行法

人授权制度和经营目标责任制度,其让要职责是:(1)负责东北地区电力市场分析、电力发展规划工作,负责东北地区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工作。(2)受国家电力公司委托,负责对辽、吉、黑三省电力公司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监管。(3)依法对东北电网实施高度管理,对辽、吉、黑三省电网实行安全监督,保证东北电网的安全、稳定、经济和优质运行。(4)负责辽、吉、黑三省电力公司以及各省(区)政府之间的有关事项的直辖市工作。(5)协助国家电力公司管理辽、吉、黑三省电力公司的领导班子和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辽、吉、黑三省电力公司高度部门和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由国电东北公司公司全同子公司考核提名,由国电东北公司履行任免手续;负责对辽、吉、黑三省电力公司后备干部的选择、培养考核与管理。(6)按照国家电力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国家电力公司在东北地区(不含辽、吉、黑三省电力公司)直接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和控股、参股公司中由国家电力公司出资的国有法人股权,负责完成国家电力公司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

2、辽、吉、黑三省电力公司的性质和主要职责

辽宁、吉林、黑龙江省电力公司是国家电力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是其按时经营省内电网并依法对省内电网实施高度管理的企业法人。其主要职责是:(1)经营管理国家电力公司投入该省电力公司的资本和该省电力公司出资控股、参股公司中的国有法人股权,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开展经国家电力公司批准的投资、融资业务。(2)经营管理该省电力公司所必的发电、供电、供热、施工、修造及其企业或单位。(3)依法对省内电网实施调度管理,统一调度省内电网和并网运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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