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电力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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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电力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办法
(2009版)
1 总 则
1.1 为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明确职能分工、提高业扩报装工作效率和客户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所称的业扩报装工作包括从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到向其正式供电为止的全过程。
1.3 业扩报装工作坚持"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办事公开、方便客户"的原则。通过集约化、精细化管理和技术进步,以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对业扩报装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实现业扩报装工作程序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化,简化用电手续,缩短业扩报装周期,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1.4 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电力公司所属各地市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地市公司),县(市、区)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县公司)。
2 管理原则
2.1 按照"一口对外"的原则,营销部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业扩报装的一口对外,并组织协调生产、调度、发策等部门完成业扩报装流程的相应工作,实行"一口对外、闭环流转、分级审批、限时办结"的流程控制管理,做到业务流程内转外不转,业务办理进出同口。
2.2 按照"便捷高效"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优化业扩报装流程,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做到对内不推诿,对外不搪塞,优化业务流程,建立绿色通道制,实现业扩报装流程畅通、信息共享、过程可控、提高时效。
2.3 按照"三不指定"的原则,加强流程外的核查与监督,对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不得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2.4 按照"办事公开"的原则,在营业场所、客户服务网站或通过宣传资料,公布业扩报装的办理程序、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主动接受客户及社会监督。
2.5 按照"方便客户"的原则,推行客户经理制,主要营业厅设立客户经理席,协助客户办理用电报装业务;在业务办结过程中,应明确告知客户各环节的办理时限,对较大的客户应配备专门的客户经理,为其用电报装提供全过程服务。
3 职能分工
3.1 业扩报装工作主要包括:业务受理、现场勘查、确定供电方案及答复、业务收费、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受电工程的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接电、资料归档、客户回访等。
3.2 省公司营销部是公司系统业扩报装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业扩报装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组织协调生产、调度、发展策划等部门对地市公司10千伏及以上专线双电源新装或增容的客户供电方案进行审批,负责对各供电公司业扩报装工作实
行业务指导、服务监督、质量控制与管理考核。
省公司发展策划部负责组织协调对110千伏及以上客户自建输电变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接入系统方案的审批。
3.3 供电公司营销部负责本单位业扩报装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管理实施。制订本单位业扩报装工作管理的具体制度,按职责进行工作考核。
地市公司营销部负责组织本单位高压专线客户供电方案审核和高压专线双电源客户供电方案报批等;负责对所辖供区内县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高压专线客户供电方案复审。
县公司营销部负责组织本单位高压客户供电方案的审核;向地市公司营销部上报高压专线客户供电方案。
3.4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承担业扩报装的具体业务工作。统一受理客户报装用电申请;牵头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拟定供电方案,组织受电工程设计审核、客户用电工程的中间检查、竣工检验,费用收取、供用电合同签订、送电等工作。同时负责与配电业务的有效衔接,履行客户服务的"一口对外"职责,及时向配电部门传递业扩报装信息,包括客户用电地址、装接容量、预计最高负荷及平均负荷、电压等级以及现接入的供电线路等信息;协调业扩接电与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的合理安排,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应的业扩流程和报修服务等工作。
3.5 电费管理中心负责新装与变更业务中的电费建档、抄表日程编制等工作。
3.6 计量管理中心负责新装与变更业务中计量装置的检定、配发;负责计量装置安装、校验及拆除等工作。
3.7 配电部门要向营销部门提供配网运行情况,包括电源点的供电线路、供电能力及可开放负荷、供电设施检修等信息。
3.8 生产技术、发展策划、调度通信等部门按其专业分工完成客户业扩工程现场查勘、供电方案确定、客户受电工程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启动送电的相应工作。
4 业务受理
4.1客户服务中心应尽可能为客户提供多种业扩报装受理渠道,如:营业窗口、"95598"客户服务电话、网上营业厅、传真、代办点等。客户办理新装业务时,业务受理人员要详细告知客户受理业务所需资料,提供"业扩报装指南",确保客户知晓业务办理过程以及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客户通过95598申请的业务,可由查勘员在现场查勘时核实并收取业务办理所需书面材料。
4.2高压客户办理新装用电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用电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客户名称、工程项目名称、用电地点、项目性质、申请容量、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供电可靠性要求、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2)房产证
或房屋租赁合同;
(3)用电设备清单;
(4)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5)法人代表身份证;
(6)规划平面图;
(7)政府立项批复文件及规划选址意见书;
(8)如客户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9)属采矿等特种生产企业,须提供政府核发的许可证照。
4.3低压客户办理新装用电应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人代表身份证;
(3)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4)用电设备清单等。
4.4居民客户办理新装用电应提供以下材料:
(1)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能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材料;
(2)房屋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
4.5业务受理完毕,进入业扩流程后,指派或由客户选择客户经理,客户经理负责业扩报装全过程跟踪、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工作。
5 现场勘查
5.1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到客户用电现场进行供电条件勘查,并与客户协商供电方式、计量方式、受电点等确定供电方案所需的内容。
5.2 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核客户的用电需求、确定客户用电容量、用电性质及负荷特性,初步确定供电电源(单电源或多电源)、上一电压等级的电源位置、供电电压、供电线路、计量方案等。
5.3 现场勘查时,应详细核实客户用电申请的各项内容,审查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认用电负荷性质,对客户用电地址的供配电设施(包括供电区域、变电所、配电所、线路、杆位、负荷、线路走向、通道等)进行全面、细致勘察。
5.4 客户新建专线、专用变电站或有特殊用电要求的受电工程,应在立项阶段事先对工程供电的可能性、用电容量和供电条件等达成意向性协议,方可定址确定项目。
6 供电方案确定、审批与答复
6.1 供电方案的确定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电网发展规划,满足供用电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的要求,并根据客户的用电需求和供电条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运行规程对供电方案进行优化。
6.2 拟定和审批供电方案都必须依照《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和国网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技术规范。
6.3 供电方案由客户接入系统方案、客户受电系统方案和相关说明组成。
(1)客户接入系统方案包括:供电电压等级、供电容量、供电电源位置、供电电源数(单电源或多电源)、供电回路数、路径、出线方式,供电线路敷设等;
(2)客户受电系统方案包括:进线方式、受电装置容量、主接线、运行方式、继电
保护方式、调度通信、保安措施、电能计量装置及接线方式、安装位置、产权及维护责任分界点、主要电气设备技术参数等。
6.4 供电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
(1)地市公司新装或增容为10千伏及以上高压专线双电源(双回路专线)的客户供电方案由省公司营销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审核,省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2)新装或增容为高压专线的客户供电方案由本公司营销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审核,地市公司报分管领导批准;县公司报地市公司营销部复核。
(3)新装或增容为高压公用线的客户供电方案由客户服务中心主任组织有关部门审核;县公司须由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
(4)低压有工程的客户供电方案由客户服务中心业扩班长组织审核,客户服务中心主任核准。
(5)零散居民、低压无工程的客户供电方案由客户服务中心业扩班长负责审核。
6.5 供电方案答复
6.5.1 供电方案确定后由营业窗口或客户经理负责书面通知客户。
6.5.2 供电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用电性质、用电类别、受电容量、保安用电容量;
(2)供电电源(线路)、供电电压、受电点及产权分界点;
(3)客户一次接线及有关电气设备配置;
(4)客户用电负荷等级,单回路或多回路供电、自备电源;
(5)计量方式、计量点及计量装置配置;
(6)临时供电或正式供电;
(7)其它需明确的内容。
6.5.3 供电方案答复期限:自受理之日起,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在上述时限内不能确定供电方案时,应主动向客户说明原因。
6.5.4 高压供电方案有效期为一年,低压供电方案有效期为三个月。供电方案在有效期限内遇到情况变化,应主动与客户沟通协商、合理调整,重新确定后书面通知客户。
7 受电工程设计审核
7.1 客户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应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审定的供电方案进行;并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答复客户。审核内容包括:
(1)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
(2)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
(3)负荷组成与负荷性质;
(4)保安负荷;
(5)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
(6)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
(7)允许中断供电时间;
(8)高压受电装置一二次接线图与平面布置图;
(9)继电保护、电能计量方式及负荷管理装置;
(10)隐蔽工程设计资料;
(11)自备电源及接线方式。
(12)功率因数计算及无功补偿装置。
7.2
受客户委托进行受电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提供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及有相应资质的设计证明材料;并按照《江西省进网作业电工管理办法》,凡承装(修、试)电力工程的单位及进网作业人员应具有以上资质,对不具备资质擅自施工的,不予验收和接电。
7.3 客户受电工程要依据有关技术标准及规程要求,严格限制影响电网系统安全、稳定及电能质量的设备入网。入网设备和材料必须是国家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目录厂家的目录产品,具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要积极推行典型设计,倡导采用节能环保的先进技术和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7.4 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时间,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10个工作日,高压电力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7.5 客户若需变更已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应将变更后的设计方案送供电公司复审。设计方案未经供电公司审核同意而施工的,供电公司将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
8 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
8.1 客户中心根据审核同意的客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施工标准,组织对客户受电工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并出具书面整改意见,督导其整改。客户受电工程中间检查的具体内容包括:
(1)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有关技术文件是否齐全;
(3)所有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规范和规程的要求;
(4)施工工艺和工程选用材料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5)检查隐蔽工程,如:电缆沟的施工和电缆头的制作、电缆线路敷设工程、接地装置的埋设等,是否符合有关现定的要求;
(6)电气设备元件安装前的特性校验等;
(7)多电源切换开关调试和闭锁装置调试等;
(8)有关通讯方案的实施情况。
8.2 根据客户提交的受电装置竣工报告,组织对受电工程进行竣工检验。
8.2.1 竣工检验资料包括:
(1)竣工报告单;
(2)工程竣工图及说明(工程竣工图应加盖施工单位"竣工图专用章");
(3)变更设计的复审文件;
(4)主设备(变压器、断路器、隔离开关、互感器、避雷器、直流系统等)安装技术记录;
(5)电气试验及保护整定调试报告(含整组试验报告);
(6)安全工具的试验报告(含常用绝缘、安全工器具);
(7)主设备的厂家说明书、出产试验报告、合格证;
(8)隐蔽工程施工及试验记录;
(9)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
(10)值班人员名单和上岗资格证书;
(11)供电企业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或
记录。
8.2.2 竣工检查的具体内容包括:
(1)客户工程的施工是否符合审查后的设计要求,隐蔽工程是否有施工记录;
(2)设备的安装、施工工艺和工程选用材料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3)一次设备接线和安装容量与批准方案是否相符、对低压客户应检查安装容量与报装是否相符;
(4)检查无功补偿装置是否能正常投入运行;
(5)检查计量装置的配置和安装,是否正确、合理、可靠,对低压客户应检查低压专用计量柜(箱)是否安装合格;
(6)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能否保障供用电设施运行安全;
(7)高压设备交接试验报告是否齐全准确;
(8)继电保护装置经传动试验动作准确无误;
(9)检查设备接地系统,应符合《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要求。接地网及单独接地系统的电阻值应符合规定;
(10)检查各种联锁、闭锁装置是否齐全可靠。多路电源,自备电源的防误联锁装置及协议签订情况;
(11)检查各种操作机构是否有效可靠。电气设备外观清洁,充油设备不漏不渗,设备编号正确、醒目;
(12)客户变电所(站)的模拟图板的接线、设备编号等应规范,且与实际相符,做到模拟操作灵活、准确;
(13)新装客户变电所(站)必须配备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测量仪表、消防器材;
(14)建立本所(站)的倒闸操作、运行检修规程和管理等制度,建立各种运行记录簿,备有操作票和工作票;
(15)站内要备有一套全站设备技术资料和调试报告;
(16)检查客户进网作业电工的资格。
8.2.3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通知客户并督促其整改直至合格。
8.3 竣工检验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电力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
9 收费管理及合同签订
9.1 与业扩报装有关的收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严禁自立业扩有关收费名目或擅自调整收费标准。相关费用的开支,应遵守财经纪律,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9.2 业扩费用由客户服务中心统一收取,其它部门不得对客户收取任何费用。
9.3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平等协商原则,正式接电前,应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依照合同范本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义务、运维责任等。未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客户,不得接电。
10 装表与接电
10.1 装表
10.1.1 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与安装应符合《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及相关技术规程的要求。
10.1.2电能计量装置原则上安装在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如
产权分界处不便于抄表和管理,由双方协商装设地点,装表后应对电能计量装置予以加封,并由客户在工作凭证上签字(章)。
10.1.3 计量管理中心负责客户的电能计量装置的装、拆、换工作;客户服务中心可对公变客户的电能计量装置进行装、拆、换工作。
10.1.4对于报装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客户,应装设用电现场负荷管理装置。
10.2 接电
10.2.1 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由客户服务中心组织接电工作。大客户及重要客户可由供电公司组织接电工作。
10.2.2 在确认客户受电工程已具备送电条件时,负责组织接电的责任方应会同相关部门在验收意见书上会签意见并署名后组织装表接电。送电前应确认下列资料的完备性。
(1)客户的用电申请报告或用电申请书;
(2)新建项目立项前双方签订的供电意向性协议;
(3)正式批复的供电方案;
(4)客户受电装置施工竣工检验报告;
(5)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完工报告;
(6)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协议;
(7)其他双方事先约定的有关文件;
(8)供电公司签出的同意送电工作单;
(9)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10)用于归档的各种资料、试验报告和其它材料齐全。
10.2.3 接电时限: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
10.2.4 客户受电工程项目正式受电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客户进行回访。一般客户采用电话回访方式,对重要客户或有特殊情况的客户,应上门回访。回访内容:服务情况、收费情况、工程质量、满意度等,并将回访情况登记备案。
11 资料归档
客户受电工程送电后,客户服务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建立客户档案,包括:客户申请、批复的供电方案、受电工程设计资料、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报告、《供用电合同》等;客户纸质档案应作为原始资料妥善保存。
12 监督与考核
12.1 建立业扩报装工作的全过程监督与考核机制。自客户受电工程受理之日起,按管理职责对业扩报装流程的各环节进行全面监督考核,并列入电力营销与服务工作评价体系。
12.2 省公司营销部负责对市公司业扩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定期对业扩工作质量进行分析评价,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
12.3 供电公司营销部负责对其辖区和县公司的业扩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定期对业扩工作质量进行分析、评价,按季上报业扩工作质量分析报告。
12.4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用电报装业务推诿、拖延,造成用电报装业务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或因工作质量等问题造成
公司损失和客户投诉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3 附 则
13.1 本办法由江西省电力公司营销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13.2 地(市)供电公司及县供电公司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13.3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业扩报装流程
1、零散居民及低压无工程业扩报装流程
客户
营业窗口
/95598等
业扩班长/专职
业扩查勘员
装接班
处理时限
客服主任
业务受理
确定供电方案
收费与签合同
装表接电
3
个
工
作
日
内
3
个
工
作
日
内
全
过
程
核
查
监
督
2、低压有工程业扩报装流程
客户
营业窗口/
95598等
业扩班长
业扩查勘员
配电
装接班 处理时限
客服主任
业务受理
确定供电方案
收费
设计审核
施工
工程检验
签订合同
装表接电
5
个
工
作
日
内
10
个
工
作
日
内
3
个
工
作
日
内
3
个
工
作
日
内
全
过
程
核
查
监
督
3、地市公司高压公用线业扩报装流程
客户
营业窗口
客户经理
高压业扩查勘员
生产、发策、调度
客服中心主任
计量中心
处理时限
营销部
业务受理
确定供电方案
收
费
设计审核
施工
工程检验
签订合同
装表接电
单电源15个工作日,双电源30个工作日内
30
个
工
作
日
内
5
个
工
作
日
内
7
个
工
作
日
内
全
过
程
核
查
监
督
4、县公司高压公用线业扩报装流程
客户
营业窗口
客户经理
高压业扩查勘员
生产、发策、调度
客服中心主任
计量中心
处理时限
营销部
业务受理
确定供电方案
收
费
设计审核
施工
工程检验
签订合同
装表接电
单电源15个工作日,双电源30个工作日内
30
个
工
作
日
内
5
个
工
作
日
内
7
个
工
作
日
内
全
过
程
核
查
监
督
5、地市公司高压专线业扩报装流程
客户
营业窗口
客户经理
高压业扩查勘员
生产、发策、调度
分管领导/营销部
计量中心
处理时限
营销部
业务受理
确定供电方案
收
费
设计审核
施工
工程检验
签订合同
装表接电
单电源15个工作日内,双电源30个工作日内
30
个
工
作
日
内
5
个
工
作
日
内
7
个
工
作
日
内
全
过
程
核
查
监
督
6、县公司高压专线业扩报装流程
客户
营业窗口
客户经理
高压业扩查
勘员
生产、发策、调度
营销部
计量中心
地市公司营销部
处理时限
业务受理
确定供电方案
收
费
设计审核
施工
工程检验
签订合同
装表接电
全
过
程
核
查
监
督
单电源15个工作日内,双电源30个工作日内
30
个
工
作
日
内
5
个
工
作
日
内
7
个
工
作
日
内
7、地市公司高压专线双电源(专线双回路)业扩报装流程
客户
营业窗口
客户经理
高压业扩查勘员
生产、发策、调度
营销部
计量中心
省公司
处理时限
业务受理
确定供电方案
收费
设计审核
施工
工程检验
签订合同
装表接电
营
销
部
全
过
程
核
查
监
督
30
个
工
作
日
内
30
个
工
作
日
内
5
个
工
作
日
内
7
个
工
作
日
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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