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行医经验交流(无证行医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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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
注意: 药师提供用药咨询不是非法行医; 中医师坐堂行医必须在药店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的前提下,并且符合其执业地点和执业范围的要求; 对于证据确凿的药店非法行医,在没收药品、器械时一定 要慎重,必须是有确凿证据证明其与非法行医有关的药品、 器械,而不是药店经营的全部药品和器械。同时,没收的 药品器械达到“较大数额”规定的,须进入听证程序。
“黑”诊所
黑诊所的识别分三类: 一是“黑诊所”不能提供有效真实的执业许可证。 二是“黑诊所”中非法行医的人员往往不能提供有效的《 执业医师证书》。 三是“黑诊所”所在非法行医场所不是医疗环境,不能提 供正规的医疗收费票据。
“黑”诊所
主要危害有三个方面 一是非法行医的人员、设备、技术及其医疗质量得不到有 效保证; 二是地下“黑诊所”通常使用从非正规渠道购进的过期、 失效,甚至是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的药品、设备; 三是当造成患者人身伤害后,难以得到相应的赔偿。

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
《卫生部关于文身不纳入医疗美容项目的批复》 卫医政函(2009)293号 广东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文身活动是否属于医学美容的请示》(粤 卫〔2009〕66号)收悉。经研究,根据《医疗美容 服务管理办法》和《医疗美容项目(试行)》,文身不纳 入医疗美容项目管理。 此复。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目前我国涉及医疗执业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主要有 五部分 (一)人员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3、《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4、《护士管理办法》 5、《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6、《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7、《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 行办法》
养身保健机构
一、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在疾病诊断的基础上,按照 中医理论和诊疗规范等实施中医推拿、按摩、刮痧、拔罐 等方法,属于医疗活动,必须在医疗机构内进行,非医疗 机构不得开展。 二、医疗机构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动, 应当由在本机构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实施,不得聘用非卫 生技术人员开展此类活动。 三、非医疗机构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动, 在机构名称、经营项目名称和项目介绍中不得使用“中 医”、“医疗”、“治疗”及疾病名称等医疗专门术语, 不得宣传治疗作用。
打击非法行医经验交流
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是指医疗机构和卫技人员未经有关的卫生许可, 没有取得必需的许可证、证件就从事医疗活动。 就医疗机构是指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就人员具体是指医师无《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 书》,护士无《护士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无《乡村医生 执业资格证书》。
无证行医法律责任
1、使用无执业资格卫生技术人员(含聘用取得医师资格因本人原因 未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人员),对机构→依据《条例》48条予以处罚; 2、视为使用非卫技人员 a.使用卫技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诊疗活动 b.安排未取得执业资格医学毕业生独立从事临床工作 c.使用未取得处方权(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 d.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医师开具麻醉药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e.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处理: 2.对人员→责令改正,《执业医师法》37条警告;停止执业6个月至1年; 吊销执业证书;《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18条和26条提前考核,停 止执业3-6个月,吊销执业证书。 3.使用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依据《护士条例》28条予以处罚
运用化妆品、保健品和非医疗器 械等非医疗性手段,对人体所进 行的诸如皮肤护理、按摩等带有 保养或保健性的非侵入性的美容 护理。
手段
符合国家标准的各类药物、各类手 符合国家标准的各类化妆品、保 术(包括外科手术和激光等治疗), 健品和非医疗用的器材,如运动 以及符合国家标准的各类医疗器械, 器材、按摩器材等 如激光、光子治疗(光子嫩肤)等。 形象设计、化妆品销售及化妆技 巧、发型设计及理发、皮肤护理、 保健按摩等
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
洁齿是医疗行为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洁齿”行业如何进行卫生监督的回 复 上海市卫生局: 你局沪卫法(2000)6号《关于“洁齿”行业如 何进行卫生监督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洁齿在牙医学中的正式名称为洁治术,主要是通过清 除堆积在牙齿上的可致病的牙石与菌斑,消除牙龈的炎症, 保持健康的牙龈,达到预防与治疗牙周疾病的目的。洁齿 是对牙周疾病的基础治疗,系医疗行为,应根据《医疗机 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时行监督管理。
对机构: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a.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设置者(个人或组织) →《条例》第44条 b.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根据《医疗广告 管理办法》20条予以处罚 2、视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a.对外承包科室、对外出租房屋→根据卫政法发[2004]224 号批复 第一条第(五)项:依据《条例》44 条与46 条分别对出租方与承包 方行政处罚 b.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点→根据卫政法发[2004]312号 /[2004]224号批复;依据《条例》44条行政处罚 c.个人未经批准设立诊疗场所进行诊疗活动→根据卫政法发 [2005]81号批复:依据《条例》44条行政处罚 d.医师在家中擅自诊疗病人→根据卫政法发[2005]428号批复;按 照《执业医师法》39条或《条例》第44条予以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机构管理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3、《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4、《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三)设备管理 1、《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 2、《医疗机构诊断和治疗仪器应用规范》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四)专项技术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3、《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 4、《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工作管理办法》 5、《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6、《临床技术运用管理办法》 (五)其他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无证行医法律责任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 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 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 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 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 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无证行医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 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 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 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学科/项 美容皮肤科、美容外科、美容口腔 目 科、美容中医科
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
医疗美容 人员 生活美容
美容美发人员、化妆品和保健 美容主诊医师必须具有临床医师资 品销售人员、时装设计及形象 格证、专业技术证和美容主诊医师 设计人员、保健按摩人员(以 资格证(三证)后才能上岗。 上人员统称美容师) 按国家标准(与国际类似)分为三 级,由低到高分为:初级技术职称 (含住院医师和总住院医师)、中 级技术职称(即主治医师)、高级 技术职称(含副主任医师、主任医 师) 没有统一的技术职称标准。流 行于社会上的各种美容师、高 级美容师,甚至是国际美容大 师等分类,不是技术职称,多 是各类美容院从业人员对外的 商业性的形象包装。
“黑”诊所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 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黑”诊所
黑诊所是非法行医行为的载体,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人体 生命安全
养身保健机构
养身保健机构开展针灸、灌肠的治疗手段,使用医疗器械 实施侵入性操作属于医疗行为 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经穴按摩、使用医疗器械理疗属于医 疗行为; 出具疾病诊断、开具处方或制订疾病治疗方案属于医疗行 为。
药店
药店
主要表现形式: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聘用医师或假冒医师坐 堂,为患者提供疾病诊断、开具处方; 2、以推销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为目的的“义诊”和 “免费体检”; 3、以推销药品、保健品为目的的改变患者处方。
卫生部关于医技人员出具相关检查诊断报告问题的批复 卫政法发〔2004〕163号 上海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求明确有关医技人员是否可以出具相 关检查诊断报告的请示》(沪卫医政〔2004〕84号) 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出具影像、病理、超声、心电图等诊断性报告的, 必须是经执业注册的执业医师;在乡、民族乡、镇的医 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也可以由经执业注册的执业助理 医师出具上述报告。 二、相关专业的医技人员可出具数字、形态描述等客观 描述性的检查报告。
医疗机构
个体诊所不能接收未毕业医学生见习和实习,不能接收医 生进修,可以接受已毕业尚未取得医师资格人员进行试用 期实习(时限不定)

卫生部关于对李佺医师执业注册问题的 批复
卫政法发﹝2004﹞223号
湖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李佺医师执业注册问题的请示》(鄂卫生 文﹝2004﹞11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具备申请执业医师注册 条件的医师,非本人原因导致未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前, 在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和工作时间内的执业活动不属非法 行医。 此复。 二〇〇四年七月七日
游医、巫医
游医、巫医
特点: 三“无”:无机构资质、无人员资质、无固定场所。 走乡串户、居无定所 主要表现形式为针灸、拔罐、拔牙、推销药品包治百病 同样存在发现难,取证难,处罚难的问题
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
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
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
医疗美容 生活美容
目的
运用药物、手术和医疗器械等医疗 手段,对人体进行治疗(有侵入性 和非侵入性),从而达到对机体形 态、皮肤等进行重塑和修复等的美 容性治疗的目的
无证行医表现形式
1、医疗机构违法开展医疗活动 2、“黑诊所” 3、游医、巫医 4、生活美容机构开展医疗美容 5、药店无证坐堂行医 6、以养生馆或疾病研究机构为幌子非法开展医疗活动
医疗机构
机构注意: 机构地点、核准诊疗科目和特殊许可 人员注意: 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特殊许可
技术职称
培训院校
各类短期美容美发学习班、社 国家各类医科大学(学院)一般学 会上为各类人员开设的美容学 制5年以上 校(学院)一般学制1-3月。
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

生活美容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最常见的项目:无侵入和 微创的医疗美容手段(部分微创一类美容外科项目、美容 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部分项目。重睑术、薄唇增厚/厚唇 矫形、眉修整术、眉提升术、洁齿、穿耳孔、皮肤磨削、 毛发移植术、激光去文身和文眉、注射美容(肉毒素、硬 化剂、填充物)、药物和光疗祛斑、除皱等。 严格的讲,凡是《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中有 的项目,都应该属于医疗美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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