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09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实行“十严禁”红线管理的规定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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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六)严禁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 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 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安监总局《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安监总 管二〔2014〕104号)第四条规定,必须落实超前 水文地质探测预报各项规定,监控量(探)测数据 超标立即停工撤人,严禁冒险施工作业。第五条规 定,必须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通风 管理,严禁浓度超标施工作业。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 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 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五)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单位承 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 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 部工程价款的;
三、主要内容
《规定》共分为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管理规定和工作要求三个部分,另有1个附件“质 量安全“十严禁”红线管理承诺书参考文本”。
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 理念,切实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全面加强质量安全 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打造精品工程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铁路建设实际,现就铁 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实行“十严禁”红线管理工作 作出如下规定。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5.3.1条款规定,化学改良土的原土料质量应 符合设计。 5.4.1条款规定,生产级配碎石用原材料质量 应满足设计要求。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八)严禁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
长度不足。
《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752-2010)5.3.18条款规定,桩身混凝土
谈会,形成了共识,认为必须找出影响质量安全的
若干条严禁事项,重点进行监控,一经检查发现,
严肃处理。
二、制定经过
10月份,建设部在全面梳理近期发生的质量安 全问题基础上,结合建设、施工单位反馈的建议, 经建设部、工管中心、监督总站多次研究,提出了 质量安全管理严禁事项,形成了《规定》初稿。
二、制定经过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2.主要内容
偷工减料主要是指:隧道超挖不按设计要求处
理,故意遮挡形成空洞;隧道锚杆、超前支护数量
不足、长度短于设计或不注浆;桥梁基桩桩长不够
;钢架、钢筋数量不足、以小代大,使用瘦身钢筋
;地基处理桩长度不足、换填深度不够;土工格栅
铺设层数不满足设计;边坡防护结构尺寸不足等。
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办法》(建质〔2009〕87号)第五条规定,施工单
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
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
证。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第十四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 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总公司《关于开展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分包试点
工作的通知》(铁总建设[2017]246号),其中明
确列出了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认定标准,也是执
行住建部建市[2014]118号文件的认定标准。具体
如下: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转包: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 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
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七)严禁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桩
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
(八)严禁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
长度不足。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九)严禁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 不进行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十)严禁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或编造虚假材 料,第三方检测数据虚假不实。
高压线和不可逾越的红线进行严格管理,确保高铁
安全万无一失。对违反规定的参建单位进行严查严
办,形成不敢违、不愿违、不想违的态势,确保铁 路建设质量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可控。
二、制定经过
为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建设部
于9月21-22日分别召开3个铁路局分管建设副局长、
4家铁路公司总经理和10家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座
10月底书面征求了7个铁路局和6家铁路公司 的意见,11月14日组织3个铁路局分管建设副局长 和4家铁路公司主要负责人召开会议,对《规定》 进行了研究讨论,根据反馈意见和讨论情况对初稿 进行了修改。
二、制定经过
11月17日总公司党组会后,根据党组会议精 神对《规定》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 稿。11月23日,建设部组织13个铁路局建设处处长 、4个铁路局监督站站长和8家铁路公司安质部部长 召开会议,再次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研究,同时征 求了机关相关部门意见。
不足。
《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753-2010)7.3.15条款规定,喷射混凝土的
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7.3.16 条款规定,喷射混凝土厚度的检查点
数90%及以上应大于设计厚度。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8.1.2条款规定,衬砌混凝土的强度、耐久性 、耐腐蚀性、抗渗性及抗冻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8.4.15条款规定,隧道衬砌的厚度严禁小于 设计厚度。二衬混凝土与防水板之间应密贴无空洞 。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 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 工的;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 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 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 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 理的;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国铁工程监[2016]3号)明确,铁路 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认定标准执行住建部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 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住建 部118号文件中有明确的转包违法分包认定标准。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七)严禁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桩
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
《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751-2010)3.1.3条款规定,高速铁路路基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工程施工质量
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4.14.11条款规定, CFG桩的桩身完整性应满 足设计要求。 5.2.1条款规定,普通填料的质量应满足设计 要求。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以次充好主要是指:使用不合格或达不到设计 要求的构配件和原材料,如使用不合格的水泥、减 水剂、防水板,型钢、钢筋强度不符合规定;低等 级螺栓代替设计高等级螺栓;土工格栅与设计材质 不符;泡沫板代替保温板等。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二)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均规定,施工 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二、制定经过
王同军副总经理多次组织建设部、工管中心、
工程监督总站等部门进行研究,修改完善后形成了
上党组会审议稿。11月27日总公司党组会议审议并
原则通过了《规定》,并要求再次征求建设单位意
见。11月29日征求了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各铁路公
司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规定》进行了修改, 目前正在履行发文程序。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三)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 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 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招标文件中明确不允 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的;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五)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 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六)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 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一)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1.有关依据 (1)《建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 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 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 料。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第五十九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 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 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 用。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六)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 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 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违法分包: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 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实行 “十严禁”红线管理的规定
2017年12月 上海
一、制定目的 二wk.baidu.com制定经过
三、主要内容
一、制定目的
针对高铁因工程质量原因,危及行车安全,严 重影响运输秩序的突出问题,在全面分析问题发生 原因的基础上,梳理影响质量安全的若干关键问题
,作为参建单位严令禁止的行为,按照质量安全的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五)严禁隧道不按规定方法开挖、安全步距 超标。 安监总局《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安监总 管二〔2014〕104号)第二条规定,必须按照标准 规范和设计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按方案组 织实施,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法。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第三条规定,必须强化施工工序和现场管理, 确保支(防)护到位,严禁支护滞后和安全步距超 标。 隧道现场地质情况发生变化后,施工单位确需 改变开挖方法的,要履行相关程序。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内业资料弄虚作假主要是指:内业资料与实际 工程情况不一致,如加装过滤软件、人为修改拌合 站数据;监控量测、沉降观测等数据与实际情况不 符;混凝土试块强度检验出具假报告;隐蔽工程监 理未经检查就签认验收合格记录等。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四)严禁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七)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八)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 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 械设备费用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三)严禁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住建部《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14)4.2.3条款规定,工程文件的内 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应匀质、完整。
5.3.19桩条款规定,承载力试验必须满足设
计要求。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424-2010)5.5.1条款规定,安装的钢筋品 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九)严禁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
不进行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 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 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 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 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
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一)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二)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三)严禁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四)严禁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
不足。
(五)严禁隧道不按规定方法开挖、安全步距
超标。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六)严禁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铁总建设[2014]168号)第三十条规定,施工单位 应按照规定对高风险工点实施安全风险管理,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相关安全检算,经施工单位技 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报建设单位批
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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