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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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工作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更好地为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保障,努力把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工作的认识。行政执法是一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行政执法经费是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行政执法机关提供全额经费保障,是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现实需要,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内在要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从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国务院《纲要》和《决定》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规范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工作,为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为民、规范执法提供有力保障。县政府要按照“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要求,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积极克服财力困难,确保行政执法机关经费保障与自身组织的收入完全脱钩,确保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水平与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基本适应,在此基础上努力做到行政执法经费随着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增加逐步增长。

二、充分发挥财政预算对行政执法经费的保障作用。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将行政执法经费作为公用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年初财政预算,实行标准化、规范化预算管理。对行政执法机关人员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对行政执法机关日常办公、执法办案所需的公用经费,必须按规定标准足额保障;对装备和基本建设经费,要根据地方财力和行政执法机关实际需求,尽可能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对侦破大要案件和处置突发事件等经费,实行专项报批、重点保障。要坚持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向基层执法单位倾斜,严格按照规定标准,优先落实安排基层执法单位执法经费;安排给基层执法单位的各项经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不得截留克扣和挤占挪用。要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提高预算到位率,不得将支出安排与行政执法机关的罚没款和规费收入挂钩,真正从源头上保证行政执法经费的足额安排和按标准保障。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财务管理,节约经费支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格执行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款收支两条线制度。执收执罚是国家法律赋予行政执法机关的管理职责,罚没款和规费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县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禁截留、挪用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款项,严禁向行政执法机关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为

行政执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创造良好环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依法办事,规范执法行为,做到当罚则罚、应收尽收、按时上缴。各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法收取应当由财政负担的各项行政执法费用。

四、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检查督促,确保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认真抓好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县财政局、县法制办要对行政执法经费保障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年终与依法行政考核一起进行总结评估。对年初行政执法经费预算安排不足或违反规定搞“收支挂钩”的地方,在依法行政考核评比中不得评为合格单位,对违反规定下达罚没款指标、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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