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省双创人才资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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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省“双创人才”资助协议书

甲方(市人才办、省主管部门):

乙方(受资助人才):

丙方(人才所在单位):

为有效地使用好“双创人才”资助资金,更好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江苏省“双创计划”的通知》、《江苏省省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1〕8号)和《关于〈江苏省省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苏财规〔2013〕31号),签订本协议。

(一)各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省、市、县(市、区)政府的有关规定。

(二)丙方按其在《江苏省“双创人才”申报书》中承诺的支持条件,为乙方的创新创业提供服务和帮助。

(三)乙方应按申报创新创业计划书在项目申请所在地努力实现创新创业目标,并不得使用相同技术成果在异地(包括省内不同地区)创办同类企业。

(四)乙方对作价入股的知识产权应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因知识产权纠纷而引起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可同时享受省和所引进地区有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

(六)甲方受省人才办的委托,跟踪乙方项目落实和进展情况,根据年度评估结果,按4:3:3比例分3年向乙方提供省拨资助资金。项目实际投入要高于资助资金。

(七)乙、丙方应每年将乙方创新创业情况及业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

(八)甲方定期检查乙丙双方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协议履行。对引进人才未实际到位、企业未实质运行、协议履行不力或违反协议相关约定的,应缓拨或停拨资助,并及时上报省人才办。

(九)乙、丙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甲方负责追回已经下拨的资助资金,5年内不再接受乙、丙方的申报,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处罚。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省人才办一份,四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附表:

备注:知识产权是指申请或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科技效益是指新建研发平台、获批新产品、获科技奖项、发表论文等;经济效益是指创业类企业销售、税收或创新类新产品销售等;社会效益是指创业类带动就业、获评企业资质以及其他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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