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设备校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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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使厂内使用之仪具能藉由校验程序,而确保仪具的正确精密度、避免因磨耗或其它变异
造成误差而影响产品质量。
2. 范围:
凡从事检验、量测和试验等作业的仪器、量具均属之。
3. 权责:
品质部负责本公司仪具校正作业管理工作,保管清洁由使用单位负责。
4. 定义:
外部校正:品质部送至厂外由至少具有实验室认证合格之机构执行校正。
内部校正:厂内有能力依据外校合格标准件对仪具实施的校正。
免 校:不使用于产品质量直接判定或无法外校之仪具。
5.1 校正计划:
5.1.1 新购设备进厂时通知品保部门判定分类,并相应登记台帐,需校者依据厂商提供校正报告可免校一年。
5.1.2 品质部于十一月月底以前依据〝检侧设备台帐〞,找出欲校正仪具,执行校正工作,但因送校期间有时正到期后一周内才会有赶产类似因素,故校送校时仍皆属接受范围不算逾期。
5.10 报废处理:由品质部贴上“报废”字样及予以销帐。
5.11 量具校正数据由品质部保存。
6. 相关文件:
6.1 文件管理程序
6.2 ×××校验规范
7 相关记录:
7.1 检测设备台帐
7.2 xx设备校验记录表
5.5.3仪器、量具经校正完毕,由品质部制作卷标黏贴于各仪器上。
5.6 强制召回作业:
5.6.1 逾期未校-----若因漏校或因生产线未能停线时,品质部应强制收取该仪具进行校正。
5.6.2 异常处理-----量具突发异常时,由使用单位送交品质部处理。
5.7 校正不合格品之处置:
5.7.1 若误差超过规定或损坏之量具,应贴“暂停使用”字样标签,并移离使用区,待品质部检修,无法自行检修则委托厂商检修。如属报废品,则依报废规定处理。
5.3.2 外校:标准器及厂内无法校验之量仪,由品质部送外校验,
5.4 校正追溯体系:
5.4.1 国内校验者:追溯至国家认可之一、二级实验室,或度量衡国家标准实验室,或实验室认证合格之机构。
5.4.2 原厂校验者:由原厂追溯至国家或国际标准。
5.5 校正标签之使用:
5.5.1 合格、限制用标签区分为:
5.1.3 外校仪具由品质部将仪具负责送达外校单位及校验完成后负责仪具与校正报告之取回。
5.1.4 外校仪具,由品质部依据〝检测设备台帐〞之允收标准,判定检视并于校正报告上签名确认及将校正结果登录于〝量仪校验履历表〞上,并将仪具放回指定位置。
5.2 校正周期﹕
5.2.1 新购仪器量具依其功能、使用目的及精度,建立校正周期(原则上订一年),并依原厂校正证明或出具的“合格证”自出厂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2.2 使用中之仪器量具:
A>由数据来制定校正周期:由量具校正记录的长期数据,来修正旧有的校正周期,予以延长或缩短使用。
B>使用测试结果制定校正周期:检查仪器测试重要参数,统计分析后,来决定校正周期。
5.3 校验:
5.3.1 内校:凡可由厂内精度较高之标准件量校者可依相关校验规范进行校验。
将校验结果填写于〝设备校验记录表〞。
合 格-----“内校合格”字样标签或外校机构贴示之校正标签。
限制用-----“限制用”字样标签。如仅作局部功能范围校验或局单位功能使用之量仪,须于”校验项目”卷标上予以标记校验范围或局部使用范围。
5.5.2 凡观察、捡料、修护或不作有关质量判定检验量测与试验用之仪具,皆不需校验并贴“免校验”字样标签,并于〝检测设备台帐〞上注记免校正。
5.7.2对使用于校正后发现不符合标准之量具,所检验、量测之产品应追溯其影响性。
5.8 仪器保养及送修:
5.8.1 仪表量具应由பைடு நூலகம்用人员于使用过后或经常予以擦拭及保养,并放置于规定位置。
5.9 仪具之搬运:
5.9.1 厂内搬运时,以台(推)车搬运,并注意小心轻拿轻放及降低对量仪的震动。
5.9.2 厂外搬运乃以原制造厂商之包装材料及包装箱为原则,若无法达成时, 则应以量规仪器与纸箱之间,用纸或保丽龙等类固定,以降低震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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