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听障学生中考免试英语听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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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听障学生中考免试英
语听力的通知
原标题: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听障学生湖南中考免试英语听力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为保护听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国发〔20XX〕13号)“聋人参加各类外语考试免试听力”和《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3号)“听力残疾学生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免试外语听力”的规定,各地听障学生在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时免试英语听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免试对象。
听力残疾鉴定为四级及以上的听障学生,即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较好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的听障学生,按规定程序申请认定后,可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中免试英语听力。
二、规范免试程序。
听障学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英语免试听力,按以下程序认定办理:
1.听障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长签字同意,报所在学校审核。申请时须提交听力残疾证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听力鉴定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公示一周后,上报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3.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认定免考资格,并报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统一成绩计算。
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四、提供多样选择。
符合英语听力免试条件的听障学生要求参加英语听力考试,可向学校申请备案,由学校向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在考试中使用助听设备、根据情况就近安放播音设备。
五、严禁违规操作。
要严防免试英语听力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免试资格,并依据有关考试规定严肃处理。各有关单位和学校,要严格按照统一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认定,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