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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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

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许政办[2017]13号

【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2.21

【实施日期】2017.0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17〕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21日

许昌市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6〕112号)精神,为准确界定我市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有针对性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现就我市国有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下同)功能界定与分类提出以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谁出资谁分类。按照国家所有、分级代表的原则,分级推进出资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工作。由财政、发改部门会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制定所出资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在遵循国家基本分类思路、确保企业分类相对统一的基础上,坚持因地制宜、因企施策,科学分类,突出重点,试点先行,不搞一刀切。根据布局结构调整和企业发展战略需要,动态调整企业功能定位和分类。企业较少的,可以一企一策。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定性标准主要考量企业承担的任务、运营模式、行业特点和参与市场竞争程度。定量标准主要分析企业资产、营业收入、实现利润和从业人员等核心指标占企业总额的比例。当定性标准与定量标准不一致时,优先考虑定性标准。

--坚持企业基本属性。各类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和分类虽然不同,但基本属性都是企业,均应遵循市场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努力发展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要自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表率作用,模范履行社会责任。

二、基本类别

将全市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其中,商业类细分为商业一类和商业二类。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

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

商业一类国有企业,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满足一般性市场需求,以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兼顾社会效益,注重经营绩效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主要包括工业和商贸类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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