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合集下载

许昌市城市规划指标指导意见7月10日(最终)

许昌市城市规划指标指导意见7月10日(最终)

许昌市城乡规划指标指导意见

目录

城区篇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建设用地-----------------------------------------------------------------------1

第一节城市用地分类及兼容性规定----------------------------------------------1

第二节建筑容量控制指标----------------------------------------------------------3

第三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5

第三章建筑工程----------------------------------------------------------------------11

第一节建筑间距--------------------------------------------------------------------11

第二节建筑物退让-----------------------------------------------------------------15

第三节建筑高度和景观控制

----------------------------------------------------19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09]101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09]101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

正文: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09]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市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户外广告,净化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形象,我市将在市区范围内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根据《许昌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规范设置、长效管理”的原则,对市区范围内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整治,解决户外广告设置杂乱无序、档次较低的问题,清除视觉污染,形成布局合理、设置有序、管理规范的户外广告设置格局。

二、整治范围

市规划区(包括:魏都区、东城区、经济开发区、许昌县城区、市环城公路、市区各出入市口、邓庄组团)、许昌新区、许昌至长葛快速通道范围内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

三、整治任务

(一)取缔彩虹门、遮阳伞(蓬)广告。市区道路两侧严禁占道设置汽模广告(彩虹门、气柱、气球等)进行商业宣传活动;清理沿街占道设置的各类遮阳伞(蓬)广告,今后市区内禁止设置此类广告。完成时限:2009年12月30日前。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及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许政[2011]7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及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许政[2011]7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及适用税额标准的

通知

正文: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及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许政[2011]72号)

魏都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许昌市人民政府调整许昌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及适用税额标准的复函》(豫地税函〔2011〕274号),决定对许昌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及适用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市区土地等级范围

许昌市城区(含魏都区、许昌新区、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范围的土地等级划分为四级,其中一级街道年税额标准为12元/平方米,二级街道年税额标准为9元/平方米,三级街道年税额标准为6元/平方米,四级街道年税额标准为3元/平方米。具体的土地等级范围如下:

(一)一级街道:1.七一路(西起火车站,东至文峰路转盘);2.南关大街(北起建设路口,南至仓库路口);3.劳动路(北起八一西路,南至建设路);4.颖昌路(北起中立交胖东来服饰鞋业大楼,南至三鼎商务广场);5.建设路(西起中立交,东至文峰中路口);6.毓秀路(北起莲城大道,南至新兴东路口);7.南关大街(北起仓库路口,南至新兴路口);8.六一路;9.三八路;10.仓库路;11.人民路;12.南九曲街;

关于魏都区城市管理和创建工作机制的思考和建议

关于魏都区城市管理和创建工作机制的思考和建议

关于魏都区城市管理和创建工作机制的思考和建议

一、魏都区概况

魏都区是许昌市唯一的市辖行政区,是全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1947年许昌解放后设立许昌市,1986年实行市带县(市、区)体制,原许昌地区改市,原许昌市更名为魏都区。全区总面积88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面积73.9平方公里,总人口50万,辖11个街道办事处和河南省(魏都)民营科技园区管委会,81个社区居委会。今年前三季度,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64亿元,占年度目标任务3亿元的88%。

二、城市管理和创建工作主要做法

城市管理水平代表着一个地区的社会进步和文明程度。2001年以来,我区按照许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扎实开展了以打造生态和谐、宜居宜游城市为目标的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以我区为主城区的许昌市先后荣获中国优秀旅游城、国家园林城、国家森林城、国家卫生城、中国最佳文化生态旅游城、全国十佳宜游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市、最佳特色魅力城、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等10多项国家级荣誉称号。在2007年全国宜居城市排名中我市位居第4位,在2009年全国城市公共文明指数省辖市组测评中排名第9位。

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我区积极发挥主城区在城市管理和创建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为基础,以建立管理体系、完善长效机制为抓手,以打造宜居城区、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一方面坚持规划引领,按照“贴近民生、拓展框架、完善设施、提升品位”的要求,切实加强道路、游园、广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搞好生态绿化,形成了路路相连通、处处见绿地、到处是游园的城市布局,市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7%。另一方面以管理为平台,动员区、办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市区河道排污口截流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市区河道排污口截流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市区河道排污

口截流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7.05

•【字号】许政办[2007]59号

•【施行日期】2007.07.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市区河道排污口截流

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07]59号)

许昌县、魏都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许昌市市区河道排污口截流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五日

许昌市市区河道排污口截流方案

为加强城市排水管理,改善市区河道水质,推动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和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许扶运河、清潩河、清泥河、护城河排污口截流方案。

一、市区河道排污口截流方案

市区许扶运河、清潩河、清泥河、护城河四条河道沿线共有排水口130个。其中雨水口60个,污水排放口70个(许扶运河21个,清潩河29个,清泥河18

个,护城河2个)。

本截流方案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完善城市排水系统;二是各排污单位通过内部管网改造将污水排入指定的污水管网。

属完善城市排水系统的主要工作有12项,由市政府投资建设,市建委具体实施。分别是:文峰路与建设路交汇处截流工程;三八路与文峰路交汇处截流工程;新兴路与文峰路交汇处截流工程;新兴路水利建筑公司东侧排污口截流工程;文峰路南北两侧截流工程;莲城大道截流工程;前进路截流工程;新兴路截流工程;文化路污水管网工程;文峰路与运河路交汇处截流工程;文峰路至天宝路污水管网工程;清虚街污水口截污工程。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区开展制止违章建筑专项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区开展制止违章建筑专项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区开展制止违章建筑专项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3.17

•【字号】许政办[2007]13号

•【施行日期】2007.03.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区开展制止违章建筑

专项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07]13号)

许昌县、魏都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建委、公安局:《许昌市区开展制止违章建筑专项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三月十七日许昌市区开展制止违章建筑专项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按照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确定的重点开展制止违章建筑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市制止违章建筑办公室决定自2007年3月20日至4月20日,在市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制止违章建筑专项整治月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月活动”)。为了确保专项整治月活动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此次专项整治月活动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落实城市规划,切实维护城市规划的统一性、严肃性,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

治”,通过组织集中拆除、落实违章建筑拆除不补偿政策,营造整治违章建筑的高压态势。通过专项整治,坚决遏制春季私搭乱建的高发势头,为2007年全年制止违章建筑工作奠定良好基础,为城建重点项目拆迁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环境,为城市形象、城市品位的不断提升提供有力保障。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4.18

•【字号】许政办[2013]27号

•【施行日期】2013.04.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

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许政办[2013]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4月1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和《许昌市市区无人管理小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新兴服务产业。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对于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物业管理在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中的作用日渐突出。但整体服务质量不高、管理水平亟待提升,物业服务的广覆盖与精管理之间的矛盾愈显突出,粗放式的管理模式已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从建设和谐社区与美好家园、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动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郑许一体化发展重点区域土地开发统一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郑许一体化发展重点区域土地开发统一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郑许一体化发展重点区域土地开发统一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7.25

•【字号】许政办〔2019〕16号

•【施行日期】2019.07.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郑许一体化发展重点区域土地开发统一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许政办〔2019〕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郑许一体化发展重点区域土地开发统一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7月25日许昌市郑许一体化发展重点区域土地开发统一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郑许一体化,整合资源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高标准完成省市确定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有效解决项目建设用地与资金问题,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原则

按照“市级主导、统一开发、合作共赢、共谋发展”的原则,根据郑许一体化进程中重大工程建设需要,由市政府在全市域范围内划定管控区域,对管控区域内土地开发统一管理,实行市级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出让、统一清算,不断加快城市集中连片开发步伐,有效破解地方资金短缺难题,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公司作用,实现“一个口子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探索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路子。

二、实施范围

结合不同区域的管控要求,区域划定、管控方案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由市郑许一体化发展工作办公室牵头,统筹协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发改、住建等职能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开展具体工作。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许昌市城市建成区土地权属性质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许昌市城市建成区土地权属性质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许昌市城市建成区土地权属

性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5.09

•【字号】许政[2008]35号

•【施行日期】2008.05.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许昌市城市建成区土地权属性质的

通知

(许政[2008]35号)

魏都区、许昌县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应用解释的通知》(豫国土资文〔2001〕286号)精神,市政府研究决定,许昌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并按国有土地进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许昌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不变,原集体土地权属证书根据城中村改造规划的总体要求,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分批换发为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一批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书的社区共14个,分别为魏都区7个:洞上社区、俎庄社区(部分土地)、樊沟社区、吴庄社区、南关社区、西关社区、塔湾社区;经济开发区1个:屯北社区(部分土地);东城区6个:半截河社区、赵湾社区、唐岗社区、孙湾社区、大坑李社区、十里庙社区(部分土地)。其余社区根据城中村改

造及城市土地盘活工作需要可提前完成换证工作。

二、未进行土地确权登记的城中村改造区域用地,国土部门及时组织开展土地调查、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保障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需要。未纳入改造范围的原城中村集体土地,其合法使用权人不变,并按规定申请土地登记发证(或换证)。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夜景灯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夜景灯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夜景灯饰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5.07

•【字号】许政办[2007]30号

•【施行日期】2007.05.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夜景灯饰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

(许政办[2007]30号)

许昌县、魏都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许昌市城市夜景灯饰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七日

许昌市城市夜景灯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夜景灯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美化城市夜景,改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夜景灯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夜景灯饰是指为亮化、美化城市夜景而设置的各类

灯饰。

第四条城市夜景灯饰规划和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政府督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市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城市夜景灯饰规划、道路照明和重要区域建(构)筑物灯饰设置项目设计方案的评审、决策。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局是本市城市夜景灯饰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市建设、规划、供电、环保、交通、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旅游、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城市夜景灯饰管理工作。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许政办[2007]73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许政办[2007]73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

正文: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

(许政办[2007]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一日

许昌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城市化进程,统筹城乡社会发展,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市区“城中村”改造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城中村”改造的意义

近几年来,由于市区面积的不断扩大,原来郊区的一些村庄逐步被城区所包围,形成了“城中村”。因为历史原因,这些“城中村”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建设无序发展,私搭乱建严重,安全隐患增多,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环境脏乱差,既影响了市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又影响了城市整体形象。加快市区“城中村”改造,对于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土地资源整合,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许昌市区的“城中村”改造从2007年起,先行试点,然后借鉴试点经验,逐步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城中村”进行改造,使改造后的居民区成为人口规模适宜、配套设施完善、生活环境优美、居住条件舒适、和谐文明有序的标准社区。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2.21

•【字号】许政办[2010]4号

•【施行日期】2010.0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许政办[20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09〕37号),设立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事项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将市物价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划出的职责

1.将工业行业管理、工业经济运行和信息化的有关职责划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标准的拟订;按省政府和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规定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市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规定;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工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相关工作;稀土行业发展、市医药储备管理工作。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制止私搭乱建管理工作的意见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制止私搭乱建管理工作的意见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制止私搭乱建管理工

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6.07

•【字号】许政[2011]59号

•【施行日期】2011.06.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制止私搭乱建管理工作的意

(许政[201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制止私搭乱建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管理,切实维护城市规划建设依法有序进行,依据城市规划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制止私搭乱建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加大私搭乱建成本,增强属地责任意识,加强普法宣传和教育,树立全社会依法建设观念,保持制止私搭乱建高压态势,实现全市私搭乱建有效治理。

(二)主要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党政同责;坚持依法拆除,确保稳定;坚持分级督查,责任追

究。

二、管理范围

本意见所称私搭乱建,是指个人及单位组织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制止私搭乱建的重点区域为城市规划区(主城区和许昌新区)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主要包括魏都区、东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许昌县新许社区、尚集镇、将官池镇、河街乡、苏桥镇。

三、明确责任

魏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及许昌县(以下简称“三区一县”)、许昌新区、相关局委及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市规划监察支队、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市城建执法监察支队、市城管执法监察支队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改造实施细则的通知-许政办[2013]31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改造实施细则的通知-许政办[2013]31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改造实施细则

的通知

正文: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改造实施细则的通知

(许政办[2013]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改造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3年5月2日

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改造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城镇化进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城中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并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形式的农民聚居村落,以及使用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已经转为城市居民的村落。

第三条城中村改造坚持以人为本、惠民、利民的原则,统一政策、统一规划、成片开发、分步实施,

统筹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城中村改造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秩序。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止环城快速路及107国道市区段沿线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止环城快速路及107国道市区段沿线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止环城快速路及107国道市区段沿线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2.08

•【字号】许政办[2007]5号

•【施行日期】2007.0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止环城快速路及107国道市区段沿线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通知

(许政办[2007]5号)

许昌县、魏都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建委,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

近期以来,市区环城快速路、107国道市区段道路(以下简称“两路”)沿线出现了破坏绿化带、私设沙场、乱倒垃圾、私搭乱建、占压绿线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这些行为严重破坏耕地、道路、绿化带,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干扰了市区正常建设秩序,并对我市形象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已经成为阻碍创建工作和加快城市化进程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决定加大整治力度,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坚决制止并纠正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一、抓紧开展制止“两路”沿线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普查,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规划控制范围和整治要求是:沿北外环自新改线107国道向西至许禹铁路线两侧各控制50米绿化带,许禹铁路线至工农路外侧控制50米、内侧控制30米,工农路至新改线107国

道段内侧控制100米、外侧控制50米,新改线107国道西侧按20米控制,东侧至京珠高速公路均设绿化防护带。在此区域内的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应立即停止,对损坏的绿化带必须限期补栽修复,对沙场进行清除,对垃圾进行清理,对私搭乱建进行拆除。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创建办市区综合整治占道经营改善道路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创建办市区综合整治占道经营改善道路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创建办市区综合整治占道经营改善道路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11.19

•【字号】许政办[2009]100号

•【施行日期】2009.1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创建办市区综合整治占道经营改善道路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09]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创建办制定的《市区综合整治占道经营改善道路环境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市区综合整治占道经营改善道路环境工作方案

(市创建办)

近年来,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市区占道经营问题仍比较突出,影响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成为群众反映的热点、媒体曝光的焦点和反复治理的难点。为从根本上治理这一城市管理顽疾,破除影响创建工作深入推进的主要障碍,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现就综合整治占道经营改善道路环境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许昌县城区和许昌新区(安信公路以东、忠武路以西、长葛市界以南、北外环以北)、邓庄组团,同时延伸到许昌至禹州、许昌至鄢陵、许昌至襄城城际道路和许长城际快速通道。

二、工作目标

以完善市区农副产品便民销售网点为基础,进一步严格城市管理,兼顾解决群众日常生活不方便、餐饮摊点扰民等问题,达到既能有效治理占道经营、又能保证农副产品供给,既能方便市民群众、又能改善道路环境的目的,实现“两无一规范”:即无违规店外经营,无违规占道经营,流动商户、早夜市餐饮摊点规范经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许政办[2009]97号

【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0.28

【实施日期】2009.10.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许政办[2009]97号)

许昌县、魏都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切实解决市区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管理范围和职能交叉等问题,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管理范围

本次市区城市管理工作调整涉及市建委、市城管局和魏都区、许昌县、经济开发区、东城区。

市建委、市城管局管理范围:天宝路(京广铁路中心线至清潩河中心线段)南建筑物立面以南,清潩河(天宝路至许扶运河段)中心线以西,许扶运河中心线、南湖街(不

含南湖街)以北,文峰路取直段(文兴路口至许由路口段)东建筑物立面以西,许由路(文峰路口至京广铁路中心线段)南建筑物立面以北,京广铁路(许由路至天宝路段)中心线以东。该区域简称为“中心区”。

许昌县、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理范围:中心区以外的区域,按照行政区域管辖权,由三区一县实行属地管理。

本次调整后,三区一县不再承担“中心区”以内的城市管理任务,市建委、市城管局不再承担“中心区”以外的城市管理任务;各方调整划出的城市管理任务,按照新调整的范围责任单位承担。

二、明确管理职责

(一)魏都区:按照新调整的管理范围和行政属地范围,成立各种专业队伍,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工作。

(二)市建委:除负责全市的建设行政管理工作外,具体负责中心区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道路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和监管;负责中心区绿地、广场、游园等园林绿化的管理、维护和监管;负责中心区城建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各种建设违规违法案件;负责铁路立交桥和泵站等市政设施的管理;负责铁西城区的防汛抢险工作;负责接受铁西城区(指西外环以内,天宝路以南,许由路以北,京广铁路以西范围)。由魏都区管理的广场游园。

(三)市城管局:除负责全市的城市管理工作外,具体负责中心区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的管理;负责中心区占道经营、乱贴乱画、广告牌匾等市容市貌的管理;负责中心区公厕、垃圾中转站的管理维护;负责中心区城管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各种破坏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违规违法案件;负责代管魏都区管辖范围内的现有垃圾中转站。

中心区范围内庭院和单位的管理由社区负责,市直相关部门负责监管。

(四)许昌县、经济开发区、东城区

按照行政属地和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工作。

三、严格管理标准

(一)市政道路管理

1.道路主路面达到平整坚实的质量要求,病害率≤1.52m/百2m,不允许超过0.32m的单个坑槽、沉陷、油包;

2.人行道稳固平整无障碍,人行道上无雨后积水,病害率≤22m/百2m,不允许超过0.52m的单个坑槽、沉陷、油包;

3.道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