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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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生代农民工表现出一些新的特征,也面临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解决好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问题,有利于提高社会生产力,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和谐
在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及“新生代农民工”一词后,这个群体越来愈受到社会关注。他们是我们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了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一个新型社会阶层。他们的生存发展问题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在我国工业化进程中,能够真正解决好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问题,是一个亟待研究的迫在眉睫的现实课题。
1.当前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特征
所谓“新生代农民工”,指的是1980年以后出生的,16周岁以上的青年农民工,目前新生代农民工在农民工中已经占将近一半。为了深入了解农民工的城市生存和发展状况,本课题组就此问题对重庆市北碚区的新生代农民工进行了实证调研。
1.1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新生代农民工受教育程度明显高于老一代,多数人都接受了九年制义务教育。本次调查表明,新生代农民工中初中文化占多数,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有所提高。其中,初中文化程度占45.3%,高中文化程度占37.5%,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到了7%,可见,新生代农民工受教育程度正逐步
提高。
1.2自我认知度和期望值较高。新生代农民工文化程度较高,能很快接受新生事物,融入城市社会的能力较强,期望值较高。调查表明,超过七成的新生代农民工不再愿意从事农业生产,不再愿意以农业生产的方式作为自己主要经济意义上的生产方式,他们更希望留在城市中生活,对于城市的依赖感和归属感要远远大于农村。
1.3消费观念更加开放。新生代农民工的消费观念与老一代农民工不同,他们当中往家里寄钱的比例正在不断下降。他们的消费观念逐渐与城市同龄人趋同,花销不再像父辈那样仅限于简单的衣食住行,大量花费在诸如电器、手机、电脑、网络、服饰等很多方面,超过70%的人拥有手机,35%的人上网,他们成为强而有力的消费群体。
1.4权利意识日益增强。新生代农民工已经开始意识到要提高自己群体的社会地位需要相应的政治权利,超过半数的人希望选出更多的农民工人代表,能够有更多的话语权。有近三分之一的人希望在工作地有参选资格,他们要求参政、议政的意识比老一代农民工更强。
2.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面临的困境
2.1户籍等制度的障碍。户籍管理制度在控制城市人口过度膨胀、防止农民大规模涌入城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它又极大地阻碍了进城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使新生代农民工即使在各个方面已贴近市民,也难以摆脱农民身份的束缚,在就业权、受
教育权、基本医疗保障权和最低生活保障权等方面,无法真正享受到作为一个公民应该享有的与城镇居民平等的权利。
2.2城乡观念的障碍。由于城乡发展极不平衡,传统观念仍将农民归入愚昧落后、缺乏教育之列,使得城市居民有了强烈的优越感。在这种心态的驱使下,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歧视也是显而易见的,在制定政策时处处设阻,大搞身份歧视、职业歧视、地域歧视。许多地方政府把新生代农民工仅仅看作是廉价的劳动力,而不是城市社会的一员。
2.3自身素质的障碍。新生代农民工在教育水平、知识结构、职业技能、观念意识、生活方式等诸多方面的自身素质,远远不能适应城市现代化生产的要求,远远不能适应城市现代文明生活的需要。在进入城市的激烈市场竞争中,新生代农民工就只能成为城市社会的弱势群体,只能从事繁重的,别人不愿干的苦、脏、累、险的体力劳动。
3.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对策建议
3.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据测算,城镇化水平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就有1000多万农民工转化为市民,为此,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要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限制,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制度改革。目前北碚区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快制定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落户的政策措施,把有稳定职业和收入的新生代农民工及其子女转变为城镇居民,逐步形成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居民身份统一、权利一致、地位平等的制度体
系。
3.2推进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权严重缺失的现状,政府应从实际出发,建立多层次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封闭型的城市社会保障制度向为农民工提供社会保障的开放型社会保障的转变步伐,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农民工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最终建立起面向全体劳动者、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
3.3加强新生代农民工的素质培训建设。那些素质不高且缺乏专业技术的农民在务工过程中缺乏竞争力,因此政府应加大对新生代农民工培训的投入,实行技能培训,将就业前培训、转岗培训及在职培训制度化,延续其工作生命周期和提高工资水平。可根据北碚区企业用工需求及农民工的不同特点,特色性的开展了“企业——农民工”的“订单式”培训,通过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来提升农民工就业能力等。
3.4培育适合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社会生态环境建设。一方面加强新生代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立法建设。考虑到农民工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实际情况,根据实质平等的原则,可出台一些《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反就业歧视法》等;另一方面营造和谐发展的社会氛围,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在联系服务新生代农民工方面的天然优势,采取将基层组织活动与农民工利益诉求紧密结合等举措。
作者简介:
杨欣(1970-),女,湖南湘潭人,经济学硕士,重庆市北碚区
委党校副教授,研究方向:经济。
冯光隆(1955-),男,重庆北碚人,大学,重庆市北碚区委党校高级讲师。
姬瑞丽(1982-),女,山西大同人,大学,重庆市北碚区委党校助理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