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钢铁行业的退出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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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钢铁行业的退出壁垒

退出是和进入相对而言的,有进入就有退出。所谓退出,指的是一个企业从原来的业务领域中撤出来,即放弃生产或某一特定市场上的产品或服务。退出有积极退出和被迫退出。积极退出指的是有关企业发现了盈利更高的机会,而主动转移到其他产业会市场;被迫退出是指企业破产或被兼并并收购后转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退出是市场机制发挥调节作用的自然结果,是市场对资源配置发挥基础性作用的正常反应退出壁垒,是指现有企业在市场前景不好、企业业绩不佳时意欲退出该产业(市场),但由于各种因素的阻挠,资源不能顺利转移出去。退出壁垒有两种,即破产生时的退出(被动或强制)和向其他产业转(主动或自觉)时的退出。

中国钢铁产业在近几年的发展过程中一直存在着逆集中化现象。产生逆集中化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钢铁产业的进退出壁垒机制不完善,即进入壁垒过低,而退出壁垒过高。从产业良性发展的角度讲,在现阶段中国钢铁市场尚没有形成以竞争为导向的经济性壁垒;地方政府又从各自本位利益出发分化扭曲了钢铁产业应有的进退壁垒,从而使钢铁产业在近几年形成了企业过度进入状态。这种过度进入所带来的生产能力过剩、产品过剩无疑为产业内恶性竞争埋伏下了爆发的根源。钢铁产业退出壁垒过高的基本原因中国钢铁产业退出壁垒较高的基本原因如下:

一是地方保护主义。一些在竞争处于劣势的企业如果是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柱企业、利税大户,较为容易得到地方政府的多方面支持;从地方政府的本意来讲,是希望通过投资项目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和解决本地区的就业问题,如果企业因经营不好要求退出市场,地方政府的利益不可避免的将受到影响;因此,地方政府出于保护本地经济发展的考虑,会倾向于对这些企业施以信贷、财政、税收等多方面的扶持,使面临退出的企业得以继续生存。

二是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的滞后和银行呆账、滞账处置过程中存在的种种困难,使一些处于竞争劣势的钢铁企业无法顺利退出。由于多数钢铁企业与银行保持着密切的关系,如果劣势钢铁企业被淘汰,则会导致企业的经营风险向国有银行转移而形成巨大的金融风险;并且银行自身也是国有企业,同样存在预算软约束问题,国有银行的领导人都不希望在自己的任期内核销不良信贷的损失,必定会竭尽全力阻止企业的破产,宁愿拖到下一期的其他领导。企业退不出去,政府

就要继续对在困境中求生的企业负责,只要企业的经营还能维持,政府就会尽力在人财物等各方面予以扶持,使企业继续在市场上生存。

三是国内资本市场不健全,在竞争中处于劣势的企业及其生产要素难以通过市场手段实行兼并、破产、转移。由于国有钢铁企业复杂的地区和行政隶属关系及在地区经济发展中举足轻重的影响,使一些地方政府在国企兼并的问题上,若属于外地企业并购本地企业,本地政府较易倾向不积极配合。若是本地企业并购异地企业,地方政府多会大力相助。此外若涉及民营企业并购处于劣势中的国企,也会遭遇一些阻力。地方政府在企业并购问题上存在的复杂心态,增加了跨地区企业并购和优势企业迅速胜出的难度。

我认为:退出壁垒形成的原因有沉没成本(资产专用性)、因违约成本及企业信誉损失所面临的退出壁垒(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行政性障碍(供电、水力、交通运输等是人民生活必需品,政府不允许退出)、市场发育不完善所造成的退出壁垒(不能有效的实行产权交易)。而钢铁行业的退出壁垒比较高,只有完善钢铁产业的退出机制,建立有利于钢铁产业运行的经济环境,优化中国钢铁产业行政壁垒,才能有利于在中国钢铁市场中营造良好的竞争氛围,实现企业间的良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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