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主、分运单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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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主、分运单的区别
航空运单主要分为两大类:
一、航空主运单(MAWB,Master Air Waybill)
凡由航空运输公司签发的航空运单就称为主运单。它是航空运输公司据以办理货物运输和交付的依据,是航空公司和托运人订立的运输合同,每一批航空运输的货物都有自己相对应的航空主运单。
二、航空分运单(HAWB,House Air Waybill)
集中托运人在办理集中托运业务时签发的航空运单被称作航空分运单。
在集中托运的情况下,除了航空运输公司签发主运单外,集中托运人还要签发航空分运单。
航空分运单作为集中托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合同双方分别为货A、B和集中托运人;而航空主运单作为航空运输公司与集中托运人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则为集中托运人和航空运输公司。货主与航空运输公司没有直接的契约关系。
不仅如此,由于在起运地货物由集中托运人将货物交付航空运输公司,在目的地由集中托运人或其代理从航空运输公司处提取货物,再转交给收货人,因而货主与航空运输公司也没有直接的货物交接关系。
航空运单主要分类
(一)航空主运单(MAWB,Master Air Waybill)凡由航空运输公司签发的航空运单就称为主运单。它是航空运输公司据以办理货物运输和交付的依据,是航空公司和托运人订立的运输合同,每一批航空运输的货物都有自己相对应的航空主运单。
(二)航空分运单(HAWB,House Air Waybill)集中托运人在办理集中托运业务时签发的航空运单被称作航空分运单。在集中托运的情况下,除了航空运输公司签发主运单外,集中托运人还要签发航空分运单。此时各方的关系如图所示。
在这中间,航空分运单作为集中托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合同双方分别为货A、B和集中托运人;而航空主运单作为航空运输公司与集中托运人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则为集中托运人和航空运输公司。货主与航空运输公司没有直接的契约关系。不仅如此,由于在起运地货物由集中托运人将货物交付航空运输公司,在目的地由集中托运人或其代理从航空运输
公司处提取货物,再转交给收货人,因而货主与航空运输公司也没有直接的货物交接关系。
航空运单各联用途
货运单一式八联。其中正本三联,副本五联。三联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联,甲联:正本3,蓝色,为托运人联。作为托运人支付货物运费、并将货物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凭证。
第二联,乙联:正本1,绿色,为财务联。作为收取货物运费的凭证交财务部门。
第三联,丙联:副本7,白色,为第一承运人联。由第一承运人留交其财务部门作为结算凭证。
第四联,丁联:正本2,粉红色,为收货人联。在目的站交收货人。
第五联,戊联:副本4,黄色,为货物交付联。收货人提取货物时在此联签字,由承运人留存,作为货物已经交付收货人的凭证。
第六联,己联:副本5,白色,为目的站联。由目的站机场留存,也可作为第三承运人联,由第三承运人留交其财务部门作为结算凭证。
第七联,庚联:副本6,白色,为第二承运人联。由第二承运人留交其财务部门作为结算凭证。
第八联,辛联:副本8,白色,为代理人联(存根联)。由货运单填置人留存备查。
货运单的三联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联交承运人;一联交收货人;一联交托运人,分别由托运人签字或盖章,由承运人接受货物后签字或盖章。
货运单的承运人联应当自填开次日起保存两年。
航空运输附加费之一缩写简析
1、BAF 燃油附加费,大多数航线都有,但标准不一。
2、SPS 港口附加费(船挂上港九区、十区)
3、FAF 燃油价调整附加费(日本航线专用)
4、YAS 日元升值附加费(日本航线专用)
5、GRI 综合费率上涨附加费,一般是南美航线、美国航线使用
6、DDC、IAC 直航附加费,美加航线使用
7、IFA 临时燃油附加费,某些航线临时使用
8、PTF 巴拿马运河附加费,美国航线、中南美航线使用
9、ORC 本地出口附加费,和SPS类似,一般在华南地区使用
10、EBS、EBA 部分航线燃油附加费的表示方式,EBS一般是澳洲航线使用,EBA一般是非洲航线、中南美航线使用
11、PCS 港口拥挤附加费,一般是以色列、印度某些港口及中南美航线使用
12、PSS 旺季附加费,大多数航线在运输旺季时可能临时使用
航空运输附加费之二计算方法
一、声明价值费(Valuation Charges)
与海运或铁路运输的承运人相似,航空承运人也要求将自己对货方的责任限制在一定的围,以限制经营风险。
《华沙公约》中对由于承运人自身的疏忽或故意造成的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规定了最高赔偿责任限额,这一金额一般被理解为每公斤20美元或每磅9.07英镑或其他等值货币。如果货物的价值超过了上述值,即增加了承运人的责任,承运人要收取声明价值费。否则即使出现更多的损失,承运人对超出的部分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货物的声明价值是针对整件货物而言,不允许对货物的某部份声明价值。声明价值费的收取依据货物的实际毛重,计算公式为:
声明价值费=(货物价值-货物毛重×20美元/公斤)×声明价值费费率
声明价值费的费率通常为0.5%。大多数的航空公司在规定声明价值费率的同时还要规定声明价值费的最低收费标准。如果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来的声明价值费低于航空公司的最低标准,则托运人要按照航空公司的最低标准缴纳声明价值费。
二、其他附加费
其他附加费包括制单费、货到付款附加费、提货费等等,一般只有在承运人或航空货运代理人或集中托运人提供服务时才收取。
空运常用语术英汉对照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 ion (ICAO)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 n (IATA)
班机运输 Scheduled Airline
包机运输 Chartered Carrier
集中托运 Consolid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