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车站火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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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火灾应急疏散预案

1 目的

为了在车站发生火灾事故时能够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将火灾事故的影响范围减少到最小,损失降到最低,特制定此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地铁所属车站范围内发生火灾事故, 且火势较大、车站力量无法扑灭时的应急处理。

3 基本原则

3.1 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原则。车站火灾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全权负责对事故组织指挥,所有部门必须无条件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动指挥。

3.2 协同作战、统一行动原则。扑救车站火灾,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加强协同,做到整个灭火救援现场一盘棋相互之间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提高灭火救援效能。

3.3 加强第一时间出动原则。发生火灾事故时,各岗位迅速行动,积极抢险,力争将火灾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4 坚持“救人第一”原则。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救人和其他灭火救援行动的关系,把保障乘客、人员的生命安全在首位。

3.5 坚持自救和外援相结合原则。扑救车站火灾要充分利用内部固定消防设施,积极疏散抢救人员,有效控制火势,消灭火灾。

4 工作规范

4.1 成立地铁车站火灾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4.1.1 成立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运营公司总经理

副总指挥:运营公司副总经理以及地铁公安分局领导

成员:控制中心、客运部、安全稽查部、行车设备部、车站设备部、车辆部、

综合部负责人、事发车站负责人以及地铁分局派出所领导。

4.1.2 职责:

4.1.2.1 负责灭火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决策;

4.1.2.2 贯彻哈尔滨市上级部门的各项指示、命令,保持与上级部门及事故现场通讯联系,及时向上级汇报现场情况;

4.1.2.3 组织恢复地铁设备,尽快恢复正常运营秩序;

4.1.2.4 组织现场的勘察、取证。

4.1.3 成立现场指挥部

组长:运营公司主管运输、安全副经理

副组长:控制中心、客运部、安全稽查部、行车设备部、车站设备部、车辆部、综合部负责人、地铁分局派出所领导;

组员:各相关中心(分部)负责人、事发车站负责人、各相关部门专业工程师等人员。

4.1.4 职责:

负责火灾现场的灭火、救援组织指挥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听取指示;

负责与地铁公安人员、消防力量一道,积极疏散乘客、营救被困人员,抢救财产,控制、扑救火灾。

3 负责配合医疗人员, 做好现场救治和伤病员转运。

4.1.4.4 负责做好灭火救援所需物资供给及灭火救援人员饮食、饮用水等保障工

作;

5 负责配合地铁公安人员, 维护现场秩序, 保护好现场, 作好现场勘察、调查取证

工作。

6 负责修复损坏设备、积极组织开通,恢复正常运营秩序。

4.2 应急信息报告

4.2.1报告原则:

a)迅速、准确、真实、简单明了、逐级上报的原则;

b)分公司内部及协作单位并举的原则;

4.2.2报告事项

a)发生时间(月、日、时、分);

b)发生地点;

c)火灾事故概况及原因;

d)车站人员情况及伤亡情况,

e

车辆、线路等地铁设备损坏情况;

f)其他必须说明的事项。

4.2.3报告程序

接到乘客火灾报告或发现火灾后立即报告车控室或车站值班员通过FAS 发现并确定火警位置,通知车站安全员立即赶赴现场确认,车站安全员现场确认后,将火灾情况报车控室。

接到车站安全员报告后,立即向行调、值班站长、站长报告火灾情况,并报告119火警、120 急救中心、地铁公安分局、驻站工班人员;值班站长接到车站值班员通知后, 协助通知相关人员

3 控制中心行调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值班主任、主任,并上报应急指挥部, 值班主任接到行车调度员通知后, 协助通知相关人员。

4 应急指挥部人员在接到控制中心关于发生火灾事故的报告后,须在10 分钟内

集结,赶往事故现场。在到达现场前,由车站站长担任负责人(站长不在车站时,由值班站长担任),组织现场乘客疏散、灭火工作,并与控制中心保持联络,随时上报火灾变化情况,待应急指挥部人员、公安人员和消防队员到达现场后,负责介绍情况,并听从指挥。

分公司安委会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总公司安委会,总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必须在两个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4.3 现场人员安排

a)应急指挥部人员应立即赶赴各自工作地点,总经理在OCC,副总经理在事故现场。

b)各相关部门、中心(分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应立即赶赴各自工作地点,同时做好本部门、中心(分部)的人员、工具、备品等的组织安排。

具体地点为:

控制中心主任在OCC;

客运部负责人在OCC,副部长在事故现场;

车辆部负责人在OCC,副部长在事故现场;

车站设备部负责人在OCC,副部长在事故现场;

行车设备部负责人在OCC,副部长在事故现场;安全稽查部负责人在事故现

场;

综合部负责人在事故现场;乘务、站务、设施、设备中心(车间)负责人在事故现场;地铁分局派出所领导在事故现场;

4.4 应急处理

4.4.1 处置原则反应迅速、报告及时、密切配合、全力以赴、疏散乘客、排除险情、减

少损失、

尽快恢复运营。

4.4.2 处理程序

4.4.2.1 站厅发生火灾处理

4.4.2.1.1 值班站长

a) 向车控室下达紧急疏散指令;

b) 组织人员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控制火势蔓延。

c) 领导客运值班员、售票员、站厅巡检员、公安、保安、驻站工班人员组织站厅乘客往站外疏散,阻止乘客下站台。

d) 确认将站厅乘客全部疏散出站后,报告车控室;

e) 组织并确认全部站台、站厅员工往站外撤离;

f) 火灾扑灭后,组织员工清理现场。

g) 具备开通条件后,恢复运营服务;

行车值班员:

a) 接到值班站长下达的紧急疏散指令后,立即向全体员工进行火灾广播,宣布“紧急

疏散指令”。

b) 将全站扶梯紧停旋钮打到紧急关闭

c) 关闭广告灯箱电源。

d) 联系环控调度,根据指示在BAS上设置执行相应的排烟模式

e) 加强与行调联系, 及时将火灾变化情况向行调报告;

f) 布置站台安全员组织站台乘客全部上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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