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车站火灾应急预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车站火灾应急疏散预案
1 目的
为了在车站发生火灾事故时能够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将火灾事故的影响范围减少到最小,损失降到最低,特制定此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地铁所属车站范围内发生火灾事故, 且火势较大、车站力量无法扑灭时的应急处理。
3 基本原则
3.1 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原则。车站火灾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全权负责对事故组织指挥,所有部门必须无条件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动指挥。
3.2 协同作战、统一行动原则。扑救车站火灾,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加强协同,做到整个灭火救援现场一盘棋相互之间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提高灭火救援效能。
3.3 加强第一时间出动原则。发生火灾事故时,各岗位迅速行动,积极抢险,力争将火灾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4 坚持“救人第一”原则。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救人和其他灭火救援行动的关系,把保障乘客、人员的生命安全在首位。
3.5 坚持自救和外援相结合原则。扑救车站火灾要充分利用内部固定消防设施,积极疏散抢救人员,有效控制火势,消灭火灾。
4 工作规范
4.1 成立地铁车站火灾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4.1.1 成立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运营公司总经理
副总指挥:运营公司副总经理以及地铁公安分局领导
成员:控制中心、客运部、安全稽查部、行车设备部、车站设备部、车辆部、
综合部负责人、事发车站负责人以及地铁分局派出所领导。
4.1.2 职责:
4.1.2.1 负责灭火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决策;
4.1.2.2 贯彻哈尔滨市上级部门的各项指示、命令,保持与上级部门及事故现场通讯联系,及时向上级汇报现场情况;
4.1.2.3 组织恢复地铁设备,尽快恢复正常运营秩序;
4.1.2.4 组织现场的勘察、取证。
4.1.3 成立现场指挥部
组长:运营公司主管运输、安全副经理
副组长:控制中心、客运部、安全稽查部、行车设备部、车站设备部、车辆部、综合部负责人、地铁分局派出所领导;
组员:各相关中心(分部)负责人、事发车站负责人、各相关部门专业工程师等人员。
4.1.4 职责:
负责火灾现场的灭火、救援组织指挥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听取指示;
负责与地铁公安人员、消防力量一道,积极疏散乘客、营救被困人员,抢救财产,控制、扑救火灾。
3 负责配合医疗人员, 做好现场救治和伤病员转运。
4.1.4.4 负责做好灭火救援所需物资供给及灭火救援人员饮食、饮用水等保障工
作;
5 负责配合地铁公安人员, 维护现场秩序, 保护好现场, 作好现场勘察、调查取证
工作。
6 负责修复损坏设备、积极组织开通,恢复正常运营秩序。
4.2 应急信息报告
4.2.1报告原则:
a)迅速、准确、真实、简单明了、逐级上报的原则;
b)分公司内部及协作单位并举的原则;
4.2.2报告事项
a)发生时间(月、日、时、分);
b)发生地点;
c)火灾事故概况及原因;
d)车站人员情况及伤亡情况,
e
车辆、线路等地铁设备损坏情况;
)
f)其他必须说明的事项。
4.2.3报告程序
接到乘客火灾报告或发现火灾后立即报告车控室或车站值班员通过FAS 发现并确定火警位置,通知车站安全员立即赶赴现场确认,车站安全员现场确认后,将火灾情况报车控室。
接到车站安全员报告后,立即向行调、值班站长、站长报告火灾情况,并报告119火警、120 急救中心、地铁公安分局、驻站工班人员;值班站长接到车站值班员通知后, 协助通知相关人员
3 控制中心行调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值班主任、主任,并上报应急指挥部, 值班主任接到行车调度员通知后, 协助通知相关人员。
4 应急指挥部人员在接到控制中心关于发生火灾事故的报告后,须在10 分钟内
集结,赶往事故现场。在到达现场前,由车站站长担任负责人(站长不在车站时,由值班站长担任),组织现场乘客疏散、灭火工作,并与控制中心保持联络,随时上报火灾变化情况,待应急指挥部人员、公安人员和消防队员到达现场后,负责介绍情况,并听从指挥。
分公司安委会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总公司安委会,总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必须在两个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4.3 现场人员安排
a)应急指挥部人员应立即赶赴各自工作地点,总经理在OCC,副总经理在事故现场。
b)各相关部门、中心(分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应立即赶赴各自工作地点,同时做好本部门、中心(分部)的人员、工具、备品等的组织安排。
具体地点为:
控制中心主任在OCC;
客运部负责人在OCC,副部长在事故现场;
车辆部负责人在OCC,副部长在事故现场;
车站设备部负责人在OCC,副部长在事故现场;
行车设备部负责人在OCC,副部长在事故现场;安全稽查部负责人在事故现
场;
综合部负责人在事故现场;乘务、站务、设施、设备中心(车间)负责人在事故现场;地铁分局派出所领导在事故现场;
4.4 应急处理
4.4.1 处置原则反应迅速、报告及时、密切配合、全力以赴、疏散乘客、排除险情、减
少损失、
尽快恢复运营。
4.4.2 处理程序
4.4.2.1 站厅发生火灾处理
4.4.2.1.1 值班站长
a) 向车控室下达紧急疏散指令;
b) 组织人员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控制火势蔓延。
c) 领导客运值班员、售票员、站厅巡检员、公安、保安、驻站工班人员组织站厅乘客往站外疏散,阻止乘客下站台。
d) 确认将站厅乘客全部疏散出站后,报告车控室;
e) 组织并确认全部站台、站厅员工往站外撤离;
f) 火灾扑灭后,组织员工清理现场。
g) 具备开通条件后,恢复运营服务;
行车值班员:
a) 接到值班站长下达的紧急疏散指令后,立即向全体员工进行火灾广播,宣布“紧急
疏散指令”。
b) 将全站扶梯紧停旋钮打到紧急关闭
c) 关闭广告灯箱电源。
d) 联系环控调度,根据指示在BAS上设置执行相应的排烟模式
e) 加强与行调联系, 及时将火灾变化情况向行调报告;
f) 布置站台安全员组织站台乘客全部上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