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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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1、为了员工的身体健康,营造良好有序的工作环境,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2、未经培训上岗或主管授权许可人员,不得操作任何机器设备。

3、机器操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衣着,严禁携带耳环、首饰、宠物等进入操作间。

4、机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并按要求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5、机器设备操作人员在生产前后,严格检查设备是否有漏油、漏电等现象,并上报。

6、设备运行过程中应随时注意运转情况,不得打瞌睡、离岗;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报修。

7、机器设备操作人员班前严禁喝酒,以防止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8、进行机器设备的清理和清洗工作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9、,严禁将水冲到设备的电机和控制系统部分;严禁用水冲洗供电设备、电路系统、电源开关、电控箱、电控柜、排气扇等电器设施,严禁在机器设备运行状态下做清洁卫生工作。10、非设备维修人员严禁私自拆卸、改装机器设备和电力系统。

11、交接班及下班离机时,车间人员应检查设备、电路系统、供水系统、车间门锁、仓库门锁等是否关闭。

12、车间、仓库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未发生火灾时,严禁动用和损坏消防设施。

13、设备操作人员应把模具、操作工具等做到定点定位。

14、设备操作人员按时清理原料、成品、工具、操作台。

15、主动学习,相互提高。

车间气焊、电焊安全操作规程

1、电焊工所用焊钳、焊线必须绝缘良好,电焊机保险丝必须适当,严禁二台焊机共用一组保险丝。在推上电源闸刀时,应带防护手套,不得将另一只手按在焊机外壳上。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2、氧气、乙炔钢瓶禁止曝晒、撞击,存放时应分开隔离存放。保证气瓶不染油脂等易燃物质。作业时,二种瓶必须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乙炔发生器上的压力表应灵敏有效,防止回火装置应完好,装置不齐、性能不良的乙炔发生器禁止使用,高温明火作业间内禁止放置乙炔发生器。

4、气瓶上的截止阀、减压阀应完好,氧气瓶内压力降到196KPa以下,不得使用。气焊操作中需要停止10~15分钟时,须将减压阀调整螺杆拧松,较长时间不工作应关闭阀门,取下减压器。

5、输送氧气、乙炔气的皮管应完好、不漏,不得与油脂、高温接触,严禁重物压管,防止火花和锋利的材料落在胶管上。

6、使用气焊枪点火时,必须按“先开乙炔、先关乙炔”顺序操作。

7、焊工高处作业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严禁将焊接电线、皮管缠在身上攀登,立体作业时应设隔离板,以防火花溅落或切割余料掉下。

8、焊条烘干操作时,要检查烘箱的蒸气导气阀是否有效;送焊条进烘箱时,

必须切断电源,材料取出后要加强烘箱内检查,以防止焊条或杂物落在电钨丝上,造成短路或触电事故。

9、割焊作业结束后,应切断电源,将焊机放置妥善的地方,并检查现场,灭绝火种。焊接场地应配备灭火器材。

淮安市地质矿产勘查院车间“十不焊割”制度。

1、没有领取《特殊工种操作证》的,不能单独顶岗操作焊割,在容器或狭小仓室内焊割时,无人监护的不能焊割。

2、重点要害部分及重要场所,未经安全部门同意批准,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不能割焊。

3、对明火作业的场所,未作安全检查,对易燃物品未作处理之前不能割焊。

4、不了解焊割器具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的危险性不能割焊。

5、盛装过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的容器(如钢瓶、油箱、油仓、槽车、贮罐)等未经彻底清洗和测爆不能割焊。

6、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等)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割焊。

7、对有压力或密封的导管、容器等不能割焊。

8、焊割附近有易燃易爆品未作清除或采取安全措施之前不能割焊。

9、在禁火区域内,未经消防、安全部门批准,不能割焊。

10、附近有与明火作业有抵触的工种在作业(如油漆、喷涂202胶水等)时不能割焊。

车间机床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扎好袖口,不准围围巾。高速切削或切削铸铁、铝、铜工件时,必须戴防护眼镜。接触旋转关键及旋转部位时,不得带手套作业,在夹装工件过程中允许带手套作业。

(2)操作者应熟悉所操作机床的工作原理、结构和性能,并经考核取得资质证后,方可上岗操作。严禁无证者单独操作。

(3)检查机床的防护、保险、信号装置、机械传动部分。电器部分要有可靠的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严禁超规格、超负荷、超转速、超温度使用机床。(4)工件、夹具和刀具必须装夹牢固。

(5)机床开动前,检查各手柄位置是否正确。按润滑表加注润滑油,并要观察周围动态。机床开动后,要站在安全位置上,以避开机床运动部位和铁屑飞溅。(6)机床开动后,应低速运转3—5分钟,确认各部位正常后方可工作,在冬季操作车床时一定要跑温、检查管线是否冻裂,不得在运转部位传递或取拿物品。(7)调整机床转速、行程、装夹工件和刀具以及测量工件、擦拭机床时,要等停稳后才能进行。

(8)机床导轨面上、工作台上禁止摆放工具或其它物品。

(9)不得用手直接清除铁屑,,要用专门工具清扫。如刷子或钩子。

(10)凡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同一台机床工作时,必须指定1人为机长,统一指挥,

防止事故发生。

(11)机床发生异常时,如异响、冒烟、震动、臭味等,应立即停车,请有关人员检查处理。

(12)不得在机床运转时离开岗位,确因需要离岗时,必须停车,切断电源。(13)应正确使用量具、手工具,严格执行通用工具技术安全操作规程。(14)卡盘扳手、刀架及螺丝配合应合适,不得在扳手口上加垫使用,在扳手上加套管使用后,应立即取下。

(15)使用的各种胎具、卡盘、量具不得随意乱放,用完后要放在工具箱内,经常使用的要放在专用的木盘上。

(16)划针盘使用后,应将划针竖直,头部朝下,放在适当位置。

(17)卡紧工件找正时,不得使劲敲击,以免震坏床头,或卡盘松动而使工件掉下造成事故。

(18)使用顶夹顶重型工件时,不得超过全长的二分之一。

(19)车刀必须牢固卡在刀架上,刀头不得伸出过长。刀垫要整齐,不得以锯条、破布、棉纱等作为垫用材料。

(20)进刀前,刀架顶尖、中心架、跟刀架等各部位的定位螺丝都要拧紧。(21)使用纱布抛光时,不得将纱布缠在工件上用手握紧进行抛光,必须把纱布卡于适当木版或锉刀上方可抛光。

(22)严禁工件转动时将手伸进孔内摸刀或工件。不得将头部靠近转动的卡盘或胎具,观察孔内的切削情况。

(23)机床在运转时,严禁用手拿着板牙、丝锥造扣,必须使用专用的夹具。(24)机车转动时用锉刀进行打磨时,锉刀必须安装把柄。操作者两腿要前后站立,右手在前,左手在后,用力均匀。

(25)车床高速旋转时,严禁用倒车挡刹车,更不得用手制止卡盘旋转。(26)加工偏心工件时,必须加平衡块,紧固牢靠,刹车不要过猛,转速不能过快。

(27)切大料时应留有足够余量,卸下后砸断。小料切断时不得用手去接。(28)加工细长料时,要用顶针、跟刀架或中心架。工件从主轴内孔向后伸出的长度超过300mm的应有托架支撑,必要时设防护栏杆。

(29)停车时,应先退刀,后停车。

(30)工作结束后,停止机床运转,将使用的各种工具有序的放在工具箱内,将毛坯、半成品、成品分别堆放整齐。

(31)严禁用脚操作电源开关和手柄。

(32)下班时对未加工完的重、长、大型工件应加好支撑,以免引起工件和主轴变形。

(33)工作区附近的铁销、余料等要及时清理,以免堆积造成人员伤害。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及《消防法》的相关规定,依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为确保仓库的绝对安全,结合本仓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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