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合集下载

第5章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5章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5章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经济法主体作为经济活动最重要的参与者,它们具有一系列权利、义务和责任,这些
权利、义务和责任是法律规范经济行为的重要因素。

首先,商业主体有权参与和从事各种市场活动,享有自由经营的权利。

在商业行为中,它们不受任何限制,可以从事自己所认为有利可图的经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参与市场竞争,从事贸易、募集资金、招
投标、生产、加工和服务等经营活动。

其次,商业主体有职责义务。

比如,《商业法》规定,商业主体必须遵守依法经营的
原则,是履行财务义务的主体,必须遵守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

此外,它们还必须遵守环境保护、企业部门报告及义务责任强制性要求等法律法规,
违反上述规定会要支付责任。

此外,商业主体还有责任。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履行
保护消费者的法定责任,保证出售的产品质量以及担负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保护
股东权益的职责,股东要有信息披露的义务,以及把握股份派发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法》对企业行为也有细则规定,企业必须保护劳动者、物资,主动接受和执行行政
监督。

总之,经济法主体在参与和从事经济活动时,具有一系列权利义务和责任,应当依照
规定履行职责,而且也要主动表现负责任和尊重法律的担当。

7第五章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业务和责任

7第五章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业务和责任
2019/8/20 2016版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责任
一、经济法责任的界定
(二)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
传统法律责任主要依托于民事责任。 经济法责任对民事责任四大特点进行了突破,表现出 新的特点:
1、责任承担的非过错性 2、责任追究的积极性 3、责任主体的绝对性 经济社会中的危害具有传导性和连锁性; 在经济法领域,受害人与违法行为人的关系,有时候很难 再以传统私法或公法上的法律关系经行判断; 某些行为甚至不存在传统法律关系的相对方 4、责任内容的惩罚性
2019/8/20 2016版
一、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三)调制受体的义务 消费者受到国家调制倾斜性保护。 主要是经营者义务。 1、针对消费者,保护消费者权益; 2、针对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 3、针对调制主体,依法接受调制。
2019/8/20 2016版
二、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特殊性
(一)权义配置内容的二重性
2019/8/20 2016版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责任
二、经济法责任的类型 (二)调制受体的责任
1、经营者对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积极的行为性责任 惩罚赔偿责任。 2、经营者对其他经营者承担的责任 经营者对调制主体承担的责任
2019/8/20 2016版
That’s All 4 Today Thank You See U Next
2019/8/20 2016版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责任
一、经济法责任的界定
(二)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
传统法律责任主要依托于民事责任。 经济法责任对民事责任四大特点进行了突破,表现出 新的特点:
1、责任承担的非过错性 2、责任追究的积极性 依主体地位而非行为标准判断责任的产生; 依现实风险而非损害结果判断责任的内容; 依调制机关的积极执法而非司法机关的消极裁判为平台促 导责任的实现。 3、责任主体的绝对性 4、责任内容的惩罚性

马工程教材-经济法学-教学大纲

马工程教材-经济法学-教学大纲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二、课程教学目标旨在通过对经济法律规范的学习和研究,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具体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范,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拓展和优化学生知识结构,使学生在掌握经济法的规律性、原理性和知识性的基础上,获得能够比较专业地解释涉法事务和解决具体问题的知识和能力,帮助其成长为具有较强职业能力的管理人才。

学生应达到的具体能力目标:掌握主要经济法律制度内容;具有必要的法律分析能力;能以基本的法律逻辑和知识要点正确分析典型案例;获得良好的法律自学能力和职业道德训练,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形成以强烈的秩序观念和在秩序下创造的主动进取精神为核心的法治精神。

三、教学学时分配《经济法学》课程理论教学学时分配表四、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2学时)(一)教学要求经济法的概念如何界定,直接影响对经济法学诸多理论的认识。

了解经济法的概念与历史,有助于研究经济法的特征、本质、地位、体系、原则等诸多理论问题,为后续章节的学习打下基础。

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要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当如何界定,经济法要解决的基本问题,经济法的基本矛盾,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代性,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的历程,经济法发展的特点。

(二)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重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界定、经济法的定义教学难点:经济法的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代性的内涵与表现,以及经济法发展的特点(三)教学内容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二、经济法的定义第二节经济法的历史和发展趋势一、外国经济法的历史二、中国经济法的历史三、经济法的发展趋势本章习题要点:完成本章课后自测习题第二章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2学时)(一)教学要求第一章已经从内涵的角度回答了经济法是什么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本章内容从外延及外部关系的角度进一步寻找答案。

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要理解和掌握经济法体系的界定;经济法体系的构成;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和辅助渊源;经济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等问题。

考研综合(民法学、经济法原理)考试大纲

考研综合(民法学、经济法原理)考试大纲

综合(民法学、经济法原理)《民法学》第一章民法总论第一节民法概述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第三节民事权利第四节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第五节民事主体第六节民事法律行为第七节代理第八节时效第二章人格权法第三节一般人格权第四节人格权的保护第三章物权法第一节物权和物权法概述第二节所有权第六节用益物权第七节担保物权第四章债与合同法第一节债的概述第三节债的分类第四节债的履行第五节债的保全第六节债的担保第十节合同的分类第十一节合同的订立第十三节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四节违约责任第七章侵权责任法第一节侵权责任法概述第二节一般侵权责任第四节特殊侵权责任《经济法学》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第二章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第一节经济法的体系第二节经济法的地位第三章经济法宗旨和原则第一节经济法的宗旨第二节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第四章经济法的主体和行为第一节经济法的主体第五章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一节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第六章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第一节经济法的制定第二节经济法的实施第七章宏观调控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第一节宏观调控法基本理论第二节宏观调控法基本制度第八章财政调控法律制度第一节财政调控法基本原理第二节预算调控法律制度第九章税收调控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调控法基本原理第三节所得税调控法律制度第十章金融调控法律制度第一节金融调控法基本原理第二节中央银行调控制度第十二章市场规制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第一节市场规制法基本理论第二节市场规制法基本制度第十三章反垄断法律制度第二节反垄断法的实体制度第三节反垄断法的程序制度第十四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体制度第三节反不当竞争法的程序制度第十五章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第一节消费者保护法基本原理第二节消费者权利的法律界定第三节各类主体保护消费者的义务第四节消费者权利的法律救济第十六章质量、价格、广告和计量监管法律制度第一节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第二节价格监管法律制度。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五,权利和义务归根到底都是手段, 而不是目的。它们的工具性首先表现在, 它们是统治阶级的国家分配利益和负担, 从而维护统治阶级利益或社会普遍利益, 实现阶级统治、公共管理的手段;其次表 现为,它们是社会成员或其集体实现自我 利益的手段。
第二节 法与权利和义务
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律现 象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法的 一切部门和法律运行的全部过 程。
义务总是与某种不利的、或一般来说 人们不希望的后果相连。为了避免这种结 果的发生,人们必须依法作出法律要求的 行为,抑制法律禁止的行为,而不容个人 任意选择。故义务指引属确定的指引。
此外,权利和义务的确定指引和不确定指引 功能上的另一互补性还表现为:义务以其强制某
些积极行为发生、防范某些消极行为出现的特有
2、习惯权利和义务 习惯权利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 过程中形成的或从先前的社会承传下来的, 表现为群体性、重复性自由行动的一种权 利。 3、法定权利和义务 法定权利是指通过是在法律明确规定 或通过立法纲领、法律原则加以宣布的、 以规范或观念形态存在的权利。 法定义务是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必须作 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二、依权利和义务的地位、功能及社 会价值可分为:
1、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指与主体的生存、发 展、地位密切相关的,人生应当享有的,不可剥
夺、转让、规避、且为社会公认的根本权利和义
务。 2、普通权利和义务是指除基本权利义务以外 的,人们在普通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
三、以权利和义务对人的效力范围可
分为一般权利和义务、特殊权利和义务
权利本位通常具有这样一些法律特征: 第一,社会成员皆为法律上平等的权利主体, 没有人因为性别、种族、语言、信仰等特殊情况 而被剥夺权利主体的资格,在基本权利的分配上 被歧视,或在基本义务的分配上被任意加重。 第二,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权利是目的, 义务是手段,法律设定义务的目的在于保障权利 的实现;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 第三,在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或强制的情况下, 可以作出权利推定,即推定公民有权利(自由) 去作为或不作为。

经济主体的权利(力)

经济主体的权利(力)
T
• 3.经济法主体主要由宏观调控的相关国家机构组成。
F
• 选择题
• 1.享有经济职权的经济法主体( )
C
• A.企业组织 B.事业单位 C.国家机关 D.
社会团体
• 2.以下是民法主体而不是经济法主体的是( )
• A.国家机关
C
• B.企业
• C.企业的内部组织
• D.公民
经济法主体的权力与权利
作为一项国家公权力,具有一般特征,确也定有、其汇独率特调性节质、:税种的
第一,配置上的中央属性;
调整
第二,实施目标上的公共物品属性;
第三,间接性、诱导性和长期性;
第四,弱可诉性。
市场规制权
• 市场规制权是国家调制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市场规制主 体依法享有的直接限制经营主体权利,或者增加经营主体义务的
• 相同点: • 均为国家机构,均享有公权力,都履行国家职能 • 不同点: • 1.两者作用的领域不同 • 2.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 • 3.两者的职责和手段(工具)不同 • 4.两者内部具有差异
练习
• 判断题 • 1.市场规制机构全是行政机关
F
• 2宏观调控之于市场经济,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宏观调 控要服务于市场,是为了使市场更加健康有序协调发展。
经济法主体及权(力)利
学习目标
• 1.经济法主体有哪些 • 2.经济法主体的作用是什么 • 3.经济法主体的权力 • 4.经济法主体的权利
经济法的主体
• 概念: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和权利,并承担义务的组织和个体。 •
经济法调整关系
宏观调控关 系
市场规制关 系
维护宏观经济稳定和微观市场秩序的主体及主体行 为。
当竞争权,其二为自由竞争权; • 第三,相对于调制主体而言,经营者享有不受非法调制权和获取调制信息权。

经济法课后练习题与答案

经济法课后练习题与答案

精品文档考试教学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绪论一、判断题经济法学的发祥地是美国。

BA.正确B.错误2.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普遍存在于市场经济国家。

AA.正确B.错误3.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构成了经济法学体系。

AA.正确B.错误4.博弈论的方法属于哲学方法。

BA.正确B.错误5.经济分析方法是研究经济法的重要方法。

AA.正确B.错误6.经济法是有关经济的法规的总称。

BA.正确B.错误二、单选题1.美国早期经济法立法的重要代表是(C)。

A.自然法典B.公有法典C.谢尔曼法D.反不正当竞争法2.一般科学方法不包括(C)。

A.比较方法B.系统方法C.哲学方法D.统计方法三、多选题9.经济法总论的内容包括(ABCD)。

A.价值论B.运行论C.本体论D.规范论10.经济法的具体制度包括(ABCD)。

A.财政调控制度B.金融调控制度C.反垄断制度D.反不正当竞争制度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一、判断题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法律关系。

BA.正确B.错误2.经济法是解决现代经济问题的现代法。

AA.正确B.错误3.经济法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A.正确B.错误4.经济法具有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代性。

AA.正确B.错误5.经济法的产生是经济因素、政治因素、社会因素等多因素作用的结果。

AA.正确B.错误6.市场经济需要国家干预。

AA.正确B.错误7.自古就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法。

BA.正确B.错误二、单选题1.经济法区别于传统法的重要特征是(C)。

A.经济性B.规制性C.现代性D.强制性2.世界上第一个以“经济法”命名的法规产生于(B)。

A.美国B.德国C.法国D.英国3.美国颁布的第一部经济法是(A)。

A.《谢尔曼法》B.《煤炭经济法》C.《国家工业复兴法》D.《联邦贸易委员会法》4.经济法发展特点之一是(C)。

A.从常态法到病态法B.从平时法到战时法C.从边缘法到基础法D.从趋同走向差异三、多选题1.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通常包括(ABCD)。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代码:16164802课程名称:经济法学英文名称:Economic Law课程类别:学科基础课学时:32学分:2适用对象: 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考核方式:考查先修课程:法律基础二、课程简介1.中文简介《经济法学》课程是经济、管理等本科生的学科基础课。

该课程是一门以阐释经济法的基本理论,主要经济法律制度,揭示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推动经济法治为主要教学内容的法学课程。

该课程主要讲授经济法的概念、历史、体系、地位、宗旨和原则,经济法的主体、行为、权利、义务和责任,反垄断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等。

2. 英文简介The course of economic law is a discipline basic course for the economics, management and other undergraduate students. This course mainly teaches the basic theory of economic law, major economic legal systems, and so reveals the law of gen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law to promote economy rules of law. The course should include the law basic concepts of economic law, history, system, status, purpose and principles, the body of economic law, behavior, right, obligation and responsibility, antitrust law system; legal system against unfair competition, legal system for protecting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nsumers.三、课程性质与教学目的1.课程性质《经济法学》课程是广东财经大学-美国马凯特大学经济学(全球数字经济方向)中外合作人才培养实验班的学科基础课。

经济法学·随堂练习

经济法学·随堂练习

经济法学,随堂练习经济法学绪论第1章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1.1 经济法的概念1.(单项选择题) 以下问题属于政府失灵表现的是〔〕A. 公共物品供应缺乏B. 外部负效应C. 腐败寻租D. 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答题: A. B. C. D. 〔已提交〕参考答案:C问题解析:2.(单项选择题) 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表述错误的选项是〔〕A.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调制关系,包括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B.宏观调控关系主要包括财税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和方案调控关系C.市场规制关系主要包括反垄断关系、反不正当竞争关系和消费者保护关系D.经济法调整所有的经济关系答题: A. B. C. D. 〔已提交〕参考答案:D问题解析:3.(单项选择题) 以下哪项不属于经济法的特征〔〕A.国际性 B.现代性 C.经济性 D. 规制性答题: A. B. C. D. 〔已提交〕1.2 经济法的历史第2章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2.1 经济法的体系1.(单项选择题) 关于经济法的体系,表述错误的选项是〔〕A.经济法体系是由各类经济法律标准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B.经济法的体系构成主要取决于调整对象C.经济法的体系可以大概概括为"财金方案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D.经济法体系中的市场规制法,只包括一般市场规制法,不包括特别市场规制法答题: A. B. C. D. 〔已提交〕参考答案:D问题解析:2.(单项选择题) 以下哪项不属于经济法的主要渊源〔〕A.宪法B.法律C.行政法规D.国际条约答题: A. B. C. D. 〔已提交〕参考答案:D问题解析:2.2 经济法的地位1.(单项选择题) 以下关于经济法在经济社会开展中的重要作用的表述,正确的选项是〔〕A.经济法是一种市场经济之法、国家干预之法、个人本位之法B.市场规制是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规划、统筹协调、有序节制和科学调控C.当代市场经济既不是纯粹的市场调节经济,也不是纯粹的国家干预经济,而是市场调节和国家干预内在统一的"混合经济〞D.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是以政府分配资源为主、市场配置资源为辅答题: A. B. C. D. 〔已提交〕参考答案:C问题解析:2.(单项选择题) 关于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民商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平等性、私人性、自治性和微观性,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不平等性、公共性、干预性和宏观性B.经济法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不包括政府C.民商法上的权利和经济法上的权利都是私权利D.民商法和经济法都是一种典型的私法答题: A. B. C. D. 〔已提交〕参考答案:A问题解析:3.(单项选择题) 关于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说法错误的选项是〔〕A.行政法的宗旨是着重解决政府失灵问题,经济法的宗旨是着重解决市场失灵问题B.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管理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第3章经济法的宗旨和原则3.1 经济法的宗旨1.(单项选择题) 关于经济法宗旨的论述,正确的选项是〔〕A.经济法的宗旨决定经济法的价值,经济法的价值决定经济法的根本原则和规则B.经济法的宗旨是经济法调整一定范围的社会关系所要实现的目标,集中表达了经济法的本质C.国家调制构成确立经济法宗旨的客观根底,市场失灵构成实现经济法宗旨的工具依赖D.社会公共利益是经济法宗旨的价值根底,普遍公正是经济法宗旨的最终定位答题: A. B. C. D. 〔已提交〕参考答案:B问题解析:2.(单项选择题) 关于经济法的目标定位,不正确的选项是〔〕A.效率与公平的矛盾源于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涉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B.经济法从个人利益和意思自治的经济观念出发,处理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关系C.民法以个人利益为本位,其宗旨是保证个人利益的充分实现D.经济法以社会利益为本位,其宗旨在于协调经济与社会的良性开展答题: A. B. C. D. 〔已提交〕3.2 经济法的根本原则答题: A. B. C. D. 〔已提交〕参考答案:D问题解析:2.(单项选择题) 关于经济法根本原则的功能,错误的选项是〔〕A. 相对于经济法的规则,经济法根本原则的变动性更强B. 经济法的根本原则构成经济法规则演进的指导性准则C. 经济法的根本原则构成经济司法审判的准则D. 法官在审理具体经济法律纠纷时遵循"有规则适用规则,无规则适用根本原则〞的根本标准答题: A. B. C. D. 〔已提交〕参考答案:A问题解析:3.(单项选择题) 以下哪项不属于经济法的根本原则〔〕A.有效调制原则B.意思自治原则C.社会利益本位原则D.经济平安原则答题: A. B. C. D. 〔已提交〕参考答案:B问题解析:4.(单项选择题) 关于市场决定性原则的论述,错误的选项是〔〕A."决定性〞除了对市场机制"根底性〞内涵的继承外,还包含对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优先性〞作用的认识B.在任何经济领域都应该优先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国家调制局限在市场失灵边界内C.在市场失灵场合,国家调制不需要遵守谦抑,国家应全面调制D.在既有理性和经历无法判断*一领域是否市场失灵时,应优先假设市场未发生失灵答题: A. B. C. D. 〔已提交〕参考答案:C问题解析:5.(单项选择题) 关于经济平安原则的论述,错误的选项是〔〕A. 经济法的经济平安原则着眼于微观的经济平安B. 经济平安原则具体作用的领域涉及对外贸易平安、投资平安、金融平安、财政平安、产业平安等C. 经济的可持续开展原则是从动态的角度对经济平安的保障D. 新开展理念包括创新开展、协调开展、绿色开展、开放开展和共享开展答题: A. B. C. D. 〔已提交〕参考答案:A问题解析:6.(判断题) 在经济法的三项根本原则中,居于工具性地位的原则是有效调制原则,社会利益本位原则和经济平安原则是目的性原则。

第五章 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

第五章 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
? (三)某些特殊规范的归属问题
1、市场监管规范:一类特殊的市场规制规范 2、价格规范:涉及价格总水平调控的属于宏观调控法规范,一般规制价格行为 的属于市场规制法规范
? (四)经济法体系内部两类规范的紧密联系
在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各自的发展过程中,一些非典型性的宏观调控法规 范和市场规制法规范,作为“二元结构”的“中间地带”,也逐渐变得重要,宏观 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联系更为紧密,经济法作为一个统一的部门法的地位更为牢 固。
经济法体系的内容的划分
市场主体的资格实际上是由民商法来确定的,《民法通则》 第36到53条的规定,确立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法人等市场主体的资格就是一个强力的证明。由此,市场 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中的主体,并不需要市场主体法来再度 确立。至于如何规制市场主体的行为,则在市场规制法和宏 观调控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经济法体系的内容的划分
通过上述分析,经济法体系的划分宜采用二分法,即市场主 体法和社会保障法不属于经济法体系的内容,经济法体系由 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这两个法律部门组成。
经济法体系构成
1.调整经济关系主体的法 什么样的主体可以进入国民经济领域成为经济关系主体?是任 何主体,抑或是符合特定条件的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 了满足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必须对经济关 系主体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限定,明确其应具备 的资格、权限、责任等。我国现在已经制定的用以调整经济 关系主体的法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 资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法》、《企业破产法》等等。
经济法体系的内容
有人认为,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发展变化的,因此经济 法体系的内容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我们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需要的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体系。经济法体 系应由以下四部分组成:企业组织管理法(调整在企业设立、变 更、终止和企业内部管理过程中的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市场管理法(调整在市场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宏观调控法(调整在宏观经济调控中发生的经 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以及社会保障法(调整在社会经济保障 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四分法)。

请论述对经济法主体权利义务、责任体系主要特征的理解

请论述对经济法主体权利义务、责任体系主要特征的理解

请论述对经济法主体权利义务、责任体系主要特征的理解引言经济法是以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为目的的法律体系,其中主体权利义务和责任体系是经济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探讨经济法主体权利义务和责任体系的主要特征。

主体权利义务的含义经济法主体权利义务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主体所拥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主体权利包括私有财产权、合同自由权、经营自主权等,主体义务则包括履行合同、承担侵权责任、遵守经济法规等。

主体权利义务的主要特征主体权利义务的主要特征包括以下几点:相互关联性主体权利义务是相互联系的,即主体的权利与其他主体的义务相对应,主体的义务与其他主体的权利相对应。

例如,在合同关系中,买方享有商品质量保障的权利,而卖方则有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相对性主体权利义务是相对的,即主体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对其他主体产生义务。

主体之间通过法律关系相互制约,形成一种相对平衡的关系。

平等性主体权利义务是平等的,即在经济活动中,各主体在法律面前具有平等地位。

每个主体都有权利依法主张其权益,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有限性主体权利义务是有限的,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在法律范围内规定的。

主体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责任体系的含义经济法责任体系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责任体系旨在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责任体系的主要特征责任体系的主要特征包括以下几点:归责原则责任体系按照违法行为的归责原则进行界定,即责任主体应承担其违法行为所引发的相应责任。

例如,在侵权责任中,肇事方应承担因其过失所致的损害赔偿责任。

效益原则责任体系按照经济效益原则进行界定,即责任主体应根据其从事经济活动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程度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例如,在合同违约中,违约方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应与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损失相当。

连带责任责任体系中存在连带责任的情况,即当多个主体共同对同一行为承担责任时,各主体应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共同承担责任。

《经济法》第四、五章

《经济法》第四、五章


(三)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
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
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因
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010-8 经济法讲义 18
(四)诉讼时效的延长
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 满以后,权利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时,经人民法院调查确有正当 理由而将法定时效期间予以延长。
经济法讲义 46
2010-8
二、相邻关系的内容
土地相邻关系:地界、通行、环保、防险 不动产相邻关系
水流相邻关系:用水、排水 建筑物相邻关系:通风、采光、环保
2010-8
经济法讲义
47
案例分析
张三新购位于某小区公寓楼的二楼新房为 家,其楼下是李四家的住房。后来,李四 夫妻下岗,为了维持生计,李四就将自己 家的山墙打掉开设一家小饭馆。每天饭馆 炒菜时,油烟就渗入楼上的张三家,张三 无奈只得紧闭门窗,此外,由于营业时间 较晚,一般直到午夜时分张三才能得以安 心睡觉。张三不胜其扰,屡次找李四交涉 无果。张三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0-8 经济法讲义 11
2. 特殊诉讼时效
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仅适用于 某些特殊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
2010-8
经济法讲义
12
(1) 短期诉讼时效。 短期诉讼时效,是指时效期间不足两年的诉讼 时效。《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 时效期间为1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010-8

第5章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5章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3、市场规制权
市场规制权,是国家调制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市场规划主体依法享
有的直接限制经营主体权利,或者增加经营主体义务的权利。
在内容上包括的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对所有市场统一适用的规制,主要指对竞争行为的规制; 第二层次:基于社会公益性目的所实施的规制权,即社会性规制权; 第三层次:基于效益和倾斜性规制目的所实施的规制权,即经济性规制权。
1、责任承担的非过错性
2、责任追究的积极性

特点:其一,依主体地位而非行为标准判断责任的产生; 其二,依现实风险而非损害结果判断责任的内容; 其三,依调制机关的积极性而非司法机关的消极裁判为平台促导责任的实现。
3、责任主体的绝对性
首先,经济社会中危害具有很强的传导性和连锁性; 其次,在经济法领域,受害人与违法行为人的关系有时候很难再以传统私法或公法上的法律关系进 行判断; 最后,某些行为甚至不存在传统法律关系上的相对方
一、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3、依法接受调制的义务
经营者相对国家调制主体还具有依法接受调制的义务,这既包括依法接受市场 规制的义务,又包括依法接受宏观调控的义务。

经营者具有依法接受调制的义务,也并不意味着其在国家调制经济过程中仅作 为一个规制的接受者而存在。
经营者在国家调制过程中有权获取与调制经济有关的政策与法规信息,并积极 参与到调制规则制定过程当中,发表意见和进行监督。
一、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一)调控主体的权利
1、概述

调制主体在落实国家调制过程中行为的类型,可根据调制主体调制市场经济行 为的过程分为宏观调控、市场规制和国家投资经营三种类型。

经济法概论(第三版)部分课后答案

经济法概论(第三版)部分课后答案

第一章(20页)思考题1、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区别有哪些?市场经济是一种经济体系,在这种体系下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及销售完全由自由市场的自由价格机制所引导计划经济,或计划经济体制,又称指令型经济,是对生产、资源分配以及产品消费事先进行计划的经济体制。

由于几乎所有计划经济体制都依赖于指令性计划,因此计划经济也被称为指令性经济。

计划经济、市场经济的区别这是两种根本对立的经济体制.主要区别有: 一是经济运行的机制不同.计划经济是无所不包的国家计划,市场经济是市场机制,即价格供求竞争利率等. 二是调节经济的手段不同.前者主要是行政手段,后者主要是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三是调节经济的方式不同. 前者是国家直接调控企业,后者是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四是所有制结构不同.前者的所有制结构单一,后者所有制结构多元.五是利益分配不同.前着平均主义严重,后者注重效率.5、国家干预经济的手段有哪些?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第二章(39页)例3-2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

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伟的情况下,直接持王小伟的身份证等证件,将王小伟登记为公司股东。

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A)A、公司股东应是王大伟B、公司股东应是王小伟C、王大伟和王小伟均为公司股东D、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王小伟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例3-3甲股份有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变更公司章程,在其营业范围中增加“制售成衣”一项,但尚未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董事长刘某未经授权与乙纺织厂签订一项订购布料的合同。

对甲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行为,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C )A、因其是董事会作出的决议,故不能发生变更效力B、董事会可以对此作出决议,但其未向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而不发生变更效力C、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自决议生效时发生变更效力D、应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自办理变更登记时发生变更效力例3-4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云台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70%、25%、5%。

经济法课后练习题与答案

经济法课后练习题与答案

经济法课后练习题与答案. . . . .绪论C.反垄断制度 C.《国家工业复兴法》D.反不正当竞争制度 D.《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一、判断题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4. 经济法发展特点之一是(C)。

经济法学的发祥地是美国。

B A. 从常态法到病态法A. 正确B. 错误 B. 从平时法到战时法一、判断题2. 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普遍存在于 1.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法律 C.从边缘法到基础法市场经济国家。

A 关系。

B D.从趋同走向差异A. 正确B. 错误 A. 正确 B. 错误三、多选题3. 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构成了 2. 经济法是解决现代经济问题的现 1. 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通常包括经济法学体系。

A 代法。

A (ABCD)。

A. 正确B. 错误 A. 正确 B. 错误 A. 垄断 B.信息偏在4. 博弈论的方法属于哲学方法。

B 3. 经济法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 C.公共物品 D.外部效应A. 正确B. 错误范的总称。

A第二章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5. 经济分析方法是研究经济法的重 A. 正确 B. 错误要方法。

A 4. 经济法具有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一、判断题A. 正确B. 错误代性。

A 1. 经济法体系是由经济法律和法规6. 经济法是有关经济的法规的总 A. 正确 B. 错误组成的整体。

B称。

B 5. 经济法的产生是经济因素、政治 A. 正确 B. 错误A. 正确B. 错误 2. 社会保障法是经济法体系的重要因素、社会因素等多因素作用的结二、单选题果。

A 组成部分。

B1. 美国早期经济法立法的重要代表 A. 正确 B. 错误 A. 正确 B. 错误是(C)。

6. 市场经济需要国家干预。

A 3. 市场规制法比宏观调控法产生更A. 自然法典 A. 正确B. 错误早。

AB. 公有法典7. 自古就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 A. 正确 B. 错误C.谢尔曼法法。

B 4.CEPA也属于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二、课程的地位及作用经济法学是法学本科专业主干课之一..本课程主要阐释经济法的基本理论;介绍经济法律制度;揭示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推动经济法的发展为主要教学内容的法学学科..通过对经济法学的学习使学生认识到国家在保障经济运行和维护经济秩序中所发挥的至关重要的作用;认识到由传统的民事法律制度到经济法律制度转变的法律时代特征;认识到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和微观经济调控法律制度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内容..培养学生从经济学的角度;运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最终形成能够独立运用经济法知识和方法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三、课程教学目标1通过本课程教学;使学生掌握经济法学中诸如经济法、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产品质量、宏观调控、预算、税收、金融等基本范畴的内涵与外延..2.使学生熟悉经济法各个领域最前沿的研究成果、最新研究动态;具有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3、全面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运用方法;能较为熟练运用经济法思维分析现实问题..4、能运用经济法基本理论和法律制度对实践中的经济社会问题和经济案例进行正确分析..四、课程学时学分、教学要求及主要教学内容一课程学时分配一览表二课程教学要求及主要内容绪论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经济法学体系;掌握学习和研究经济法的理论指导和基本方法..教学重点和难点:经济法学的体系;学习和研究经济法的理论指导和基本方法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案例讨论教学主要内容: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各国经济法的共同点和差异性;经济法学体系;学习和研究经济法的理论指导和基本方法第1章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调整的对象;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区别和联系把握经济法的概念;熟悉经济法调整的对象;了解经济法产生的诸多因素;经济法发展历程..教学重点和难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讨论法教学主要内容: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特定性;经济法调整范围和分类;关于经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各种主要观点;经济法的历史第2章经济法的体系与地位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经济法体系的构成及核心;了解经济法核心的发展趋势和经济法的地位..通过讲解;使学生了解经济法体系组成部分及其关系;深刻理解经济法的核心及其发展趋势..教学重点和难点:经济法体系构成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教学主要内容:经济法内容和形式的分类和结构;经济法基本法律的认定与构成;经济法的地位第3章经济法的宗旨和原则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经济法宗旨及其原因;熟悉经济法的调整原则和方法及其特点;掌握和运用经济法的调整原则和方法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教学重点和难点:经济法的价值、功能..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教学主要内容:经济法的宗旨;经济法的调整原则;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及基本特点第4章经济法的主体和行为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经济法主体的概念、类型和差异性;理解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类型、属性与评价教学重点和难点:经济法主与其他法律主体的差异性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案例教学法教学主要内容:经济法主体的概念、类型和差异性;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类型、属性与评价第5章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类型;了解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特殊性;掌握经济法责任的含义、形式和制裁方式教学重点和难点: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类型;经济法责任的含义、形式和制裁方式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讨论法教学主要内容:掌握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类型;了解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特殊性;掌握经济法责任的含义、形式和制裁方式第6章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教学目的和要求:理解经济法实施机制;能运用经济法实施机制理论分析经济法实施存在问题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主要内容:第7章宏观引导调控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宏观引导调控法的概念和特征;宏观引导调控法的立法体系;掌握宏观引导调控法的地位、宏观引导调控法的基本原则、宏观引导调控法的调整方法;能利用宏观引导调控法原理分析具体问题..教学重点和难点:宏观引导调控法的基本原则、宏观引导调控法的调整方法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教学主要内容:宏观引导调控法的立法体系;掌握宏观引导调控法的地位、宏观引导调控法的基本原则、宏观引导调控法的调整方法;能利用宏观引导调控法原理分析具体问题..第8章财政调控法律制度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教学;学生能够了解财政和财政法的基本职能;以及了解财政法在经济法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教学重点和难点:财政体制法、中央和地方财权和事权的划分、政府采购的方式和程序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讨论法教学主要内容:财政与财政法的概念和特征、财政法的体系、财政体制法、预算法、国债法、财政转移支付法、政府采购法第9章税收调控法律制度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了解什么是税收和税法;税收的分类;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收的征纳和征纳程序..教学重点和难点: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内容、执行程序和法律责任方式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讨论法教学主要内容:税收与税法、税法的概念和体系、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收征纳实体法、税收征纳程序法、税收法律责任第10章金融调控法律制度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什么是金融;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金融业务关系、金融管理关系与融法体系的构成等..教学重点和难点: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讨论法教学主要内容:金融与金融法、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职责、组织机构、货币政策、商业银行法、外汇管理法、证券法第11章计划调控法律制度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什么是国家计划国家计划类型及国家计划的地位作用;熟悉计划法的调整对象及计划法体系的构成..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产业政策法的概念、特征及世界各国产业政策的立法模式;熟悉中国产业政法的构成体系..教学重点和难点:产业扶持政策法、产业调整政策法、产业组织政策法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讨论法教学主要内容:计划的概念和特征、计划的地位和职能、计划法的调整对象、计划法的体系、计划实体法、计划程序法第12章市场规制法基本理论与制度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市场规制法的基本任务和特征、市场规制法的立法体系;掌握市场规制法的属性和地位;能利用市场规制法立法体系分析其立法体系完善..教学重点和难点:市场规制法的属性和地位..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教学主要内容:市场规制法的基本任务和立法体系;场规制法的经济法性质和地位第13章反垄断法律制度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垄断和反垄断的概念和形式;垄断法的规制对象;反垄断法的性质..了解现代世界反垄断法的发展趋势..教学重点和难点:垄断的认定和反垄断法的实施程序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讨论法案例分析法教学主要内容:反垄断法的立法与发展;法垄断法的一般规制对象和特殊规制对象;反垄断法适用基本原则与实施第14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和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基本要件;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竞争关系..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充分认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作用;掌握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知识教学重点和难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案例教学法教学主要内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对象;形式和规制范围;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规则;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第15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消费者的概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生和发展的经过;消费者保护法的调整对象;以及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性质;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地位和作用;更好的维护消费者权益..教学重点和难点: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讨论法教学主要内容:消费者与消费者权保护法;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第16章市场规制的其他制度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产品和产品质量的基本概念;了解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义务和责任;了解产品质量监督体制及其基本管理制度..在了解产品、产品质量概念以及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义务和责任的基础上;重点把握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联系与区别..教学重点和难点:产品责任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案例教学法教学主要内容:产品与产品质量、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与制度;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产品损害赔偿责任;产品质量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第17章特别市场规制制度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产品和产品质量的基本概念;了解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义务和责任;了解产品质量监督体制及其基本管理制度..在了解产品、产品质量概念以及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义务和责任的基础上;重点把握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联系与区别..教学重点和难点:产品责任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案例教学法教学主要内容:产品与产品质量、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与制度;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产品损害赔偿责任;产品质量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五、选用教材及主要参考书目教材:经济法编写组.经济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2016年.参考书目1.杨紫烜.经济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2.吕忠梅等.经济法原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3.李昌麒.经济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年.4.漆多俊.经济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2014年.六、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1、考试方式为期末书面闭卷考试;2、成绩评定:平时成绩考勤、作业、平时检测30%和期末考试70%..七、其他说明课程的实验教学内容与要求大纲Array执笔人:大纲审核人:。

经济法期末重点

经济法期末重点

两个失灵—政府失灵
政1府.1 运行效率低下 政1.府2 过度干预 公1共.3 产品供应不足
政府不受产权约束
1.4
1.5 预算分配偏离社会需要 1.6 权利寻租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财税调控关系
市场失灵→结构失衡→
金融调控关系
宏 观
总量失衡→宏观调控→ 政府失灵→依法调控→
宏观调控关系
计划调控关系
宏观 宏观 宏观方面的失衡、失调和无 调节和控 序,使之朝着所预期的平衡
性制的行为性
、协调和有序方向发展 总量均衡 结构优化
就业充分
国际收支平衡
7.1 宏观调控法基本理论 ---宏观调控法的界定

•调整社会关系的社会现象
经济法 宏观调控法
•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即 在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 场规制过程中所发生的经 济关系
宏观调控法


体制关系(分权关系)


市场失灵→竞争失效→
微 观
市场失序→市场规制→ 政府失灵→依法规制→
反垄断关系 市场规制关系
反不正当竞争关系
市场规制法
消费者保护关系
经济法的产生是经济因素、政治因素、社会因素等多因素作用的结果。
1、法律是经济 关系的记载和表 达;
2、从自由竞争 到垄断
价值基础:公正及其观念变迁
最终定位:从个人利益向社会利 益
3.2 经济法的原则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界定
含义
特征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集 中体现经济法的特性,由 经济法宗旨和根本价值所 指引,对经济立法、经济 执法、经济司法和经济守 法活动具有全局性的指导 意义和普遍适用价值的基 本准则。
法律强制性 普遍适用性 全面指导性

经济法律基础试题及答案(3篇)

经济法律基础试题及答案(3篇)

第1篇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A. 经济关系B. 经济活动C. 经济行为D. 经济主体答案:A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A. 平等自愿原则B. 诚实信用原则C. 公平竞争原则D. 以上都是答案:D3. 经济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A. 法律B. 法规C. 规章制度D. 以上都是答案:D4. 经济法的渊源包括:A. 法律B. 法规C. 地方性法规D. 以上都是答案:D5. 经济法的基本法律关系是:A. 民事法律关系B. 行政法律关系C. 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D. 非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答案:B6. 经济法的主要作用是:A. 规范经济行为B. 维护经济秩序C. 促进经济发展D. 以上都是答案:D7. 经济法的立法宗旨是:A. 保护国家利益B. 保护社会公共利益C. 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D. 以上都是答案:D8.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A. 民事责任B. 行政责任C. 刑事责任D. 以上都是答案:D9. 经济法的适用范围是:A. 国内经济活动B. 国际经济活动C. 国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活动D. 以上都不对答案:C10. 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需要:A. 严格的法律程序B. 完善的法律制度C. 专业的法律人才D. 以上都是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A. 平等自愿原则B. 诚实信用原则C. 公平竞争原则D. 公共利益原则答案:ABCD2. 经济法的渊源包括:A. 法律B. 法规C. 地方性法规D. 规章制度答案:ABCD3. 经济法的主要作用有:A. 规范经济行为B. 维护经济秩序C. 促进经济发展D. 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答案:ABCD4.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包括:A. 民事责任B. 行政责任C. 刑事责任D. 责任免除答案:ABC5. 经济法的适用范围包括:A. 国内经济活动B. 国际经济活动C. 地方性法规调整的经济活动D. 涉外经济活动答案:ABCD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1.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经济法学》 第五章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本章导语: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是经济法规范论中的重要内容,是直接影响经济法制度建 设的重要问题。
本章考核要求: 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经济法主体权利和
义务的类型、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特殊性、经济法责 任的界定、经济法责任的类型等。
一、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1、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义务

主要包括依法履行交易行为,接受消费者监督,保证消费人身、财产安全,依法 披露交易信息,出具交易凭据的义务,交易标的瑕疵担保义务,退货、更换、修 理“三包”义务,保证消费者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等方面的义务。
2、公平竞争的义务

公平竞争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一方面,经营者具有保护其他经营者正当竞争权利 的义务,即不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市场规制法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主要包括不实施商业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等等;另一方面, 经营者具有保护其他经营者自由竞争权利的义务,即不实施《反垄断法》等市场 规制法所规定的限制竞争行为,主要包括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经 营者集中行为。
一、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市场规制权具有的典型特征:


市场规制权实施主体的独立性;
市场规制权对实施对象的直接性;


市场规制权实施过程的“品”字形结构;
市场规制权实施方式的谦抑性;
一、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二)调制受体的权利
消费者权

主要内容:保障安全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 依法结社权、求教获知权、受尊重权、依法监督权、接受调制保护权、获取调 制信息权。
第一,根据经济法主体类型的不同进行不对称配置; 第二,根据在经济法关系中所面对的其他主体类型的不同进行不对称配置; 第三,交易过程中市场失灵的表现进行不对称配置。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责任
主要内容
一、经济法责任的界定
二、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
一、经济法责任的界定
(一)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二)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
2、经营者对其他经营者承担的责任
3、经营者对调制主体承担的责任
1、责任承担的非过错性
2、责任追究的积极性

特点:其一,依主体地位而非行为标准判断责任的产生; 其二,依现实风险而非损害结果判断责任的内容; 其三,依调制机关的积极性而非司法机关的消极裁判为平台促导责任的实现。
3、责任主体的绝对性
首先,经济社会中危害具有很强的传导性和连锁性; 其次,在经济法领域,受害人与违法行为人的关系有时候很难再以传统私法或公法上的法律关系进 行判断; 最后,某些行为甚至不存在传统法律关系上的相对方
4、责任内容的惩罚性
二、经济法责任的类型
(一)调制主体的责任
1、调制主体间接承担的责任 2、调制主体对调制受体承担的国家赔偿责任
(二)调制受体的责任
1、经营者对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若干积极的行为性责任,如退货、更换、修理“三包”责任、产品召回责任等;
最体现经济法特色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 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三)调制受体的义务
内容:对调制受体来说,享有权利必然承担义务。在经济法视野下,调制受体 的义务,主要是指经营者的义务,其义务构成依据其面对的经济法主体类型的 不同而存在区别:针对消费者,经营者具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义务;针对其他
经营者,经营者具有公平竞争的义务;针对调制主体,经营者具有依法接受调
制的义务。
经营者权
经营者是相对消费者而言的另一调制受体,主要享受如下权利: • 相对消费者而言,经营者享有在保护消费者权利前提下的自由经营权; • 相对于其他经营者的竞争关系而言,经营者享有公平竞争权; • 相对调制主体而言,经营者享有不受非法调制权和获取调制信息权。
一、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一、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3、依法接受调制的义务
经营者相对国家调制主体还具有依法接受调制的义务,这既包括依法接受市场 规制的义务,又包括依法接受宏观调控的义务。

经营者具有依法接受调制的义务,也并不意味着其在国家调制经济过程中仅作 为一个规制的接受者而存在。
经营者在国家调制过程中有权获取与调制经济有关的政策与法规信息,并积极 参与到调制规则制定过程当中,发表意见和进行监督。

二、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特殊性
(一)权义配置内容的二重性

与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不同,经济法致力于调整调制关系,由此决定了其 在权义配置内容上的二重性。
(二)权义配置结构的不对称性

在调制主体、经营者、消费者三类经济法主体中,经济法的权义配置结构表现 出极强的不对称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一)调控主体的权利
1、概述

调制主体在落实国家调制过程中行为的类型,可根据调制主体调制市场经济行 为的过程分为宏观调控、市场规制和国家投资经营三种类型。
2、宏观调控权

宏观调控权配置上的中央属性

• •
宏观调控权实施目标上的公共物品属性
宏观调控权的间接性、诱导性和长期性 宏观调控权的弱可诉性
一、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3、市场规制权
市场限制经营主体权利,或者增加经营主体义务的权利。
在内容上包括的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对所有市场统一适用的规制,主要指对竞争行为的规制; 第二层次:基于社会公益性目的所实施的规制权,即社会性规制权; 第三层次:基于效益和倾斜性规制目的所实施的规制权,即经济性规制权。
本章教学重难点: 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的特征、经济
法主体权义配置内容的二重性、经济法主体权义配置结构 的不对称性、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 调制主体的责任、调制受体的责任。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主要内容
一、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二、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特殊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