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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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
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政纪党纪
【发文字号】筑工商通[2015]44号
【发布部门】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4.09
【实施日期】2015.04.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阳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筑工商通〔2015〕44号)
市局机关各处室、开发区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关于反腐倡廉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深入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央、省相关精神和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措施》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把履行好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完成。全局各级党组和党支部要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厘清责任、健全制度、完善责任追究,担负起党风
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全局构建起科学、规范的主体责任体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到工商行政管理和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各项工作中,努力打造一支人民满意的工商干部队,推动工商行政管理全面建设,为全市实现“两降两升”的目标作出贡献。
二、工作重点
局党组(高新、经开工商分局党组)、党支部负有对重大问题进行安排、部署、检查、考核等责任,党组成员、各处室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负有传达学习、组织推动、教育监管、廉洁自律、示范表率等责任。在实际工作中就是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工商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商行政监管业务结合起来。党组成员、各处室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不仅仅自身要加强学习党风廉政的文件,还有对干部进行教育和监督、加强制度建设进行预防的责任,要树立干部出问题主体在我、责任在我的担当意识。各级党组和纪检组要切实厘清任务和职责,防止推诿扯皮,形成有效的日常督导方式,制定完善的考核评价标准,增强执纪问责的针对性。
(一)党组的主体责任
党组(高新、经开工商分局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