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基金征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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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政策解读
暨实操交流座谈会的征询函
据悉,由财政部、科技部于去年联合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将于年内实质性启动。该基金由中央财政设立,按照引导性、间接性、非营利性和市场化原则,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和绩效奖励等支持方式,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和地方政府共同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将有效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创新支持机制和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引导创投机构和银行参与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与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为转化科技成果的企业提供股权投资。由科技部负责按规定批准发起设立子基金。鼓励地方创业投资引导性基金参与发起设立子基金。《暂行办法》规定,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不作为子基金的第一大股东或出资人,对子基金的参股比例为子基金总额的,其余资金由投资机构依法募集。
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有利于创投机构通过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获得高质量的投资项目。对于创业投资子基金的投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创业投资子基金应以不低
于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出资额倍的资金投资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中科技成果的企业,其他投资方向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另外,根据《暂行办法》,科技部、财政部将招标确定合作银行,对符合向年销售额亿元以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用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中科技成果的贷款等条件的合作银行,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将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
《暂行办法》明确要求合作银行应制定和公布成果转化贷款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降低贷款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年度风险补偿额将按照合作银行当年的成果转化贷款额进行核定,补偿比例不超过贷款额的。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给予合作银行一定补偿,将推动银行广泛参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信用贷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绩效奖励调动科技中介
《暂行办法》规定,对于为转化科技成果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可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科技部、财政部将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申请绩效奖励的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价。绩效奖励资金将用于获奖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获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研究开发、成果转移转化活动、获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技术转移活动、获奖单位对创造科技成果和提供技术服务的科研人员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