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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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的对象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对象为本校应届毕业的本科生、专科生和高职学生。
二、评选的条件
校优秀毕业生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仔细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心国家大事,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品行端正,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身体健康。
(一)本科优秀毕业生具体评选条件:
1、在校期间获得校级荣誉称号二次以上;
2、在校期间获得各类奖学金二次以上;
3、通过全国英语四级统考;
(二)专科和高职优秀毕业生具体评选条件:
1、在校期间获得校级荣誉称号二次以上;
2、在校期间获得二次以上各类奖学金;
(三)补充说明:
对在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或对学校建设有特殊贡献的同学,经审批可参与评选。对于西部志愿者,应届毕业的退伍复员学生且在部队中获得过嘉奖以上荣誉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
三、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经本人向学院党总支申请,在公开、公示的原则下,经导师、辅导员推荐、由学院党总支审核后报学校审批,并加盖学院总支章;
、本科和高职校优秀毕业生的人数比例分别为和;
、校优秀毕业生经学校批准后发文公布,同时给校优秀毕业生颁发证书;
、凡被评为校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它原因受到通报批评或校级处分或因其它原因未能取得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校优秀毕业生资格。
四、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时间
年月日月日,逾期未递交表格试做放弃评选。
五、其它事项
1、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的推荐、评选工作将在已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的人选基础上进行。
评选人数按当年市教委下达的名额进行。
2、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工作部。
附:各学院年校优秀毕业生人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