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电动真空泵性能要求与台架试验方法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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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电动真空泵性能要求及台架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1工作简况

1.1任务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0 年 5 月 29 日印发的 2010 年第一批行业标准修订计划,项目编号为 2010-1883T-QC。

1.2主要工作过程

标准计划下达后,标准起草牵头单位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科技”)根据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动分技术委员会要求,向国内部分主机厂和零部件生产企业发出邀请函,根据回函情况,最后确定邀请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集团”)和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江淮”)两家公司为标准编制工作小组参与单位。

2010 年 7 月,根据北汽集团和安徽江淮的回函,成立了由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电动真空泵性能要求及台架试验方法》标准起草小组。其中,万安科技作为标准的主起草单位,负责标准主体的编制、实验项目的验证及实验数据的处理分析工作。北汽集团和安徽江淮作为参与起草单位,负责反馈电动真空泵在整车运行中的工作情况及相关支持性工作。

根据标准起草工作需要和各起草参与单位实际情况,确定由李小攀、唐胜男、钟焕祥(万安科技)、詹文章(北汽集团)、董良(安徽江淮)等组成标准起草小组,李小攀任起草小组组长,负责标准编制过程总体规划工作,唐胜男负责标准主要技术文件的编写工作,钟焕祥主要负责技术支持,为标准的编制提供实验数据。詹文章和董良作为主机厂相关人员,主要负责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确保标准中涉及的各项技术指标符合主机厂使用要求。

根据标准起草小组工作内容的分配,万安科技利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完成了电动真空泵基本性能测试、耐久性试验、振动试验、噪声试验及盐雾腐蚀试验等试验的全部试验过程及试验数据的整理分析工作。于 2011 年 6 月编制完成了《电动真空泵性能要求及台架试验方法》标准初稿。该标准初稿主要包含电动真空泵、湿式真空泵、抽气速率、抽气效率和最低启动温度五个术语和定义,以及电动真空泵基本性能要求、极限真空度、工作电流、密封性、工作耐久性、振动耐久性、耐腐蚀性、低温启动性能、噪音和防护等级等十项性能指标及相对应的测试方法和相关试验设备、试验条件要求。

在标准初稿完成后,万安科技首先组织公司内部的标准化工作人员、电动真空泵工程师、技术检测员及制造单位人员对标准初稿进行讨论。在讨论会上,与会人员主要提出了如下问题:

a)标准编制格式不符合 GB/T 1.1-2009 的相关要求;b)测试人员指出,在进行常温耐

久性测试时,电动真空泵连续工作一段时间之后,泵体

表面温度升高。从温度对内部零部件的影响及人员安全角度考虑,建议对产品最高工作温度进行控制,在标准中增加表面最高工作温度性能指标要求及相关试验。

根据起草小组第一次讨论会议建议,标准起草小组对标准初稿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并对新增项目的实验数据进行了采集、整理分析。根据试验结果,起草小组完成了标准初稿的修改,并于 2011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二次公司内部小组讨论会。根据讨论结果,对标准文本做了如下修改:

a)根据 GB/T 1.1-2009 的编写规则,对标准中的规范性引用文件进行修改,删除标准中未直接引用的文件 GB/T 5171-2002、GB/T 10069.3-2006、QC/T 413-2002,部分标准改为注日期引用。并根据正文内容,增加了 GB/T 21271 标准作为规范性引用文件。

b)术语及定义部分增加了“干式电动真空泵”和“湿式电动真空泵”两条术语,用“抽气时间”术语代替了“抽气速率”和“抽气效率”两个术语。

c)确定了增加“表面最高工作温度”项目的性能要求及相关试验内容,并对标准用词及语句表述等细节内容提出修改意见。

根据北汽集团和安徽江淮对电动真空泵产品喷油这一使用情况的反馈,标准工作小组确定在标准中增加“耗油量”这一技术指标及相关试验,对产品耗油量进行控制,保证在车辆运行过程中的制动安全及车内环境卫生,于 11 月份针对相关问题开会讨论。本次会议主要对如下问题达成意见:

a)为进一步明确标准具体表述内容及标准使用范围,决定将标准名称由《电动真空泵性能要求及台架试验方法》修改为《汽车电动真空泵性能要求及台架试验方法》;

b)因低温启动性试验与低温性能试验重复,确定取消低温启动性试验。c)抽气时间性

能要求中,真空度区间的表述不严谨,修改限值表述。d)试验设备中对盐雾试验箱的技术要求,改由 GB/T 10587 代替 GB/T 10125。e)耐久性试验条件由图示表述修改为表格形式,以确保表述更清晰,使阅读者理解更准

确。

f)对常温性能、工作耐久性、耐腐蚀性及噪声试验过程的描述进行了修改、完善。

标准起草小组根据公司内部工程师意见,对标准正文部分进行全面的修改与完善,在2012 年 4 月完成标准征求意见讨论稿,并发给北汽集团和安徽江淮,并确定于 2012 年7 月 27 日在江西省上饶市召开标准起草小组评审会议。经全体到会人员充分讨论,最后确定对标准讨论稿做如下修改后,形成正式的标准征求意见稿。

a)对“湿式电动真空泵”和“干式电动真空泵”两条术语的描述进行修改,取消使用介质的指向性,明确介质应用范围;

b)为更加符合实车情况,将抽气时间中的70 kPa真空度评价点中修改为66.7 kPa;c)为

了与同类产品相协调,将电动真空泵在常温下所能达到的最大真空度修改为与发动

机直接驱动的真空泵相一致,即最大真空度由90 kPa修改为90.7 kPa;

d)4.2“表面最高工作温度”修改为“泵体表面最高工作温度”,明确该项指标检验的范围主体;

e)根据“湿式电动真空泵”术语定义的修改,将 4.6“耗油量”修改为“耗液量”。同时,考虑到容积大小不同的真空泵确定一个明确的耗液量指标不准确,将其修改为百分比形式,提高标准的可实施性及准确性;

f)增加电磁骚扰特性要求;

g)试验条件中,为确保条件更符合实际情况,环境温度由19 ℃~25 ℃修改为2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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