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常规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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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常规管理制度汇编

一、升国旗制度

1、为了增加师生的国家观念,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有关规定,全日制学校除寒暑假和星期六、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2、各校必须在每周星期一早自习举行升国旗仪式。星期五下午放学后降旗。遇到恶劣天气时,将国旗降下。

3、举行升旗仪式时,全体师生必须列队参加,并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升旗过程中奏国歌或唱国歌,升旗仪式完备后,小学生背诵“三字歌”,然后进行国旗下的讲话。

4、国旗下的讲话,必须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并保存好讲话稿。

5、国旗升起时,必须升至杆顶。

6、对已经用旧了的国旗应做好保存工作,不得做它用。

二、教师学习制度

1、为了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素质好,具有艰苦创业无私奉献,安心山区教育事业的教师队伍,各校必须加强教师的政治和业务学习。

2、政治学习,必须保证教师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

3、业务学习除主要文章或规章由学校统一组织外,其余均由个人自学为主。

4、各教学点的政治业务学习主要以自学为主。

5、教师的政治学习内容主要以学区规定的为主,业务学习内容由教师自定。

6、无论是政治学习还是业务学习教师要有正规的笔记。

7、对于经常不参加学习或无笔记,或字数达不到要求的教师在考核时视其情况扣分。

三、教师考勤制度

1、教师有病有事离开学校或不能上课时必须向领导说明并请假。

2、请假时必须写出书面请假条,校长签字后生效。

3、教师因事未到校,而需要请假时到校后一天内办理补假手续。

4、教职工请假一天之内(含一天),由本校领导批准,三天以内由学区批准,三天以上由教育局批准,教学点教师请假必须由学区批准。

5、婚、丧、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学区同意后,到教育局办理有关手续。

6、教师的考勤要如实反映在考勤表上,做到公开、公正、准确,不讲私情,实事求是。各校做到日考,周结、月公布,并作为档案妥善保存,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迟到或早退一次扣考核分0.2分;迟到两节课按旷工半天计算;旷职一天考核为基本职称,旷职两天以上为不称职。校长不务

实考勤,经学区发现后,扣校长考核分2分。若发现迟进课堂或早出课堂,一次扣考核分0.3分。

四、财产、财务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学校财产、财务管理,使其更好地为教学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财产、财务的管理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校长充分行使监督权及审批权。但校长不得担任会计或保管员。

3、对学校的收费、支出情况,必须做到帐目日清月结,按时完成报表,掌握经费的各项技术标准,并定期向校长汇报有关收支情况,实行核算和监督,学期末必须向大家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4、保管员要负责好校舍、家具及教学、办公、生活用品等的分配、管理和维修。健全校产的保管使用、借用等手续,固定和消费性的校产均要见帐。

5、教师调动时,必须办理财产、财务手续,并由学校出示证明,否则不办理任何调动手续。

6、校长变更时,上届校长须向下届校长办理财产、财务交接手续,并由校长、总务主任及保管员签字的财产、财务清单,否则,出现问题由上下届校长共同负责。

7、对教师借用的家具、办公及生活用品如丢失或损坏,必须按价赔偿。

8、由于管理员的管理不善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员负责

赔偿。

9、在节假日或星期六、星期天由于守校人员不负责造成的校产被盗,被损由守校人员负责赔偿。如学校领导未安排则由校长负责。

10、在正常上课时间如发生校产被盗,保管员必须及时向领导报告,组织有关人员清点被盗物品,否则由保管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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