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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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目的
为鼓励毕业研究生不断努力,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做出贡献,引导全校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根据《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对象
吉林师范大学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
三、评选时间和比例
1.评选及上报时间截止到6月9日上午。
2.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
数的15%。
四、评选条件
1.在思想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尊敬师长,在学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者;
2.科研能力强,在读期间能够在各级各类刊物上积极发表专业论文或能够协助导师完成科研项目工作。
学位论文评定在良好以上,能够如期通过答辩,符合申请学位条件者;
3.在学习上态度端正、认真刻苦,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名次排在所在年级同学前列者;
4.综合表现突出,积极组织或参加学校各类活动,在同学中能够起到表率作用者;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
读研期间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因故不能按时毕业者;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经常无故不上课也不请假者;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休学或延期毕业者。
6.对已评定为优秀毕业研究生,但不能按规定和要求正常离校或在离校前有违纪行为者,取消优秀毕业研究生资格。
五、评选原则及程序
1.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操作,确保质量。
2.各培养单位成立以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为组长的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小组,并根据本办法制定适合本单位评选实际的评选细则。
3.本人依照评选条件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入学以来思想品德、专业学习、科研活动、遵纪守法及所获奖励等情况,并向评审小组提供论文(著)原件或刊用证明等证明材料。
4.指导教师对申请参评研究生进行综合评价并签署意见。
5.所在培养单位在规定指标内组织民主测评,提出初评意见,公示2天后将推荐名单上报研究生部。
6.研究生部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六、颁发证书和奖励
优秀毕业研究生由学校颁发“吉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证书”,填写“吉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并存入本人档案。
七、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部
201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