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诗歌韵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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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诗的格律
1 音步Foot
在汉语中,诗歌的节奏以词为单位,通过平仄变化来表现音韵的和谐。
英诗也如此,不过它的单位不是字(词),而是“韵节”或“音步”(foot),即一定数目的强弱音以一定方式的组合。
我们要求每行的字数相同,英诗则要求韵节数相同。
如果拿韵节来代替“字”,那么英诗也有与汉诗类似的一些规则。
我们看Wordsworth的《孤独的收割女》(The Solitary Reaper)里的两句:
O Listen! For the vale profound
Is overflowing with the sound.
以韵节为单位写出来,就是
<O Lis> <ten! For> < the vale> <pro found>
<Is o> <verflow> <ing with> <the sound>.
每个<>为一个韵节,它由两个音组成,前一个是弱音,后一个是强音。
这样的韵节是最常见的所谓“抑扬格”(ia mbic foot)。
从这个分解可见,英诗是以音节为单位的,甚至把单词分开来。
这在口语里常见。
我们需要习惯的是,忘掉“词”的意思,只听声音。
有了抑扬格的例子,就不难理解所有其他形式了,据说古代有20多种呢。
不过,现代英诗最通行的只有四种,除了抑扬格外,还有扬抑格(Trochaic foot)、抑抑扬格(A napaestic foot)、扬抑抑格(Dactylic foot):
若干韵节构成一行诗句,它的长度叫meter。
最短的当然只有一个韵节(monometer),最长的有八个(octameter),而最流行的是五个,即所谓的“五音步”(pentameter),而且常常是抑扬格的,这就是iambic pentameter。
一音步(monometer)
二音步(dimeter)
三音步(trimeter)
四音步(tetrameter)
五音步(pentameter)
六音步(hexameter)
七音步(heptameter)
八音步(octameter)
借音步来说,我们的七律是四音步的,如“无边落木
萧萧下”,“春蚕到死丝方尽”等。
而五律就只有三个音步,如“江流天地外”,“国破山河在” 等。
同样七言,如“知谁伴名园露饮”,就不能作为七言诗的句子。
可见我们终究还是以词义为单位,而通过平仄变化来表现节奏。
词之间为“顿”,有人翻译英诗,就拿“顿”来对应“步”,其实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因为英诗完全是以声音为基础的。
换句话说,英语随便什么句子,按节奏编排起来就是形式上
的诗,而中文的句子,即使满足平仄,也不能成为形式上的诗。
2 节Stanza
若干行形成“节”(stanza)。
最小的段只有两句,叫c ouplet,约等于我们的“对联”,所以我们也把它译为“联(句)”。
有的诗只有两句,日本的俳句当然不说了,如德国的谚语:
Away with recipes in books!
Hunger is the best of cooks!
著名的“英雄联句”(heroic couplets),是“五音步抑扬格联句”(iambic pentameter couplets)的组合。
这种形式14世纪就在乔叟(Chaucer)的作品中出现了,然而其流行却在17世纪的英雄史诗(epic),所以叫“英雄联句”。
它的每“联”几乎都有独立的意思(叫closed couplet),恐怕是最接近中国诗的形式了。
(当然也有意思不完整而联系着下面联句的,叫run-on couplet,接近我们的所谓“流水对”,即单独的上联没有完整的意思,与下联结合起来才行,如杜甫的“即从巴峡穿巫峡,便下襄阳向
洛阳”,上联只是一半的路,上下联一起才是全程。
流水对是律诗里最有趣的东西,写出来的一般都好;如果春联都用流水对,大概也不会被反着贴了。
三行的韵段叫triplet或tercet,这样的例子就多了,如拉丁格言诗:
Now I know everything! "so cries
The foolish youth. But when he sighs
Ali, I know nothing," he is wise.
但丁的《神曲》(Dante, Divine Comedy)也以它为单位,雪莱(Percy Bysshe Shelley)的《西风颂》(Ode to the west wind)也是(原诗从略)。
最常见的还是四行一节(quatrain),最简单的一种是所谓“民谣节”(ballad stanza),每一节像我们的一首绝句。
如Sara Teasdale 的几行:
I asked the heaven of stars
What I should give my love –
It answered me with silence,
Silence above.
再看一首Walter Savage Landor(1775 ~ 1864)为自己75岁生日写的On His Seventy-Fifth Birthday:
I strove with none; for none was worth my strif e;
Nature I loved, and next to Nature, Art;
I warmed both hands before the fire of life;
It sinks, and I am ready to depart.
它很合我的口味,特别是前两行,“于我心有戚戚焉”。
特别需要提到的四行节,是所谓Omar stanza,它原是古代波斯的四行诗体(Ruba’i),代表作就是波斯大诗人和学者Omar Khayyám的Rubaiyat(中译《鲁拜集》或《柔巴依》,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也有叫“柔巴依”的歌谣)。
这部书很有名,也许是全世界译本最多的诗集。
而它的流行,靠的是Edward FitzGerald的一个不老实的英译本,因为它不老实,所以能像地道的创作,所以能像好诗那样流传,其实它就是一本根据波斯原本写的新诗。
一节也可以包含五行(cinquain or quintet))、六行(sestet)、七行、八行(octave)和九行。
大诗人济慈(J ohn Keats)和拜伦(Lord Byron)喜欢九行的,而最典型的叫Spenserian stanza,因为Spenser(1552 ~ 1599)在“The Faerie Queen”(《仙后》)里淋漓地发挥了它的作用。
(/~rbear/fqintro.h tml 能看到它的全文)拜伦的长诗Childe Harold's Pilgr image就是以这种形式写的。
3 韵 Rhyme
与节相关的是韵式。
中文诗一般是偶数句押韵,或句句押韵(虽然不太多),英诗却很复杂,也很自由。
它可以每行押韵,可以隔行押韵,可以奇偶句分别押不同的韵,可以三个韵交错起来,还可以有其他组合的押韵方式。
说得极端一点儿,你可以想象,m个韵在n个诗行有多少种分配方式(可重复的组合排列),就有多少种韵式。
好在韵是外在的东西,看了就明白,也就不必多说。
有人不厌其烦找例子来归纳不同的押韵形式,还贴上不同的标签,对读者来说并没有什么意义。
其实英诗讲究的就是声音的效果,因为它的文字就是声音的文字。
中文的叠韵(如崔嵬、昆仑、螳螂)和双声(如
蒹葭、鸳鸯、蜘蛛)当然有类似的作用,但毕竟受意思的限制,不能随处出现;英文就要方便很多,它们叫头韵,借我们的名词,就不但是双声,简直是“多声”,如
Full in the passage of the vale, above,
A sable, silent, solemn forest stood;
James Thomson, The Cas tle of Indolence, Canto I, 37-38
I should hear him fly with the high fields
And wake to the farm forever fled from the child less land.
Dylan Thomas, Fer n Hill, II 50-51
绕口令(tongue-twister)当然更是借声音来玩儿的,如
Round the rugged rock the ragged rascal ran.
Peter Piper picked a peck of pickled peppers.
另外,英文的字很多是多音节的,所以除了押韵(rhyme)外,还有“准韵”(assonance,谐音的字),即中间的音节相同,如
Try to light the fire.
Every time I write a rhyme, thEse pEople think i
t's a crime.
如果要忠实体现原文的声音,至少应该用声母相同的或韵母相近的汉字来翻译它们,这几乎是普遍地不可能的(当然有偶尔的可能)。
4 十四行诗
十四行诗(sonnet)有个好听的中文名字“商籁”,尽管它并没继承殷商的声音。
这是经常看到的一种体裁。
在中国最流行的是莎士比亚和勃朗宁夫人的十四行诗。
《西风颂》的第一段也是14行,四个三行小节加最后两行,这是形式之一,但不是常见的。
最常见的还是莎翁的这种,三个四行(quatrain)加一个两行(couplet)(从韵脚可以看得很分明)。
每行都是10个音节(syllable),因而是五音步
的(更常见的还是iambic pentameter)。
勃朗宁夫人(El izabeth Barret Browning)的分节和韵式和莎翁的不同。
十四行诗以“婉约”情诗出名,不过也有“豪放”的,代表人物是Milton。
Wordsworth和Shelley的Sonnet也充满了豪气。
如Wordsworth的London (1802)就是一首强力的Milton的赞歌。
注意那些单词产生的语音效果。
这是英诗特有的,比较它和Shelley《西风颂》的一行Yellow, and black, and p ale, and hectic red,可以感觉,短促的节奏似乎总是和全诗的大气磅礴相关的。
莎翁的情诗就不是这种韵律。
相反,我们看到它们都有“排比”,不但不简单干脆,而且还反反复复:如莎翁的But thy eternal summer shall not fade, Nor lose possession of that fair thou owest; Nor s hall Death brag thou wander'st in his shade和So lon g as men can breathe, or eyes can see, So long live s this, and this gives life to thee。
勃朗宁夫人的例子就更明显了,她根本就在展开一句话(I love thee)。
当然这不是绝对的,同样的表达形式可以表现相反的情绪。
但在一篇作品里,它们的作用是可以感觉出来的。
因此,总的说来,英文的诗歌是声音效果(韵律和节奏)的艺术,这与音乐相通;而当我们以线条和色彩来表现韵律和节奏时,就走进了绘画的天地。
一首诗(poem)往往包含有若干诗节(stanza或strophe),
每节又分为若干行(line或verse),
每个诗行由若干音步(foot)组成,
音步则是由一定数目的重读音节(arsis或ictus)和非重读音节(thesis)按照一定规律排列而成。
音步的排列方式构成英诗的格律(meter或meas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