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的风险有哪些

合集下载

众筹的风险及法律保护

众筹的风险及法律保护

众筹的风险及法律保护众筹作为一种新型的资金筹集方式,近年来备受关注。

它通过互联网平台的集体筹资,让个人或机构筹集资金以支持特定项目的实施。

众筹在为创业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探讨众筹的风险,并介绍相关的法律保护措施。

一、众筹的风险1. 项目失败风险:众筹项目并非都能成功,存在项目推进困难、技术问题、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的项目失败风险。

一旦项目失败,参与众筹的个人或机构将面临损失。

2. 信息不对称风险:由于互联网本身的透明度较低,参与众筹的个人或机构往往难以获取项目方真实的信息。

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投资者无法准确评估风险,从而做出错误的决策。

3. 平台风险:众筹平台的运营和管理水平也存在一定风险。

平台的安全性、审核机制、交易流程等方面的问题可能导致资金安全、项目真实性等方面的风险。

二、法律保护措施1. 明确合同关系:众筹项目的参与方应在筹资过程中签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合同应包括项目详细信息、资金用途、风险提示、利益分配等内容,以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2. 强化平台责任:相关的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众筹平台的监管,要求平台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项目审核和信息披露,并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

对平台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 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建立健全的投资者保护制度,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提示。

鼓励投资者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或专业律师对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进行评估,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

4.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众筹项目往往涉及到创新技术或新产品的研发,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众筹平台和项目方应加强相关知识产权的申请和保护工作,防止知识产权被侵犯。

三、结语众筹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为创业者和个人提供了融资的机会,但其并非没有风险。

投资者应理性看待众筹项目,选择有潜力、可行性较高的项目进行投资。

同时,政府和相关机构也应加强对众筹行业的监管,完善法律保护措施,为参与众筹的各方提供更好的保护。

众筹的特点、风险与监管

众筹的特点、风险与监管

众筹的特点、风险与监管近年来,众筹平台在中国不断出现,得到了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参与。

众筹的大众化和便利化,使其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策略及商业模式。

然而,随着众筹规模的扩大和平台数量的增加,众筹市场营造出的“大繁荣”和市场热情,也带来了新的风险和挑战,众筹平台的监管提升逐渐成为必要的任务。

一、众筹平台的特点1、民众参与度高众筹平台是一种通过互联网连接投资者和创业者的融资渠道。

与传统的融资方式相比,众筹平台的融资者来源更广泛,民众的参与度更高。

一般来说,小额投资者的资金占比较高,单个项目的融资额度也相对较小。

2、借款方的经营风险相对较高众筹平台对于创业者来说是一个相对容易进入的融资市场,特别是对于新兴的微型企业来说,众筹平台是实现市场快速增长和获得融资的重要渠道。

但是对于借款方而言,众筹可能存在某些经营风险,对于这些风险的评估也是一个必要的环节。

3、平台佣金相对较低众筹平台相对于传统贷款和投资平台,由于其投资商及借款人的网络社交性质,有着佣金更低的特点。

二、众筹平台的风险1、逃匿风险一些不良的众筹平台会把捐赠资金据为己有,并且离开运营。

这类逃匿风险可以通过尽量使用专业可靠的众筹平台来减少,对平台的背景和实力的了解也很重要。

2、信息真实性风险在众筹平台上,从借款人的经济实力到项目成本的真实性,都是可以造假的。

一些借款方通过故意虚构情况,吸引投资者的关注,造成一定的损失。

信息真实性无法保证对于项目来说会带来一定程度的风险,这也需要监管部门的紧盯,以保障平台的公平和透明。

3、平台信誉风险在众筹平台上,创业团队的能力和初期运营能力,很容易影响到投资者对于众筹平台的信誉。

一些不良平台会违反诚信规范,打击投资人的权益,从而破坏其信誉。

与此同时,一些好的平台设计良好、产品成熟、团队能力较强,风险较小。

三、众筹平台监管1、建立统一认证体系众筹平台用户数量繁多,大部分是普通投资者。

建立统一认证体系,融合各家网站的认证,减少重复认证和不必要的信息收集,对于建立“信任机制”和规范用户行为、减少投资风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众筹融资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众筹融资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众筹融资得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一、众筹得概述(一)定义众筹就是指项目发起人通过利用互联网与社交网络传播得特性,发动公众得力量,集中公众得资金、能力与渠道,为中小企业、创业者或者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者某个项目或者创办企业提供必要得资金援助得一种融资方式。

(二)分类众筹可以分为债权众筹、股权众筹、回报众筹与捐赠众筹等。

1、债权众筹,即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投资,获取一定比例得债权,未来获取利息收益并收回本金,中国市场上得P2P 即就是一种债权众筹。

典型代表为Kiva Zip。

2、股权众筹,即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投资,获取一定比例得股权。

典型代表为Upstart、人人投。

3、回报众筹就是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投资,获取产品或者服务。

典型代表为Kickstarter、Indiegogo。

4、捐赠众筹为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无偿捐赠。

典型代表为Causes、YouCaring。

(三)特点相较于传统得融资方式,众筹得精髓在于小额与大量。

它得融资门槛低,而且不再以就是否拥有商业价值作为唯一得判断标准,这为新型创业公司得融资开辟了一条新路径。

众筹得基本特征:通过互联网完成投融资全过程;依托于社交网络进行市场营销;低成本与高效率;大众参与,直接贡献。

二、众筹得法律风险分析(一)众筹模式涉及得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得一般性分析由于中国专门得众筹立法缺失,实践中得众筹相关得各种安排都就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寻找尽可能相关得依据,以确保其适法性。

1、利率利率主要出现在债权众筹模式中,出资人在回收资金得过程中,通常还可以收取利息。

利率应该收多少算就是合法有效,就是值得考虑得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得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得,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得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得,借款得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得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得若干意见》(法(民)【1991】21号)第6条:“民间借贷得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得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得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得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网络众筹有哪些法律风险

网络众筹有哪些法律风险

网络众筹有哪些法律风险对于互联网众筹相信大家都是有一定了解的,这种是属于新型的金融形态,但是也存在一定的社会危险性,所以大家还是要重视起来,不要视而不见,对于构成犯罪的情况,如果面临刑罚是需要受到严厉的制裁,那么网络众筹有哪些法律风险?下面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

一、众筹:翻译自国外crowdfunding一词,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香港译作「群众集资」,台湾译作「群众募资」。

由发起人、跟投人、平台构成。

具有低门槛、多样性、依靠大众力量、注重创意的特征,是指一种向群众募资,以支持发起的个人或组织的行为。

二、网络众筹有哪些法律风险1、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管是以实物产品形式回报给投资者之众筹,还是在为投资人提供目标公司的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商业信息,帮助投资人成为股东并以持有股权获取回报之众筹,其运营模式均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因为众筹具有投资和融资之本质,不管是哪种类型的众筹模式,其均向出资人承诺回报,且回报的额度与出资金额成正比,它在本质上是一种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易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涉嫌集资诈骗罪。

就实物回报型众筹模式而言,尽管其声称性质为“预购十团购”,但事实上其与通常的预购或团购有重大区别。

团购的标的大多已制造成形,实物回报型众筹涉及的项目在发布时通常未生产成品,其最后是否能必然按期生产并且及时交付给投资人,存在诸多变数。

因此,一旦实物回报型众筹的项目发起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报项目并发布欺骗性信息,骗取投资人数额较大资金,则会构成集资诈骗罪。

另外,不论是实物回报型众筹,还是股权回报型众筹,它们的平台在运营时,投资人的资金通常先注入平台所设账户,即便有些网站声称投资人注入的资金由第三方账户存管,但现实是第三方账户存管制度并不健全,此类账户并未受到监管机构的监督,而是多由众筹平台自身掌控,一旦众筹平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获得批准从事吸收资金的资格,设置“资金池”汇聚资金,骗取投资人数额较大的资金后卷款跑路,则众筹平台实际控制人将面临涉嫌集资诈骗罪之风险。

众筹融资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众筹融资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众筹融资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一、众筹的概述(一)定义众筹是指项目发起人通过利用互联网和社交网络传播的特性,发动公众的力量,集中公众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中小企业、创业者或者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者某个项目或者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

(二)分类众筹可以分为债权众筹、股权众筹、回报众筹和捐赠众筹等。

1、债权众筹,即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投资,获取一定比例的债权,未来获取利息收益并收回本金,中国市场上的P2P即是一种债权众筹。

典型代表为Kiva Zip。

2、股权众筹,即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投资,获取一定比例的股权。

典型代表为Upstart 、人人投。

3、回报众筹是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投资,获取产品或者服务。

典型代表为Kickstarter 、Indiegogo 。

4、捐赠众筹为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无偿捐赠。

典型代表为Causes、YouCaring 。

(三)特点相较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的精髓在于小额和大量。

它的融资门槛低,而且不再以是否拥有商业价值作为唯一的判断标准,这为新型创业公司的融资开辟了一条新路径。

众筹的基本特征:通过互联网完成投融资全过程; 依托于社交网络进行市场营销; 低成本和高效率; 大众参与,直接贡献。

二、众筹的法律风险分析(一)众筹模式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的一般性分析由于中国专门的众筹立法缺失,实践中的众筹相关的各种安排都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寻找尽可能相关的依据,以确保其适法性。

1、利率利率主要出现在债权众筹模式中,出资人在回收资金的过程中,通常还可以收取利息。

利率应该收多少算是合法有效,是值得考虑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 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1991】21 号)第6 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网络众筹风险及规避

网络众筹风险及规避

网络众筹风险及规避众筹是一种通过互联网将资金从众多的个人或组织集结在一起的方式。

它被广泛应用于创业、文化、艺术、公益等领域,为有创新想法、有特殊需求的个人或组织提供资金支持。

然而,众筹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以下是网络众筹常见的风险及规避措施。

1. 项目背景不清晰或不真实有些众筹项目的信息不够全面和详细,或者虚假的。

这样的项目可能存在创始人的不真实陈述、项目运营的不真实、款项挪用等风险。

规避措施:使用专业的第三方平台进行众筹,这些平台通常会对众筹方进行严格审查,确保项目信息真实可靠。

此外,支持众筹的人们也应该深入了解项目,查阅资料、咨询专业人士,提高风险意识。

2. 众筹平台风险众筹平台作为资金募集和交易的中介,存在财务、安全等方面的风险。

平台可能存在违规操作、资金信用评估不全面仔细的风险。

规避措施:选择知名的网络众筹平台,了解平台的安全体系、注册及备案情况。

在支持项目之前,必须查看平台公开的公司信息、风险提示等相关资料。

同时,在支持项目时,也要通过在线支付或者银行转账等正规渠道完成交易。

3. 项目失败或无法履约有些众筹项目可能存在项目建造不出来、其他原因无法履约的风险,进而无法退款给支持者。

规避措施:支持者应该注意项目建设的进度及各项工作的实时进展情况。

如果出现进展缓慢或出现重大问题时,支持者应当查看项目方公开的信息或与项目方沟通,及时了解项目的运行情况。

对于项目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的情况,支持者应及时申请退款或就项目方的违约行为进行投诉。

4. 支持者权益保障不足众筹过程中,如果发生了不可预测的事件,可能存在支持者无法实现回馈或其他权益的风险。

规避措施:在支持项目之前,必须了解项目方提供的回报、服务等权益,并在支持前认真阅读相关协议。

如果发现权益保障不足,支持者可以选择更加安全可靠的众筹平台进行支持。

总的来说,网络众筹是一种风险较小但仍存在不确定性的投资方式。

支持者必须仔细审视每个项目的信息、平台、风险等相关方面,提高投资风险意识,从而降低风险。

网络众筹风险及规避

网络众筹风险及规避

网络众筹风险及规避网络众筹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的集体筹资活动,它的出现极大地拓宽了创业者和项目发起者的融资渠道,也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参与创新项目和支持创业者的机会。

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网络众筹存在着更多的风险,投资者需要更加谨慎,以免遭受损失。

本文将从网络众筹的风险及规避方面进行分析和讨论。

网络众筹风险一:项目真实性难以确定网络众筹项目的真实性是难以确定的。

由于网络众筹平台的开放性和便捷性,很多项目发起者可以轻易在平台上发布自己的项目,投资者很难鉴别项目的真伪。

有些不法分子甚至可以通过虚假宣传和虚假数据来骗取投资者的资金,如果投资者没有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很容易陷入到欺诈项目中。

规避方法:投资者需要仔细分析项目的发布者,包括其背景、资历、过往经历等。

建议投资者选择有实力、有信誉的团队或公司发起的项目,并对项目方进行严格的背景调查。

还可以通过独立第三方机构的评估、评论、审计报告等多方面信息来获取更多的项目信息,全面了解项目的真实情况。

网络众筹风险二:项目失败导致损失网络众筹项目的失败风险比传统融资更高。

由于网络众筹项目大多为初创项目,涉及的产品或服务创新性强,市场前景难以准确预测,因此项目的失败率也较高。

若项目失败,投资者可能无法收回投资,造成损失。

由于网络众筹项目通常是创新项目,其周期更长,风险更高。

投资者在进行网络众筹时,需要对项目的商业模式、前景、竞争对手等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了解项目的商业可行性和盈利模式,尽可能降低项目失败的风险。

在参与网络众筹时,投资者也可以选择分散投资的方式,即将资金投向多个项目,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单个项目失败对整体收益的影响。

网络众筹风险三:平台风险网络众筹平台本身的风险也是投资者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由于网络众筹平台的监管力度相对较弱,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借助平台进行非法集资、传销等行为,导致投资者的损失。

一些网络众筹平台可能存在运营风险,资金挪用、经营不善等问题,也会对投资者造成损失。

网络众筹风险及规避

网络众筹风险及规避

网络众筹风险及规避
众筹是指一种由互联网平台发起、组织和管理的集资行为。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不
断普及和发展,众筹逐渐走入了人们的视野,成为了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

众筹行为的主
要目的是为了实现个人或组织的创新创业梦想,但众筹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在参与众
筹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了解项目方的信誉
参与众筹时,首先要了解项目方的信誉情况。

可以通过查看项目方的背景、过往经历、口碑等方面来判断其可信度。

此外,还可以通过咨询专业人士或了解其他参与者的经验等
方式进行确认。

在参与众筹前,需要对参与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解。

这包括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资
金用途计划、团队构成等方面的了解。

只有了解清楚这些情况,才能够评估项目的风险情况。

3. 关注资金的安全问题
在参与众筹时,需要关注资金的安全问题。

一般来说,众筹平台会对项目方进行审核,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同时,众筹平台还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障参与者的资金安全,例如采用第三方托管等方式。

4. 注意项目进展情况
参与众筹的过程中,需要注意项目的进展情况。

这包括项目的资金募集情况、执行进度、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情况。

及时了解这些信息,可以使参与者更好地掌握项目的状态,
相应地调整自己的投资策略。

总体来说,众筹风险存在,但是同时,众筹也是一种有效的融资方式。

只有参与者在
参与众筹时提高警惕,增强风险意识,避免盲目跟风,才能够更好地把握机遇,实现自身
价值的最大化。

众筹的法律风险及规避

众筹的法律风险及规避

众筹的法律风险及规避在越来越多的⼈参与众筹的时候,⼈们对于众筹认识加深了,就也要知道它是有⼀定法律风险的,参与众筹或发起众筹的时候必须要清楚并且能够懂得去规避。

今天店铺⼩编就为你介绍众筹的法律风险及规避知识。

⼀、众筹的法律风险及规避1.⾮法集资法律风险从形式上看,众筹融资与⾮法集资极为相似。

许多⼈甚⾄将众筹融资与⾮法集资划等号,从根本上否定众筹融资的合法性。

但是,这种观点忽略了众筹融资与“⾮法集资”之间的根本区别,即是否存在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因此是不恰当的。

2.股份代持引发的法律风险股权众筹的实际投资⼈经常⼈数众多,但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数有上限限制。

实际投资⼈只有借助股份代持模式才能够成为项⽬公司的(隐名)股东。

因此,股权众筹必然要⾯临股份代持可能存在的各种法律风险。

3.项⽬发起⼈和融资平台欺诈的风险众筹融资的项⽬发起⼈、平台与投资⼈拥有的信息是不对称的。

项⽬发起⼈和平台对项⽬以及项⽬发起⼈的资信状况拥有充分的信息,投资⼈则对项⽬以及项⽬发起⼈的资信状况知之甚少。

众筹融资的投资⼈进⾏的都是⼩额投资,不可能亲⾃或者聘请第三⽅对项⽬以及项⽬发起⼈的资信状况进⾏尽职调查。

因此,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欺诈风险难以消除。

4.众筹融资被认定为“公开发⾏证券”的风险我国《证券法》第10条对公开发⾏证券作了明⽂规定,并且规定“⾮公开发⾏证券,不得采⽤⼴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式”。

众筹融资平台在募集资⾦过程中经营要⾯对不特定对象,其⼈数常超过200⼈,很容易违反《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证券的规定。

⼆、如何避免众筹融资被认定为⾮法集资我国《刑法》第176、192条分别规定了“⾮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以下简称“18号解释”)对《刑法》第176、192条如何适⽤作了明确规定。

《刑法》第176、192条和18号解释被认为是悬在众筹融资项⽬发起⼈和平台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这两类参与主体稍有不慎就可能触及法律红线并导致牢狱之灾。

网络众筹风险及规避

网络众筹风险及规避

网络众筹风险及规避网络众筹是一种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公众募集资金的方式,通常用于支持创意项目、慈善事业、创业创新等。

相比传统的融资方式,网络众筹具有低门槛、快捷便利的特点,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其中。

网络众筹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投资者需要谨慎对待,做好风险规避工作。

一、网络众筹的风险1.项目不足以实现:有些众筹项目可能缺乏可行性和实现性,最终无法按计划完成,甚至出现资金挪用的情况。

2.信息真实性难以核实:众筹项目发布者可能夸大项目的利润前景,隐瞒项目的风险,投资者很难从海量的信息中筛选出真实可信的信息。

3.风险分散难度较大:虽然众筹项目可以吸引众多投资者,但是如果项目出现问题,每个投资者的风险分担也会相对较小,导致很难形成有效监督。

4.平台风险:网络众筹平台的诚信问题,平台的技术风险,平台的交易风险等也是投资者需要考虑的因素。

1.详细调研:在参与众筹之前,投资者应该做足够的调研工作,了解项目的发起人、项目的可行性和实现计划等。

可以通过互联网搜索、咨询专家等方式获取信息。

2.谨慎选择平台:选择知名的、有口碑的众筹平台参与投资,可以降低投资风险。

投资者也应该关注平台的运营状况、合规性以及对项目的审核把关能力。

3.关注项目进展:投资者需要密切关注参与的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了解项目的周转情况、运营状况等,以便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4.风险分散:参与众筹投资时,可以将资金分散投资于不同的项目,降低单个项目的风险。

5.合理预期:对于网络众筹项目的预期收益要有一个合理的认识,不要盲目追求高收益,同时要对可能的风险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6.遵循规则:参与网络众筹投资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不要盲目跟风参与非法或者高风险的众筹项目。

7.及时投诉:如果在参与众筹中遇到问题,应该及时向相关部门或平台进行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监管,提升风控水平当前,我国对网络众筹平台和项目众筹行为均有相关监管,然而由于众筹平台众多、监管难度大,仍有一些违规和欺诈行为的出现。

众筹风险案例

众筹风险案例

众筹风险案例众筹风险案例众筹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近年来迅速发展。

但是,随着众筹平台的增多和投资者的参与,众筹风险也逐渐凸显出来。

本文将从实际案例出发,分析众筹存在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案例介绍某市民张先生曾在某众筹平台上投资了一款名为“智能翻译笔”的产品。

该产品号称可以实现多语言互译和语音输入等功能,受到了不少人的关注。

张先生在了解了该产品后,决定投资1000元购买一支。

然而,在等待了一个月后,张先生收到了一支质量极差的翻译笔。

不仅无法实现宣传中所说的多语言互译和语音输入功能,而且还存在着频繁死机、充电困难等问题。

尽管张先生多次联系平台客服要求退款或换货,并提供了相关证据,但是却始终得不到任何回应。

二、分析原因1. 产品质量问题众筹平台上发布的产品大多数都是初创企业或个人的自主研发产品。

由于资金、技术等方面的限制,这些产品往往存在着质量问题。

在张先生的案例中,翻译笔的质量明显存在问题,导致了用户无法正常使用。

2. 平台审核不严众筹平台作为中介平台,应该对发布在其平台上的产品进行审核和筛选。

然而,在实际运营中,有些平台为了吸引更多的项目发布者和投资者,审核不严甚至不审核就直接上线,导致了许多低质量项目进入市场。

3. 缺乏监管机制众筹市场目前还没有完善的监管机制。

一些不良商家或个人可以通过虚假宣传、虚构数据等手段欺骗投资者,并逃避法律责任。

在张先生的案例中,商家通过夸大宣传和虚构数据来吸引投资者,并没有提供真实可靠的产品信息。

三、应对措施1. 选择正规平台在选择众筹平台时,应当选择正规合法的平台,并了解其运营情况和审核标准。

可以通过查看平台信息、用户评价等方式来判断其可信度。

2. 了解产品信息在投资前,应尽可能了解产品的详细信息,包括产品功能、质量、生产厂家等方面。

可以通过查看官方网站、用户评价等方式来获取相关信息。

3. 注意风险提示众筹平台会在投资前提供风险提示,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并理解其中的风险内容。

股权众筹平台的投资者风险评估与管理

股权众筹平台的投资者风险评估与管理

股权众筹平台的投资者风险评估与管理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股权众筹平台逐渐兴起,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和投资方式。

然而,参与股权众筹也存在不可忽视的风险。

本文将探讨股权众筹平台投资者所面临的风险,并提供一些评估和管理风险的方法。

一、市场风险股权众筹平台的投资者面临的首要风险是市场风险。

股权众筹项目的投资回报与项目的商业前景息息相关。

投资者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1. 项目实施风险:股权众筹项目的成功与否取决于项目方的执行能力和商业模式的可行性。

投资者需要评估项目方背景、经验和管理团队的能力,以及项目商业计划的合理性。

2. 行业风险:不同行业有不同的竞争环境和行业前景。

投资者需要了解所投资项目所处的行业特点、市场规模以及竞争对手的状况,以判断项目的可持续性和市场竞争力。

3. 法律风险:投资者需要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对股权众筹的规定,以及项目方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一旦项目方存在违法行为,投资者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信息不对称风险股权众筹平台作为信息中介,投资者与项目方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投资者无法全面了解项目情况,从而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

为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以下策略可以采用:1. 信息披露:股权众筹平台应要求项目方对项目相关信息进行全面、准确的披露,包括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风险提示等。

投资者可以通过对这些信息的分析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

2. 投资者教育:股权众筹平台应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素养和风险意识,使其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评估项目风险。

三、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投资者在股权众筹平台上进行具体投资操作所面临的风险。

以下是一些可以管理操作风险的建议:1. 多样化投资:分散投资组合可以降低整体风险。

投资者不应将所有资金投入到单个项目,而是应选择多个项目进行投资,以分散风险。

2. 严格风险控制:投资者应设定风险控制的底线,制定投资规则和操作策略,并始终坚守规则,不盲目追涨杀跌。

众筹分析报告

众筹分析报告

众筹分析报告众筹分析报告一、引言众筹,即大众筹资,是一种借助互联网平台,通过发起人发布筹款项目,吸引广大群众参与,以实现募集资金、资源或支持的方式。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交媒体的普及,众筹在全球范围内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本报告旨在深入分析众筹模式的运作机制、风险因素以及实例分析,以期为发起人和投资者提供有益的建议。

二、众筹运作机制分析1.众筹平台的运作模式众筹平台是连接发起人和投资者的桥梁。

平台通过审核发起人的项目,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一旦项目通过审核,发起人就可以在平台上发布自己的筹款项目,吸引投资者的关注和资金支持。

投资者在平台上选择感兴趣的项目进行投资,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支付。

2.众筹成功的关键因素一个成功的众筹项目通常具备以下几个关键因素:(1) 创新性:有创意、新颖的项目更容易吸引投资者的关注。

(2) 目标明确:发起人需要明确自己的目标,包括筹款金额、筹款时间等。

(3) 透明度:及时更新项目进展,确保投资者了解资金使用情况。

(4) 社区建设:通过社交媒体等渠道,建立并维护良好的社区关系。

三、众筹风险因素分析1.欺诈风险:部分发起人可能利用众筹进行欺诈活动。

2.知识产权风险:众筹过程中可能涉及知识产权问题。

3.法律风险: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可能存在差异。

4.资金管理风险:众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可能存在风险。

四、实例分析——以某众筹平台为例本节将对某众筹平台进行实例分析,以揭示其运作特点、优势与不足。

通过调查发现,该平台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突出:1.项目多样性:该平台涵盖了科技、艺术、公益等多个领域,为不同需求的发起人提供了机会。

2.社区建设:该平台积极推动社区建设,通过举办线下活动、创建讨论区等方式,加强了发起人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

3.透明度:该平台要求发起人及时更新项目进展,并向投资者提供详细的财务报表,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然而,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4.审核机制有待完善:部分项目在平台上展示时存在信息不全或误导性描述,影响了投资者的决策。

网络众筹风险及规避

网络众筹风险及规避

网络众筹风险及规避一、网络众筹的风险1. 创业项目风险网络众筹平台上的创业项目主要由创业者提出,并由投资者进行资金支持。

由于创业项目本身的不确定性,存在着无法预测的市场竞争、技术风险等因素,从而使得创业项目的成功率较低,投资者面临着投资失败的风险。

2. 平台信用风险网络众筹平台作为中介方,需要提供资金清算、项目审核、信息披露等服务。

由于行业监管不够严格、管理规范不足,存在着平台失信、资金挪用、信息违约等风险,从而使得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受到威胁。

1. 深入了解项目对于投资者来说,选择合适的项目是避免投资风险的关键。

在投资前,可以通过平台发布的项目信息、创业者的背景、行业市场分析等多方面的了解,以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并据此做出投资决策。

2. 选择正规平台投资者应选择信誉良好、资质合法的网络众筹平台进行投资。

可以通过平台的注册资质、监管情况、历史运营情况、平台实力等多方面进行考察,以保证投资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 分散投资风险为了规避单个项目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可以将资金分散投资于多个项目,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投资的风险。

通过投资多个项目,可以分摊单个项目失败带来的损失,保障资金的安全性。

4. 关注投后管理对于投资者来说,关注项目的后续发展和经营情况同样重要。

一旦发现项目经营出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投资利益。

有意识地参与和监督项目的经营,也可以降低项目的经营风险。

5. 提高安全意识投资者和创业者应提高对网络众筹平台安全风险的认识,加强对个人信息和资金的保护。

避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提高密码安全性,定期更新密码,以降低个人信息和资金的安全风险。

三、加强监管和规范为了有效降低网络众筹的风险,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网络众筹平台的监管和规范。

一方面,完善网络众筹平台的注册监管制度,加强平台的审核和上线制度;加强网络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

四、加强创业者素质和自律对于创业者来说,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自律也是规避网络众筹风险的重要途径。

互联网众筹平台的优势与风险

互联网众筹平台的优势与风险

互联网众筹平台的优势与风险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众筹平台逐渐成为了创业者、投资者和普通大众的热门选择。

众筹平台通过互联网技术,将创业项目与投资者进行匹配,为创业者提供了融资的机会,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选择。

然而,众筹平台也存在一些优势和风险,本文将对其进行探讨。

一、互联网众筹平台的优势1. 提供了融资渠道:传统的融资方式对于创业者来说往往较为困难,而众筹平台通过互联网的方式,为创业者提供了一个更加便捷的融资渠道。

创业者可以通过众筹平台向广大投资者展示自己的项目,并获得资金支持。

2. 降低了融资门槛:传统的融资方式往往对于创业者来说门槛较高,需要具备一定的背景和资源。

而众筹平台的出现,降低了融资的门槛,使更多的创业者有机会获得资金支持,实现自己的创业梦想。

3. 多样化的投资选择:众筹平台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选择,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和投资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项目进行投资。

这种多样化的投资选择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大的机会和灵活性。

4. 促进了创新和创业:众筹平台为创新和创业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创业者可以通过众筹平台获得资金支持,实现自己的创业梦想;而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众筹平台投资创新项目,参与到创新和创业的过程中。

二、互联网众筹平台的风险1. 信息不对称:众筹平台上的项目信息往往由创业者提供,投资者很难对项目的真实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这种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投资者对项目的风险判断出现偏差,从而增加投资风险。

2. 项目失败的风险:创业项目的失败率较高,众筹平台上的项目也不例外。

投资者需要承担项目失败的风险,可能会导致投资损失。

3. 法律风险:众筹平台的运营涉及到法律法规的约束,如果平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会导致投资者的权益受损。

此外,众筹平台上的项目也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投资者需要谨慎选择项目,以免陷入法律纠纷。

4. 项目质量不可控:众筹平台上的项目质量参差不齐,投资者很难对项目的质量进行准确评估。

众筹在中国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众筹在中国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根据目前国内的线上众筹(众筹平台)及线下众筹(无众筹平台)的模式,结合国内现行的法律法规,众筹可能面临诸多法律风险。

这正如一位前央行退休高官所说,“对于传统互联网创业者来说,如果失败了可以从头再来,最多是面临巨大经济损失甚至于破产,而对于互联网金融创业者而言,如果逾越了法律红线,则可能进去出不来了。

”这充分说明了互联网金融可能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而目前众筹又是互联网金融模式中存在法律风险最大的一种模式。

因此,我们必须了解众筹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和难题。

一、刑事法律风险结合现行刑法的有关规定看众筹,众筹可能面临如下几类刑事犯罪法律风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众筹在中国可能遇到的第一个刑事法律风险,就是可能触犯刑法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大家可以通过以下2个案例来认识一下究竟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例】华安公司于2004年9月登记成立,黄应龙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因经营煤炭需要资金周转,华安公司于2006年至2009年间,以高息为诱饵,通过黄应龙及其他人的介绍,以借款的形式先后向钱俊锋、顾进、海阳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合计人民币13196万元,用于该公司经营煤炭,造成被害人及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7967万元。

2009年7月28日,黄应龙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

海安县法院认为,华安公司因经营煤炭需要周转资金,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单独或伙同他人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黄应龙系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华安公司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根据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犯罪及量刑情节,于2010年6月依法判处华安公司罚金人民币四十九万元;判处黄应龙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

【案例】2005年至2008年间,被告人李广盛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自制“全国农村合作社云安代办站凭证”,承诺以银行同期利息结算,先后向附近群众非法吸收存款1029人次,共计人民币361万余元。

众筹存在的法律风险

众筹存在的法律风险

众筹存在的法律风险众筹是互联网金融模式中存在法律风险最大的一种模式: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未经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向不特定的公众吸收资金,承诺回报,最终造成了经济损失。

我国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规定,个人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只要数额在20万以上或者人数在30户以上即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只要数额在100万以上,或者人数在150人以上即被追究刑事责任。

小结:很多人对非法集资有误解,认为只要不公开,只要对象不超过200人就不算非法集资,其实这是一种认识错误,就是把非法集资与非法证券类犯罪的立案标准搞混了。

集资诈骗,众筹在中国可能面临的第二个刑事法律风险,就是集资诈骗,这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严重。

《刑法》第192条规定,集资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最高可判处死刑。

众筹的大众参与与集资的特点容易与非法集资关联起来,设计资金类众筹与非法集资存在着天然的联系,稍有不慎就会出现越界,就可能触犯非法集资的法律红线。

小结:根据众筹模式结合上述解析,对于债券类众筹而言,最容易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类犯罪,如果采用资金池的方法吸收大量资金为平台所用或者转贷他人获取高额利息,则该类债权众筹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一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则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如果债权类众筹虚构项目,将吸收的资金挪作他用或挥霍,卷款跑路,则该类债权众筹涉嫌集资诈骗罪。

欺诈发行证券罪,众筹可能遇到一个非法证券类犯罪是欺诈发行证券罪,虽然对于大多数众筹而言,不太可能去发行根本不存在的股份,但是夸大公司股份价值和实际财务状况还是可能存在的。

我国刑法第160条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藏着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其他严重情形的,处5年以下有期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5%以下罚金。

众筹融资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众筹融资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众筹融资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众筹融资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在近年来逐渐受到创业者和投资者的关注和青睐。

然而,众筹融资也面临着一定的法律风险。

本文将探讨众筹融资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首先,众筹项目可能涉及欺诈行为的风险。

有些不良商家或个人可能以虚构的项目来吸引投资者的资金,然后逃离责任。

要防范这种风险,投资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仔细筛选项目:在进行投资前,投资者应该对项目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分析,了解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2.查阅评价和评论:阅读其他投资者对该项目的评价和评论,特别是那些已经投资的人。

这有助于判断项目的信誉和可靠性。

3.了解创始人和团队:了解项目的创始人和核心团队的资质和经验,可以通过调查他们的过往项目和背景来评估他们的能力和可信度。

其次,众筹项目可能存在知识产权侵权的风险。

创业者在进行众筹时,可能使用或揭示了他人的知识产权,这可能导致版权、商标和专利等法律纠纷。

要防范这种风险,创业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检查项目的合规性:在开始众筹之前,创业者应该检查项目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如果项目涉及到他人的知识产权,创业者应该寻求相关授权或削减风险的方法。

2.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创业者应该提前申请和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特别是在涉及众筹的项目中。

这样可以防止他人侵犯自己的权益。

最后,众筹项目可能涉及违规行为的风险。

在一些国家或地区,众筹融资可能受到一些法律限制和监管。

创业者和投资者都应该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要防范这种风险,创业者和投资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确定合规要求:创业者和投资者应该了解所在国家或地区对众筹融资的法律要求,包括注册、报告和透明度等方面的规定。

综上所述,众筹融资虽然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但通过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可以减少这些风险的发生。

创业者和投资者应该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并谨慎选择众筹项目,以降低法律风险带来的损失。

众筹平台的市场前景与风险

众筹平台的市场前景与风险

众筹平台的市场前景与风险随着互联网和移动技术的飞速发展,众筹平台成为了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

在众筹平台上,项目发起人可以通过发布项目介绍、征集捐助等方式,从广大网友中获得资金支持。

与传统的融资方式相比,众筹具有更为灵活、高效、多样化等特点。

但是,众筹平台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风险。

一、市场前景众筹平台的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一方面,众筹的融资方式可以为那些传统金融渠道难以覆盖的项目提供融资支持,例如创新科技、文化艺术、公益慈善等领域。

另一方面,众筹可以让投资者通过小额投资参与项目,从而拓宽了普通民众的投资渠道,提高了社会资金利用效率。

因此,众筹平台有望成为新兴的融资渠道,为社会带来更多的创新、文化和公益项目。

二、风险挑战尽管众筹平台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也会面临一些风险挑战。

1. 信息不对称在众筹平台的交易中,项目发起人与投资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项目发起人往往掌握着更为详细和准确的项目信息,而投资人往往无法获得同等的信息,从而难以做出准确的投资决策。

因此,信息不对称会使投资人面临更大的风险。

2. 项目风险众筹平台上的项目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项目执行能力、市场前景、法律适用等问题。

一些项目可能由于未能如期完成或未能实现预期目标而导致损失,从而使投资人蒙受一定的风险。

3. 监管风险随着众筹平台的兴起,监管环境也在不断发生变化。

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监管体系、法律规定不同,这为众筹平台的合规运作带来了挑战。

同时,不规范的市场操作也可能导致众筹平台的诈骗、套现等风险。

三、应对策略要想应对众筹平台的风险挑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应对策略。

1. 增强信息透明度众筹平台上的项目信息对投资人的风险控制至关重要,因此需要加强信息的透明度。

项目发起人需要详细、准确地说明项目细节、市场前景、项目风险等,同时对项目运作情况进行定期披露。

平台方也需要加强信息审核、披露等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2. 健全风险管理机制众筹平台应该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包括项目风险评估机制、投资人风险教育机制、监管合规机制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众筹的风险有哪些【篇一:众筹的风险有哪些】众筹的潜在风险主要为法律风险、信用风险、经济风险三类,体系内包括项目发布者的实际执行能力、营销能力、诚信水平,众筹平台对众筹项目的审核控制、信用状况、技术水平(抗入侵能力)。

体系外包括非法集资、公募资金、监管法律的缺失、知识产权(原始专利)流失以及市场需求的变化等。

在实际运作中,众筹与非法集资二者之间的距离并不远,且很容易突破上限200人的规定(超过200人则为公募资金,需要依法核准和备案,难度较大)。

同时,关于众筹的对口的法律缺失,目前的金融和企业主管部门只能运用已有法律进行“模糊判断”,这样众筹就容易“撞枪”。

目前,由于众筹出现不久,国家和行业尚无明确的规则制度,因而“模糊判断”形成的“模糊地带”的潜在风险较大。

法律风险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非法集资的风险、代持股的风险、知识产权权益受到侵犯的风险、“公开发行证券”的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监管制度缺失引发的风险、项目发起者信用风险、众筹平台的信用风。

一般来讲,由于投资者是在平台和项目已经制定了“游戏规则”的前提下参与的,因而由投资者导致的风险很少见。

经济风险主要是对投资者而言。

因非法风险和信用风险产生的损失最后往往主要直接体现在投资者投资的“失败”。

同时,项目发起者因项目实施的失败也会面临一定的经济风险。

众筹的法律风险主要集中在股权模式和债券模式中。

要想回避这些潜在的风险,一方面需要对众筹项目的预算进行准确核准,合理设定投资额度和人数(如50人以内或200人以内);另一方面对可拆解的项目分期众筹,对于某些不能分解的较大的项目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和明确的批复,防范风险。

实在不符合众筹条件的,则可考虑放弃众筹,改用其他方式的融资,如项目招标,在平台上发布消息,减少投资者的数量,转向天使基金或风投公司。

众筹是一种创业和投资的方式,参与需谨慎,特别是对项目不够了解和投资数额较大的项目。

众筹是一个近期才兴起的事物,市场、法律、监管相对滞后,尚不够完善,但是其蕴藏的巨大优势和强大的潜力会渐渐显现出来,成为“创业梦工厂”。

【篇二:众筹的风险有哪些】一.法律风险详细内容请见学院《会触及哪些法律红线及规避》,在此不再赘述。

二.股权权利义务风险一般来说,的作用在于发现投资者与融资者的需求并对其进行合理的匹配,提供服务以促成交易并提取相应的费用作为盈利,属于一般的居间合同。

但具体来说,它又不完全属于居间合同。

从股权众筹平台与投融资双方的服务协议可以看出,股权众筹平台除了居间功能之外还附有管理监督交易的职能,如服务协议第4条规定若用户有违反协议或法律的行为,则众筹平台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中断其账号、删除地址、目录或关闭服务器等行为。

同时,笔者认为股权众筹平台要求投融资双方订立的格式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也存在不对等。

因此,目前股权众筹平台与用户之间的关系需进一步理清,并在双方之间设定合理的权利义务关系,为今后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的解决提供可靠的依据,这也是对用户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维护服务双方平等性地位的必然要求。

三.投资活动的固有风险风险与收益,是投资活动中相伴相生的产物,只要参与了投资,就必然要承担某种程度的风险,这属于基本的商业常识。

股权众筹作为一种投资渠道,也不可避免地附带着这类风险。

1.公司持续亏损。

由于目标公司大多处于初创期,其发展前景不明朗、盈利能力无保障,所以投资者是否有回报就存在着高度的不确定性。

当然,有人指出既然选择成为公司股东就要和公司共进退,只想着盈利分红而不愿承担公司亏损属于“耍流氓”。

必须要指出的是,出于法律的安排,股东确实只有在公司盈利的前提下才能请求分配利润,法律当然不能承诺每一笔投资必然有回报。

但我们并不能就此忽略了投资者加入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而此种风险对于作出投资决定的与否往往起着重要的作用。

2.公司大股东利用控股地位侵害小股东权益。

这一类风险或许是大多数缺少投资经验的投资者容易忽视的。

公司有盈利并不一定就会分配利润,公司是否分配利润、分配多少是由公司股东会所决定的,而股东会的运行机制实行资本多数决,换言之大股东在股东会上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一般而言,股权众筹的投资者在公司中所占的股份比例都不高,创业团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类似于公司发展、利润分配、收购合并等这类重大的议题几乎都由实际控制人决定,小股东如果与大股东意见相左,是很难实现自己的主张的。

试想,如果目标公司运营顺利实现盈利,而控制人没有分红意愿,小股东又如何能保证收益呢?在现实中,长期不分红的有限责任公司甚至上市公司比比皆是,控股股东一方面通过出任管理层获取高额薪酬,另一方面又利用大股东地位左右股东会导致长期不分红或只是象征性分红,小股东们进退维谷、处境艰难。

当然,法律制度上有小股东退出的机制安排,但这是一种救济手段,不仅需要满足法定条件,而且也耗时费神,与当初的投资设想已相去甚远。

3.股东退出机制不畅。

如果是上市公司,股东的退出机制比较顺畅,因为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在交易所自由交易,股东只须卖出股票即可。

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其闭合性的特点,股东要退出公司甚为不易。

一是股东股权转让受限于法律规定,如《公司法》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二是受限于公司章程,如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设定其他条件,转让股权时须得遵守;三是有限公司股权流动性弱,上市公司股票可以通过交易所便利地交易,此谓之强流动性,而有限公司股权交易有诸多不便,最为现实的困难就是谁购买股东欲转让的股权,导致股权要么无人问津,要么折价转让。

当然,股东亦可选择法律保留的股东退出机制,此前文已述,不赘。

以上这些风险涉及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并非众筹所特有的风险,是普遍存在于“公司——股东”关系当中的,毋庸讳言我国在该领域上的表现并不能让人满意。

而股权众筹所面临的更为尴尬的局面是:一方面投资者是以新增股东身份加入目标公司,不似传统闭合的有限公司一样股东之间存在较高的信任度,可以彼此制衡;另一方面融资公司又不像上市公司处于监管部门的监管之下,并承担信息公开、接受审计等义务。

换言之,参加股权众筹的投资者既没有基于社会人情关系的自力救济,也没有国家强制力的全面保护,这使得本来欠缺保护的投资者权益更加脆弱不堪。

四.众筹融资的自有风险1.公司估值不易确定。

一家公司在初始成立时,各股东依出资比例享有公司相应的股权,股权比例清晰,一般不会存在争议。

然而在公司成立后面向投资者进行融资,融资金额占公司股权多大比例,这并非是一个容易确定的问题。

举例说之,比如某公司发布融资需求100万元,出让股权比例10%,按此计算可知公司估值为1000万元。

摆在投资者面前的问题是:如何确定公司估值。

在公司估值的背后,实质上反映的是新增股东所占公司股权比例的问题,这是涉及股东权益的最根本所在。

在风险投资或天使投资中,一般投资方实力较强,也具备投资领域的专业知识,可以通过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公司资产作出正确评估,进而确定股权比例问题。

如果是上市公司需要再融资其条件更为严格,由专门的资产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是必需条件,同时评估公司还要对评估报告真实性负责。

总的来说,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部投资者是很难获取有关公司资产、经营、负债等信息,故而进行融资新增股东时,必须要对公司资产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评估以确定新增股东所占股权的比例,这是保护投资者理念的必然体现。

在目前所看到的众筹融资中,融资额几十、上百甚至几百万的案例比比皆是,然而所占股权比例往往不会很高。

通过检索,笔者甚至发现一家注册资金10万元的公司,刚成立不久即发布融资需求30万元,出让股权10%,由此可算出公司估值300万元。

笔者通过检索未找到有相关的资产评估报告,不知融资方如何确定公司估值,如何保证新增股东所占股权的合理性。

在此种情况下,融资金额已经超出注册金额或公司资产但出让股权只占很小比例,这违背了公平原则,甚至可能会出现公司大股东“花别人钱、办自己事”的情况。

2.众筹平台如何管理融资款项。

目前的众筹平台一般都把自己定义为中介平台,不参与实际的投融资活动。

然而由于融资不确定性和时间差等原因,融资款总是汇集到平台并且沉淀下来,平台实际上发挥了管理人的作用去管理、划拨相应的款项,如融资成功把相应的融资款划拨到目标公司,融资失败把认缴款退回给相应的投资者等等,这都有赖于平台的业务水平、管理能力、风险控制等因素。

近期相继出现的p2p借贷平台关闭事件表明以第三方平台为中介的融资活动,平台本身也是极容易出现风险的环节,虽然目前尚未有众筹平台出现类似事件,但风险不容忽视。

3.融资结束后没有监管。

从法理来讲,上市公司因其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因而具备公众属性,为公众利益考虑故而需接受监管部门之严格监管,承担法律规定的一系列义务,从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而通过股权众筹进行融资的公司并非上市公司,故不能适用《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融资及监管的规定,另一方面作为融资中介的平台对融资公司进行后续监管也于法无据。

在现实中,众筹平台真要对公司进行监管也恐非易事,受制于成本、专业、资质等因素。

公司融资后,其资金运用是否合理、管理层是否尽勤勉义务、大股东是否滥用公司法人格、公司盈利能力是否增强等等方面,并没有相应的制度要求其公开或接受监管,甚至投资者完全不知公司是否营业,这样的“股东”连基本的信息都无从知晓,更遑论投资收益。

投资者可曾想过如果公司融资后短时间内宣布破产,自己的投资又有何保障?当然,成为公司股东后的投资者可依《公司法》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对公司进行监督,但是鉴于众筹面向公众融资的开放属性,此种监督力度相比而言实属偏弱,不足全面保护投资者。

归根到底,这是由于目前国内法律未明确众筹的法律地位及监管措施所致,不管是由平台监管、第三方监管还是由公司主动公开信息,已有的法律技术都堪当其责。

但问题在于,在相应法律出台以前,已经完成的众筹融资项目无不暴露在此风险中,如何将此风险控制,实乃需要从制度上进行规划。

五.操作模式的特定风险1.持股方式。

目前众筹最具特点的环节是,投资者并不直接成为公司股东,而是协议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对内将众多投资者集合在一起,对外以单一意思表示主体身份加入目标公司,目前几乎所有的股权众筹平台都采用了合伙企业的模式。

这种利用法律技术设计出来的模式是符合程序正义的,但选择制度的合理与否更要看该制度的宗旨与其适用环境的目标是否相一致。

合伙企业是区别于公司法人的一类组织体,以合伙人彼此信任为基础,具有明显的人合性,其特征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

合伙企业强调的合伙人之间的意思自治,换言之合伙企业得以存在发展最大的基础在于合伙人之间的紧密联系和高度信任,离开这个基础合伙企业将变得脆弱且充满变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