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的风险
众筹的风险及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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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的风险及法律保护众筹作为一种新型的资金筹集方式,近年来备受关注。
它通过互联网平台的集体筹资,让个人或机构筹集资金以支持特定项目的实施。
众筹在为创业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探讨众筹的风险,并介绍相关的法律保护措施。
一、众筹的风险1. 项目失败风险:众筹项目并非都能成功,存在项目推进困难、技术问题、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的项目失败风险。
一旦项目失败,参与众筹的个人或机构将面临损失。
2. 信息不对称风险:由于互联网本身的透明度较低,参与众筹的个人或机构往往难以获取项目方真实的信息。
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投资者无法准确评估风险,从而做出错误的决策。
3. 平台风险:众筹平台的运营和管理水平也存在一定风险。
平台的安全性、审核机制、交易流程等方面的问题可能导致资金安全、项目真实性等方面的风险。
二、法律保护措施1. 明确合同关系:众筹项目的参与方应在筹资过程中签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合同应包括项目详细信息、资金用途、风险提示、利益分配等内容,以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2. 强化平台责任:相关的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众筹平台的监管,要求平台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项目审核和信息披露,并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
对平台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 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建立健全的投资者保护制度,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提示。
鼓励投资者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或专业律师对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进行评估,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
4.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众筹项目往往涉及到创新技术或新产品的研发,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众筹平台和项目方应加强相关知识产权的申请和保护工作,防止知识产权被侵犯。
三、结语众筹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为创业者和个人提供了融资的机会,但其并非没有风险。
投资者应理性看待众筹项目,选择有潜力、可行性较高的项目进行投资。
同时,政府和相关机构也应加强对众筹行业的监管,完善法律保护措施,为参与众筹的各方提供更好的保护。
股权众筹风险评估股权众筹的风险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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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风险评估股权众筹的风险和挑战股权众筹风险评估股权众筹是一种非常受欢迎的融资方式,它为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提供了新的资金来源。
然而,众筹也面临着一些风险和挑战。
本文将对股权众筹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探讨如何应对这些挑战。
1. 法律合规风险股权众筹在法律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
各国的众筹法律法规不太完善,并且在不同国家之间存在差异。
企业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
此外,由于众筹涉及到股权转让和资金募集,需要确保合规的证券法规得到遵守,以防止出现非法证券发行的问题。
2. 投资风险股权众筹通常由投资者向企业投资一定金额,并购买其股权。
投资者需要对企业的前景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定投资的风险和回报。
然而,由于初创企业的不确定性和高失败率,投资股权众筹项目存在较大的风险。
投资者需要具备充分的风险认知,并进行风险分散,以减少潜在的投资损失。
3. 信息不对称风险在股权众筹中,企业需要向投资者提供相关的信息和数据,以便投资者做出决策。
然而,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企业有可能隐瞒或者夸大真实情况,导致投资者对项目的风险认识不足。
为了规避这一风险,企业应该向投资者提供透明、准确和可靠的信息,以建立信任和良好的投资者关系。
4. 竞争和市场风险众筹市场存在激烈的竞争,投资者有很多项目可以选择。
企业需要面对竞争对手的挑战,并确保自身的项目在市场上具有竞争力。
市场风险也包括市场需求不理想和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
企业需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分析,以减少市场风险。
5. 战略风险众筹项目成功的关键在于企业的战略规划和执行。
企业应该制定明确的目标和计划,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实现这些目标。
然而,由于企业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战略风险是存在的。
企业需要灵活调整战略,并及时应对风险和挑战。
6. 退出风险投资者期望通过投资股权众筹项目获得回报。
然而,股权众筹项目的退出渠道有限。
企业需要提供一种合理的退出机制,以便投资者能够在合适的时机退出投资,实现资本回报。
众筹的特点、风险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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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的特点、风险与监管近年来,众筹平台在中国不断出现,得到了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参与。
众筹的大众化和便利化,使其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策略及商业模式。
然而,随着众筹规模的扩大和平台数量的增加,众筹市场营造出的“大繁荣”和市场热情,也带来了新的风险和挑战,众筹平台的监管提升逐渐成为必要的任务。
一、众筹平台的特点1、民众参与度高众筹平台是一种通过互联网连接投资者和创业者的融资渠道。
与传统的融资方式相比,众筹平台的融资者来源更广泛,民众的参与度更高。
一般来说,小额投资者的资金占比较高,单个项目的融资额度也相对较小。
2、借款方的经营风险相对较高众筹平台对于创业者来说是一个相对容易进入的融资市场,特别是对于新兴的微型企业来说,众筹平台是实现市场快速增长和获得融资的重要渠道。
但是对于借款方而言,众筹可能存在某些经营风险,对于这些风险的评估也是一个必要的环节。
3、平台佣金相对较低众筹平台相对于传统贷款和投资平台,由于其投资商及借款人的网络社交性质,有着佣金更低的特点。
二、众筹平台的风险1、逃匿风险一些不良的众筹平台会把捐赠资金据为己有,并且离开运营。
这类逃匿风险可以通过尽量使用专业可靠的众筹平台来减少,对平台的背景和实力的了解也很重要。
2、信息真实性风险在众筹平台上,从借款人的经济实力到项目成本的真实性,都是可以造假的。
一些借款方通过故意虚构情况,吸引投资者的关注,造成一定的损失。
信息真实性无法保证对于项目来说会带来一定程度的风险,这也需要监管部门的紧盯,以保障平台的公平和透明。
3、平台信誉风险在众筹平台上,创业团队的能力和初期运营能力,很容易影响到投资者对于众筹平台的信誉。
一些不良平台会违反诚信规范,打击投资人的权益,从而破坏其信誉。
与此同时,一些好的平台设计良好、产品成熟、团队能力较强,风险较小。
三、众筹平台监管1、建立统一认证体系众筹平台用户数量繁多,大部分是普通投资者。
建立统一认证体系,融合各家网站的认证,减少重复认证和不必要的信息收集,对于建立“信任机制”和规范用户行为、减少投资风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网络众筹风险及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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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众筹风险及规避
网络众筹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在网络众筹平台上,投资者只能根据项目发布者提
供的信息来判断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
而项目发布者有可能夸大项目的前景和回报,或者
隐瞒项目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为了规避这一风险,投资者需要对项目发布者的信用背景进
行调查和评估,以及仔细阅读项目描述和风险提示,并对项目进行充分的分析和评估。
网络众筹存在项目失败的风险。
由于创业项目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网络众筹所支持的
项目有可能没有实现预期的收益,甚至会失败。
投资者在参与网络众筹时,需要认识到项
目的失败风险,并做好风险控制和损失承受能力的准备。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分散投资的方
式来降低整体风险,即将资金分散到多个不同的项目上,以分散风险。
网络众筹存在平台风险。
网络众筹平台作为项目发布和筹款的平台,对项目的审核和
监管起着重要作用。
如果平台审核不严谨或者监管不到位,可能会导致不良的项目进入平台,使得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为了规避这一风险,投资者可以选择合规、知名度较高
的网络众筹平台,或者在参与网络众筹之前,对平台的背景和运营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网络众筹存在欺诈风险。
由于网络众筹的开放性和匿名性,个别不法分子可能利用网
络众筹平台进行欺诈行为,骗取投资者的钱财。
投资者在参与网络众筹时,需要保持警惕,提高风险意识,避免投资到欺诈项目中。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交流和分享来
获取更多的信息和经验,以便更好地识别欺诈行为。
众筹融资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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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融资得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一、众筹得概述(一)定义众筹就是指项目发起人通过利用互联网与社交网络传播得特性,发动公众得力量,集中公众得资金、能力与渠道,为中小企业、创业者或者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者某个项目或者创办企业提供必要得资金援助得一种融资方式。
(二)分类众筹可以分为债权众筹、股权众筹、回报众筹与捐赠众筹等。
1、债权众筹,即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投资,获取一定比例得债权,未来获取利息收益并收回本金,中国市场上得P2P 即就是一种债权众筹。
典型代表为Kiva Zip。
2、股权众筹,即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投资,获取一定比例得股权。
典型代表为Upstart、人人投。
3、回报众筹就是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投资,获取产品或者服务。
典型代表为Kickstarter、Indiegogo。
4、捐赠众筹为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无偿捐赠。
典型代表为Causes、YouCaring。
(三)特点相较于传统得融资方式,众筹得精髓在于小额与大量。
它得融资门槛低,而且不再以就是否拥有商业价值作为唯一得判断标准,这为新型创业公司得融资开辟了一条新路径。
众筹得基本特征:通过互联网完成投融资全过程;依托于社交网络进行市场营销;低成本与高效率;大众参与,直接贡献。
二、众筹得法律风险分析(一)众筹模式涉及得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得一般性分析由于中国专门得众筹立法缺失,实践中得众筹相关得各种安排都就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寻找尽可能相关得依据,以确保其适法性。
1、利率利率主要出现在债权众筹模式中,出资人在回收资金得过程中,通常还可以收取利息。
利率应该收多少算就是合法有效,就是值得考虑得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得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得,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得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得,借款得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得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得若干意见》(法(民)【1991】21号)第6条:“民间借贷得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得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得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得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众筹融资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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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融资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众筹融资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在近年来迅速发展,并为广大创业者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机会。
然而,在进行众筹融资时,也存在着一些法律风险。
下面将对众筹融资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首先,众筹融资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信息不对称、项目违法风险和投资人维权难问题。
信息不对称是指在众筹融资中,创业者与投资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等现象。
创业者往往更了解自己的项目,而投资人可能只能通过众筹平台提供的信息来了解项目。
这导致投资人难以全面了解项目的风险,可能会对项目的收益与风险做出错误的判断。
为了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创业者可以采取以下防范措施:提供准确、完整的项目信息,包括项目的商业模式、市场前景、盈利模式等。
同时,创业者应该主动与投资人沟通,解答其疑问,确保其对项目有全面的了解。
对于众筹平台来说,要加强对项目信息的审核,确保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项目违法风险是指在众筹融资过程中,项目方可能存在违法行为,例如虚假宣传、侵权行为等。
这样的违法行为不仅会损害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也会对项目方本身造成法律风险。
投资人维权难是指在众筹融资过程中,借助众筹平台进行投资的投资人可能面临维权难的问题。
一方面,众筹平台作为中介,对项目方和投资人的风险承担能力有限,无法给予投资人充分的保障。
另一方面,众筹项目的风险与收益分布广泛,可能存在一些项目失败的情况,投资人难以追回投资款。
为了解决投资人维权难的问题,一方面,投资人在进行众筹投资前,应该对项目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确保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投资。
另一方面,众筹平台应当加强对项目方的审核,尽量避免项目方的违法行为和项目的失败。
对于投资人的维权,众筹平台应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和争议解决机制,帮助投资人维护合法权益。
总之,众筹融资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为创业者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机会,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创业者在进行众筹融资时,应该注意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与投资人的及时沟通。
网络众筹风险及规避
![网络众筹风险及规避](https://img.taocdn.com/s3/m/4be9c635e97101f69e3143323968011ca300f78e.png)
网络众筹风险及规避众筹是一种通过互联网将资金从众多的个人或组织集结在一起的方式。
它被广泛应用于创业、文化、艺术、公益等领域,为有创新想法、有特殊需求的个人或组织提供资金支持。
然而,众筹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以下是网络众筹常见的风险及规避措施。
1. 项目背景不清晰或不真实有些众筹项目的信息不够全面和详细,或者虚假的。
这样的项目可能存在创始人的不真实陈述、项目运营的不真实、款项挪用等风险。
规避措施:使用专业的第三方平台进行众筹,这些平台通常会对众筹方进行严格审查,确保项目信息真实可靠。
此外,支持众筹的人们也应该深入了解项目,查阅资料、咨询专业人士,提高风险意识。
2. 众筹平台风险众筹平台作为资金募集和交易的中介,存在财务、安全等方面的风险。
平台可能存在违规操作、资金信用评估不全面仔细的风险。
规避措施:选择知名的网络众筹平台,了解平台的安全体系、注册及备案情况。
在支持项目之前,必须查看平台公开的公司信息、风险提示等相关资料。
同时,在支持项目时,也要通过在线支付或者银行转账等正规渠道完成交易。
3. 项目失败或无法履约有些众筹项目可能存在项目建造不出来、其他原因无法履约的风险,进而无法退款给支持者。
规避措施:支持者应该注意项目建设的进度及各项工作的实时进展情况。
如果出现进展缓慢或出现重大问题时,支持者应当查看项目方公开的信息或与项目方沟通,及时了解项目的运行情况。
对于项目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的情况,支持者应及时申请退款或就项目方的违约行为进行投诉。
4. 支持者权益保障不足众筹过程中,如果发生了不可预测的事件,可能存在支持者无法实现回馈或其他权益的风险。
规避措施:在支持项目之前,必须了解项目方提供的回报、服务等权益,并在支持前认真阅读相关协议。
如果发现权益保障不足,支持者可以选择更加安全可靠的众筹平台进行支持。
总的来说,网络众筹是一种风险较小但仍存在不确定性的投资方式。
支持者必须仔细审视每个项目的信息、平台、风险等相关方面,提高投资风险意识,从而降低风险。
网络众筹风险及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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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众筹风险及规避网络众筹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的集体筹资活动,它的出现极大地拓宽了创业者和项目发起者的融资渠道,也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参与创新项目和支持创业者的机会。
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网络众筹存在着更多的风险,投资者需要更加谨慎,以免遭受损失。
本文将从网络众筹的风险及规避方面进行分析和讨论。
网络众筹风险一:项目真实性难以确定网络众筹项目的真实性是难以确定的。
由于网络众筹平台的开放性和便捷性,很多项目发起者可以轻易在平台上发布自己的项目,投资者很难鉴别项目的真伪。
有些不法分子甚至可以通过虚假宣传和虚假数据来骗取投资者的资金,如果投资者没有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很容易陷入到欺诈项目中。
规避方法:投资者需要仔细分析项目的发布者,包括其背景、资历、过往经历等。
建议投资者选择有实力、有信誉的团队或公司发起的项目,并对项目方进行严格的背景调查。
还可以通过独立第三方机构的评估、评论、审计报告等多方面信息来获取更多的项目信息,全面了解项目的真实情况。
网络众筹风险二:项目失败导致损失网络众筹项目的失败风险比传统融资更高。
由于网络众筹项目大多为初创项目,涉及的产品或服务创新性强,市场前景难以准确预测,因此项目的失败率也较高。
若项目失败,投资者可能无法收回投资,造成损失。
由于网络众筹项目通常是创新项目,其周期更长,风险更高。
投资者在进行网络众筹时,需要对项目的商业模式、前景、竞争对手等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了解项目的商业可行性和盈利模式,尽可能降低项目失败的风险。
在参与网络众筹时,投资者也可以选择分散投资的方式,即将资金投向多个项目,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单个项目失败对整体收益的影响。
网络众筹风险三:平台风险网络众筹平台本身的风险也是投资者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由于网络众筹平台的监管力度相对较弱,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借助平台进行非法集资、传销等行为,导致投资者的损失。
一些网络众筹平台可能存在运营风险,资金挪用、经营不善等问题,也会对投资者造成损失。
“网络众筹”的法律风险与监管
![“网络众筹”的法律风险与监管](https://img.taocdn.com/s3/m/9bde1c8d51e2524de518964bcf84b9d529ea2c49.png)
网络众筹的法律风险与监管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众筹作为一种全新的融资模式逐渐兴起。
在网络众筹中,投资者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向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从而实现项目的融资。
然而,网络众筹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法律风险和监管挑战。
一、法律风险1. 不确定的法律监管:目前我国对网络众筹的法律监管尚不完善,监管参与主体、融资规模、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不明确,容易导致法律风险发生。
2. 合规风险:网络众筹平台存在一定的合规风险,包括合同纠纷、信息披露不准确等问题,一旦发生可能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
3. 知识产权风险:部分网络众筹项目可能涉及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等,一旦侵权可能会涉及到法律责任。
二、监管挑战1. 监管空白:我国网络众筹的监管法规尚不健全,监管主体不明确,导致监管存在一定的真空。
2. 风险防范难度:网络众筹的参与主体广泛,公众参与度高,如何有效监管网络众筹平台,防范投资者风险成为监管的重要挑战。
三、加强监管建议1. 加强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网络众筹的监管要求,明确监管主体和职责,降低法律风险。
2. 加强信息披露:网络众筹平台应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向投资者公开相关风险提示和项目信息,减少投资者信息不对称风险。
3. 加强风险防范:建立网络众筹平台风险防范机制,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平台的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风险事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结语网络众筹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模式,为创业者提供了更多融资渠道,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投资机会。
然而,网络众筹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和监管挑战,需要监管部门、平台方及投资者共同努力,加强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网络众筹行业的健康发展。
内部众筹的法律风险
![内部众筹的法律风险](https://img.taocdn.com/s3/m/c2d0e95432687e21af45b307e87101f69e31fbe3.png)
内部众筹的法律风险内部众筹是指在公司内部或是集体内部发出的众筹⽅式等,这种⽅式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你我的⾝边,也让⼀些⼈获利了。
在进⾏内部众筹的时候,⼤家也不要忽视它带来的法律风险。
店铺⼩编为⼤家详细介绍了内部众筹的法律风险。
⼀、内部众筹的法律风险1、信息披露不全⾯2、风险控制机制不完善,如果企业融资额度不⾜,如何处理?并没有明确表⽰3、关联企业的调查,融资性担保公司虽然受到⾦融局的监管,但是背后是否有关联交易,如何证明没有关联交易。
从本质上说,P2C平台只是信息披露⽅,真正的风险承担⽅是担保公司,所以相对P2P平台,P2C显然风险要低⼀些。
未来的P2C之战,⼀定是在优质项⽬的争夺上,⽽⾮投资⼈。
众筹作为互联⽹⾦融的⼀种类型,与其他互联⽹⾦融模式相⽐,其法律风险最为突出和明显,因此从某种程度讲,众筹的最⼤风险就是法律风险。
⼆、如何避开这些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呢?1.债权类众筹如何避开刑事或⾏政法律风险?债权类众筹表现的⼀般形式为P2P模式,其最可能触碰的刑事罪名是⾮法集资类犯罪,主要是⾮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那么如何避开⾮法集资类的刑事或⾏政法律风险呢?在⽬前监管层对互联⽹⾦融持积极开放的态度下,债权类众筹可以创新,但不要触碰法律红线,具体如下:第⼀条法律红线:当前相当普遍的理财资⾦池模式,即P2P平台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使投资⼈的资⾦进⼊平台中间账户,产⽣资⾦池;第⼆条法律红线:为不合格借款⼈导致的⾮法集资风险,即P2P平台未尽到对借款⼈⾝份的真实性核查义务,甚⾄发布虚假借款标的;第三条法律红线:则是典型的庞⽒骗局,即P2P平台发布虚假借款标,并采取借新还旧的旁⽒骗局模式,进⾏资⾦诈骗的。
根据上述划定的3条法律红线,作为债权类众筹,要充分把⾃⼰定位为中介平台,回归平台类中介的本质,为投资⽅与资⾦需求⽅提供准确的点对点服务,不得直接经⼿资⾦,不得以平台为资⾦需求⽅提供担保,不得以平台承诺回报,不得为平台本⾝募集资⾦,不得建⽴资⾦池。
众筹的法律风险及规避
![众筹的法律风险及规避](https://img.taocdn.com/s3/m/7c325ae77d1cfad6195f312b3169a4517723e5bd.png)
众筹的法律风险及规避在越来越多的⼈参与众筹的时候,⼈们对于众筹认识加深了,就也要知道它是有⼀定法律风险的,参与众筹或发起众筹的时候必须要清楚并且能够懂得去规避。
今天店铺⼩编就为你介绍众筹的法律风险及规避知识。
⼀、众筹的法律风险及规避1.⾮法集资法律风险从形式上看,众筹融资与⾮法集资极为相似。
许多⼈甚⾄将众筹融资与⾮法集资划等号,从根本上否定众筹融资的合法性。
但是,这种观点忽略了众筹融资与“⾮法集资”之间的根本区别,即是否存在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因此是不恰当的。
2.股份代持引发的法律风险股权众筹的实际投资⼈经常⼈数众多,但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数有上限限制。
实际投资⼈只有借助股份代持模式才能够成为项⽬公司的(隐名)股东。
因此,股权众筹必然要⾯临股份代持可能存在的各种法律风险。
3.项⽬发起⼈和融资平台欺诈的风险众筹融资的项⽬发起⼈、平台与投资⼈拥有的信息是不对称的。
项⽬发起⼈和平台对项⽬以及项⽬发起⼈的资信状况拥有充分的信息,投资⼈则对项⽬以及项⽬发起⼈的资信状况知之甚少。
众筹融资的投资⼈进⾏的都是⼩额投资,不可能亲⾃或者聘请第三⽅对项⽬以及项⽬发起⼈的资信状况进⾏尽职调查。
因此,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欺诈风险难以消除。
4.众筹融资被认定为“公开发⾏证券”的风险我国《证券法》第10条对公开发⾏证券作了明⽂规定,并且规定“⾮公开发⾏证券,不得采⽤⼴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式”。
众筹融资平台在募集资⾦过程中经营要⾯对不特定对象,其⼈数常超过200⼈,很容易违反《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证券的规定。
⼆、如何避免众筹融资被认定为⾮法集资我国《刑法》第176、192条分别规定了“⾮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以下简称“18号解释”)对《刑法》第176、192条如何适⽤作了明确规定。
《刑法》第176、192条和18号解释被认为是悬在众筹融资项⽬发起⼈和平台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这两类参与主体稍有不慎就可能触及法律红线并导致牢狱之灾。
网络众筹风险及规避
![网络众筹风险及规避](https://img.taocdn.com/s3/m/7797aa5f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dc59169.png)
网络众筹风险及规避网络众筹是一种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公众募集资金的方式,通常用于支持创意项目、慈善事业、创业创新等。
相比传统的融资方式,网络众筹具有低门槛、快捷便利的特点,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其中。
网络众筹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投资者需要谨慎对待,做好风险规避工作。
一、网络众筹的风险1.项目不足以实现:有些众筹项目可能缺乏可行性和实现性,最终无法按计划完成,甚至出现资金挪用的情况。
2.信息真实性难以核实:众筹项目发布者可能夸大项目的利润前景,隐瞒项目的风险,投资者很难从海量的信息中筛选出真实可信的信息。
3.风险分散难度较大:虽然众筹项目可以吸引众多投资者,但是如果项目出现问题,每个投资者的风险分担也会相对较小,导致很难形成有效监督。
4.平台风险:网络众筹平台的诚信问题,平台的技术风险,平台的交易风险等也是投资者需要考虑的因素。
1.详细调研:在参与众筹之前,投资者应该做足够的调研工作,了解项目的发起人、项目的可行性和实现计划等。
可以通过互联网搜索、咨询专家等方式获取信息。
2.谨慎选择平台:选择知名的、有口碑的众筹平台参与投资,可以降低投资风险。
投资者也应该关注平台的运营状况、合规性以及对项目的审核把关能力。
3.关注项目进展:投资者需要密切关注参与的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了解项目的周转情况、运营状况等,以便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4.风险分散:参与众筹投资时,可以将资金分散投资于不同的项目,降低单个项目的风险。
5.合理预期:对于网络众筹项目的预期收益要有一个合理的认识,不要盲目追求高收益,同时要对可能的风险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6.遵循规则:参与网络众筹投资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不要盲目跟风参与非法或者高风险的众筹项目。
7.及时投诉:如果在参与众筹中遇到问题,应该及时向相关部门或平台进行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监管,提升风控水平当前,我国对网络众筹平台和项目众筹行为均有相关监管,然而由于众筹平台众多、监管难度大,仍有一些违规和欺诈行为的出现。
众筹操作模式有哪些风险?
![众筹操作模式有哪些风险?](https://img.taocdn.com/s3/m/d338cf4376232f60ddccda38376baf1ffc4fe335.png)
众筹操作模式有哪些风险?在众筹融资操作的过程中,也容易出现⼀些风险,分别是,⼀⽅⾯是持股⽅式的风险;另⼀⽅⾯是领投“陷阱”引发的风险。
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持股⽅式的风险1、众筹特点之处是投资者为协议成⽴有限合伙⼈,⽽不是公司股东。
⽬前众筹最具特点的环节是,投资者并不直接成为公司股东,⽽是协议成⽴有限合伙企业,对内将众多投资者集合在⼀起,对外以单⼀意思表⽰主体⾝份加⼊⽬标公司,⽬前⼏乎所有的股权众筹平台都采⽤了合伙企业的模式。
2、众筹模式具有明显的⼈合性。
合伙企业是区别于公司法⼈的⼀类组织体,以合伙⼈彼此信任为基础,具有明显的⼈合性,其特征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
合伙企业强调的合伙⼈之间的意思⾃治,换⾔之合伙企业得以存在发展最⼤的基础在于合伙⼈之间的紧密联系和⾼度信任,离开这个基础合伙企业将变得脆弱且充满变数。
在股权众*中,投资者订⽴合伙协议组成有限合伙企业成为有限合伙⼈,不仅彼此间⽆信任基础,更因有限合伙⼈的地位⽽对外没有执⾏合伙事务的权利,⽽必须由特定的普通合伙⼈执⾏合伙事务,这样对内缺少信任基础、对外难以主张权利的合伙企业,实难料想其⽣命⼒。
3、股东维护普通合伙⼈利益的不完全性。
有⼈认为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会忠实履⾏义务,保障全体合伙⼈的利益,其在公司⾏使股东权利就是代表合伙⼈⾏使权利。
这种主张-乃是建⽴在全体合伙⼈意思⾼度⼀致前提下的理想状态,稍有商业经验的就知道全体合伙⼈、全体股东意思⼀致的局⾯⼏乎不可能出现。
有限合伙⼈的地位成为了投资者主张其股东权利的最⼤的障碍。
如果⽆法主张股东权利,对于投资者⽽⾔股权众筹也将失去意义。
⼆、领投“陷阱”引发风险1、融资中为项⽬“信⽤增级”。
在融资需要发布后,融资⽅往往会寻找有投资经验的专业投资⼈⼠先⾏认购部份股权,然后由其成为领投⼈,待其他投资者认购满额后,领投⼈牵头成⽴有限合伙企业并成⽴普通合伙⼈,其他投资者为有限合伙⼈,领投⼈对外代表有限合伙执⾏事务。
众筹风险案例
![众筹风险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6ea4eae2b04e852458fb770bf78a6529647d35fc.png)
众筹风险案例众筹风险案例众筹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近年来迅速发展。
但是,随着众筹平台的增多和投资者的参与,众筹风险也逐渐凸显出来。
本文将从实际案例出发,分析众筹存在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案例介绍某市民张先生曾在某众筹平台上投资了一款名为“智能翻译笔”的产品。
该产品号称可以实现多语言互译和语音输入等功能,受到了不少人的关注。
张先生在了解了该产品后,决定投资1000元购买一支。
然而,在等待了一个月后,张先生收到了一支质量极差的翻译笔。
不仅无法实现宣传中所说的多语言互译和语音输入功能,而且还存在着频繁死机、充电困难等问题。
尽管张先生多次联系平台客服要求退款或换货,并提供了相关证据,但是却始终得不到任何回应。
二、分析原因1. 产品质量问题众筹平台上发布的产品大多数都是初创企业或个人的自主研发产品。
由于资金、技术等方面的限制,这些产品往往存在着质量问题。
在张先生的案例中,翻译笔的质量明显存在问题,导致了用户无法正常使用。
2. 平台审核不严众筹平台作为中介平台,应该对发布在其平台上的产品进行审核和筛选。
然而,在实际运营中,有些平台为了吸引更多的项目发布者和投资者,审核不严甚至不审核就直接上线,导致了许多低质量项目进入市场。
3. 缺乏监管机制众筹市场目前还没有完善的监管机制。
一些不良商家或个人可以通过虚假宣传、虚构数据等手段欺骗投资者,并逃避法律责任。
在张先生的案例中,商家通过夸大宣传和虚构数据来吸引投资者,并没有提供真实可靠的产品信息。
三、应对措施1. 选择正规平台在选择众筹平台时,应当选择正规合法的平台,并了解其运营情况和审核标准。
可以通过查看平台信息、用户评价等方式来判断其可信度。
2. 了解产品信息在投资前,应尽可能了解产品的详细信息,包括产品功能、质量、生产厂家等方面。
可以通过查看官方网站、用户评价等方式来获取相关信息。
3. 注意风险提示众筹平台会在投资前提供风险提示,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并理解其中的风险内容。
网络众筹风险及规避
![网络众筹风险及规避](https://img.taocdn.com/s3/m/50d41e28571252d380eb6294dd88d0d233d43cd1.png)
网络众筹风险及规避一、网络众筹的风险1. 创业项目风险网络众筹平台上的创业项目主要由创业者提出,并由投资者进行资金支持。
由于创业项目本身的不确定性,存在着无法预测的市场竞争、技术风险等因素,从而使得创业项目的成功率较低,投资者面临着投资失败的风险。
2. 平台信用风险网络众筹平台作为中介方,需要提供资金清算、项目审核、信息披露等服务。
由于行业监管不够严格、管理规范不足,存在着平台失信、资金挪用、信息违约等风险,从而使得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受到威胁。
1. 深入了解项目对于投资者来说,选择合适的项目是避免投资风险的关键。
在投资前,可以通过平台发布的项目信息、创业者的背景、行业市场分析等多方面的了解,以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并据此做出投资决策。
2. 选择正规平台投资者应选择信誉良好、资质合法的网络众筹平台进行投资。
可以通过平台的注册资质、监管情况、历史运营情况、平台实力等多方面进行考察,以保证投资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 分散投资风险为了规避单个项目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可以将资金分散投资于多个项目,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投资的风险。
通过投资多个项目,可以分摊单个项目失败带来的损失,保障资金的安全性。
4. 关注投后管理对于投资者来说,关注项目的后续发展和经营情况同样重要。
一旦发现项目经营出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投资利益。
有意识地参与和监督项目的经营,也可以降低项目的经营风险。
5. 提高安全意识投资者和创业者应提高对网络众筹平台安全风险的认识,加强对个人信息和资金的保护。
避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提高密码安全性,定期更新密码,以降低个人信息和资金的安全风险。
三、加强监管和规范为了有效降低网络众筹的风险,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网络众筹平台的监管和规范。
一方面,完善网络众筹平台的注册监管制度,加强平台的审核和上线制度;加强网络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
四、加强创业者素质和自律对于创业者来说,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自律也是规避网络众筹风险的重要途径。
互联网众筹平台的优势与风险
![互联网众筹平台的优势与风险](https://img.taocdn.com/s3/m/7b64f6b4710abb68a98271fe910ef12d2af9a9fe.png)
互联网众筹平台的优势与风险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众筹平台逐渐成为了创业者、投资者和普通大众的热门选择。
众筹平台通过互联网技术,将创业项目与投资者进行匹配,为创业者提供了融资的机会,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选择。
然而,众筹平台也存在一些优势和风险,本文将对其进行探讨。
一、互联网众筹平台的优势1. 提供了融资渠道:传统的融资方式对于创业者来说往往较为困难,而众筹平台通过互联网的方式,为创业者提供了一个更加便捷的融资渠道。
创业者可以通过众筹平台向广大投资者展示自己的项目,并获得资金支持。
2. 降低了融资门槛:传统的融资方式往往对于创业者来说门槛较高,需要具备一定的背景和资源。
而众筹平台的出现,降低了融资的门槛,使更多的创业者有机会获得资金支持,实现自己的创业梦想。
3. 多样化的投资选择:众筹平台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选择,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和投资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项目进行投资。
这种多样化的投资选择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大的机会和灵活性。
4. 促进了创新和创业:众筹平台为创新和创业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创业者可以通过众筹平台获得资金支持,实现自己的创业梦想;而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众筹平台投资创新项目,参与到创新和创业的过程中。
二、互联网众筹平台的风险1. 信息不对称:众筹平台上的项目信息往往由创业者提供,投资者很难对项目的真实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这种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投资者对项目的风险判断出现偏差,从而增加投资风险。
2. 项目失败的风险:创业项目的失败率较高,众筹平台上的项目也不例外。
投资者需要承担项目失败的风险,可能会导致投资损失。
3. 法律风险:众筹平台的运营涉及到法律法规的约束,如果平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会导致投资者的权益受损。
此外,众筹平台上的项目也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投资者需要谨慎选择项目,以免陷入法律纠纷。
4. 项目质量不可控:众筹平台上的项目质量参差不齐,投资者很难对项目的质量进行准确评估。
众筹在中国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众筹在中国面临哪些法律风险?](https://img.taocdn.com/s3/m/a061c621804d2b160b4ec0cd.png)
根据目前国内的线上众筹(众筹平台)及线下众筹(无众筹平台)的模式,结合国内现行的法律法规,众筹可能面临诸多法律风险。
这正如一位前央行退休高官所说,“对于传统互联网创业者来说,如果失败了可以从头再来,最多是面临巨大经济损失甚至于破产,而对于互联网金融创业者而言,如果逾越了法律红线,则可能进去出不来了。
”这充分说明了互联网金融可能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而目前众筹又是互联网金融模式中存在法律风险最大的一种模式。
因此,我们必须了解众筹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和难题。
一、刑事法律风险结合现行刑法的有关规定看众筹,众筹可能面临如下几类刑事犯罪法律风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众筹在中国可能遇到的第一个刑事法律风险,就是可能触犯刑法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大家可以通过以下2个案例来认识一下究竟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例】华安公司于2004年9月登记成立,黄应龙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因经营煤炭需要资金周转,华安公司于2006年至2009年间,以高息为诱饵,通过黄应龙及其他人的介绍,以借款的形式先后向钱俊锋、顾进、海阳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合计人民币13196万元,用于该公司经营煤炭,造成被害人及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7967万元。
2009年7月28日,黄应龙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
海安县法院认为,华安公司因经营煤炭需要周转资金,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单独或伙同他人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黄应龙系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华安公司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根据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犯罪及量刑情节,于2010年6月依法判处华安公司罚金人民币四十九万元;判处黄应龙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
【案例】2005年至2008年间,被告人李广盛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自制“全国农村合作社云安代办站凭证”,承诺以银行同期利息结算,先后向附近群众非法吸收存款1029人次,共计人民币361万余元。
众筹存在的法律风险
![众筹存在的法律风险](https://img.taocdn.com/s3/m/be4e5f24b90d6c85ec3ac671.png)
众筹存在的法律风险众筹是互联网金融模式中存在法律风险最大的一种模式: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未经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向不特定的公众吸收资金,承诺回报,最终造成了经济损失。
我国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规定,个人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只要数额在20万以上或者人数在30户以上即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只要数额在100万以上,或者人数在150人以上即被追究刑事责任。
小结:很多人对非法集资有误解,认为只要不公开,只要对象不超过200人就不算非法集资,其实这是一种认识错误,就是把非法集资与非法证券类犯罪的立案标准搞混了。
集资诈骗,众筹在中国可能面临的第二个刑事法律风险,就是集资诈骗,这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严重。
《刑法》第192条规定,集资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最高可判处死刑。
众筹的大众参与与集资的特点容易与非法集资关联起来,设计资金类众筹与非法集资存在着天然的联系,稍有不慎就会出现越界,就可能触犯非法集资的法律红线。
小结:根据众筹模式结合上述解析,对于债券类众筹而言,最容易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类犯罪,如果采用资金池的方法吸收大量资金为平台所用或者转贷他人获取高额利息,则该类债权众筹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一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则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如果债权类众筹虚构项目,将吸收的资金挪作他用或挥霍,卷款跑路,则该类债权众筹涉嫌集资诈骗罪。
欺诈发行证券罪,众筹可能遇到一个非法证券类犯罪是欺诈发行证券罪,虽然对于大多数众筹而言,不太可能去发行根本不存在的股份,但是夸大公司股份价值和实际财务状况还是可能存在的。
我国刑法第160条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藏着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其他严重情形的,处5年以下有期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5%以下罚金。
众筹融资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众筹融资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https://img.taocdn.com/s3/m/68bd56f91b37f111f18583d049649b6649d70940.png)
众筹融资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众筹融资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在近年来逐渐受到创业者和投资者的关注和青睐。
然而,众筹融资也面临着一定的法律风险。
本文将探讨众筹融资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首先,众筹项目可能涉及欺诈行为的风险。
有些不良商家或个人可能以虚构的项目来吸引投资者的资金,然后逃离责任。
要防范这种风险,投资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仔细筛选项目:在进行投资前,投资者应该对项目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分析,了解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2.查阅评价和评论:阅读其他投资者对该项目的评价和评论,特别是那些已经投资的人。
这有助于判断项目的信誉和可靠性。
3.了解创始人和团队:了解项目的创始人和核心团队的资质和经验,可以通过调查他们的过往项目和背景来评估他们的能力和可信度。
其次,众筹项目可能存在知识产权侵权的风险。
创业者在进行众筹时,可能使用或揭示了他人的知识产权,这可能导致版权、商标和专利等法律纠纷。
要防范这种风险,创业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检查项目的合规性:在开始众筹之前,创业者应该检查项目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如果项目涉及到他人的知识产权,创业者应该寻求相关授权或削减风险的方法。
2.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创业者应该提前申请和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特别是在涉及众筹的项目中。
这样可以防止他人侵犯自己的权益。
最后,众筹项目可能涉及违规行为的风险。
在一些国家或地区,众筹融资可能受到一些法律限制和监管。
创业者和投资者都应该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要防范这种风险,创业者和投资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确定合规要求:创业者和投资者应该了解所在国家或地区对众筹融资的法律要求,包括注册、报告和透明度等方面的规定。
综上所述,众筹融资虽然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但通过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可以减少这些风险的发生。
创业者和投资者应该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并谨慎选择众筹项目,以降低法律风险带来的损失。
众筹平台的市场前景与风险
![众筹平台的市场前景与风险](https://img.taocdn.com/s3/m/abb231e3b8f3f90f76c66137ee06eff9aef849b9.png)
众筹平台的市场前景与风险随着互联网和移动技术的飞速发展,众筹平台成为了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
在众筹平台上,项目发起人可以通过发布项目介绍、征集捐助等方式,从广大网友中获得资金支持。
与传统的融资方式相比,众筹具有更为灵活、高效、多样化等特点。
但是,众筹平台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风险。
一、市场前景众筹平台的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一方面,众筹的融资方式可以为那些传统金融渠道难以覆盖的项目提供融资支持,例如创新科技、文化艺术、公益慈善等领域。
另一方面,众筹可以让投资者通过小额投资参与项目,从而拓宽了普通民众的投资渠道,提高了社会资金利用效率。
因此,众筹平台有望成为新兴的融资渠道,为社会带来更多的创新、文化和公益项目。
二、风险挑战尽管众筹平台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也会面临一些风险挑战。
1. 信息不对称在众筹平台的交易中,项目发起人与投资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项目发起人往往掌握着更为详细和准确的项目信息,而投资人往往无法获得同等的信息,从而难以做出准确的投资决策。
因此,信息不对称会使投资人面临更大的风险。
2. 项目风险众筹平台上的项目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项目执行能力、市场前景、法律适用等问题。
一些项目可能由于未能如期完成或未能实现预期目标而导致损失,从而使投资人蒙受一定的风险。
3. 监管风险随着众筹平台的兴起,监管环境也在不断发生变化。
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监管体系、法律规定不同,这为众筹平台的合规运作带来了挑战。
同时,不规范的市场操作也可能导致众筹平台的诈骗、套现等风险。
三、应对策略要想应对众筹平台的风险挑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应对策略。
1. 增强信息透明度众筹平台上的项目信息对投资人的风险控制至关重要,因此需要加强信息的透明度。
项目发起人需要详细、准确地说明项目细节、市场前景、项目风险等,同时对项目运作情况进行定期披露。
平台方也需要加强信息审核、披露等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2. 健全风险管理机制众筹平台应该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包括项目风险评估机制、投资人风险教育机制、监管合规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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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的风险
1.非法集资的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非法集资应当同时满足四个条件,即(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从形式上看,众筹平台这种运营模式未获得法律上的认可,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推介,并确实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以回报(募捐制众筹除外)——其中股权制众筹平台以股权方式进行回报给出资者,奖励制众筹平台主要以物质回报的方式,借贷制众筹平台以资金回馈方式回报给出资者,且均公开面对社会公众。
所以,单从这一条文来讲,众筹平台的运营模式与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相吻合。
但是,除了要考虑众筹平台是否符合“非法集资”的形式要件,还要深入考察众筹平台是否符合对“非法集资”犯罪定性的实质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立法目的中写道“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可见,该司法解释的出台是为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是为了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反观众筹平台,其运营目的包括鼓励支持创新、发展公益事业及盈利。
良性发展的众筹平台并不会对我国市场经济产生负面影响,不符合非法集资犯罪的实质要件。
但我们也要严防不法分子以众筹平台或者众筹项目骗取项目支持者和出资人资金的行为。
2.代持股的风险
凭证式和会籍式众筹的出资者一般都在数百人乃至数千人。
部分股权式融资平台的众筹项目以融资为目的吸收公众投资者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但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
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那么,众筹项目所吸收的公众股东人数不得超过五十人。
如果超出,未注册成立的不能被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注册成立的,超出部分的出资者不能被工商部门记录在股东名册中享受股东权利。
目前在中国,绝大部分对股权式众筹项目有兴趣的出资者只愿意提供少量的闲置资金来进行投资,故将股东人数限制在五十人以内将导致无法募集足够数额款项来进行公司运作的后果。
因此,在现实情况中,许多众筹项目发起者为了能够募集足够资金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普遍采取对出资者建议采取代持股的方式来规避《公司法》关于股东人数的限制。
采用代持股的方式虽然在形式上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在立法精神上并不鼓励这种方式。
当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之间发生股东利益认定相关的争端时,由于显名股东是记录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因此除非有充足的证据证明隐名股东的主张,一般会倾向于对显名股东的权益保护。
所以这种代持股的方式可能会导致广大众筹项目出资者的权益受到侵害。
3.知识产权权益受到侵犯的风险(盗版投机的存在)
奖励制众筹平台成立的主要目的之一在于挖掘创意、鼓励创新;其上线众筹项目的发起者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其创意,贩卖其创意;而出资者的投资出发点在于支持创意、购买新颖的产品。
但是发布在奖励制众筹平台的众筹项目大都是还未申请专利权的半成品创意,故不能依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保护其权益。
与此同时,几个月的众筹项目预热期给了盗版商“充分的”剽窃时间。
所以从保护知识产权利益的角度出发,许多众筹项目的发起者只向公众展示其创意的部分细节。
连带下来,具有出资意愿的创新爱好者由于无法看到项目全貌而无法对产品形成整体、全面的印象,也就大大降低了其投资兴趣和投资热情。
所以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在创新性众筹项目方面的缺失降低了创意发布者创新积极性,也使众筹项目出资人对创新项目的支持力度大打折扣,严重桎梏了众筹行业的发展。
4.非标准化风险
众筹在国内正处于刚刚兴起的阶段,发展不成熟,没有建立一个行业的标准。
目前,虽然各家众筹网站基本已建立起各自模式化
的流程和标准,用于项目的申请和审核,但项目能否上线最终还是依某一团队的经验判断。
项目的风险、金额设定、信用评级也基本取决于平台方,存在可操作的弹性空间。
而不同团队能力良莠不齐,对风控、操作的把握也各异,像“众贷网”一样由于经验不足导致失败、给出资者造成损失的案例也不少见。
5.欺诈行为
当下多数出资参与者对众筹项目的收益形式和风险点还缺乏必要的了解。
五花八门的众筹项目非常吸引众人目光,一些可能的欺诈行为也会打出高收益的“噱头”。
而由于众筹参与的门槛相对较低,出资金额小,其中的风险更容易被忽略,造成损失后也更难追讨。
6.法律、监管机制不完善
还是因为众筹刚刚兴起的原因,国内缺乏针对它的相关法律条文和相应的监管监督机制,相应的众筹平台自身也缺乏管理经验。
因此,众筹在未来的发展,一方面要完善他律,可通过严格众筹网站平台方准入和审核,营造相对安全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入第三方资金托管机构,降低众筹平台资金预留、挪用和沉淀的风险;另一方面,平台方也要加强自律,负起对上线项目进行严格线下考核和客观评估的责任,建立项目发行人披露制度,推动众筹标准化进程。
众筹平台还需加强对募投资金进行监控,并对出资人进行明确的风险提示,防止普通出资者在非理性情况下做出错误选择。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众筹业未来持续发展,规范将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