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课件-《法律基础知识读本(第三版)》-A01-3249 第二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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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民事法律基本知识
▪ 其次,区分为动产物权的变动与不动产物 权的变动。
▪ 其中,基于法律行为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
不动产物权变动是必须“掌握”的内容。
▪ (4)所有权
▪ 所有权的概念、特征、类型;建筑物区分 所有权;共有(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
这些都是必须“掌握”的内容
20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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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民事法律基本知识
▪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 (4)《房屋登记办法》、《土地登记办 法》
2021/3/8
21
Ⅱ 民事法律基本知识
▪ 三、合同法
▪ 1、意义 ▪ 合同是最为常见的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之一。
因合同而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是最为重 要也最为复杂的情形,这些不动产物权的 变动基本上都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 作为基本民事法律,物权法中既有不动产 登记的实体法规范,又有不动产登记的程 序法规范。
20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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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民事法律基本知识
▪ 2、主要内容
▪ (1)物权与物权法概述
▪ 物权的概念、特征;物权法的概念、特征 与性质;物权的效力、与债权的区分等。
▪ 其中,物权的概念、特征;物权与债权的
区分,属于最基本的东西,应当“掌握”。 至于物权法的概念与特征,“了解”即可。
内容)。这是应当“掌握”的内容
▪ (4)民事法律行为
▪ 概念、类型。特别重要的内容,必须”掌 握”。不动产登记中经常接触的民事法律 行为中,双方法律行为是“合同”,如买 卖、赠与等。单方法律行为就是遗嘱。
2021/3/8
10
Ⅱ 民事法律基本知识
▪ (5)代理 ▪ 代理的概念、特征;法定代理、委托代理

法律常识教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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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昭通监狱系统
第三章 行政法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如下:警告;罚款;没收违 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或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 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一)行政机关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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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监狱系统
第三章 行政法
(四)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实施的以强制方法拘束=限定他人 人身自由,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五)盗窃公私财物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咱有为目的, 秘密窃取公司财务,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六)拒绝、阻碍执行公务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是指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七)卖淫、嫖娼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卖淫、嫖娼的行为,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 之间以金钱、财务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尚不够刑事 处罚的行为。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 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 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 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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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监狱系统
第三章 行政法
二、处罚的种类及适用
(一)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法律法规 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实施 的一种强制性的行政制裁措施。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 的种类主要由以下几种:1.警告;2.罚款;3.行政拘 留;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 者驱逐出境。

电子课件-《法律基础知识读本(第三版)》-A01-3249 第七章

电子课件-《法律基础知识读本(第三版)》-A01-3249 第七章

• 2 理由的内容结构
• 法律文书的理由包括认定事实的理由和适用法律的理由两个方面.
• 认定事实的理由是说对案件事实经法庭审理,依法举证、质证、辩论
、认证,为什么认定这个证据而不认定那个证据,必须经过推理判断,讲出
所以然.客观存在的案情事实必须有其法律根据,否则就不是法律文书所
依据的法律事实.

适用法律的理由是讲为什么适用这个法条而不适用那个法条.要根据
和依据.每一件法律文书的正文都包括事实、理由及结论三项.但正文
的表述却不尽相同.有些文书的事实、理由及结论三项内容合在一起书
写,连在一起而不分段落,如公安机关的« 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 ;有的文
书一般要分段书写,事实为一部分,理由和结论为一部分,如检察机关的«
起诉书» .还有的文书是事实、理由、结论分段列写.这种情况又分为两
成理论、此罪与彼罪的差别上进行论述,从学理上阐明道理. (4)说理要
有逻辑性,要注意论据与论点之间的联系,要根据案件的事实进行合乎事
理、恰如其分地分析.每件法律文书都离不开法律事实和法律根据.“以事
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们制作法律文书的原则,这就要求我们既
不能捏造和歪曲事实,更不能牵强附会地去适用法条.
第二节 常用法律文书写作
知识概要
一、民事法律文书 二、行政法律文书
三、刑事法律文书
导入

这一节我们具体介绍一些常用法律文书写作,这些法律文书主要适
用于各类纠纷解决及权利救济过程,我们将这些文书分为三类:民事法
• 的结论.
• 法律文书结论的表现形式有三种:
• (1)在理由之后标明,一般由文书标题就可以知晓其基本结论或主旨 ,如« 不起诉决定书» 的标题就明示了文书主旨:决定不起诉.因而文书中 的决定事项这样表述: “依照« 刑事诉讼法» 第×条之规定,决定对××× 不起诉”,一看标题和结论,便能准确把握文书主旨.

电子课件-《法律基础知识读本(第三版)》-A01-3249 第六章

电子课件-《法律基础知识读本(第三版)》-A01-3249 第六章
的利害关系的人.
• 大多数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并不一定熟悉整个诉讼程序,因此很多当事人会选择 聘请代理人参加诉讼.所谓诉讼代理人,即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或者当 事人授权的权限范围内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一般而言,诉讼代理人包括 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
• 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 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 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纳入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但是,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在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程序.对于当事人之 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 宽处理.在我国,对未成年人和在校大学生犯罪案件进行刑事和解,司法 实践中具体处理方式有:(1)和解后不起诉或退回公安机关处理.(2)和解 后起诉.(3)和解后暂缓起诉.在刑事纠纷中,青年学生有可能是受害人,也 可能是加害人.
第六章
理性处理纠纷 合理选择救济途径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出品
教学目的 教学重难点 教学方法手段 教学内容 教学小结
思考题
教学目的
知识目标:了解三大诉讼、法院管辖及其受案范围,理解诉 讼程序的一般过程,懂得证据的作用及种类,认清举证责任 的不同规定,知道在实际生活中解决纠纷的非诉讼方式。 能力目标:通过学习,提高诉讼能力;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 合法权益。 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通过学习诉讼知识,增强依法维权 意识。
01 法律纠纷与解决机制 02 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03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导入

法律赋予了我们权利和义务,
• 而现实中权利受到侵害或者义务得

《法律基础知识》幻灯片

《法律基础知识》幻灯片
代理权
代理人
同一个人
代理人
被代理人 B
代理权
(3)、禁止恶意串通代理
恶意串通:代理人与第三人相互串通以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 代理行为
被代理人
代理权
后果承受
代理人
代理行为
第三人
恶意串通
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1、被代理人的追认权、拒绝权
代理权
被代理人
后果承受
追认
行为人
代理行为
第三人
法律后果
2、相对人的催告权、撤销权 被代理人
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
方性法规〔地方行政规章〕。
6、司法解释 7、国际条约或协议
〔1〕公民〔自然人〕 A、权利能力是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
格。 B、行为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
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分为: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的公
民和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 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
被代理人
表见事由
后果承受
行为人
代理行为
第三人 表见代理
法律后果
(2)、第三人主张“狭义无权代理”
被代理人
表见事由
后果承受
行为人
代理行为
法律后果
第三人 狭义无权代理
撤销
A、要求行为人承担后果 B、撤销该行为
—— 向有过错的被代理人追偿
第四节 诉讼时效制度
一、根本理论
1、概念。是指债权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
(三)条件的分类
(1) 延缓条件(停止条件、生效条件)
行为成立——条件未成就——效力不发——条件成就——效力发作
(2) 解除条件(终止条件、失效条件)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课件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课件

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由经营范围决定 );2、意思表示真实(自愿、真实);3、不违 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 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形式包括:口头、 书面、推定形式、默示形式)
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权利人以单方的意思表示变更或撤销已经 成立的民事行为的权利
属于形成权 变更权、撤销权的行使应向法院或仲裁机
构提出 除斥期间一般为一年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 法律后果
返还财产 赔偿损失 追缴财产(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或返还第
三人)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在法律行为中指定一定的条 件,把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不发 生)作为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终止的根据
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 有偿行为的行为人的责任更重 撤销权的主张不同 无偿行为的受益人无须有行为能力
法律行为的成立
当事人 意思表示 标的 (如为要式行为还须具备其他特殊事实,
如交付)
法律行为的生效
已经成立的法律行为因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
成立是生效的前提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再受
法律保护
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 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以前经过的时 效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时效继 续进行
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为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 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的;继承开始后未确 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权利人或义务人被其他人控制无 法主张权利的等)

电子课件-《法律基础知识读本(第三版)》-A01-3249 第五章

电子课件-《法律基础知识读本(第三版)》-A01-3249 第五章

01 劳动法律关系的建立与保护 02 未成年人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 003 劳动争议的解决
导入

在我国,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随着青年学生生理和
心理的发展,独立性越来越强,他们在具备一定文化知识的基础上,具有
了一定的劳动能力,于是提出走向社会、参加社会劳动的要求.但在这
些社会活动中,侵害在校学生合法权益的事件屡有发生,更有甚者,还出
国家对女职工和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实行特殊
劳动保护.例如,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等高强度的劳动,不得安 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高强度劳动; 用人单位不得招收未满16周岁的童工;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 下、有毒有害和国家规定的高强度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 进行健康检查;等等.这些规定显示了国家对特殊劳动者的关怀,也是社 会文明和进步的标志.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释»等司法解释以及若干地方政府规章.
哪些不是劳动法所涉及的劳动关系? ( ) A乡镇企业与其职工之间的关系 B某家庭与其聘用的保姆之间的关系 C个体老板与其雇工之间的关系 D国家机关与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司机之间的关系
• 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包括: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

• « 劳动法» 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 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 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 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 报酬.”由此可知,公司应支付王某的工资报酬总共为2720元,减去7 天的日基本工资1120元,应支付王某加班费1600元.

法律基础知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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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依法行政原则、公平合理原则、效率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的内涵
(1) 职权法定 (2) 法律保留 (3) 法律优位 (4) 行为依法 (5) 权责统一
(三)法律适用 1、特征: 法定性 权威性 被动性 独立性 2、法律适用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
二、宪法的基本制度 (一)政治制度 (二)经济制度 (三)文化制度
政治制度:
1、国体:人民民主专政 2、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 4、爱国统一战线 5、政党制度 6、选举制度 7、基层民主制度 8、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经济制度
(1)依法执政; (2)依法行政; (3)司法改革和司法公正; (4)切实处理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
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在实践中做到三者的 有机统一。
(二)依法执政
(三)保障人权
1、2002年十六大报告,2004年宪法修正案 规定了保障人权
2、保障人权必须坚持全面、充分的原则
第一章 法学基础理论
这一部分教材包括四节,总共有三个方面 的问题
1、静态的法:10个概念
2、动态的法:两个环节——法的制定

法的实施
3、依法治国的理论和实践
一、基本概念——静态的法
这一部分总共涉及到10个概念,但是每一个 概念要求掌握的内容不尽相同
(一)法
1、法的本质——法的正式性
二者的区别
(l)内涵的差异 (2)价值取向的差异 (3)在与人治的关系上的差异 (4)在配套环境方面的差异
二、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动态的法
包括两个环节:制定和实施 (一)法律制定 1、立法活动的基本原则 (1)科学性原则 (2)民主性原则 (3)合宪性原则

法律基础3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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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国刑法的体系
刑法的体系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是刑法编章的构 成和刑法规范的表现形式。 狭义的刑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广义的刑法是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除刑法典外, 还包括特别刑法和附属刑法。
我国《刑法》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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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效力范围通常称刑法的适用范围,概括说即刑 法的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直接客体 是某一种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客体,即某一特定犯罪所 侵害的某一具体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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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犯罪客观方面的的事实特征可以归纳为: (1)危害行为 (2)危害结果 (3)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4)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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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犯罪主体
2. 预备犯的刑事责任
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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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犯罪未遂
1. 犯罪未遂的含义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 因而没有完成犯罪的行为状态。
2. 犯罪未遂的条件:
(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没有得逞 (3)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
1. 各国刑法的空间效力的一般规定 2. 我国《刑法》的地域效力 3. 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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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国刑法的空间效力的一般规定
(1)属地原则,即以地域为标准来判断刑法的适用范围。 (2)属人原则,即以行为人的国籍为标准来判断刑法的适用 范围。 (3)保护原则,即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来判断刑法的适用 范围。 (4)普遍管辖原则,即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
(2) 从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组织形式上划分: 一般的共同犯罪和有组织的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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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定的主要内容
•国家制度 •基本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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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制度
• 广义与狭义之分。 • 广义的国家制度指国体与政体的制度,即
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或政治集团为实现其 统治而采取的治理方式、方法的总和,包 括国家的管理形式、结构形式、选举制度、 政党制度、决策制度、司法制度、官吏制 度等
商会议。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 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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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政权组织形式
• 概念:指一定的社会中,统治阶级为了行
使国家权力而确立的国家机关的组织体系。
•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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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国家结构形式
• 概念:指一个国家的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
的关系。
•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 • 单一制:全国只有一部宪法,一个中央政
法律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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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师:杨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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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要求
•成绩的计算方式 •总成绩=出勤20%+作业30%+
期末成绩50%
•期末考试方式:开卷考试的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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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序号
课程内容
1 法律基础课介绍
2
宪法
3
行政法
4
民法
5
经济法
6
刑法
7
诉讼法
合计
总课时
讲授
其中
1
前言:1个课时
4
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2个课时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个课时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节 国务院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电子课件-《法律基础知识读本(第三版)》-A01-3249 绪论

电子课件-《法律基础知识读本(第三版)》-A01-3249 绪论
• 法律的发展过程表现为不同的历史类型:奴隶制法律、封建制 法律、资本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法律.当代中国的法律属于社会 主义类型的法律。
(二)法的特点
• 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各种行为规范.法作为一种维持社会秩 序、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与道德、宗教、章程、纪律等其他社会 规范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法律体系的构成
教学小结
法治是现代文明的制度基石。法治兴则国家兴,法 治衰则国家乱。建设法治中国,离不开每个公民的参与 和推动。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青 年学生肩负着重要责任。
• 首先,学习法律基础知识是我们健康成长的需要。 • 其次,学习法律基础知识是依法就业创业的需要。 • 再次,学习法律基础知识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 最后,学习法律基础知识是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需要。
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它体现着我国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以
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秩序,是实现人民当
家做主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保障.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知识概要
1.法律体系的概念 2.法律体系的构成
✓ 2011年,立足中国国情
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 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 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 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三个层次 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式宣 告形成.
教学重点、难点
1.法律的含义、特征和本质; 2.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作用; 3.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教学方法和手段
以课堂讨论、课堂讲授方法为主,并辅以多 媒体手段,生动活泼而又条理清楚地阐述整个 章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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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可以看出这两者有什么共同点?
案例
马丽家的楼上住着一对舞迷夫妇,近段时间每晚都跳舞到深夜。 令人心烦的摇滚乐和跺脚声每天都吵得四邻不安,严重影响了马丽的 学习和邻居的休息。邻居们已经多次与舞迷夫妇交涉,可他们就是不 听。不得以最后马丽只能将这对夫妇告上法庭,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了 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合上述案例议一议 法律和道德有什么区别?
议一议
社会上有人认为, 一般违法行为,往往情 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 大,为什么也要受到制 裁?
这些行为是否属于违法?
乱穿马路的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吗? 为什么?
议一议: (1)你身边有类似事情发生吗? (2)你知道这些行为是违法的吗?
含义:指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
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
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的规定,同样也是出
于(人四道)主怀义孕的或考虑者,哺体乳现自了己我不国立满法一保周护岁妇婴女儿儿的童的。一贯立场,
也充分体现了改革开放的中国“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
勿以恶小而为之, 勿以善小而不为。 惟贤惟德,能服于人。
引(导一,)使已其满转十变思四想周,岁走不上满正十确人六生周道岁路的,;这并非意味着放任
未成年人违法。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 对 考理虑于的。70;年周迈岁的以人上多的身人体不较执弱行,行若政处拘以留行处政罚拘则留是,出在于自人由道被主剥义夺的
的(情三况)下七,十有周可能岁引以发上进的一;步的健康恶化或者其他隐患。对于
路灯、护栏的损坏、张贴小广告、乱刻乱画)
刑事违法行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触犯 刑法,达到或必须接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行为——盗窃、伤人)
违法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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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主体也叫权利主体,是法 律关系的要素之一,它是指法律关系的参与者。也就 是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
2012-3-12
行政人事部
第二章 法律关系和法律关系主体
� 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主要有公民(自然人和外国侨 民或者无国籍人)、国家和国家各级机关、企业事业 单位(法人)、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
� 限制行为能力人:这种人的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只 具有部分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012-3-12
行政人事部
第三章 合同
� 第一节 统一合同法的颁布实施:
� 现行统一合同法是1999年3月15日颁布,1999年 10月1日正式实施的。在此之前,有关合同的约
定,分别通过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
技术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中的有关章节规定的。
这些法律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
海商法、航空法、继承法、外资企业法、中外
合资经营企业法、破产法、土地管理法、城市
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以及国务院颁布的大量行
政法规来规定的。
2012-3-12
行政人事部
第三章 合同
� 第二节 合同的一般规定
� 一、合同法适用范围:是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 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使用其他法律 的规定。
2012-3-12
行政人事部
第三章 合同
�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认为要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成立 一份有效的要约。一是要约应当是向特定的当事人发出 的,但是不能将此解释为一个人或者几个人。要根据要约 的表示方式给予判断,比如要约写明“所列商品将出售给最 先支付现金或者最先开来信用证的人”或者“数量有限,售完 为止”,这些要约对象的规定,其实也是特定的。二是要约 的内容必须是具体明确的:即必须满足订立合同的意思表 示,已经承诺就可以成就一份合同。因此要约中的内容应 当具备基本的合同条款得简练和精确表述。三是要约应当 表示出受约束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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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单元
〔二〕夫妻财产关系: 即夫妻间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夫妻财产制、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夫妻之间相互 享有继承权。 夫妻财产制包括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 1、法定财产制: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时,直接适用。 〔1〕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17条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
第五单元、婚姻继承
2、遗嘱的效力: 合法遗嘱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 〔1〕立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是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3〕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得违反强行法、不得
违反公序良俗、不得剥夺“双无〞继承人的继承权、 不得处分他人财产等〕 〔4〕遗嘱要符合法定形式。〔公证、自书、代书、 录音、口头遗嘱等形式〕
六、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狭义〕概念及种类: 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所实施的代理行为。 〔1〕没有授权的代理 〔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 〔3〕代理权已经终止后的代理 无权代理对被代理人不具有法律效力,但通过事后追 认可转化为有权代理。
2、表见代理〔广义无权代理的一种〕: 指行为人无权代理而以本人〔即被代理人〕的名义与
第四单元、诉讼时效
四、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中止: 法定事由是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防止、不能克服的客观 情况〕和其他障碍。 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适用中止。 中止的效力,诉讼时效暂时停止计算,待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 计算。即前后两个时间相加。 2、中断: 法定事由有三:诉讼、权利人主张权利、义务人成认义务 诉讼时效任何时间发生法定事由,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统归无 效,待事由消除后,重新起算诉讼时效。 3、延长:人民法院认定诉讼时效的延长事由。
第四单元、诉讼时效
三、诉讼时效的种类: 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特殊诉讼时效长于或短于两年。 四个1年的诉讼时效: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 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拒付租金的;4、存放财 物丧失或毁损的。 ?合同法?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 同争议提起的诉讼或申请仲裁诉讼时效为4年。 权利最长保护期限:?民法通那么?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 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 日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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