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股公司章程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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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

【】年【】月

第一章总则

第1.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的法律规定,成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特制订本章程。

第1.2条本公司名称为:【】;

第1.3条本公司的住所为:【】;

第1.4条本公司的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1.5条本公司为独立法人,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约和保护。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及经营宗旨

第2.1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可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3.1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本公司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登记注册之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动,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3.2条本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本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章公司股东名称及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4.1条本公司的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及认缴的出资额如下:

第4.2条股东缴付出资后,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出具验资报告。本公司设立后,由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1. 公司名称;

2. 公司登记日期;

3. 公司注册资本;

4. 股东的名称、缴纳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 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4.3条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增、减注册资本,须经股东会决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5.1条本公司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 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议并依据其实缴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 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会成员或监事会的权利;

3. 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4. 有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权利;

5. 有对公司新增资本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的权利;

6. 有转让出资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的权利;

7. 公司终止,对剩余财产有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的权利;

8.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5.2条本公司的股东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 按其足额交纳所认缴的出资额;

2. 依其认缴的股份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 本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逃出资;

4.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6.1条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6.2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

第6.3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6.4条【控股股东名称】向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权时,【参股股东】有权决定以相同的价格与条件优先受让【控股股东名称】所转让的股权,或以相同的价格与条件优先向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参股公司的股权。

第6.5条如果公司新增股份,【参股股东】有权依照其持有股权同比例认购新增发行股份。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7.1条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 修改公司章程;

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7.2条股东会对公司作出下列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且必须包括参股股东的股权)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 公司章程的修改;

2. 公司的中止、解散;

3.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4. 公司的合并、分立;

5. 以任何方式(不论通过签订、修改协议或其他方式,除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外)修改任何有关股东权利、优先权、特殊权利或权力的条款,或者创设或修改任何不利于参股股东的条款;

6. 转制和上市、任何证券的发行(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和债券类证券)、期权的创设;批准详细年度预算(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的预算)、资本支出计划、贷款额度、年度运营计划的制定及变更;及

7. 其他公司章程规定需经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股权股东同意方可通过做出决议的事项。

第7.3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并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本公司的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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